我和男友已經論及婚嫁。可是,我剛受洗的男友有了第三者。據他說是精神外遇而已,沒有肉體關係。
我願意原諒男友,但他卻想和我分手,轉去與第三者一起。
我非常難過與憤怒,該怎麼辦?(本問題一切隱私都去除,成為很常見的狀況)
答:
在此,我要從一個角度告訴你對方劈腿的事:
幸好你在婚前就發現,否則婚後你就慘了,因為後悔也來不及了。
提醒你:
假使你的男朋友願意悔改,那你還可以『考慮』(但也僅只是考慮,而不是一定)重新接納他。
假使你的男朋友不願意悔改,那你要感謝上帝救你脫離兇惡。
上帝特別疼愛屬祂的人,有時會提早許可一些看來悲慘的事發生,然後避免這些祂疼愛的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
表裡不一的基督徒太多了。
道貌岸然,但背地裡男盜女娼的一大堆。
遇到這種事,假使心中都沒有憤怒,那只有兩種情形:
1.已經超凡入聖
2.腦筋有問題
所以,不用為你心中的憤怒覺得有罪惡感。
你所需做的,就是對上帝陳述你對那些人心中的憤怒,並求神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有時,我會喜歡用『角色扮演』的方式,來使大家更清楚一些觀念。
(雖然很不敬虔,但大家瞭解意思即可)
假使,你是上帝,有個女孩是你的孩子,你願意賜她終生幸福、給她一個好的丈夫。
可是,現今她愛的卻不是你真正為她預備的。
現在,你知道她男友發生精神外遇,而且對象是女孩的好友。
你該如何處置?
1.使他們的外遇終止?
然後,這男生成為女孩丈夫之後,以後又可以因為各式各樣的理由來發生外遇,讓你所愛的這個孩子常常必需因丈夫外遇事件而終日以淚洗面?
2.許可這件事發生,而且讓這事曝光?
雖然暫時會讓孩子痛苦哭泣,但至少可避免她走入紅毯發生悲劇。
你覺得,上帝哪一種處置,才是真正愛你的表現?
其實,在你們的事情上,我非常敬畏地看見上帝對你深愛與保守的恩典。
在婚姻與感情的事情上,女生常是非常容易受傷的一方。
寧可『婚前外遇』而分手,也盡量不要『婚後外遇』而分手。
一旦進入婚姻,各種離婚的條件開始變非常嚴格。
這也是上帝不斷提醒我們的:
不要輕易就結婚,可是一旦結婚就不能輕易離婚。
所以,在男女朋友階段,寧可盡量知道對方缺點之後才走入婚姻,而不要一無所知就進入婚姻。
主耶穌到曠野受到魔鬼的試探,這恐怕沒有人會認為是好事一樁(起碼我們自己就不喜歡被魔鬼試探)。
但是,聖經卻說那是『聖靈引導祂去的』。
聖靈是上帝,上帝絕不做錯事,上帝絕不害祂的孩子。
所以,上帝讓一些悲慘的事發生,一定是為了祂孩子好。
其實,對我而言,由於我是男生,所以我知道:
男生要變心,永遠有理由!
事實上,不管有無結婚誓約,對我而言,假使雙方已經到預備進入婚嫁階段的感情,雙方就該彼此忠實了。
你男友說出:
『我對妳的感覺變了,我跟她在一起很快樂,不可思議的快樂。』
這是胡說八道!表示他對於婚姻與愛情,還是不屬於『聖經教導』,仍屬於『世俗觀念』。
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不管感覺,永遠愛對方』;
世界告訴我們的,是『沒有感覺,我就不再愛你』。
這種在感情上順從今世風俗的基督徒,不會是你婚姻的保證。
我有資格講這種話,因為,我和妻子是戀愛七、八年後才結婚的。
我們相識相愛二年之後,彼此就開始聚少離多的狀況了。
這分開的期間,難道都沒有其他異性對我們表示好感?
但為何我們卻依然願意對對方忠實?
女生或許容易,但男生卻很難。
但我身為男生,為何願意?
其實,只要真的願意,而且身為基督徒,我們就會願意避開各種誘惑。
已經論及婚嫁的男女朋友,對於其他異性,必需像已婚夫妻一樣謹慎。
這時,任何單獨與異性會面或接觸的狀況,都是不宜的。
男生不知避開此種狀況,是無知!
對人性無知、對自己無知、對愛女友無知、對用心維持彼此關係無知。
你說:『為什麼不照顧我的關係,我明明在事發之前一直求主要保守我的愛情』。
其實,上帝確實『照顧你的關係』、也確實『保守你的愛情』。
祂很認真完成你的禱求,而且是真正照顧你的關係、真正正確保守你的愛情。
因為,你的關係與愛情,不該放在這男人身上!
祂他是透過讓你看見男友大有問題來保守你,而不是讓你心眼被蒙蔽來保守你。
遇到重大傷害時,不要為自己的憤怒與不肯饒恕擔心。
這時代,受靈恩運動影響,太多人都有一種『神蹟成聖』的錯覺,以為我只要信主、我只要受聖靈,就會有奇蹟出現,什麼都馬上好了:
我對人的恨都立即好了、我的身體疾病都立即好了、我的煙癮都立即好了、我的同性戀都立即好了、、、。
這是胡說八道!
成聖之路,是一種漫長而艱辛的路。
上帝確實可以立即改變我們,但上帝多半是長期雕塑我們。
主耶穌傳道前,也要先經過三十年的學習。
所以,請盡量對上帝傾吐你心中的憤怒與怨恨。
但是,不是將怨恨的目標對準『神』,而是對準那些傷害你的『人』。
前者是聖經禁止的,後者是聖經許可的。
『饒恕人』是一個很終極的目標,但在達到這目標之前,有時我們有很長的路要走。
有時,我們的傷痛,是需要時間來幫助的。
時間也是上帝創造的,也是上帝治療的工具。
有時,或許明年你就開始能饒恕了。
但現在,請先別急。
我們無法保證人不負我,但我們只能不斷要求自己不負人。
這是聖經一貫的教導。
我們無法保證那些所謂基督徒真是上帝兒女,但我們可以確認自己真是上帝兒女。
求主幫助你走過傷痛,
上帝的恩典必定時時保護你
小小羊
我願意原諒男友,但他卻想和我分手,轉去與第三者一起。
我非常難過與憤怒,該怎麼辦?(本問題一切隱私都去除,成為很常見的狀況)
答:
在此,我要從一個角度告訴你對方劈腿的事:
幸好你在婚前就發現,否則婚後你就慘了,因為後悔也來不及了。
提醒你:
假使你的男朋友願意悔改,那你還可以『考慮』(但也僅只是考慮,而不是一定)重新接納他。
假使你的男朋友不願意悔改,那你要感謝上帝救你脫離兇惡。
上帝特別疼愛屬祂的人,有時會提早許可一些看來悲慘的事發生,然後避免這些祂疼愛的孩子受到更大的傷害。
表裡不一的基督徒太多了。
道貌岸然,但背地裡男盜女娼的一大堆。
遇到這種事,假使心中都沒有憤怒,那只有兩種情形:
1.已經超凡入聖
2.腦筋有問題
所以,不用為你心中的憤怒覺得有罪惡感。
你所需做的,就是對上帝陳述你對那些人心中的憤怒,並求神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有時,我會喜歡用『角色扮演』的方式,來使大家更清楚一些觀念。
(雖然很不敬虔,但大家瞭解意思即可)
假使,你是上帝,有個女孩是你的孩子,你願意賜她終生幸福、給她一個好的丈夫。
可是,現今她愛的卻不是你真正為她預備的。
現在,你知道她男友發生精神外遇,而且對象是女孩的好友。
你該如何處置?
1.使他們的外遇終止?
然後,這男生成為女孩丈夫之後,以後又可以因為各式各樣的理由來發生外遇,讓你所愛的這個孩子常常必需因丈夫外遇事件而終日以淚洗面?
2.許可這件事發生,而且讓這事曝光?
雖然暫時會讓孩子痛苦哭泣,但至少可避免她走入紅毯發生悲劇。
你覺得,上帝哪一種處置,才是真正愛你的表現?
其實,在你們的事情上,我非常敬畏地看見上帝對你深愛與保守的恩典。
在婚姻與感情的事情上,女生常是非常容易受傷的一方。
寧可『婚前外遇』而分手,也盡量不要『婚後外遇』而分手。
一旦進入婚姻,各種離婚的條件開始變非常嚴格。
這也是上帝不斷提醒我們的:
不要輕易就結婚,可是一旦結婚就不能輕易離婚。
所以,在男女朋友階段,寧可盡量知道對方缺點之後才走入婚姻,而不要一無所知就進入婚姻。
主耶穌到曠野受到魔鬼的試探,這恐怕沒有人會認為是好事一樁(起碼我們自己就不喜歡被魔鬼試探)。
但是,聖經卻說那是『聖靈引導祂去的』。
聖靈是上帝,上帝絕不做錯事,上帝絕不害祂的孩子。
所以,上帝讓一些悲慘的事發生,一定是為了祂孩子好。
其實,對我而言,由於我是男生,所以我知道:
男生要變心,永遠有理由!
事實上,不管有無結婚誓約,對我而言,假使雙方已經到預備進入婚嫁階段的感情,雙方就該彼此忠實了。
你男友說出:
『我對妳的感覺變了,我跟她在一起很快樂,不可思議的快樂。』
這是胡說八道!表示他對於婚姻與愛情,還是不屬於『聖經教導』,仍屬於『世俗觀念』。
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不管感覺,永遠愛對方』;
世界告訴我們的,是『沒有感覺,我就不再愛你』。
這種在感情上順從今世風俗的基督徒,不會是你婚姻的保證。
我有資格講這種話,因為,我和妻子是戀愛七、八年後才結婚的。
我們相識相愛二年之後,彼此就開始聚少離多的狀況了。
這分開的期間,難道都沒有其他異性對我們表示好感?
但為何我們卻依然願意對對方忠實?
女生或許容易,但男生卻很難。
但我身為男生,為何願意?
其實,只要真的願意,而且身為基督徒,我們就會願意避開各種誘惑。
已經論及婚嫁的男女朋友,對於其他異性,必需像已婚夫妻一樣謹慎。
這時,任何單獨與異性會面或接觸的狀況,都是不宜的。
男生不知避開此種狀況,是無知!
對人性無知、對自己無知、對愛女友無知、對用心維持彼此關係無知。
你說:『為什麼不照顧我的關係,我明明在事發之前一直求主要保守我的愛情』。
其實,上帝確實『照顧你的關係』、也確實『保守你的愛情』。
祂很認真完成你的禱求,而且是真正照顧你的關係、真正正確保守你的愛情。
因為,你的關係與愛情,不該放在這男人身上!
祂他是透過讓你看見男友大有問題來保守你,而不是讓你心眼被蒙蔽來保守你。
遇到重大傷害時,不要為自己的憤怒與不肯饒恕擔心。
這時代,受靈恩運動影響,太多人都有一種『神蹟成聖』的錯覺,以為我只要信主、我只要受聖靈,就會有奇蹟出現,什麼都馬上好了:
我對人的恨都立即好了、我的身體疾病都立即好了、我的煙癮都立即好了、我的同性戀都立即好了、、、。
這是胡說八道!
成聖之路,是一種漫長而艱辛的路。
上帝確實可以立即改變我們,但上帝多半是長期雕塑我們。
主耶穌傳道前,也要先經過三十年的學習。
所以,請盡量對上帝傾吐你心中的憤怒與怨恨。
但是,不是將怨恨的目標對準『神』,而是對準那些傷害你的『人』。
前者是聖經禁止的,後者是聖經許可的。
『饒恕人』是一個很終極的目標,但在達到這目標之前,有時我們有很長的路要走。
有時,我們的傷痛,是需要時間來幫助的。
時間也是上帝創造的,也是上帝治療的工具。
有時,或許明年你就開始能饒恕了。
但現在,請先別急。
我們無法保證人不負我,但我們只能不斷要求自己不負人。
這是聖經一貫的教導。
我們無法保證那些所謂基督徒真是上帝兒女,但我們可以確認自己真是上帝兒女。
求主幫助你走過傷痛,
上帝的恩典必定時時保護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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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真是及時雨呢,我也是被女友拋棄,至今快兩年仍未自拔。 不清楚台灣的情況,在我們香港社會,現在女生有時比男生還要狠一些。
姊妹平安: 我衷心贊同小小羊兄所分享的,神真是在這件事上彰顯出祂對妳的愛! 不管妳與這位弟兄的未來如何,神都已經幫妳踩了煞車 再來就是妳對神的回應了 我也是弟兄 弟兄很多時候需要「非常嚴厲」的管教,否則,我們會想盡辦法利用姊妹溫柔、體貼的優點(此時暫時成了弱點),來狡辯自己不當的行為與想法 如果那位弟兄並不明白他其實已經得罪了神,也許妳要放手讓他去被管教 如小小羊兄所言 上帝真是愛妳,沒有讓妳在祂面前許下誓言後才面對這種苦難 我不認識你們,但我認識的人中,不乏與你們相似的例子 很可能,那位弟兄過一陣子就會跟妳認錯,尋求復合。到時妳該怎麼做? 很可能,他就一去不回頭,妳會怎麼做? 無論如何,都很難、都很苦、都很怨、都很恨 但我們都看見了神的工作 看見了祂正、也必帶領妳走往後的道路 加油!
我十分認同這篇的講法,要補充的,只是我個人經驗上,台灣女生未必比男生高明到哪兒去,現在許多女性基督徒也同樣需要「嚴厲的管教」,現在許多女性基督徒在情慾表現上,可是比男生更大膽、更開放。我認為,只要是人,不管男生女生,在情慾上的軟弱沒什麼顯著差別,也許是呈現在不同面向上,但至少很難去量化比較。
曾經我以為我找到了生命中的真愛,確讓自己傷痕累累、心碎不已。 我向上帝吶喊:「為何祢如此待我?難道是我太糟糕不配得?」 我憤怒、絕望、傷心,如世界末日般,對婚姻,我不再抱有期待。 多年後,我明白上帝何等愛我, 祂為我所預備的良人是超過我所求所想, 我向神認罪:「主,我實在不配得,祢為何如此愛我?」 感謝神當年讓我沒有進入錯誤的婚姻裡,現在可能會每天以淚洗面了。 每晚看著枕邊的良人,我心中充滿著感恩,謝謝上帝這麼愛我。 上帝所愛的女兒,願上帝用祂的愛保抱妳、醫治妳,因為祂在乎妳。
還好還沒結婚, 可做個了斷, 要不結下去後後果真不勘設想, 上帝真愛這個姐妹, 姐妹要感謝神阿
林前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林前7:30 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林前7:31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世界都會過去 感情會過去 趁結婚前做最好的決定吧!! 免的結婚後更痛苦!!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 看到討論傾向站在女方的立場,但我看下來還是不免有許多疑問? 1、一般來說,『外遇』一詞,是用在形容已婚配偶婚姻不忠貞, 即使是已經論及婚嫁,但既未結婚、又未訂婚,實質上還是男女朋友的關係, 為何要用『外遇』這樣的辭彙,給人一種先入為主、就是對方不對的錯覺? 2、對方喜歡上別人,坦白的告知並且表明要分手, 比起私底下偷偷來的那種人,我覺得已經算是可接受的處理方式了。 這時候再指責對方劈腿、外遇等等情緒用詞於事無補, 不如弄清楚對方想分手的理由? 畢竟只有幾行短短的敘述,資訊實在不足。 3、我個人是覺得連〝管教〞一詞都出來就有點誇張了。 也許有很多自己都不知道的缺點,對方勸告許久或是隱忍很久不發, 如今看到條件比自己更好的對象,未婚狀態下,對方當然會選擇條件叫好的一方, 如果真是如此,能做的只有改進個性上的缺點,避免未來遺憾再次發生。 如果檢討後發現錯誤確實在對方,這時候再來感謝神讓我在婚前及早認清, 畢竟結婚之後就絕對不能離婚,要一輩子包容對方的錯誤。(犯姦淫、死亡除外)
給496540666: 1.外遇 請注意,發問者狀況的第一句是什麼? 『我和男友已經論及婚嫁』! 發問者很多重要隱密資料我都去除,但是,這個條件是很重要的判斷條件,閱讀時不該沒注意到。 基督徒是非常自由的,但是,基督徒的道德標準假使嚴重低於一般人,這是不行的! 對一般人而言,假使已經論及婚嫁,這時對方發生劈腿現象,都是嚴重不宜的。 當然,真正的外遇,是婚姻中才能使用。 但是,對已經論及婚嫁的人,對感情不忠,就是不對。 基督徒婚前,當然可以分開。 但是,這不表示基督徒婚前,可以到處劈腿、可以感情不忠。 基督徒婚前,即使已經訂婚,當然依然可以分手,然後另外喜歡上其他人。 但是,這不表示基督徒婚前,明明已經訂婚,卻可以先喜歡上其他人,然後分手。 至於你其他的問題,其實是因為你沒搞清楚第一個問題。 弟兄啊! 我衷心希望你只是誤判這篇文章。 否則,你講的觀念,我會很擔憂呢!
願神祝福這個園地!
引用: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7月5日 14:44 『基督徒婚前,當然可以分開。 但是,這不表示基督徒婚前,可以到處劈腿、可以感情不忠。 基督徒婚前,即使已經訂婚,當然依然可以分手,然後另外喜歡上其他人。 但是,這不表示基督徒婚前,明明已經訂婚,卻可以先喜歡上其他人,然後分手。』 小小羊您所回覆的在我認知其實都與我相同,但我的提問是著重在自我反省, 對方真的是毫無理由就喜歡上別人,所以才把我拋棄?還是我自己本身其實大有問題,導致別人最終離我而去? 『基督徒婚前,當然可以分開。』那麼因為上述理由而分手算是感情不忠嗎? 其實我的問題點就是這個,所以我才會覺得用〝外遇〞這樣的字眼形容對方有點過頭了。
把我的問題精簡成一句話好了: 「已經論及婚嫁的基督徒,是否能以另一半有重大缺失(個性、過往記錄、etc.)而分手,然後去選擇其他對象?」
回 496540666: 『基督徒婚前,當然可以分開。』我想小小羊也認同. 小小羊不認同的是「先喜歡上其他人,然後分手」,這明顯是「不忠」 自己有問題,當然要處理, 但不是這次事件的焦點。而是男方在與女方還是情侶和準備結婚了的時候結交第三者. 如果他先與女方分手才出現第三者就完全沒問題了... 以上, 謝謝
謝謝主裡弟兄回答:) 可能是因為在我的認知裡,如果是自己條件比別人差,導致最後女方選擇條件比較好的而不選我,那這樣的話我也只好認了。沒辦法,誰叫對方條件比我好呢? 至於是「先喜歡,再分手」還是「先分手,再喜歡」這個很難討論,除了神以外,我想沒有人會知道到底孰先孰後吧,所以我提問的重點就不擺在這了,而是將焦點著重在實際條件上做討論。
我個人認為,若以條件來決定,那跟本不該有婚約或是論及婚嫁。因為我們永遠無法知道是否還有更好條件的人出現。因此,在雙方都有共識的前提下才有論及婚嫁的可能。如果是這樣,任何一方變心,當然是不守承諾的表現。
謝謝不配弟兄的回答:) 可能我的觀念比較世俗化,還停留在〝還沒結婚前都不算數〞這樣,或許是看到週遭的親朋好友、身邊的男男女女,每個人的伴侶總是分呀分、換呀換的,不知不覺想法中就抱持著〝就算是女朋友,還是有可能跟別人跑掉〞這樣負面的想法。
有些相對領域的部分 聖經有一段非常重要的提醒 那就是「憑信心領受」 但這個提醒並非指自覺「心安理得」就沒有犯錯 而是反過來解讀: 在聖經教導中屬相對領域的部分 很有可能上帝已經透過多方多式來告訴你 關於你當下所處的境遇 是非與否祂早已放在你的良知裡 或許在別人眼中你並沒有犯錯 但是依憑著上帝所給予的信心 事實上你已經犯錯了 請容許我提醒: 當你開始尋求他人的看法 來重新衡量你心中的標準時 很有可能你已犯了錯 只是在尋求他人的同理心 甚至是尋求你並沒有犯錯的佐證 目的是為了讓良知對你控告的聲音能夠小一點 如果你的良知是蒙聖靈光照的 你會明白認錯不是一種定罪 反而是一種解脫與釋放 如果這一切只是讓你更明白自己的罪性 使你更知道歸回上帝的重要 那也是成聖道路中必要的一環
我看了四、五遍才看懂您的這段話,我懂了,非常感謝古代牧羊犬弟兄的教導:)
婚約不是一種「共同努力的目標」或是「彼此的條件合適」,如果婚約只是「銀貨兩訖」,事情就簡單許多。婚約當然有雙方彼此的承諾與共同的付出,但是人的心是最善變的,用容易變動的去建立永恆不變的,就像是把房子建在沙土上。 不要輕易相信市面上的兩性婚姻戀愛專家,很多時候人們並非找到了真理,描述的是自己的理想,好像有共同的理想就有了奮鬥的目標,這也是靠不住的,因為理想也是會變的。 兩性之間彼此尊敬是很重要的,如果有甚麼距離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嫌隙,這個條件就要考慮在內了,因為沒有人可以長久忍受自己被怨恨或輕視。希望不要有人聽了這話就說要離婚。
題外話 相對領域真的很容易模糊不清楚ㄝ 好可怕 只有上帝才能知道內心的對錯 不過畢竟還沒進入婚姻 趕快把這件事情搞定吧 我也認為如果論及婚嫁 雙方就不能再有第三者了 目標就是趕快進入婚姻為主才對阿!! 不然就是不負責任了!! 我認為男方有問題
「已經論及婚嫁的基督徒,是否能以另一半有重大缺失(個性、過往記錄、etc.)而分手,然後去選擇其他對象?」 當雙方已論及婚嫁時,按常理試想,在交往過程中男方可能給了某些承諾,最後才突然以另一方有什麼問題而提出分手,那麼,這是不是男方輕看誓言的一種表現呢?是不是對女方的欺哄和欺騙?是不是對彼此關係的不忠誠?
以屬世觀念來看- 連訂婚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上都不被承認更何況是"論及婚嫁" 連結婚是否成立都還要以是否有公開宴客或是否有登記,若無結婚只是男女朋友,我要說的比較坦白的話,以屬世標準來看還在男女朋友階段,我想感情沒有對錯,只有適不適合o 以行為心理學說來看-若是在男女朋友時候就會劈腿,那婚後外遇的機率就會大很多,而且外遇會上癮o 若是以基督徒來看-我非常同意小小羊所說o 我是基督徒所以我會用比屬世更高的標準來看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