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直是令我很痛心的領域,因為,當今教會做的,真的不是很好。
是不是真心懺悔者,那是另一個大課題,在此不多講。
很多人,其實只是嘴巴懺悔者而已,其行為在一段時間的觀察之下,都會證明根本就是假悔改。
對這類人,教會該做的,是繼續執行教會懲戒,不要輕易相信其嘴巴的悔改。
但是,萬一犯大罪的大衛王活在今日,他還能繼續在教會中存活嗎?


當然,我們可能會說,他是國王,犯多少錯,教會也不敢對他如何!
是的!
這正是今日教會的光景:
看高不看低、不敢得罪人!
但是,假使我們有正確教會懲戒的觀念,我們就會很清楚:
對於犯罪者進行懲戒,是不該看對方身份高低的。


懲戒的目的,並非想去刑罰到使對方無法生存,而是出於愛心:
1. 愛這位犯罪者,希望他能在溫柔的勸誡,或是比較嚴厲的懲處之後,能悔改過來。
2. 愛其他弟兄姊妹,避免罪惡開始傳染、避免大家有樣學樣、避免上帝憤怒。


但是,上面那些,都不是今日的重點,所以只點到為止。
我引用大衛王的例子,要表明的,不是他的『身份問題』,而是『罪的問題』:
假使大衛不是國王,而是低階的工人,犯了姦淫與殺人罪,之後真心懺悔的話,我們教會還有他容身之處嗎?


今天教會可以讓真心懺悔的娼妓,還有容身之處嗎?
酒店小姐、檳榔西施、特種營業、、、、
今天教會可以讓真心悔改的稅吏,還有容身之處嗎?
各式各樣出獄的受刑人、犯過各種罪的人、、、


讓我們想一個假設的問題:
假使大惡人陳進興沒被槍決,出獄之後,真心懺悔信主,他到我們教會來,
我們教會還有他容身之處嗎?


有人願意與他握手嗎?
有人願意接納他嗎?
有人願意與他同桌吃飯嗎?
有人願意與他坐在一起敬拜上帝嗎?
有人願意關心他的生活嗎?、、、、


我們今日的教會,是娼妓與稅吏可以走得進來,而且在裡面享受到弟兄姊妹之愛的地方嗎?


有時,我真的很痛心。
常常,我們對罪太過輕忽,隨隨便便;
常常,我們根本不在乎教會必須施行懲戒;
常常,我們對犯罪者常不當一回事,或不敢正面處理問題;
常常,我們輕易就相信嘴巴懺悔者、不認真執行果子的觀察;
但對於真心懺悔者,我們卻常不願接納;
我們對愛心的缺乏,導致真心懺悔者無法容身。


面對真心懺悔者,願上帝幫助我們,使我們成為溫柔的巴拿巴。
因為,當時只有他接待一位犯過許多大罪的人。
而這個犯過大罪的真心懺悔者,就是未來偉大到寫下三分之一新約聖經的保羅!


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就是我們自己,開始這樣做。
不是期望教會,而是要求我們自己。
求主賜我們力量,使我們能像主一樣『恨罪愛罪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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