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近家裡有需要,所以有弟兄姊妹幫我們介紹一位基督徒來家裡幫忙。
因為大家都是基督徒,我們很高興地答應了,也很感謝主的安排。
但是這一個多月來,她的表現並不能與我們的期望和當初的約定相符,也提到最近因為身體因素,有些當初約定的事做不到。
我們很想提前解約,但我們了解她的家境困苦,需要這筆錢,
教會的弟兄也提醒我們不要忘了她是我們主內的姐妹,要多一些憐憫,我也想到了馬太福音18:23-35中的故事,也想到雅各書中要我們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也自問是不是我對她的憐憫太少。
但是,難道她做不到工作上的要求時,我們也必須要記得按上帝對待我們的方式來對待她?
難道基督徒的雇主不能解雇家境困苦但工作表現不佳的基督徒員工嗎?
一個基督徒可不可以說“讓生意的歸生意,上帝的歸上帝”呢?
謝謝您的回答。
(小小羊註:所有私密部分均已刪除或改寫,成為具有通用性的內容了)
答:
弟兄!你已經被教會信徒錯誤的愛心重軛壓在肩上了!
那並不是聖經真理,而是重軛。
上帝真理,是要帶給我們自由,而不是要給我們重軛的。
事實上,你自己,以及教會的人,已經搞混這兩個領域了:
1. 慈善濟貧
有能力時,濟助貧窮是好的。(重點是『有能力』、『有感動』)
2. 雇用工人
要善待雇工。
重點來了:
1. 聖經有沒有說雇工不適任時,不能解雇?
沒有!
認為有的,請他拿出經文。
2. 聖經有沒有說工人不適任,但是很窮,所以雇主就不能解雇?
沒有!
認為有的,也請他拿出經文。
『善待工人』 ≠ 『不能解雇不適任員工』。
懂嗎?
事實上,教會信徒已經犯了大錯了!
因為,他們將『濟助貧困』的軛,放在你身上,而非放在他們身上。
正確的情形是:
假使他們有感動,請他們自己做,不要叫你做。
假使他們不願自己做,就請不要叫你做,
因為他們沒權利、沒資格代替上帝講出上帝從沒講過的話、上帝並未給予的重軛。
我自己的錢、自己的經費、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員工職缺,自己完全有權自己做主,教會無人有權利干涉。
當然,除非他們是你股東,是出錢給你家花用的人。
也當然,假使我違反聖經(好比虐待員工),教會當然有權對我進行勸阻與制止。
否則,一般非關違反聖經的相對領域,教會任何人無權對我進行干涉,用絕對真理的態度來要求我。
你可以解雇這位不適任的員工嗎?
當然可以!
不要搞混『濟貧』與『工作』,
這二者雖然可以混在一起,但並不能完全劃上等號。
濟貧時,對方獲得的錢是『濟助』;
工作時,對方獲得的錢是『工資』。
濟貧歸濟貧,不求回報、不要求對方工作表現與內容;
工作歸工作,必須達成要求的內容才有資格獲得工資。
沒錯,有時工作標準可以降低,但低到一個程度時,無法再容忍,對方就屬於不適任了。
不適任的員工,就必須照不適任員工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不能因為有濟貧成分,就必須永無止境容忍其工作不良的表現。
假使能力可以,那你不妨考慮給她一些錢(請注意,要在你能力許可,而非能力不許可),這是單純的『濟貧』,無關『工作』。
工作不能勝任,就不要一直用所謂「愛心」這種重軛來為自己製造困擾。
已經給過機會、也努力教過,但不能勝任就是不能勝任,該解雇就該解雇。
讓工作回歸工作,濟貧回歸濟貧。
沒能力勝任工作,就沒資格賺取工資。
至於濟貧,那就完全回歸個人感動了。
所以,請其他弟兄姊妹實際付出愛心,用金錢濟助她。
至於你,你可以把解雇之後的經費,拿來請合適的人。
我再強調一次:
濟貧歸濟貧,雇用歸雇用,不要搞混。
除非你覺得我雇用這人,不管他表現多爛,都沒關係,我就是純粹當濟助來雇用他,那就無所謂。
不要被沒有聖經依據的虛假愛心重軛所欺哄,
要當智慧人。
再強調一次,教會再有人覺得她可憐,你就請那人自己出錢濟助她,看那人要不要。
假使批評你的人不肯出錢,那就表示他是假愛心、將重軛放人身上的人,以後對此種人最好保持距離。
還有,教會裡有些人很容易有一種錯誤的想法:
你比較有錢,所以你有義務該如何如何。
這種觀念很要不得!
一旦有『義務』觀念,那就嚴重了,因為已經嚴重喪失分寸了。
丈夫認為妻子有義務該順服她,所以動輒對妻子講「你該順服我」;
妻子認為丈夫有義務該對她捨己,所以動輒對丈夫講「你該為我捨己」。
這都是很嚴重的錯誤!是不當行為!
因為,這些經文,都不是拿來『要求別人』,而是用來『要求自己』的!
我們千萬不要用『義務』的觀念,拿來要求別人;
反過來講,也千萬不要輕易被別人拿『義務』的觀念,來轄制自己。
假使自己經濟狀況較好,當然有義務做更多的奉獻與濟貧。
但是,別忘了,這義務,是『對上帝』,不是對『特定人』。
富裕的弟兄姊妹,對上帝有更多奉獻的義務,但沒有對特定對象有奉獻的義務。
奉獻的標的,要看自己感動,尋求上帝帶領,小心評估。
別人當然可以建議注意一些標的,但最終的決定者,是自己,不要被人錯誤的重軛轄制。
另外,不要輕易因為教會弟兄姊妹介紹,就錄用教會信徒。
我可以很不客氣講:
沒多少人,有資格為別人背書的!
很多基督徒的推薦,是很不負責任的推薦,只出張嘴巴,根本就不認真先評估,就輕率對人做出推薦。
套句俗話講:請神容易送神難,
特別是很多基督徒,是很糟糕的,不管是推薦者或被推薦者,不少都只是在濫用別人愛心而已。
所以,要有智慧!
不要一看到是基督徒,就是話都聽、是話都信、是推薦都接受。
真正愛惜羽毛的推薦者,絕不敢輕易對人做出推薦。
越敢輕易對人做出推薦的,這種人的推薦越要謹慎小心。
當然,我不是說不要錄用人家介紹的基督徒,請不要誤解。
我講得很清楚,我強調的是:
不要因為是基督徒介紹的基督徒,我們就忘記該有的智慧的判斷。
假使有兩個應徵者,一位是基督徒,另一位不是,
而二者條件相同時,我們當然應該盡量優先給基督徒機會。
但是,當條件實在差太多時,請不要因為基督徒這名稱,就忘了該有的評估。
曾經有位基督教大型醫院院長,在演講時,講出這樣的一段話,大意是:
「我們是『基督教』醫院,錄用新人時,一定優先錄取基督徒。
但是,我們也是『醫院』,所以,我們當然要錄用專業優秀的醫療人員。
畢竟,大家生病看病時,真正的決定與選擇,並非醫療人員的宗教,而是他們的專業。
難道你願意給一個開刀技術很爛的基督徒醫師開刀,而不願給一位醫術精湛的無神論醫師開刀?
所以,當新人來申請時,只要可以,我們一定優先錄用基督徒。
但是,假使成績差太多,那你在教會再活躍、在團契再活躍,也是沒用。」
雖然領域不同,但觀念是相通的,提供參考。
這次事情,就當成一次教訓吧!
願上帝祝福你。
小小羊
參考閱讀:
一些濟貧時常被忽略的問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872445.html
最近家裡有需要,所以有弟兄姊妹幫我們介紹一位基督徒來家裡幫忙。
因為大家都是基督徒,我們很高興地答應了,也很感謝主的安排。
但是這一個多月來,她的表現並不能與我們的期望和當初的約定相符,也提到最近因為身體因素,有些當初約定的事做不到。
我們很想提前解約,但我們了解她的家境困苦,需要這筆錢,
教會的弟兄也提醒我們不要忘了她是我們主內的姐妹,要多一些憐憫,我也想到了馬太福音18:23-35中的故事,也想到雅各書中要我們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也自問是不是我對她的憐憫太少。
但是,難道她做不到工作上的要求時,我們也必須要記得按上帝對待我們的方式來對待她?
難道基督徒的雇主不能解雇家境困苦但工作表現不佳的基督徒員工嗎?
一個基督徒可不可以說“讓生意的歸生意,上帝的歸上帝”呢?
謝謝您的回答。
(小小羊註:所有私密部分均已刪除或改寫,成為具有通用性的內容了)
答:
弟兄!你已經被教會信徒錯誤的愛心重軛壓在肩上了!
那並不是聖經真理,而是重軛。
上帝真理,是要帶給我們自由,而不是要給我們重軛的。
事實上,你自己,以及教會的人,已經搞混這兩個領域了:
1. 慈善濟貧
有能力時,濟助貧窮是好的。(重點是『有能力』、『有感動』)
2. 雇用工人
要善待雇工。
重點來了:
1. 聖經有沒有說雇工不適任時,不能解雇?
沒有!
認為有的,請他拿出經文。
2. 聖經有沒有說工人不適任,但是很窮,所以雇主就不能解雇?
沒有!
認為有的,也請他拿出經文。
『善待工人』 ≠ 『不能解雇不適任員工』。
懂嗎?
事實上,教會信徒已經犯了大錯了!
因為,他們將『濟助貧困』的軛,放在你身上,而非放在他們身上。
正確的情形是:
假使他們有感動,請他們自己做,不要叫你做。
假使他們不願自己做,就請不要叫你做,
因為他們沒權利、沒資格代替上帝講出上帝從沒講過的話、上帝並未給予的重軛。
我自己的錢、自己的經費、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員工職缺,自己完全有權自己做主,教會無人有權利干涉。
當然,除非他們是你股東,是出錢給你家花用的人。
也當然,假使我違反聖經(好比虐待員工),教會當然有權對我進行勸阻與制止。
否則,一般非關違反聖經的相對領域,教會任何人無權對我進行干涉,用絕對真理的態度來要求我。
你可以解雇這位不適任的員工嗎?
當然可以!
不要搞混『濟貧』與『工作』,
這二者雖然可以混在一起,但並不能完全劃上等號。
濟貧時,對方獲得的錢是『濟助』;
工作時,對方獲得的錢是『工資』。
濟貧歸濟貧,不求回報、不要求對方工作表現與內容;
工作歸工作,必須達成要求的內容才有資格獲得工資。
沒錯,有時工作標準可以降低,但低到一個程度時,無法再容忍,對方就屬於不適任了。
不適任的員工,就必須照不適任員工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不能因為有濟貧成分,就必須永無止境容忍其工作不良的表現。
假使能力可以,那你不妨考慮給她一些錢(請注意,要在你能力許可,而非能力不許可),這是單純的『濟貧』,無關『工作』。
工作不能勝任,就不要一直用所謂「愛心」這種重軛來為自己製造困擾。
已經給過機會、也努力教過,但不能勝任就是不能勝任,該解雇就該解雇。
讓工作回歸工作,濟貧回歸濟貧。
沒能力勝任工作,就沒資格賺取工資。
至於濟貧,那就完全回歸個人感動了。
所以,請其他弟兄姊妹實際付出愛心,用金錢濟助她。
至於你,你可以把解雇之後的經費,拿來請合適的人。
我再強調一次:
濟貧歸濟貧,雇用歸雇用,不要搞混。
除非你覺得我雇用這人,不管他表現多爛,都沒關係,我就是純粹當濟助來雇用他,那就無所謂。
不要被沒有聖經依據的虛假愛心重軛所欺哄,
要當智慧人。
再強調一次,教會再有人覺得她可憐,你就請那人自己出錢濟助她,看那人要不要。
假使批評你的人不肯出錢,那就表示他是假愛心、將重軛放人身上的人,以後對此種人最好保持距離。
還有,教會裡有些人很容易有一種錯誤的想法:
你比較有錢,所以你有義務該如何如何。
這種觀念很要不得!
一旦有『義務』觀念,那就嚴重了,因為已經嚴重喪失分寸了。
丈夫認為妻子有義務該順服她,所以動輒對妻子講「你該順服我」;
妻子認為丈夫有義務該對她捨己,所以動輒對丈夫講「你該為我捨己」。
這都是很嚴重的錯誤!是不當行為!
因為,這些經文,都不是拿來『要求別人』,而是用來『要求自己』的!
我們千萬不要用『義務』的觀念,拿來要求別人;
反過來講,也千萬不要輕易被別人拿『義務』的觀念,來轄制自己。
假使自己經濟狀況較好,當然有義務做更多的奉獻與濟貧。
但是,別忘了,這義務,是『對上帝』,不是對『特定人』。
富裕的弟兄姊妹,對上帝有更多奉獻的義務,但沒有對特定對象有奉獻的義務。
奉獻的標的,要看自己感動,尋求上帝帶領,小心評估。
別人當然可以建議注意一些標的,但最終的決定者,是自己,不要被人錯誤的重軛轄制。
另外,不要輕易因為教會弟兄姊妹介紹,就錄用教會信徒。
我可以很不客氣講:
沒多少人,有資格為別人背書的!
很多基督徒的推薦,是很不負責任的推薦,只出張嘴巴,根本就不認真先評估,就輕率對人做出推薦。
套句俗話講:請神容易送神難,
特別是很多基督徒,是很糟糕的,不管是推薦者或被推薦者,不少都只是在濫用別人愛心而已。
所以,要有智慧!
不要一看到是基督徒,就是話都聽、是話都信、是推薦都接受。
真正愛惜羽毛的推薦者,絕不敢輕易對人做出推薦。
越敢輕易對人做出推薦的,這種人的推薦越要謹慎小心。
當然,我不是說不要錄用人家介紹的基督徒,請不要誤解。
我講得很清楚,我強調的是:
不要因為是基督徒介紹的基督徒,我們就忘記該有的智慧的判斷。
假使有兩個應徵者,一位是基督徒,另一位不是,
而二者條件相同時,我們當然應該盡量優先給基督徒機會。
但是,當條件實在差太多時,請不要因為基督徒這名稱,就忘了該有的評估。
曾經有位基督教大型醫院院長,在演講時,講出這樣的一段話,大意是:
「我們是『基督教』醫院,錄用新人時,一定優先錄取基督徒。
但是,我們也是『醫院』,所以,我們當然要錄用專業優秀的醫療人員。
畢竟,大家生病看病時,真正的決定與選擇,並非醫療人員的宗教,而是他們的專業。
難道你願意給一個開刀技術很爛的基督徒醫師開刀,而不願給一位醫術精湛的無神論醫師開刀?
所以,當新人來申請時,只要可以,我們一定優先錄用基督徒。
但是,假使成績差太多,那你在教會再活躍、在團契再活躍,也是沒用。」
雖然領域不同,但觀念是相通的,提供參考。
這次事情,就當成一次教訓吧!
願上帝祝福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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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濟貧時常被忽略的問題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872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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