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要講三個聖經故事了。一個是大家熟到不能再熟的,除非你連聖經都沒讀過,否則根本不太可能沒讀過這一段經文。
這個故事,就是馬太福音第一章,主『耶穌的父親約瑟和母親馬利亞』的故事。
但是,請讓我提醒一下,大家很熟的故事,未必表示大家就清楚裡面更深的含意。


第二個故事,則是有點冷門又沒有太冷門。
這是『雅各娶妻』的故事,記載在創世記二十九章。


第三個故事,是大家幾乎不太可能讀到,就算有讀到也常常會忘記的,因為這故事實在太冷門,冷門到幾乎沒多少人知道。
這個故事,就是『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故事,經文為約書亞記第九章(可加上第十章),還有撒母耳記下第二十一章。


請別小看這三個故事。
這三個故事,假使我們讀懂,很多相關的婚姻問題,都迎刃而解。
任何主張只要夫妻無性,婚姻就自始無效的;
任何主張夫妻只要隱瞞,婚姻就自始無效的,
都必須用自己的理論解通這三個例子。


為什麼我要用故事來講呢?
一來這比較有趣,大家印象比較深刻,而且會顛覆大家很多錯誤想法。
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聖經在此部分缺乏直接論述經文,所以我們用故事來提醒。


沒錯,要建立教義,盡量用『論述性』經文為宜,
『記敘性』經文要拿來建立教義不是絕對不行,但要很小心。
但是,我們這裡不是要用記敘性經文來『建立教義』,而是要用記敘性經文來『檢驗教義』。
假使無性就可以訴諸婚姻自始無效,隱瞞就可以訴諸婚姻自始無效,那麼,應該可以合理解通這三個記敘性經文。
但假使解不通,就要小心了!
因為可能表示這種無性婚姻自始無效的觀念,根本就是錯誤。




一、第一個故事:約瑟與馬利亞的故事(馬太福音第一章)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她休了。、、、、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他生了頭胎的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太1:18-25)


這段經文,大家都很熟。
但是我要請大家注意一些關鍵字:
『還沒有迎娶』、『把她休了』、『丈夫』、『妻子』。


我們華人讀到這段經文,所理解的內容就是:
『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的未婚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與她的訂婚解除了。、、、、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未婚妻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
這就是我們讀到這經文時,所理解的內容。
請注意我講的『未婚妻』、『未婚夫』、『訂婚』。


現在,讓我用另一個方式,將這段經文重新講一次,請大家仔細讀我現在講的,並和上面這段做比較:
『馬利亞已經和約瑟結婚,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的已婚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想要暗暗的把與她休了。、、、、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已婚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他同房,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
請注意我講的『妻子』、『丈夫』、『結婚』。


我在講什麼?
我在講的是:
我們華人讀到的、以為的,是『未婚妻』、『未婚夫』,
但是,真正的意思卻不是這樣,而是『妻子』、『丈夫』。


震驚吧?
1. 馬利亞和約瑟,可不是『訂婚』而已,而是『結婚』了。
2. 約瑟發現的,不是『未婚妻』『未婚懷孕』,而是『已婚妻子』『婚後懷孕』,但他們還沒發生性行為過。
3. 約瑟想要『離婚』,而不是『解除訂婚』。


怎麼會這樣呢?
這是因為猶太人的習慣,和我們有相當程度的差異。
簡單來說,對猶太人而言,
1. 訂婚就是結婚,結婚始於訂婚。
2. 訂婚到結婚之間,不能有性行為。


我現在比較詳細來講述一下他們的婚姻習俗。
猶太人的婚姻,是很奇特的,和我們一般人的觀念是不一樣的。
他們的婚姻儀式,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類似我們的『訂婚』,第二階段才類似我們的『結婚』。
這兩個階段,中間要隔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有時間隔一年以上。
而且,這段時間,二者不能有性行為。
問題是,對猶太人而言,第一階段完成後,雙方就已經進入『合法』婚姻狀態,
稱呼彼此是『丈夫』、『妻子』(視為已婚),而不是『未婚夫』、『未婚妻』(視為未婚)。
也就是說,對猶太人而言,『訂婚視同結婚』。


這時,兩人已經不能隨便終止婚姻,因為婚姻已經成立了。
此時,假使要終止,就必須是『配偶死亡』,或是進行『離婚手續』。
請注意!才完成訂婚而已,就已經不能隨便終止,而是必需使用『離婚』程序了!
當然,淫亂本身是屬於合法的離婚條件,無辜方可以訴請離婚。
但非常重要的是:
當兩人經過第一階段,婚姻已經成立,但兩人依然『不能同房』,要到第二階段完成後才能同房。
也就是說,尚無性行為,婚姻就已經成立了!
這些夫妻,我們一般人只是認為屬於『未婚夫』、『未婚妻』之類狀態而已,但猶太人卻視為『正式夫妻』,但不能有性行為。
此時,雖然彼此無性行為,但依然是合法夫妻、婚姻有效。
所以,假使要分開,只能訴諸『離婚』(結束已婚狀態的婚姻),而非一般人以為的那種『解除訂婚』(結束依然屬於未婚狀態的契約)而已。


其實,舊約聖經裡,也有訂婚之後,就算為正式妻子的經文: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申22:23-24)
這裡,只是『許配』(訂婚而已),可是,聖經卻說那是別人的『妻子』,不是『未婚妻』。


事實上,我們假使有這樣的觀念,知道猶太人的習俗,這時閱讀馬太第一章關於耶穌的父親約瑟和母親馬利亞的那些經文,就會有更深的看見。
所以,無性的話,婚姻就不成立?
彼此無性行為,婚姻就自始無效?
是嗎?
約瑟和馬利亞的故事,就已經清楚讓我們看見,想用『無性』就來訴諸婚姻自始無效,要如何來解通這個故事呢?
假使因為無性,所以婚姻自始就無效,那意思就是主耶穌是非婚生子女、不是合法婚姻中的子女。
事實上,猶太人就是這樣說的,他們說耶穌是私生子!
問題是,聖經清楚讓我們看見:
主耶穌是合法婚姻裡的小孩,約瑟是祂的養父,
祂不是生在『未婚』的家庭裡,而是生在『合法已婚』的家庭中。




二、第二個故事:雅各娶妻(創世記第二十九章)
故事很簡單,雅各愛妹妹拉結,可是結婚時,雅各的岳父竟然是將姊姊利亞給雅各當妻子。
雅各在晚上的時候,根本無法辨認,直到洞房之後,隔天早上天亮了,才發現新娘竟然不是他原本要娶的。
雅各說他岳父『欺哄』,也就是欺騙。


那麼,這段行過婚禮的婚姻,有效無效呢?
當然有效!
上帝承認利亞是正式妻子,她生的小孩是正式長子。
當然,後來長子流便因為犯罪,被拔除長子名分,長子的雙倍祝福歸到約瑟。
但是,這是後話,也沒有因此就否定上帝認定利亞不是正式妻子、她的孩子當初不是正式長子。


用雅各娶利亞這例子,是要讓我們知道:
行過婚禮,就可以訴諸對方是詭詐,所以婚姻無效?
恐怕沒那麼簡單吧?
起碼,這例子的婚姻,上帝就承認有效。




三、第三個故事: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故事(約書亞記第九章、十章,撒母耳記下第二十一章)
這個故事很冷門,詳細內容請大家自己讀這幾段經文。
我在此只簡單講一下這故事。


基遍是迦南當地的強國,可是,他們看見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後,不斷將各個強國擊垮毀滅,所以基遍人很害怕。
他們為了保命,所以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假裝是遠地來的民族,而非迦南當地的民族,來和以色列人訂定和平條約,希望以色列人不殺他們。
上帝在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時,已經規定他們必須將迦南七族滅盡。
所以以色列人聽到基遍人來要求立和平條約時,確實有先擔心這些人是不是迦南當地人,因為如果是的話,就不能與他們立約。
可是,因為基遍人用『詭計』,進行偽裝,再加上以色列人沒有先求問上帝,
所以,就糊里糊塗與他們在上帝面前發誓立約了。
立約之後,才發現事情大條了,原來這些人是基遍人,是迦南當地的人,不是遠地來的人。
怎麼辦呢?
約已經立了,該如何處理呢?
這時,以色列會眾對首領們抗議,想要違約,毀滅基遍人。
可是,眾首領對會眾講:
『我們已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們起誓,現在我們不能害他們。我們要如此待他們,容他們活著,免得有忿怒因我們所起的誓臨到我們身上』(書9:19-20)
當然,以色列人因為基遍人的詭詐,雖然依照誓約沒殺死他們,但後來處罰基遍人,讓基遍人成為以色列中作奴僕,為上帝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當然,那也是基遍人心甘情願答應的)。


後來,迦南當地其他國王聯軍攻打基遍,基遍向以色列人求援,以色列人也確實幫助基遍,打敗攻擊者。
在這次援助事件中,上帝也大大幫助以色列人。


假使事情就這樣結束了,那也很正常。
但好死不死,聖經竟然還有下文,而且非常可怕。


約書亞和基遍人立約,到大衛王的時候,已經經過好幾百年了。
不是幾年、幾十年,而是好幾百年。
在以色列人與基遍人立約幾百年後,大衛當國王時,國家連續三年,發生了飢荒。
大衛王求問上帝,為什麼發生飢荒,
結果上帝的回答令人不寒而慄:
這飢荒的發生,是因為掃羅王和家人殺死基遍人,違反以色列人當初對基遍人的誓約,所以上帝進行刑罰。
這刑罰的可怕,不是在掃羅王『生前』就刑罰,而是在掃羅王『死後』,大衛當國王時才進行刑罰。
掃羅王當初為什麼發神經,莫名其妙去殺這些基遍人,我們不得而知。
但問題出在這裡:
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的立約,到掃羅王時,已經好幾百年了。
結果,這樣的誓約,上帝竟然依然承認,而且還懲罰違約的國家,即使違約者不是當初立約的那批人。


好,那麼,既然知道上帝懲罰的原因,那當然要想辦法認罪悔改,消除懲罰啊!
所以,大衛王找了基遍人的後代來,問問看他們要如何處理才能贖罪,使上帝重新祝福以色列。
基遍人的回答,更令人不寒而慄:
基遍人不要錢,也不要殺任何一個以色列人,但要求大衛要交出七個掃羅王的子孫,使基遍人可以殺死他們。
大衛沒辦法,只好照做,交出七個掃羅王的後代:
二個掃羅王的兒子、五個掃羅王的孫子。


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
基遍人殺死這七人之後,聖經這樣說:
『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神垂聽國民所求的』(撒下21:14)
這樣的殺人行為,上帝竟然悅納,而且災難停止,上帝重新垂聽所求。


我故事就講到這裡,不再多說,大家也不要對這故事問更多的問題。
否則的話,這故事會講不完,因為會帶來無窮無盡的衍生問題。


當然,有些人會認為,約瑟和馬利亞的婚姻,起碼是約瑟自己同意並承認婚約有效。
問題是,雅各與利亞的婚姻,他可不滿意,但還是不能不接受。
而基遍人部分,則擴及眾人與眾人之間的誓約,而且明明就很不爽,而且明明就是欺騙,但依然有效。
所以,對於任何人認為隱瞞性無能、性冷感,所以婚姻自始無效的論點,
請認真想清楚基遍人這故事。
同時,任何人拿出其他聖經經文來認為無性婚姻自始無效的,請同時解通這三個故事經文。









小小羊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大綱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783787.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一)聖經中婚姻的總原則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786821.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二)三個聖經故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798575.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三)婚姻成立始於何時?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15433.html


無性婚姻自始無效?(四)台灣法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828051.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