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福音而不信的人,末日大審判時是用福音來審判。
沒聽過福音的人,末日大審判時也是用福音來審判嗎?
這樣不是很不公平?
的確!
對那些終其一生,都沒聽過福音而無法信主的人,
假使用福音來審判他們,這確實蠻不公平的。
問題是,屆時,上帝是用『福音』來審判他們嗎?
不是的!
上帝是用『良心』來審判他們!
古代的中國人、古代世界很多民族,終其一生根本就沒聽過福音,
這些人根本就沒機會用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主或不信主。
他們從沒聽過福音,所以,
審判不會用福音來審判,
審判是用他們的良心來審判。
良心,人人都有,聽過福音的人有,沒聽過福音的人也有。
對聽過福音而不信的人,用福音來審判,大家都能理解。
你知道規定之後,假使你依然決定要違反規定,那你被處罰,是罪有應得。
但是,對那些沒聽過福音的人,他們並不知道福音的內容,
可是,他們依然有良心。
所以,審判時,就照他們的良心來審判,這一點也沒有不公平。
但是,照良心來審判,就表示他們通得過審判,因此有些人可以上天堂嗎?
不是的!
他們一樣要下地獄,只是不是因為沒聽過福音無法信主而要下地獄,而是因為他們通不過良心的審判,所以才要下地獄。
即使是照個人的良心,所有的人也都心知肚明:
從小到大,有誰從來沒違反自己良心過?
連中國人公認的聖人孔子,自己都坦白說: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意思就是說:
七十歲『以後』,可以照內心意志而行,而且絕對不會違反良心道德。
這意思也是說:
七十歲『以前』,依然會違反良心道德。
假使聖人都不過如此,一般人呢?
所以,即使用良心當審判的標準,孔子一樣通不過!
因為他一樣,從小到大,從來沒未曾違反良心過。
所以,審判的結果,只證明一件事:
孔子一樣有罪!
所以,孔子一樣不能上天堂,只能下地獄!
而他下地獄的原因,不是因為沒信耶穌,而是因為他違反自己的良心,因為自己的罪,所以要下地獄去。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3)
沒聽過福音犯了罪的,也必不按福音滅亡。
聽過福音犯了罪的,也必按福音受審判。
『我們確認除了基督的贖罪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救恩:那些曾聽過但不信的人沒有,那些未曾聽過福音的人也沒有。』(ICCP信仰宣言『關於不信者永遠的命運』
第七條)
聽過福音但不信耶穌的人,不能得救;
沒聽過福音的人,一樣不能得救。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2:14-16)
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照他們的『本性』、『是非之心』來審判,
因為他們藉著自己的本性、是非之心,可以知道自己所做有罪無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這世界上,從以前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有資格可以上天堂的無罪之人,
聽過福音但不信的,沒有!
沒聽過福音的,一樣沒有!
進一步閱讀:
1.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073075.html
2.ICCP信仰宣言:關於不信者永遠的命運條文與講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450541.html
小小羊
沒聽過福音的人,末日大審判時也是用福音來審判嗎?
這樣不是很不公平?
的確!
對那些終其一生,都沒聽過福音而無法信主的人,
假使用福音來審判他們,這確實蠻不公平的。
問題是,屆時,上帝是用『福音』來審判他們嗎?
不是的!
上帝是用『良心』來審判他們!
古代的中國人、古代世界很多民族,終其一生根本就沒聽過福音,
這些人根本就沒機會用自由意志來決定信主或不信主。
他們從沒聽過福音,所以,
審判不會用福音來審判,
審判是用他們的良心來審判。
良心,人人都有,聽過福音的人有,沒聽過福音的人也有。
對聽過福音而不信的人,用福音來審判,大家都能理解。
你知道規定之後,假使你依然決定要違反規定,那你被處罰,是罪有應得。
但是,對那些沒聽過福音的人,他們並不知道福音的內容,
可是,他們依然有良心。
所以,審判時,就照他們的良心來審判,這一點也沒有不公平。
但是,照良心來審判,就表示他們通得過審判,因此有些人可以上天堂嗎?
不是的!
他們一樣要下地獄,只是不是因為沒聽過福音無法信主而要下地獄,而是因為他們通不過良心的審判,所以才要下地獄。
即使是照個人的良心,所有的人也都心知肚明:
從小到大,有誰從來沒違反自己良心過?
連中國人公認的聖人孔子,自己都坦白說: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意思就是說:
七十歲『以後』,可以照內心意志而行,而且絕對不會違反良心道德。
這意思也是說:
七十歲『以前』,依然會違反良心道德。
假使聖人都不過如此,一般人呢?
所以,即使用良心當審判的標準,孔子一樣通不過!
因為他一樣,從小到大,從來沒未曾違反良心過。
所以,審判的結果,只證明一件事:
孔子一樣有罪!
所以,孔子一樣不能上天堂,只能下地獄!
而他下地獄的原因,不是因為沒信耶穌,而是因為他違反自己的良心,因為自己的罪,所以要下地獄去。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3)
沒聽過福音犯了罪的,也必不按福音滅亡。
聽過福音犯了罪的,也必按福音受審判。
『我們確認除了基督的贖罪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救恩:那些曾聽過但不信的人沒有,那些未曾聽過福音的人也沒有。』(ICCP信仰宣言『關於不信者永遠的命運』
第七條)
聽過福音但不信耶穌的人,不能得救;
沒聽過福音的人,一樣不能得救。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2:14-16)
沒聽過福音的外邦人,照他們的『本性』、『是非之心』來審判,
因為他們藉著自己的本性、是非之心,可以知道自己所做有罪無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這世界上,從以前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有資格可以上天堂的無罪之人,
聽過福音但不信的,沒有!
沒聽過福音的,一樣沒有!
進一步閱讀:
1.審判、獎賞、懲罰:標準和程度都不一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073075.html
2.ICCP信仰宣言:關於不信者永遠的命運條文與講解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450541.html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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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教會掛在外面作為宣教用的電子佈告欄中, 經常寫道:「華人是最早認識真神的民族」, 這句話是錯誤的。 那位真神是使徒行傳裡講的『未識之神』(徒17:23), 即普遍啟示下的真神, 縱使講的是指我們的上帝,仍非特殊啟示下的三位一體的神, 所以,黃帝時代即使認識普遍啟示的真神, 仍然不算「聽過福音」,故所以,他們仍然按自己良心來審判。
感謝神! 讓我們有福氣能聽見正確的福音,並賜給我們信心能信福音而得救。 「...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羅10:14)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 聽不到福音的人,就無法認識福音的內容,自然無法信到福音而得救。 「耶穌說: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除祂以外,別無拯救; 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惟獨信靠主耶穌,才能得救。 「...只有一位神, 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5-6) 所以不知道祂的名,就沒辦法信到祂而得救。 所以需要去傳福音、傳主耶穌基督給人聽,人才能聽到祂而信祂而得救。 「太監對腓利說: 『請問,先知說這話是指著誰?是指著自己呢?是指著別人呢?』 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徒8:34-35) 沒有聽過主耶穌基督的人,自然無法以福音來審判: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 因為他沒聽過主的名,自然無法信主, 因此以他不信主為由而定罪,實在是毫無來由。 但神造人是按神自己的形像造的。(創1:27) 人犯罪墮落、靈性死亡、心裡不信神、不把神當主,(創2:17) 但猶有神的形像、有良心。(創3:22,羅2:15) 所以人受審仍有依據,就是依據良心。 因為人知道自己有良心、判斷是非亦依據良心, 故以良心為審判依據就不是毫無來由的了,反而無可推諉。 而由於人與神關係斷絕、有罪性而不完全, 所以沒有能完全按著自己良心行事的能力, 總有做出違背自己良心的事情的時候, 所以沒有人能夠通過審判。 但也不能推說沒聽過福音,不公平。 因福音是恩典,本是人不配得的, 只能是「...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9:18) 可見...主耶穌基督之聖名是真的好寶貴的! 要懂得珍惜! 要看重! PS.其實講的有不太確定的地方... (創3:22)的「能知道善惡」能與(羅2:15)的「是非之心」一起解成良心嗎? (羅2:15)的「是非之心」能解成是人墮落後仍殘留有的些微的神的形像嗎? 謝謝!
Dear 如鹿姐妹 這讓我聯想一些事情, 很多福音的機構常常用中國『天』的觀念 和我們基督教『上帝』的觀念做連結~ 但是問題是,中國人的『天』是沒有『位格性』的,一般來講要敬畏天的觀念只有超越性的一面 我們基督教的觀念是說『上帝』是有『位格性』的,而是超越性和臨在(或是同在)性都要去講的。 所以去連結是非常有困難的。 其實就是華人教會常常簡化許多問題, 常常是要『績效』,以『做業績』的心態來做福音事工。 這可以注意一下~
謝謝你秉澄兄, 感謝神,感謝主啊!終於讓你歸位了. 這是我近日以來所得的到最好的消息. 你跟主榮兄及小虎鯨能歸位是最好的啦, 本來我只想在旁邊納涼的說, 要我這個小笨蛋當助手,真是太唐突西施。 要不是被上帝打到怕了,否則我是要抗命到底的啦, 只好一邊哭,一邊感謝神(不過實…..在,感謝不出來), 我昨天還在那裡猜測,所謂順服權柄,範圍要到哪裡? 可不可以做狹義解釋?版主沒說,上帝也無言。
不好意思~~不曉得如鹿姐妹所講獎的跟我是否雷同~~~我也不明白何謂順服?譬如我做一件事情 神似乎沒有給我~~我怎麼知道神是否要我順服這件事情 而是要我不要放棄這件事繼續努力? 你說讀經 好~我又怎麼知道這經文真的是上帝給我的答案?你說講到~我又怎麼能斷定這就是上帝的旨意?聆聽上帝的聲音~我也從未聽過??另外我 常覺得信基督教好像想像要很豐富ㄧ樣!當身邊發生一件事情 好像就要聯想上帝的旨意是什麼 像是要變得非常敏感ㄧ樣?我覺得這樣很累...
請問,沒聽過福音的人,他們的良心都受到傳統和文化的影響,有的人良心污染程度比較嚴重,有的比較輕微,如果要按個人良心標準來審判,未必很公平,良心污染程度比較嚴重的認為,我打老婆,犯姦淫是天經地義的事,女人只不過是男人的玩物而已,我對得起我的良心。如此看來良心污染程度非常嚴重的認為小罪不是罪,大罪是小罪。
Dear 小果子網友: 譬如我做一件事情,神似乎沒有給我~~我怎麼知道神是否要我順服這件事情,而是要我不要放棄這件事繼續努力? 答:我的情形和妳不一樣的,我是神積極、主動地命令我來順服版主權柄的,否則以本人任性的個性、工作性質,哪裡是順服的料? 至於順服的範圍有多大? 哈!你還看不出這是一句玩笑話嗎? 饒是我學法律的,敢玩狹義解釋,廣義解釋, 神豈容我擅自解讀乎?版主豈會跟我一般見識? 當然,我可不可以像約拿,極力抗拒?當然可以啊! 反正,這園地也沒拘束力,說不幹就不幹,也沒人攔阻不是嗎? 可是,搞清楚哦!如果是神的孩子,那可讓人輕忽不得的, 還真的以為沒人管教嗎? 本人可是被打得嚇怕了,真的,嚇怕了。 我這人當了快二十年的司法官,換句話,看屍體也看了快二十年了, 什麼樣的屍體沒看過? 講一句不怕你覺得噁心的話, 被火車輾爛,狗來啃的都看過; 被公車壓扁的頭顱也看過; 還有,三更半夜跟陰陽眼的殺人犯關在一間斗室裡,當沉默的羔羊,勸他認罪,連這種事都幹過, 但就是從來不曾夢見什麼怪裡怪氣的鬼怪事, 就是不曾。 可是,自從信主以來,我就是經歷很多非常奇特的事, 這些奇特事,很詭異,但跟鬼怪無關, 我無論怎麼解讀也只能說,這是神的預定, 但,這個預定的核心點,說實在的,與個人利害關係很少很少, 即使有,也通通是與榮耀神有關的, 看到重點沒? 你做的這件事,是榮耀神的嗎?還是順著情慾撒種,只想榮耀你自己? 你說:我讀書考試就是要榮耀神。 很好!萬一,你認真盡本分了,考了好幾年沒考上呢?而你又開宗明義地說:我做這件事,神似乎沒有給我。 你就要仔細想,這項神沒有給你的,是否即表示神已給你指示了? 當然,我不是說,神沒給你指示的,就表示神拒絕, 也有很多時候是神要你等候祂的,而在等候祂的時間中,努力充實自己,也是祂的旨意。 但,其實多數情形是,神根本沒給人任何指示,只是我們想這樣做比較好,比較符合我們的利益而已,而當你在審查周圍客觀因素時,答案其實也已經非常明顯了,那就何必還把責任推給神,說是神沒有指示。
回應如鹿姊妹和秉澄弟兄。 雖然說在中國文化裡面,「天」的觀念和基督信仰裡面「上帝」的觀念,在本質上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也就像如鹿姊妹所說的,那是上帝的普遍啟示。所以既然如此,用此作為傳福音的一種工具,又何嘗不可? 幾天前,我嘗試要和我未信主的母親傳福音。她常常對我說:「我不信這世界有什麼神,一切都要靠自己努力,如果你不努力,上帝就會從天上掉飯下來給你吃?!」於是我就對她說:「聖經上從來沒有這種觀念,反而是告訴我們,要好好努力地工作,盡好自己的本分。不但如此聖經也告訴我們,如果不是上帝的幫助,我們根本不能做什麼(註/詩篇127:1)。就像中國人有一句話說:『盡人事聽天命』。不可否認地,我們的人生有許多不可掌握的變數,這不是靠我們自己努力就可以的!」 我這樣和她分享是想要讓她知道,在冥冥之中有一股不可知的力量在牽引我們的生命,而且不只是聖經上這麼說,連我們自己中國人也有這樣的體認。聽完我這麼說,媽媽沒有反駁,應該是覺得也還蠻有道理的。 我剛信主時候,媽媽給我很大的反對。那時候我不知道怎樣跟她分享福音,因為她對基督信仰很反感,動輒對我破口大罵。後來我就採取這種間接的方式跟她分享信仰,她也就比較不那麼排斥了。當然這只是福音預工,當媽媽能夠有「有神」的概念之後,我想我才有辦法跟她進一步地談到福音的核心內容。 所以說,我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來作為福音的預工,但未必要把中國人的「天」和基督教的「上帝」連結起來不可,我想這種說法應該不會太牽強吧!
中國的天,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涵義。在商周以前的天,比較接近位格性的主宰,上帝這一個名詞就是從詩經或者尚書來的。這樣的天事會發號司令,有喜怒哀樂的天。 春秋戰國之後的天,就進入抽象意義的天,富有哲學意涵,而不再具有明顯位格。這樣的天,不具神明意義。
《尚書》:「惟時怙冒,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惟時上帝,集厥命于文王。天休於寧王,興我小邦周。」 簡譯:當時文王的德政遠播,上帝喜悅,於是上帝特別降天命揀選文王。 上帝又看到文王的公義仁德,決定把天賦的使命賜給他。 甚麼時候,上帝對於人的喜惡是繫於人類德性的良窳? 因為你有好行為,所以上帝喜歡你,立你為大衛王,是這樣的嗎? 《詩經》: 「皇矣上帝,監觀四方,求民之莫,維此二國,其政不獲,上帝耆之…帝遷明德。」 簡譯:偉大至高的上帝呀,祂鑒觀四方,看到四方百姓的哀傷,於是要替民眾挑選安邦定國的君王,可惜因為商、崇二國的淫蕩,竟然把政教弄的敗壞淪喪, 上帝因此痛恨….上帝對德行光明的人特別眷顧。 甚麼時候,上帝像觀世音菩薩一樣,高高在上,觀察天下百姓,本來選了好君王,後來看到那個君王不好,於是無能為力之下,又後悔選了這君王,而上帝對於好德行的人卻又特別眷顧?是這樣的嗎?
綜合回應一下: 1.中國的『天』與『上帝』的連結 Faith的用法用在預工是可以的,跟保羅像雅典人傳『未識之神』的道理一樣,但最後重點還是要導回聖經啟示的上帝,而不是直接把兩者等同。現在新派的做法常常是:我告訴你至高的上帝存在,拜你們的神就等於拜上帝,所以大家都是主內的一家人。胡扯!照這樣的邏輯,拜巴力也是拜上帝,豈有此理?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林後6:14-15) 此外,華人的福音機構用『華人是最早認識真神的民族』作為標榜是錯誤的,無論聖經歷史或中國歷史文獻,從來沒有希伯來的『上帝』與中國的『天』有任何連結的證據與跡象,即便真神只有一位,豈能說華人真的認識神? 馬英九剛當台北市長的時候視察捷運,有個華裔小朋友跟馬英九一起受媒體採訪,媒體問小朋友說:「你知不知道站在你旁邊的這位是誰?」他回答:「陳水扁!」 小朋友知道台北有個市長叫陳水扁,他知道現在站在他身邊的是台北市長,但是他不知道陳水扁是前任,該任市長叫馬英九,你能說這小朋友是認識馬英九的嗎?這樣錯誤的連結在小朋友身上很天真,很可愛,但是在信仰上這樣的天真是無知,傳道人用這樣的說法是誤導,用到最後,萬神歸一,拜什麼神都是拜上帝,是會害死小羊的! 秉澄的認識是正確的,然而預工作到一個程度不進入秉澄層次的正工,一樣無法使人得救。我不是說Faith你不對,請不要誤會,你的出發點跟用法到目前都還是正確的,但求聖靈親自在你母親身上動工,也賜你智慧能夠帶領你母親認識真神。 2.小果子部分 請認真閱讀以下標題內的全部文章連結: 尋求神的旨意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372345.html 如鹿已經講了你基本應盡的本分,事實上很多時候當我們還不完全明白神的心意的時候絕不是無所事事的擺爛。舉個例子:你肚子餓了,需不需要上帝告訴你:「吃!」你才去找東西吃?有牛排跟便當給你選,要不要等上帝給你啟示你才作選擇?很多事情上,神給我們的智慧跟自由就可以去處理了,不需要等到額外的指示才行動。 當然我們做重大決定的時候是要謹慎尋求神的心意的,例如:婚姻、轉換工作跑道,這些時候聖經的教訓就變成引導我們重要的大方向,但請注意,大方向的引導跟細節的指示是有差異的。以找工作為例,可不可以當黑道、販毒、賣淫、廟祝?前兩者在法律上都不允許,後者兩者即便法律不禁止,基督徒一樣不可以作,因為已經嚴重違反信仰。在大方向都合乎聖經的要求下,細節就要看個人考量,自身能力、體力、時間,也很多時候是要作了以後才知道是否適合的。 聆聽聲音、憑感覺,不見得都是正確的,有時候可能瞎貓碰到死耗子,剛好是神的旨意,卻反而有很多時候,這些所謂的聲音或感覺是出自於本身的罪與魔鬼的引誘,檢驗的方法還是要回歸聖經所給的大原則,個人的感覺並不完全可靠。 至於讀經方面,真的除了多讀經,多看好書,才能正確的使用,有些人禱告一下就去隨便翻聖經,手指到的經文隨便解釋,常常隨著自己的想法曲解的經文的原義與教訓。 3.小貓咪部分 廣義的良心包括社會的價值觀念,你所說的一般社會都不容許的情況,憑個人良心,一樣得受社會法律的制裁。擴大一些來說,一個國家或一個民族的價值觀念跟全世界的價值觀念有所牴觸的時候,普世價值就是我們的評判標準。然而普世價值這東西又會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不同,那麼到底什麼才是絕對真理?聖經才是絕對真理! 當我們講到未信者的良心的時候,它只能作為懲罰大小的標準,不是上天堂的標準。而審判者是上帝,上帝的公義鑒察人心,賞善罰惡,昧於良心的人也不可能逃脫刑罰,無可推諉。
補充一篇關於權柄的文章: 順服在上掌權的?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212441.html 以園地為例,小小羊是版主,他在這裡對於文章的管理有絕對的權柄,如果遇到錯誤的地方,我們有兩個選項: 1.先是用聖經據理力爭; 2.假使沒用,就是只能離開,不能用洗版破壞的方式解決,因為不能作惡以成善. 當然伴隨權柄來的是責任,假使小小羊或園地兄姊有教導性的文章出來,正確的,蒙神祝福,錯誤的就得向上帝交帳. 小小羊常引用雅各書3:1說明教導的,審判會更重,我也以此為鑑,求主保守我謹言慎行.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如鹿姐妹講的沒錯,中國上古時代所謂的上帝雖然具有位格,但很可惜都是人們想像杜撰出來的上帝,喜怒好惡和人類相同,並不是聖經中那位永不改變、自有永有的創造主。錯誤的類比造成錯誤的聯結,帶出的觀念就能誤導大家,也是不負責任的穿鑿附會。
韻安的部分: 1.(創3:22)的「能知道善惡」能與(羅2:15)的「是非之心」一起解成良心嗎? 答: 不行! 創世記裡面的吃了進果能知道善惡,這是惡事,所以不是羅馬書講的是非之心。 羅馬書講的是非之心,是好的東西,不是壞的東西。 羅馬書講的『是非之心』,就是一般人說的『良心』。 在創世記裡,是屬於『人是照上帝形像造的』這領域,不是『吃了禁果能知善惡』這種領域。 人吃禁果能知善惡,是屬於『良心墮落了』、『良心被罪污染了』這部份。 2.羅2:15)的「是非之心」能解成是人墮落後仍殘留有的些微的神的形像嗎? 答: 是的。 良心就是上帝形像。 只是自從吃了善惡樹的果子之後,良心已經被污染敗壞了,喪失絕對標準與正確性了。
非常感謝小小羊的解答! 我知道了! ^^ 可見真的不能隨己意牽強亂解呀~~會出事...II 要再加油! :p
分享後來再想的心得~ :p 所以說神按神自己形像所造之人的良心,有分成2個時期的; 而此2時期的時間分水嶺就是人違神命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那時候。 若把良心比做一台在以前的菜市場常見的傳統磅秤: 1.在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前 這台磅秤是極其精準、秤重絲毫不差的好磅秤。 (創1:31-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2.在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後 磅秤壞了,但卻並沒有完全壞掉到完全不能量、不能用的地步。 它還是可以大概地量出個粗略估計,(功能還在,但已無法完全精準) 只是有的比較偏準,有的比較偏不準, (就算是同一秤台、同一秤物,不同時間量的結果還會不一樣; 或是秤台、秤物都放穩了,指針還是會搖來擺去不太能穩定。) 但已經沒有任何一台是能像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前那樣完全精準了。 這時每台量出來的結果不盡相同, 要秤重可以互相參考、去算出平均值、...etc.。 (這量東西的基礎科學方法,國中理化即有教到了~哈!) 人只能不斷去修正、改良, 但完全無法修到如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前的完全精準、毫無差錯了。 (其實我們心知肚明自己是不完全的.雖然求完全,但卻可知永無完全日) 我想...按(羅2:14-16)說的, 末世審判沒聽過福音的人,應是按照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後的良心來審。 而這良心,就算是不信神、不認識神的人,也都還能知道些個最基本的標準, (因為秤沒有壞到完全壞掉、連內部零件都散落或生鏽到無法運作的地步; 雖然不能完全精準,但還是可以量、可以量出個大概) 如:不可撒謊、不可偷竊、...etc. 我想光是舉出這2樣很基本的標準就足以知道 這世上沒有任何1人能夠通過審判進入完全無法容納一丁點小罪的天堂。 因為小謊也是謊,有時候可能小到連自己也沒察覺...; 而...偷1塊錢、1張紙、1枝筆、偷懶、偷工減料、...etc.都算是偷。 更遑論其它標準了...。 在解經部份來說, 「如神能知善惡」(創3:5,22)的經文不能解成第2類的不精準的良心。 因為這經文的意思不是在說人有神的形像--良心, 而是在說人變壞墮落--原本好的良心遭受污染。 良心有好的意思,良這個字本身就是善、好的意思, 所以「如神能知善惡」這種偏離神道變惡的變壞情況不能解成是良心。 良心雖然被罪污染,但仍以良心稱之,是形容其有求善之意; 「如神能知善惡」則是由善變惡,兩詞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 *被罪污染的良心:雖不精準,但求精準。 *「如神能知善惡」:原本精準,卻墮落偏離。 (故這經文只能解成墮落,而不能解成(羅2:15)的是非之心--良心)
基本上,韻安用『秤』來描述墮落前與墮落後,是可以的。 但是,請千萬小心,不得違反『全然的墮落』(全然的敗壞)的教義。 很多比喻的困難點,就在於要如何能使人更清楚一些教義,但又不能違反其他教義。 通常,講解的人,自己假使觀念越清楚,那麼,舉例時,就會考慮到其他教義的部分,使舉例與比喻更良好。 『磅秤壞了,但卻並沒有完全壞掉到完全不能量、不能用的地步。』 這話要如何與『全然的墮落』合理調解呢? 除非你在墮落後的部分,有仔細考慮到『全然墮落』的教義,否則,很容易做出過度比喻。
『磅秤壞了,但卻並沒有完全壞掉到完全不能量、不能用的地步。』 這話要如何與『全然的墮落』合理調解呢? 答: 抱歉我比喻得不夠精準... 我試著解釋看看... 磅秤壞了,不再能精準了,就是全然墮落。 但卻並沒有完全壞掉到完全不能量、不能用的地步, 是指它量的功用還在,指的是良心雖然墮落、不再精準,但仍有辨別是非的功能。 或許我應該更精確地說,在精準度的部分,它是完全壞掉的; 但在秤量的功能部分,是還可以用、可以量的,只是沒有完全正確的精準了。 若以審判來說, 聽過福音的人是審判其不精準, 沒聽過福音的人則是以其有秤量的功能、能辨別是非,來判其有罪... 不知這樣解ok嗎? 謝謝小小羊! 補充: (羅2:15)經文注釋: 「刻在他們心裏的,並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的功用。」(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是這注釋引發我以這樣的比喻來理解人墮落後的良心。
1.在精準度的部分,它是完全壞掉的; 但在秤量的功能部分,是還可以用、可以量的,只是沒有完全正確的精準了。 答: 這樣就好多了。 2.若以審判來說, 聽過福音的人是審判其不精準, 沒聽過福音的人則是以其有秤量的功能、能辨別是非,來判其有罪... 答: 最後那句正確,但聽過福音的那句錯誤。 聽過福音的人,不以良心來審判,而以有沒有信主來審判。 以你舉的秤的比喻而言,聽過福音的人,根本不拿秤來審判,而是用你信不信主來審判。 請千萬注意,聽過福音和沒聽過福音的人,審判使用的東西是不一樣的,二者不同。 聽過福音------用福音來審判 沒聽過福音-----用良心來審判
謝謝小小羊的提醒! 其實我在構思這比喻時,是有想過如果人聽過福音,這秤又該如何解... 而我是想說... 聽過福音信的,在神面前,就有主耶穌親自成為他的義了。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 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所以信的人,在神面前,有主耶穌完全精準的秤來代替人已墮落不準的秤。 但聽過不信的人就沒有了,其不精準就是他不信的證據。 而我是用比喻在說...所以就沒直接講說是審其不信了。 但扯到現在,我知道要慎用比喻了。 畢竟神的道要用人的比喻來解釋,總是會有危機性。(不像是按正意分解道) 或許我真的用比喻用得過頭了吧... (我自己在用的時候就這麼覺得...而且好難圓滿解釋) 但我是想說讓自己好理解...也跟大家分享...(貼上來也有人可指教~) 希望不要見怪... 其實在思考良心的議題時,會有一些盲點就出現了。 而畢竟自己對這議題不太能釐清,就只能這麼以簡單的比喻來化解了。 但如果要探討的話,就沒有這比喻這樣簡單了。 還是有盲點,但是就是先放著。 這秤的比喻重點應是在其2個部份:精準度、秤量的功能。 我再次按比喻來說... 神對人的要求是在那精準度,不精準,神就無法接納。 而秤量的功能只要是人都有,不管是聽過或沒聽過福音的。 但我在說我這樣的理解的時候,我還是說得膽顫心驚的。 因為畢竟比喻它仍舊是個比喻,還是有點難登大雅之堂的。 只是這議題若要詳實探討起來,我沒這樣的學問,就只先用這比喻給它擱著了。 還是謝謝! (這篇晚回了點是因為比較晚才上來看回應)
請問小小羊 聽過福音------ 用福音來審判 還有機會得救 沒聽過福音-----用良心來審判 完全沒有機會得救 如何解釋對沒有聽過福音的人是不公平的 平衡
1.給韻安: 任何比喻的使用,都要很小心,盡量做『有限度』的使用,而非盡量去做『過度』的使用。 用比喻來解釋真理,本來就有限制, 因為,比喻本身並非真理。 所以,只要是有限度使用,那是安全的, 但只要一過度使用,就會很危險。 你所使用『秤』的比喻,不要做太多的用途與解釋,盡量讓它被侷限在某些小小的議題上即可。 『神對人的要求是在那精準度,不精準,神就無法接納。』 你這句話,一樣是過度在使用『秤』的比喻。 偏偏,這句話並不妥當。 神要求的,是人要『信耶穌』,不是『秤』(良心)(絕對標準)。 信耶穌當然會使人獲得絕對標準,但絕對標準並非上帝要人去拼命獲得的東西。 所以,你不要繼續浪費時間在這種比喻上,否則,到後來你所講的,反而會使你的比喻完全都不能用。 就讓比喻限制在很小的範圍即可,切記! 2.給平衡: 我很不喜歡這種筆名,因為這好像別人都很不平衡,只有你講的才平衡。 就像真耶穌一樣,用這種名字,好像別人都是假耶穌。 如何解釋? 為何需要對不信者解釋? 很多議題,本來就不用對未信者講除非你把握自己有本事在短時間內講清楚說明白。 三位一體、預定論、、、,都不是需要急著對未信者講的東西。 罪---十字架----因信稱義才是。 更何況,沒聽過福音就死的人,主要是古代的人。 那些人的下場,與我們何干? 你能改變已經成為事實的東西嗎? 現今我們傳福音的對象,沒有一個是適用於『未聽過福音就死』的這條件的。 上帝的公平,本來就不是人所以為的公平。 這種觀念,我早就講過了。 照你的標準,上帝這些做法公平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9238553.html 事實上,照聖經觀念: 沒聽過福音的人下地獄,上帝覺得公平得很! 既然聖經這樣講,我們就是要這樣信。 今天,假使聖經沒有答案,我們可以努力繼續去聖經裡挖答案。 可是,當聖經已經講出清楚答案,這時,所有人都必需服在聖經之下,沒有人有資格抗議與強嘴。 身為基督徒,假使聖經不是你答案的唯一標準,那你離『唯獨聖經』根本就還早得很! 沒聽過福音的人下地獄,上帝覺得很公平, 他們活在世上就是為了上帝的榮耀的彰顯, 而這種決定是出於上帝美意。 至於更深的動機與原因,聖經不說,上帝不講,所以我們就要閉嘴不再過問。
『神對人的要求是在那精準度,不精準,神就無法接納。』 韻安妹子的意思應該是律法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3:12)。 惟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就是了(加2:16)。
嗯! 謝謝小小羊的提醒! 我真是浪費過多的時間在這上頭了... 「就讓比喻限制在很小的範圍即可」,我真的太過度使用了, 希望大家聽聽就好,不要再去想,點到為止,回到聖經。 抱歉我做了不好的示範,還要再加油了! 我在後來疑問的回覆裡還扯到審判那裡去,就是錯誤了。(過度使用) 因為這比喻實在是有其限制的,只能在觀念上幫助理解,不能取代教義; 也不能適用於大範圍的教義觀念,再使用,就是走偏了。 也謝謝如鹿姊的解釋。 但我真的是犯錯了,太過度使用了... 希望大家不要被我誤導了,非常抱歉... 也謝謝大家的包容。 :)
敬愛的小小羊 謝謝您的教導. 我每一天上網第一件事情就是先看您的文章.現在我才知道沒有聽過福音的人絕對是下地獄.的確是極大的震撼.台灣每日死亡人數約348人,也就是說,大約每4分鐘8秒就有一個人死亡,人死前有聽過福音.就有一半的機會得救.就有50%的機會得到永生.沒有聽過福音而死的人100%滅亡.完全沒有一點的機會.這差太多了. 我要趕快趕快逢人就傳福音. 所以保羅說無論得時或不得時都要傳救恩罪---十字架----因信稱義. PS: 我兒子剛剛對我說.這網站文章這麼豐富.沒有英文版太可惜了.真希望有弟兄姊妹可以將每一篇文章翻譯成英文. Jessie
給Jessie: 讓我套用康來昌牧師的話: 「兩千年來,教會對外傳福音,就是因為教會堅信,沒聽福音的人是滅亡的,如果他們不一定滅亡,沒人要走遍海洋陸地,被殺被打受盡一切痛苦去傳福音」 『關於未聽福音而死的人』(康來昌)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5&msgno=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