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世界各地天災人禍頻傳,這都是主耶穌再來時間逼近的重要訊號。
台灣也在這幾年經歷多次大水災,特別是2009年的八八水災,傷亡更是慘重,
小林村居民更是慘遭滅村悲劇,死亡數百人。
然而,網路上開始流傳一些基督教的訊息,一些牧師也開始這樣的講道:
小林村被滅村,就是上帝刑罰!
小林村拜偶像,所以上帝刑罰!
對這樣的論點,我非常震驚!
令我更震驚的是,竟然有不少牧師就是這樣相信的!


假使我們的信仰,讓我們腦袋變成這樣的糊塗,愛心變成如此的冷血,
在受難者傷痛之時抓大量惡毒的鹽撒在他們傷口上,
那麼,這樣的信仰,是真信仰嗎?


沒錯,上帝可以用災難來刑罰罪人。
但是,請別忘了,我們不是上帝,所以不要看到人家遇見災難,就反過來認為那就是上帝刑罰。
這只是很簡單的邏輯,連這種基本邏輯都不懂,真的非常糟糕。


A可以導致B。
但是,當我們看見B的時候,是不能倒推回去,認為一定就是A造成的。
因為,除了A可以導致B之外,C也可以導致B,D也可以導致B。


抽煙可以使人得肺癌。
但我們看見肺癌,不能因此就說一定是此人抽煙所引起。
因為,除了抽煙以外,家庭主婦的油煙、家族遺傳、個人體質、空氣污染、、、,
都可以引起肺癌。


同性戀可以引起愛滋病。
但當我們看見一個人罹患愛滋病,不能因此就說他一定是同性戀,是同性戀引起他罹病的。
因為,除了同性戀以外,母親透過生產傳給小孩、夫妻間的性行為、輸血、、、,
都可能引起愛滋病。
事實上,在當初愛滋病還不容易篩檢,甚至還無法篩檢時,很多罹病者,是血友病患,因他們必須長期輸入血液製品,因此而罹病。
這些病患,本身罹患血友病已經很可憐,又因為血液製品的污染導致雪上加霜罹患愛滋病,這是很大的人間悲劇。
對這些人,我們悲憫都來不及了,怎能如此高高在上,動輒認為自己是上帝,可以做出既不當又錯誤的審判?


我們絕對相信,上帝掌管一切宇宙間大小事。
沒有任何一件事,是未經祂同意就能產生的。
因此,面對天災人禍,我們絕對相信那是上帝同意的。
但問題是,那是上帝『積極的』計畫、引導所導致,還是『消極的』許可、任憑所導致,我們不要隨便亂宣稱上帝心意,擅自當上帝來亂講。


不僅如此,動輒用『罪』與『刑罰』來描述各種災難現象,
是嚴重簡化各種事實真相的愚昧行為。
沒錯,廣義來說,人世間一切災難的發生,一定與罪有關:
自己的罪、別人的罪、被罪污染的環境、撒但犯罪的攻擊。
但問題是,這種動輒將罪與刑罰連在一起的宣判,常常是將複雜的各種罪的情形,全部簡化並窄化成當地人『自己的罪』,這是一種很嚴厲很不當的指控。


有三個很簡單的聖經例子,就能駁斥這種謬論:
1. 約伯的災難
約伯遇到的災難,當然是上帝同意之下才發生的,但並不是因為他個人的罪與上帝的刑罰,
而是主要是來自魔鬼的犯罪,是魔鬼主動攻擊約伯,他才遭遇這些災難。
約伯好幾個朋友,都像這些指控水災就是上帝刑罰的基督徒一樣,認為約伯的災難,就是因為他『自己的罪』與『上帝的刑罰』。
當然,上帝後來譴責這些朋友錯誤的論述,而且對這些發出錯誤議論的朋友發出怒氣,是約伯後來為這些朋友祈禱,上帝才不按這些朋友的愚妄刑罰他們。


『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42:7)
『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裡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42:8)


請注意經文講的『上帝的怒氣』、『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
看見恐怖之處了嗎?
你們這些擅自當上帝,亂解釋上帝行為的人,
假使你們對災難的解釋錯誤,上帝會對你們發出怒氣,而且上帝說你們是愚妄人,並且可能會照你們的愚蠢來刑罰你們的。
其實,這是很簡單的十誡禁令: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號。
只可惜,有多少動輒上帝告訴我、聖靈對我說、上帝刑罰你的人,還記得上帝名號的神聖可畏,不可妄稱?




2.生來瞎眼的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9:1-3)


遇到一個生來就遭遇瞎眼災難的人,門徒的反應和當時的猶太人一樣:
訴諸這人自己,或是其相關人(父母)的罪。
但主耶穌明確駁斥,這人的災難不是因為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為他父母的罪,更不是上帝刑罰,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榮耀。
我不知那些動輒將災難解釋為上帝刑罰的人,要如何解釋這樣的經文?
事實上,小林村的水災滅村,有沒有可能是『也不是小林村犯了罪,也不是他們村民的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們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




3. 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祭物中
『正當那時,有人將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告訴耶穌。
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1-5)


沒錯,一切的災難,都可以追溯到罪。
但問題是,假使我們面對或評論人家遇到的災難,用的是高高在上,以為自己比人家無罪,人家比我們有罪,所以才會遇到這些災難的態度來評論,
那我們就觸犯主耶穌這段經文所責備的了。
這段經文裡的猶太人,就是認為那些死掉的加利利人比較有罪、那些在西羅亞樓被壓死的人比較有罪,我們這些人比較無罪,所以沒遭受那些刑罰。
但主耶穌說根本就不是這樣!
大家都是罪人!
請用這角度出發,請用我和他們一樣都是罪人,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待災難事件。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那些動輒宣稱災難就是上帝刑罰的人,要如何面對這樣的經文。
或許,這些人認為自己比較無罪,所以才沒被上帝刑罰,沒遇到這些災難。


單單這些例子,應該已經足夠我們很清楚那種動輒將災難與上帝刑罰連在一起解釋的太過簡化的議論是何等荒謬可笑,而且是何等殘忍,更甚至是何等不合聖經、斷章取義解經、濫用亂用經文。


不過,今天,我們要來思考一個比較奇特的問題………………


在天災裡面,上帝會用『水災』來刑罰毀滅人嗎?


這問題,恐怕沒有多少人認真想過。
但是,我們如果認真查考聖經,那麼,我們從聖經裡得到的結論,
會讓我們對上帝的慈悲更感恩!
對上帝的應許與保證更有信心!
對天災的解讀更不敢亂扯!


挪亞方舟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大洪水毀滅世界。
虹是怎麼來的,大家也都知道……………上帝與人立約。
但是,就是這一件事,恐怕大家都不會將之和水災連在一起想。
請注意,大洪水之後,上帝對人類做出保證:
不再用洪水做為刑罰與咒詛,來毀滅人類了!


『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8:21)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9:11)


『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創9:15)


不僅是創世記裡面,我們查考全本聖經,也會非常驚訝發現,自從上帝對人類做出不再用洪水毀滅活物的應許和保證之後,結果我們會看見之後的聖經經文裡:
上帝可以用各種天災人禍來刑罰人類,但是,很少很少使用水災!
上帝用旱災來刑罰人,有!
上帝用水災來刑罰人,很少很少!


『耶和華要用癆病、熱病、火症、瘧疾、刀劍、旱風(或作:乾旱)、霉爛攻擊你』(申28:22)
『國中若有饑荒、瘟疫、旱風、霉爛、蝗蟲、螞蚱,或有仇敵犯境圍困城邑』(王上8:37)
『耶和華論到乾旱之災的話臨到耶利米』(耶14:1)


另外,埃及尼羅河常常水災氾濫,
但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上帝刑罰埃及,施行十災,並沒有使用水災。
十災分別是:
水變血之災、蛙災、虱災、蠅災、畜疫之災、瘡災、雹災、蝗災、黑暗之災、殺長子之災。


再來,我們看啟示錄,以及一切末世災難的經文,也可以很驚訝的發現:
上帝會透過各式各樣的天災人禍來刑罰,以及提醒眾人。
這些末世災難,很多都重複埃及十災,細項就不再列舉。
但是,水災不在其中。


事實上,聖經裡多數講到一些關於水災的經文,通常是比喻用法。
如:用洪水來比喻軍隊的強大與肆虐
『必有無數的軍兵勢如洪水』(但11:22)
『北方王必用戰車、馬兵,和許多戰船,勢如暴風來攻擊他,也必進入列國,如洪水氾濫』(但11:40)


如:用水患、大水淹沒來比喻信徒遭受的困苦艱難
『神啊,求你救我!因為眾水要淹沒我』(詩69:1)
『求你不容大水漫過我,不容深淵吞滅我』(詩69:15)


那麼,聖經裡有上帝使用水災來刑罰人的嗎?
有!
只有兩段,而且其中第一段還非常可能只是比喻用法,第二段也可能只是比喻用法:


1.『主耶和華如此說:推羅啊,我使你變為荒涼,如無人居住的城邑;又使深水漫過你,大水淹沒你』(結26:19)
推羅是非常大的商業港,亡於巴比倫帝國。
這裡的大水淹沒,可能不是說推羅真的遭遇水災,因為歷史上似乎找不到這樣的紀錄。
事實上,下一句的經文可以給我們很重要的線索:
『那時我要叫你下入陰府,與古時的人一同在地的深處久已荒涼之地居住,使你不再有居民,我也要在活人之地顯榮耀』(20節)
推羅也被深水大水淹沒,成為深淵、荒原,甚至是陰間,都是用來象徵死亡、滅亡。


2.『他必以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鴻1:8)
尼尼微是亞述帝國首都,代表亞述,而亞述帝國被巴比倫滅亡。
那鴻書是針對亞述帝國的滅亡做出預言的先知書,裡面描述的內容,主要是針對滅亡的預言與警告。
所以,這裡的『洪水淹沒尼尼微』,恐怕未必指真正洪水發生,而是一種比喻。
另一節經文,『河閘開放,宮殿沖沒』(鴻2:6),看似好像在攻城時放開河閘,引水淹城,
但一些解經家認為這只是比喻,比喻敵人為數之多。
當然,要解成真實發生大洪水,也不是不行,但即使有,聖經裡也只有這一次,是在挪亞洪水之後,上帝用洪水來刑罰人。


換言之,上帝自從在挪亞時代使用大洪水來刑罰咒詛人之後,
從此,祂就與人立約,不再使用大規模的水災來刑罰咒詛人。
沒錯,確實依然『可能』有水災刑罰的例子,
但都是局部性的、小範圍的。


因此,面對水災的災難,我們必須更謹慎小心,不要將這種上帝很少使用來做為刑罰的工具,擅自解讀成上帝在刑罰當地人。
我不是說上帝絕不會使用水災來進行局部性、地區性的刑罰;
我更不是說水災不在上帝預定與掌管裡面;
我要強調的是:
面對這種上帝已經與人立約,而且聖經裡幾乎很難找到挪亞之後上帝用水災來刑罰人的例子時,
我們要非常謹慎,不要將水災與上帝刑罰擅自連在一起講。
別忘了,假使講錯了,那可是犯下指控上帝說謊的大罪!
因為上帝已經保證挪亞之後祂不再用水災來刑罰一切生物。
而對於任何隨便就想將災難與某人犯罪、上帝刑罰做出解釋的人,
我還要提醒:
約伯的朋友的謬論,上帝譴責他們『愚妄』,並且上帝對這些發出謬論的人發出『怒氣』,甚至可能『辦這些人』。
請不要自己隨便去觸怒上帝,招致上帝刑罰,特別是遇到別人災難時,更是要小心。
假使有人要亂傳這種文章給你,請不要再繼續將這種文章傳出去。
不要在人家的惡行上有分(約二1:12)(提前5:22),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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