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都是基督徒,但是未婚生子。
這樣還可以在教會裡結婚嗎?請問要怎麼補救呢?謝謝




答:
我不是牧師,而且每家教會立場不同。
先講我個人的想法好了:
1. 不合聖經規定的離婚之後的再婚,不宜在教堂中舉行婚禮,
只能在飯店或家中舉行,牧師依然可以證婚,但不宜使用教堂這種神聖處所。
(合聖經的離婚之後的再婚,是可以在教堂中舉行婚禮的)
2. 未婚生子是可以在教堂中舉行婚禮的。


在教會裡,『婚禮』是『在神在人面前立約』,是關乎『丈夫與妻子二人』的事。
至於雙方的家人,並不是這婚約的主角。
同樣的,就算二人已經有小孩,小孩子並非婚禮的主體。


沒錯,未婚生子是犯罪。
但沒有哪一對新人,敢說自己是絕對無罪的人。
事實上,這世界上,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未曾犯過任何罪。
我們或許沒有觸犯性行為的罪,但我們可能觸犯過說謊、恨人、壞心眼、、、的罪。
因此,之前犯過罪,不表示就不能在教堂裡結婚,除非你們過去和其他人有過婚約而不合聖經離婚。
因此,即使你們夫妻有任何人過去有過淫亂的罪行,就算過去是娼妓,是同性戀,
只要過去沒有與其他人的婚約,在對自己罪行認罪悔改後,依然可以在教堂中結婚。


但是,未必每間教會的牧師都像我一樣的想法。
有些牧師即使個人願意,但可能會畏懼於教會其他會友的壓力。


所以,以下是我實際的建議:
1.請找自己教會牧師,詢問他是否能接受你們在教堂中舉行婚禮。
2.如果自己教會不願意接受,那請繼續找其他教會,看是否有教會願意接受。
3.如果都找不到,有時,這也莫可奈何,只能照教會意見去做。


說真的,我對現今教會很多『輕忽罪,但嚴待罪人』的現象很痛心。
犯罪不可恥,悔改便是。
但教會常無法接納已經悔改的人,這是很嚴重違反聖經的。


不過,現今教會也常有另一種相反的情形:
不敢公開責備罪,只敢私下耳語相傳,大家表面一團和諧,其實私下抱怨連連。
結果,犯罪者未受責備或懲戒,隨便就宣稱自己悔改了,然後大家也繼續寬容這人繼續犯罪。
這類情形,一樣是嚴重違反聖經的。


真正的認罪悔改,必定帶出真實的行為改正。
嘴巴隨便講講的認罪,看不見後續的改正,都是假悔改。
對真悔改者,我們必須愛心對待;
對假悔改者,我們不要在愛心的口號下,遂行縱容的實質。


對罪嚴格,對認罪悔改者寬容,對不認罪悔改或假認罪悔改者嚴懲。
這才是聖經裡,對教會的要求。
因為,教會的其中一種重要意義,就是………………聖潔群體。


因此,未婚生子的人,假使真心認罪悔改,教會應該要接納這樣的人,並且可以讓他們在教會中舉行婚禮。
但假使沒有認罪悔改,或是只是嘴巴講講但行為一樣沒改變,那教會當然不宜讓這樣的人在教會中舉行婚禮。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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