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張珮鳳課堂傳授靜思語 學生落實力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6/5/1n6jm.html
很多人認為這樣很好啊,有何不可?
但很不幸的,基督徒就是不可!


這話乍聽之下,好像基督教很霸道,規定不近人情。
但是,請先耐下性子,緩緩聽我道來。


要講霸道,其實,現今的基督教,恐怕還排不上什麼名。
以現今的印度而言,許多印度教地區,還常發生民眾改信基督教,就要被迫害至死的事情。
而現今回教世界,還有不少是改信基督教,或是對回教出言不遜,就會引來四處追殺的情事。
現代的基督教,除了嘴巴講不可以之外,實際上還沒聽到多少因為基督徒改信其他宗教,或是有人批評基督教,就要殺人砍人的事。
更何況這老師的事件,還稱不上是改信,大家也只是言論上的評論而已,沒人會動刀動槍。
所以,請不要以為現在還是那種十字軍,或是洋槍大砲的年代,不要用那種古老年代的錯誤來看待今日基督教的行為。


接下來,我要講故事了:
身為妻子,只能有一個丈夫。
她的愛,只能給丈夫,不能再給其他男人。
假使今天身為妻子,結果和其他男人眉來眼去、曖昧不明、甚至一起上床,
請問:
這樣可以嗎?
我們能說丈夫規定妻子不可以這樣,是霸道、不近人情嗎?


基督教非常強調婚姻的神聖與貞潔。
一夫一妻制,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終生廝守,絕不分離。
所以,外遇是基督教大忌,是不可以去犯的大罪。
請不要對我說很多基督徒一點都不神聖、不貞潔,
因為,個別基督徒的爛行為,不表示基督教的教理也這樣爛。
也請不要對我說基督徒外遇的一大堆,
唉,這是我們的羞愧與恥辱,因為我們沒有做好表率。
但是,請不要因為基督徒的不良品德,就因此使您誤判基督教教理。
我們還是要冷靜下來,仔細看看這教理所說的觀念是什麼。


基督教的信仰,對於信徒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有很多類比。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類比,就是『夫妻』。
上帝是丈夫,信徒是妻子。
另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拯救』。
上帝拯救沒資格得到恩典的人。
請特別注意我講的『沒資格』三個字,因為這是很重要的基督教教義。
恩典如果是我能靠自己努力掙來的,那是工價,不是恩典。
什麼是恩典?
就是沒做工但卻得到好處,沒努力卻享受到恩惠,沒資格得而得,那才叫恩典。


當『拯救』與『夫妻』關係連結在一起時,我們來看一個比喻:
有位女生,從小就淪為雛妓,受盡皮肉之苦,而且看不見曙光,人生沒有指望。
她被黑道控制,染上毒癮,美麗都消失,身上還染了很多骯髒的病。
這時,有個好男人來了。
他非常的帥,身家非常的好,家財更是難以記數,為人彬彬有禮又有教養,溫柔又體貼。
他並未和這妓女上床,並未從這女子身上獲得任何好處,可是,他深深愛上這人盡可夫、喪失美貌、渾身是病、無力掙脫的女子。
旁人問他這樣的女子有什麼值得愛的,
他說:「一點都沒有,但我以永遠的愛來愛她,要娶她為妻」。
這女性也愛上了他,而且很感激這世上還有人願意愛她這樣的女人。
這位男士,附上很高昂的代價,將這位可憐的妓女贖出來,並治好她的病,還戒除她的毒癮,疼她愛她照顧她,買化妝品、買漂亮衣服、還買高價首飾給她,使她獲得了今生從來沒有過的美麗。
他只有一個要求:忠實。
不用回報,不需金錢,不用做牛做馬做豬,不用當性玩物,
但只要求這位女子能從良,成為一個單純和丈夫廝守一生,一生只愛丈夫一人的妻子。
結婚典禮時,雙方都心甘情願步上禮堂,不是出於任何強迫,而是完全出於兩情相悅。
兩人在上帝和眾人面前宣念了誓詞,願意彼此忠誠、互相廝守、共度一生。
沒想到,結婚以後,因為妻子美麗非凡,結果開始不安於室,與其他男人眉來眼去、曖昧玩樂。
到後來,甚至開始發生關係,到彼此赤裸被抓姦在床。
被抓到時,還振振有詞:
我心中有丈夫,我只愛我丈夫,所以這些沒關係。


我不知道,您讀到這樣的比喻,心中感想如何?
這位丈夫的要求過份嗎?
這位妻子的行為很對嗎?
這件事嚴重不嚴重呢?
妻子可以和其他男人亂來,然後說沒關係,已經有丈夫卻又外遇,這樣無所謂?


請原諒我用這種很露骨的類比來描述。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能用什麼更好的類比,能使我們更清楚掌握到基督教對信仰忠誠的強調。
事實上,聖經對信仰的不忠,就是用『淫亂』這麼嚴厲的詞彙來描述。
上面的比喻,不管是丈夫對妻子,還是妻子對丈夫,都一樣合適。
我不知道,您認為丈夫可以對妻子不忠嗎?妻子可以對丈夫不忠嗎?
丈夫可以和一堆女人搞曖昧,甚至上床了,然後對妻子說沒關係,我對情婦的愛不影響我對你的愛?
如果您是妻子,您能接受嗎?
您覺得丈夫這樣很對嗎?
而當您不准丈夫有這樣的行為,可是別人竟然認為您小題大作、不該這麼嚴格,您覺得旁人說的有理嗎?


基督徒相信自己是該下地獄的罪孽深重的人。
是蒙上帝恩典、主耶穌受盡痛苦在十字架上流血至死,是這樣貴重的贖價將我們拯救回來,使我們獲得新生命的。
上帝不用我們還祂什麼,因為我們也還不起,祂只要我們忠誠。
異教對基督徒來講,都是其他男人。
假使我們除了上帝這位丈夫之外,還和其他異教有親密的行為,這是犯姦淫,是大罪。


有人會抗議:
人家只是去教靜思語、當慈濟委員,又沒改教,這樣不行嗎?
問題是,靜思語可不是無涉宗教的論語;慈濟委員可不是無涉宗教的單純慈善團體,這都有異教成分在裡面。
妻子去上班,和男同事有正常工作接觸,沒關係;
妻子去上班,然後和男人有曖昧,當然不行。
妻子在公司聚餐時,和全公司男同事一起正常社交生活,沒關係;
妻子在公司聚餐時,和男同事有親密身體接觸,當然不行。
妻子對男同事沒有任何男女好感,只有單純同事情宜,沒關係;
妻子對男同事有強烈好感,好感到主動跑去男同事家幫他做事,當然不行。
我們在講的,是『分寸』問題!
在分寸之內,無啥大礙;逾越分寸,當然不行。
這樣的份際界線,應該不難理解才對。
基督徒去教靜思語,未必不行;
但基督徒喜歡慈濟,喜歡到『主動』(這很重要)去教靜思語而不是教聖經,就是逾越分寸。
基督徒去當早產兒基金會委員,當然可以,因為無關宗教;
基督徒認同慈濟,認同到願意『學習異教的儀式』(這很重要),以便當上慈濟委員,當然不行。
別忘了,基督徒是不可以使用其他宗教儀式的,拿香、跪拜、、、全部都不行的。


基督徒食古不化?
或許是如此!
不過,換個角度來講,您覺得基督徒照聖經規定,嚴格遵守夫妻純一的愛與忠誠,並這樣處理上帝和人的關係,在這愛情混亂、分寸蕩然的時代,豈不是一股清流與對純真的執著?


基督徒何必那麼堅持,多包容一些又有何不可?
可是,假使您是丈夫,願意您妻子喜歡上其他男人,而且開始有親密接觸,然後您覺得可以多包容嗎?
假使您是妻子,您能接受丈夫不是單純交際應酬,而是真的喜歡上別的女人,甚至主動去幫她做很多事,您覺得可以多包容嗎?


每個宗教,規定各有不同。
容許各教混雜的,未必就是比較好;
不准各教混雜的,未必就是比較差。
主要要看各教教理規定與認定如何。
佛教認為出家人不能吃肉結婚,這時,我們不能說人家佛教這樣的規定不包容;
同樣的,基督教說不能宗教混雜,這時,我們一樣不能說基督徒這樣就是不包容。
有些宗教,不認為異教混雜是淫亂,這時,我們就無法用該教教理來說對方行為錯誤。
可是基督教教理很清楚表明異教混雜是淫亂,這時,身為基督徒,當然不能違反這樣的規定。
這是很基本的做人道理,不能說我外表拜佛祖,可是我心信耶穌就可以的。


因此,假使你喜歡慈濟到主動去教靜思語、學習佛教儀式當委員,那麼,假使你不是基督徒,我們沒有意見。
可是,你既然身為基督徒,卻違反基督教規定去這樣做,那當然是不行的。
身為佛教僧侶,如果吃肉喝酒和人發生性關係,這時其他佛教徒出來譴責,說這是破壞佛門清規,我們能說人家不包容嗎?
身為佛教徒,假使喜歡基督教喜歡到去教聖經,去告訴人家吃葷沒關係,而且大大有益,這時佛教徒出來說這樣不行,我們就說人家不包容,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事實上,假使信徒覺得自己無法接受該教教理,那麼,就請不要宣稱自己信奉該教,是該教信徒。
你不是基督徒,去拜拜拿香、去當媽祖廟委員,我們沒意見;
你自稱是基督徒,可是卻拿香拜拜、去當媽祖廟委員,當然不行。
你不是佛教法師,吃肉喝酒、上酒家交際,佛教徒未必有意見;
你自稱佛教法師,卻吃肉喝酒、上酒家交際,當然不行。
無法遵守該教教規,何必還不斷宣稱自己是該教信徒,使人誤解該教教規呢?


當然,也有很多人堅持說靜思語不是佛教經典,慈濟委員不是宗教委員。
可是,我們總不好以為只有說阿們才是基督教,言必稱阿彌陀佛才算佛教吧?
判斷是否有宗教信仰成分在其中,不該如此膚淺,只看表面。
靜思語是證嚴法師的格言集,證嚴法師是很虔誠的佛教法師,慈濟功德會會名的功德二字,也是強烈佛教的詞彙,我們若說靜思語沒有強烈佛教信仰當根基、慈濟功德會沒有佛教信仰當基柱,這也未免與事實太不相符。
當然,有人認為證嚴法師不是很正確的佛教信仰,對此,由於我們是基督徒,對佛教各派不熟,所以難以評論。
但我們絕對可以講:她的核心觀念,絕不是基督教的骨,反而和佛教比較近。
另外,別的不說,要當慈濟委員,必需先經過訓練,而且要學習佛教儀式,這就是具有宗教性在裡面,而不是沒有。


基督教不反對助人為善,更是強烈主張要濟世救人。
當初有多少西方宣教士來到台灣,設學校、建醫院、使女性受教育、去除纏足、、、,這都是具體濟世救人的表現。
所以,基督徒不會否認慈濟確實有在進行慈善,但我們反對的,是基督徒主動去教人家的靜思語和學習佛教儀式當委員,因為這已經違反基督教不能宗教混雜的規定。
基督徒當然可以和媽祖廟信徒一起搬磚頭去救災、一起吃飯、一起工作;
但基督徒不能去當媽祖廟的委員,就是這麼簡單的概念。


所以,基督徒當然不能主動去教靜思語、當慈濟委員,
因為,這是教規清楚的規定,信徒必須遵行。
做不到的,就不該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來混淆視聽。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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