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羅11:35)我們都知道,上帝沒欠我們。
但問題是,我們常常會忘記這件事。


正因為我們常忘記這件事,反而在內心深處認為上帝明明就欠我們,
所以,我們自然而然就認為對上帝大吵大鬧、討價還價是理所當然,
認為對上帝抱怨也沒什麼不對,甚至是我們應有的權利。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要很小心省察自己內心。
很多錯誤的外在表現,很多內在偏差的觀念,其實,都還有更基本的偏差在裡面。
我們要盡量努力去抓到那個偏差的更根本所在,從更根本的地方開始修正起。


一棵樹長偏了,等我們看見它長偏,其實,它早就已經偏很長的時間了,只是一開始時,那個偏差很不明顯,大家沒去在意而已。
只要時間久了,那個偏差就會越來越明顯,然後顯露出來。
這時,不去解決一開始的偏差,只去尾端的枝節處理,很難將偏差修正的。


認識自己,才能認識上帝;
認識上帝,才能認識自己。
我們不夠認識上帝,是因為不夠認識自己;
我們不夠認識自己,是因為不夠認識上帝。
我們必須不斷認識、認識、再認識,省察、省察、再省察,然後不斷修正、修正、再修正,回歸真理才行。


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生偏差,就是因為根源之處,是出於我們對上帝認識錯誤、對自己認識錯誤。
沒找出根源,我們很難修正這些後端的偏差的。


當我們對上帝各種預定不滿,不管是祂積極的計畫引導,還是消極的許可任憑,
每當我們對祂的安排不滿時,其實,我們心中,隱約正透露著:
我們覺得上帝欠我們。


為什麼上帝給我一個愛喝酒打人的父親,讓我在這種家庭活得這麼痛苦?
為什麼上帝給我一個好吃懶做、不照顧小孩的母親,讓我必須國中就半工半讀艱苦度日?
為什麼我那麼愛主信主,可是上帝卻讓我遭受性侵,遇到這麼倒楣的事?
為什麼我努力傳福音,可是上帝卻讓我父親因為爛牧師的行為而跌倒不信主?
為什麼上帝讓我的老公是吃喝嫖賭,使我過不幸的婚姻生活?
為什麼上帝讓我老公發生外遇,讓我心如刀割?
為什麼我禱告那麼久,上帝依然不應允?
為什麼我那麼認真教小孩,小孩卻依然考試考不好?


太多太多的為什麼了,講都講不完。
面對這些事,我們心情當然會不太好,甚至很悲傷。
畢竟,我們是肉做的,是有感覺的動物。
但是,一樣遇到這些狀況,為什麼有些人卻能在流淚中接受上帝的預定,有些人卻憤恨不平,或是對上帝抱怨連連?


其實,我們不知不覺中,早就認為上帝欠我們。
公式也很簡單:
因為我們有什麼好,所以上帝就該如何如何。


其實,讓我們冷靜想一想:
我們有什麼好,行出了什麼好,所以上帝就變成欠我們?


上帝需要我們的好行為?
上帝需要我們幫祂做事?
上帝需要我們唱歌給祂聽?
上帝需要我們禱告以免祂無聊?


上帝『需要』我們這些東西?


上帝是自有永有,自我滿足的。
上帝根本就不需要有天使、有人類,祂自己就是完美,自己就可以享受快樂。


上帝造人,是因為對人類的恩典,不是祂欠人類什麼東西,更不是祂必須靠人類給祂什麼東西。


一旦我們觀念錯誤,一旦我們有一絲絲認為『上帝需要我』、『上帝欠我』的念頭,我們就很容易走入偏差裡去。
而這種念頭,卻是那麼容易,不知不覺中,就會在我們心中產生。




有人會抗議:
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所以,我們當然有權利、、、。


對!沒錯,我們當然是上帝的兒女。
問題是,我們是哪種兒女?
因為上帝生出我們,所以我們理所當然就可以這樣那樣?
忘記聖經裡也說,我們是上帝的『僕人』、『奴僕』?
忘記那個一樣是兒子的浪子,他說過的話了嗎?
『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路15:21)


基督教信仰是很奇怪的,它是建立在『自我否定』的根基上,而不是建立在『自我肯定』、『自尊』、『自信』的根基上的。
什麼時候,當我們看見自己的不配,什麼時候,我們就在那時成為配。
一個認為自己不配當兒女的人,他反而就成為神的兒女;
一個認為自己很配當神的兒女的人,他反而可能就不是神的兒女。


『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0-13)


誰,才是真正神的兒女?


沒錯,我們確實是神的兒女,但是什麼時候上帝教我們說:
因為你是我的兒女,所以你就可以任性、甚至變成逆子?
因為你是我的兒女,所以你只要不爽,就可以大吵大鬧、對我大小聲?
因為你是我的兒女,所以我就理所當然,要讓你過王子公主的生活,穿金戴銀、成功富貴?




還有人會抗議:
上帝的應許,祂必須履行。


這觀念很正確,而且非常好。
我絕對同意,上帝的應許,祂絕對會履行,因為祂不能說謊。
但是,請稍稍留意一下我小聲的提醒:
我們要求上帝履行的,真的是祂的應許嗎?
上帝真的有對我們做出那些應許嗎?
假使那真是上帝的應許,我們當然可以懇求上帝履行;
但是,假使那不是上帝的應許呢?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所以,只要我信主,我們家人『一定』全部得救?
所以,只要我們家人沒得救,就是上帝違反祂的應許?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這句應許,是給全世界每個基督徒的嗎?還是給那個獄卒的?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16:17-18)
所以,只要我信主,就『一定』會出現『這五種』神蹟?
所以,只要禱告,每個真正的信徒都可以出現方言、拿毒蛇、喝毒物、醫病、趕鬼的神蹟?
那麼,那些不會說方言的、被毒蛇咬會死掉的、沒有按手醫病能力的,都是沒得救的假信徒?
醫師可能多半不得救,因為基督徒醫師多半沒按手醫病的能力,只能靠藥物與手術這些醫療方式來醫治病人。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這段經文的應許,是給全世界每一個基督徒,保證每一個基督徒都能出現這五種神蹟,是這種應許嗎?還是給全世界的基督徒群體,但不保證每個人都會出現的應許?


成功富貴的經文,就更不用說了,一大堆。
所以,只要我抓住這些應許來禱告,上帝就必須履行?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那麼,那些受苦的經文呢?


多少次,我們根本就搞錯了,上帝根本沒做出那些應許,可是我們自己卻一相情願、擅自擴大解釋成對我們的應許。
結果,我們對上帝不滿,卻不知道我們根本就沒資格、沒權利。




再來,有人會抗議:
我訴諸的,確實是真正上帝的應許。


沒錯,這我也同意。
但請再留意一下我小聲的提醒:
上帝的應許,祂必然實現。但是,實現的時間與方式,是誰的主權?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絕對實現。
問題是,他到妻子都已經月經停止了,撒拉當時九十歲,亞伯拉罕自己九十九歲,都還沒見到自己的親生兒子出生。
七八十歲的老阿公或許還能生小孩,但是,我們有誰看過九十歲的老阿媽還能生小孩的?
生小孩的時間,是誰決定的?是亞伯拉罕、撒拉能決定的嗎?
他們只能努力盡人的本分,努力生小孩而已,
但是,何時能生出來,那卻是上帝的主權。


什麼叫信仰?
什麼叫信心?


假使我們一直繼續不斷被心中那種隱隱約約的『上帝欠我』的觀念所影響,
那麼,我們的信仰,我們的信心,真的還很淺,還要很努力。


可是,只要什麼時候我們開始不敢有『上帝欠我』的念頭,
這時,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反而會更加親密。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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