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主讓我接受那些我不能改變的
2. 求主賜我力量去改變我能改變的
3. 求主賜我分辨這二者的智慧
預定論有很多角度與層面可以來探討。
在實際應用上,分辨哪些是我們不能改變、哪些是我們能改變,
是很重要的預定論課題。
當我們在實際的生活上,使用預定論時,幾乎都會不斷重複上面的禱告。
簡單說,我們必需判定:
1. 哪些是我『不能改變』的
2. 哪些是我『能改變』的
3. 『分辨』這二者的智慧
其實,一旦分辨清楚之後,事情該怎麼做,大概也八九不離十了。
因為,
一旦判定是『不能改變』的,那接下來就只有『乖乖接受』一條路可走;
一旦判定是『可以改變』的,那接下來就是要『認真努力』去改變。
在『如何做』部分,
只要分辨清楚『可改變』與『不能改變』二者,
答案常常就出來了。
接下來,常常只是自己內心調適、自己是否抗拒、自己是否認真而已。
但是,很多時候,
我們就是因為不夠認真去『分辨』『能改變』與『不能改變』二者,
結果,當然事情會亂成一團、事情會亂做、情緒亂發洩、理不出頭緒。
假使過去自己沒有這種分辨可改變與不可改變的觀念,
沒關係,現在馬上就可以現學現用。
真正的信仰,會讓我們越來越有智慧,腦袋更清楚,
心中更有平安,行事更有力量。
我們不用去算命,
不用去到處找所謂的「先知」,
不用動輒拼命去訴諸神秘經驗,
只需很單純將上帝賜給我們的理性好好使用,
使理性回歸真理,把上帝聖言(聖經)好好應用到生活上來;
不是去拼命抑制悟性,
而是讓我們的靈性與悟性都正常發揮功能,都被聖靈引導。
這樣,我們就比較容易知道上帝旨意,而且準確度不低。
反而那些動輒用算命、神秘經驗、主觀感覺去探詢上帝旨意的,
常常會誤判亂判一通,亂七八糟。
很多人會以為聖靈引導,就一定是那種『神秘經驗』。
錯了!
能『正確認識聖經』,能『正確應用聖經經文』,這就是聖靈在引導。
沒有聖靈的引導,沒有人能正確認識聖經意思並且還能正確信下去。
聖靈確實可以用神秘方式引導我們,
但聖靈一樣可以用一般平常的方式來引導我們,而這才是最常見的方式。
把聖靈對我們『理性的引導』否定掉,只承認聖靈『神秘的引導』,
這不是真正『看重聖靈』,反而是『限制聖靈』,所以我們千萬要留意。
在判斷可改變不可改變的領域時,我還要提出兩個很重要的觀念。
必須加入這兩個觀念,判斷可改變不可改變的領域時,正確度才會高:
1.人應盡的本分
在這件事情上,我的本分是什麼?
在這環境裡,我的本分是什麼?
很多時候,只要我們搞清楚自己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事情的解決與答案就很容易出來了。
比方說:
為人妻子母親,在參加聚會的事情上,
不能違反『順服丈夫』、『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的本分。
假使一位妻子很認真跑教會,很認真參與教會服事,
但家務卻亂七八糟、小孩都不顧、也不聽丈夫的勸,這就是錯誤行為。
事實上,當一位妻子認真考慮她應盡的家庭本分之後,
她就會發現,自己必需在教會裡眾多的聚會中進行取捨,
因為時間與本分已經被上帝預定了。
2.上帝隱密的旨意,不會違反祂顯明的旨意
很多信徒很喜歡探究上帝『隱密的旨意』,卻不在乎上帝『顯明的旨意』。
什麼是上帝顯明的旨意?
就是——————————聖經。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那就是上帝給全世界人的顯明的旨意。
上帝隱密的旨意,是不會違反祂顯明的旨意的。
因此,我們越清楚上帝顯明的旨意(聖經),
我們就越能正確判斷出祂隱密的旨意。
要不然的話,一大堆信徒興高采烈宣稱自己已經得到上帝隱密的旨意,
但仔細一聽,根本就嚴重違反上帝顯明旨意,表示那根本就是誤判,
但當事人卻還不知自己已經走錯路,
甚至還以為自己掌握住上帝旨意,還到處去做見證。
比方說:
有人宣稱上帝要已婚的他去和別的女人同居,以便幫助這位單身姊妹。
問題是,這已經嚴重違反上帝『不可姦淫』的顯明旨意,
表示他所領受的根本是錯誤的。
在能改變不能改變的領域裡,每個人的困難點未必一樣。
有些人,會對『不能改變』的那種,非常痛苦,難以接受,
但他們對於能改變的那一種,倒是很輕鬆自如,非常有勇氣去做;
有些人,會對『能改變』的那種,非常痛苦,沒有勇氣,
可是對不能改變的那種,倒是非常順服,很能接受;
有些人,則是對如何『分辨二者』,非常痛苦,
因為有時會很難判定到底是哪一種,
但只要能判定,則不管是能改變或不能改變,他都能輕易接受與執行。
以上這三種情形,人人不同,
這是上帝給每個人不同的功課,也是我們必需去各自學習的部分。
而不同的階段、不同的狀況,
我們即使是同一人,也可能分別會在上面三種困難中換來換去。
但是,終極的目標,則都是一樣:
接受不能改變的,改變能改變的,具有分辨的智慧。
另外,即使是同樣的事件、同樣的環境,
但因為職分不同、權柄不同,所以每個人的本分當然不同,
這時,每個人的能改變、不能改變的狀況,也會截然不同。
這點很重要,因為本分的不同,權柄的不同,
會使我們『不能隨便』就毫不分辨地『複製別人的處置方式』。
對別人來說,同一件事是屬於不能改變的;
但對你而言,搞不好就是屬於可改變的。
一旦誤判,會很嚴重。
這一點,也是我們必需留意的。
以下,我們用兩個例子來綜合講解示範,
關於可改變、不可改變、應盡的本分、顯明的旨意這些綜合應用。
我們無法透徹將每種狀況都提出來講,也無法做出絕對正確無誤的分析,
但大家盡量能掌握住其意思即可。
一、一個姊妹要去非洲宣教
狀況:姊妹心中有感動,要去非洲宣教。
這時,該如何來判斷呢?
1. 狀況一:單身未婚姊妹,未成年,現在讀國中,父母反對
一個國中生,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是好好認真讀書、孝順父母、順服父母(因為未成年)、、、。
這時,『身為國中生』與『必須受父母管轄』,就是屬於不可改變的領域。
所以,她當然不能輟學馬上就去當宣教士。
再者,宣教機構能否接受國中生宣教士?好像不太行。
這部分,也是她不能改變的。
什麼是她能改變的?
是她可以好好準備,以後讀神學院、或是大學專科畢業後去當宣教士;
她到成年之後,父母對她就沒有管轄權,屆時她就不需順服父母權柄;
她可以繼續不斷說服父母、為父母禱告。、、、
但在目前的階段,預定已經很清楚:
受到應盡本分與不能改變的因素影響,她現在是不可能去當宣教士的。
所以,她現在必須接受不能改變的這種事實。
2. 狀況二:單身未婚姊妹,已成年,大學畢業,父母反對
在這種條件狀況下,她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孝順父母。
但是,請注意,父母對她不再有管轄權,
父母的意見,她可以參考,但已經可以不需順服了。
課業部分,她已經有相當學識,
之後不管是直接接受宣教士訓練,還是去讀神學院之後再去當宣教士,
都已經有相當能力。
這時,她不能改變的領域,就變少;
而她能改變的領域,就變多。
所以,在這種狀況條件下,她可以盡量往宣教士這條路去走。
3. 狀況三:單身未婚姊妹,已成年,大學畢業,有男友,父母與男友反對
請注意,男友不是丈夫,姊妹沒有順服男友的義務與本分。
所以,男友的反對意見,可以參考,但無須順服。
當然,假使男友反對,而她依然堅持要去,
雙方的感情大概會告吹,也結不成婚了。
但是,某種角度而言,這或許是自己必須為主背的十字架。
因此,在本題的狀況條件下,
對預定的判斷依然是可以去非洲當宣教士,而且要積極去做這件事。
4. 狀況四:已婚姊妹,有丈夫,無小孩,丈夫反對
在這種狀況條件下,她應盡的本分是什麼?
料理家務、照顧丈夫、順服丈夫、、、。
很不幸的,『丈夫同意』這一點,成為她很大的不能改變的領域。
除非她能使丈夫同意,否則她是不能去當宣教士的。
她能不能用『順服神不順服人』來不順服丈夫?
很不幸的,不行!
為什麼?
因為去不去非洲、當不當宣教士,並不是絕對真理,而是相對領域。
這種非屬絕對真理的領域,我們是不能擅自認為那就是順服神不順服人。
再者,丈夫反對的話,他就不可能和這位妻子一起去非洲,
他們夫妻變成要分房,她也無法料理家務、照顧丈夫,
換言之,這位妻子將違反應盡的本分。
除非丈夫同意她可以不用盡這些本分,
否則的話,她是不能用順服神不順服人來宣稱自己可以拋棄家庭、拋棄丈夫,
前去非洲當宣教士的。
因此,在本題的狀況條件下,她的預定很清楚:
目前就是不能去非洲當宣教士,她必須接受這個預定。
5. 狀況五:已婚姊妹,有丈夫,有年幼小孩,丈夫反對
這種狀況條件類似第三題,但更嚴苛了,因為已經加入小孩。
這時,這位姊妹應盡的本分變更多,必須加入照顧小孩相關的本分了。
除非丈夫同意,而且即使丈夫同意,
除非她能善盡當母親的責任,或是能解決小孩照顧的問題,
要不然的話,即使丈夫同意,她都不能去非洲當宣教士,
就更別講丈夫不同意的情形了。
因此,在這題的狀況條件下,上帝的預定也是很清楚的,就是『現在不行』。
假使姊妹堅持宣稱她的感動是來自上帝,宣稱要順服神不順服人,
我也敢宣稱她所言為假、宣稱她誤判上帝旨意,
因為她已經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了。
6. 狀況六:已婚姊妹,有丈夫,有成年小孩,丈夫與小孩都反對
在本題的條件狀況下,因為小孩已成年,父母對小孩已經無養育責任,
所以小孩的意見只需參考,但沒有決策的絕對影響力。
這時姊妹要考慮的,就是單純料理家務、照顧丈夫、順服丈夫部分而已。
所以,在這題的狀況條件下,上帝的預定一樣是『現在不行』,
但理由是『丈夫不同意』,而非『小孩不同意』。
請注意,一樣是不行,但理由與原因不同,我們要分辨清楚。
7. 狀況七:已婚姊妹,丈夫已死,有成年小孩,小孩反對
這時,這位姊妹應盡的本分已經很少,
不能改變的領域不多,而可改變的領域很多。
由於姊妹對成年小孩已經沒有必須養育他們的應盡本分,
所以她只需聽取小孩的意見,但可以不被小孩的意見綑綁,可以自由決定。
在這種情形下,上帝的預定變成『可以去非洲當宣教士』,
所以,她這時必須積極去做這件事。
(當然,必須是比較確定上帝真的要她去當宣教士才行。
我這裡不太詳細講如何確定這部分,只假定她的感動真的是來自上帝的)
大家是否已經發現,同樣是心中有感動,
但是,一旦把應盡的本分、上帝顯明的旨意加進來考慮;
把相關條件狀況分成可以改變與不能改變;
這時,上帝的旨意,祂的預定,常常很清楚就能得知。
我們再來看下面這個例子。
二、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
狀況:心中有感動,要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使學生下課後能來教會讀書寫功課。
這時,如何來判斷呢?
1. 狀況一:有感動者是牧師,教會體制是長老制
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雖然不是絕對真理,
但確實是好事一樁,有益於福音事工。
牧師應盡的本分當然很多,像是照顧自己教會會友、照顧自己家庭、、、。
那麼,開設課後讀書中心,會不會干擾到牧師應盡的本分部分?
有可能,但不是一定。
假使是牧師自己做這事工,時間的排擠效應會比較需要考慮;
假使牧師找到其他有感動的人做這事工,時間的排擠效應會比較小。
假使這事工主要對象是為教會子弟而做,那就不太會影響應盡的本分,
因為照顧會友本來就是本分。
假使這事工是為社區未信者而做,
這就可能會排擠到照顧教會會友部分的本分。
在考量這些因素之後,就能做了嗎?
還不行。
在長老制的教會裡,這樣的感動變成構想之後,
還必須送交小會(全體長老)議決。
假使長老們議決同意,那就可以去執行;
假使長老們不同意,那就不能去執行。
以上的分析與說明,我們是否看見可改變、不可改變的各種因素部分了?
比方說:假使感動再強、規劃再好、再合聖經,只要小會這關通不過,
那上帝的預定就很清楚,就是『現在還不能做』。
至於以後可不可以做?上帝沒講,以後再說。
但至少,上帝現在很清楚講:現在不行。
這時,牧師就是要順服,接受這樣的預定。
請留意,上帝說現在不行,不表示以後也不行;
上帝現在許可小會決定不辦課輔班,不表示上帝悅納小會這樣的決定。
小會的決定,未必是正確的,
但是,這是屬於不可改變的部分,也是莫可奈何的事。
做出錯誤決定的小會長老,未來都將會面對上帝審判,這就與牧師無關。
但是,我也要提醒另一種狀況,就是很多牧師想做很多事工,
這些事工也都不是壞事,但卻嚴重變成自己教會分內應盡的本分都沒盡,
領取教會薪水,但整天都在做教會外的事(如:中會、總會、其他機構、、)。
這是很嚴重的。
這時即使是經過小會同意,牧師未來也會面對上帝審判,
因為未善盡應盡的本分。
事實上,假使教會會友越軟弱,牧師就必須花更多時間在教會內部上,
不宜做太多教會外的事務,避免發生時間精力排擠現象;
假使教會會友越強壯,那狀況反而不一樣。
所以在分析應盡的本分、可改變、不可改變的領域時,
要很小心觀察分析現有所有狀況才行。
觀察越入微、分析越清楚,我們做出的可改變不可改變的判斷也會越正確。
2.狀況二:有感動者是牧師,教會體制是主教制
這種就簡單了,因為不可改變的領域會較小,可改變的領域會較大。
牧師只要仔細分辨思考過應盡的本分、時間精力排擠的情形之後,
假使覺得合適,就應該積極去做,因為多半都是可改變的積極領域。
這時,上帝的預定也會變成很清楚,就是『可以去做』,
和狀況一的情形不一樣。
3.狀況三:有感動者是長老
長老也會有其應盡的本分,但本分當然會比牧師少一些。
而且,即使在權柄很大的長老會體制中,也不是任何單一長老說了就算;
在主教制領域裡,長老的權柄就更小了。
請注意,權柄越大時,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大,不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小,
但是,責任與審判也會越重;
權柄越小時,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小,不可改變的領域就越大,
但是,責任與審判也會越輕。
其實,這也是很公道的,不是嗎?
上帝的追討,是看每個人的恩賜、權柄來判定的,
而不是齊頭式的假平等判定。
假使課後讀書中心的感動者是長老,
他必須送交小會(長老制),或是送交牧師(主教制)決定。
假使小會或牧師否決,他就必須接受這樣的預定,也就是『現今不能做』。
4. 狀況四:有感動者是信徒
在教會裡,信徒應盡的本分較少,但層級更低了,權柄更小了,
不能改變的領域更多了,能改變的領域更少了。
同樣的,這位有感動的信徒,必須將他的議案送交長老們或牧師。
假使這些決策單位否定,那就表示上帝預定就是『現今不能做』。
一樣的,我必須要強調,決策單位否定,
不表示他們的決定就是正確的、就是合神的心意,
事實上,有可能他們所做的決定是違反上帝心意的,
上帝只是消極的許可、任憑而已。
但是,即使如此,畢竟還是上帝的預定,而且是屬於自己不能改變的範圍,
這時,信徒只能學習接受。
以上所提的兩個大例子,
1. 姊妹要去非洲宣教,是『同一個人』但『不同的環境條件限制』,
它的結果就會不同。
2. 教會開設課後讀書中心,是『不同的人』在『不同職位的限制』,
它的結果就會不同。
狀況或許不同,但分析的原理大同小異,重點在於『分辨』。
只要能分辨出哪些是自己不能改變的、哪些自己能改變的,
接下來的事情就比較知道怎麼去做了。
而使用『分辨』時,
這時是絕對需要智慧,而且需要理性參與在其中進行運作的,
不能放任心中感覺擅自當領導,毫不檢驗就認為心中感覺一定是來自上帝。
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有智慧能好好分辨,
也讓我們能認份接受不能改變的,
同時,也積極努力去改變能改變的。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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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平安! 拜讀新作,獲益良多!有一個疑問還請解惑喔! 1."能正確認識聖經,能正確應用聖經經文,這就是聖靈在引導。"這句寫得真好!但各教派(含天主、浸信、長老、聚會所、摩門、...等)對聖經同段經文解釋難免有所差異(有的連經卷都不一),我們如何才能確認自己"正確認識聖經"呢? "上帝隱密的旨意,不會違反祂顯明的旨意"這句更棒! Bravo!
聚會所 天主教 摩門教 是異端 不符合三大信經 也不符合整本聖經總原則解經 增加減少聖經教義 如果有這三個信徒 只能講抱歉了 因為這是事實 希望這些異端信徒可以趕快去找歸正教派的教會 從新認識上帝
歸正神學太重要了 三大信經也真有用 找教會真的要經過篩選過才令人放心
謝謝您的解說。 請問這個法則應用於所有遇見的事情嗎? 我曾經~ 面對心儀的追求者(對方也是基督徒),但因為沒有其他的應證,又想到那些可能可以改變的未來,但是沒有把握會改善,所以拒絕了(拒絕得很沒智慧~),後來還為這件事情難過了一段時間。 雖然這件事已經過去了(成為不能改變的事啦),但很希望從中學習些功課。
聚會所(召會)是異端?? 憑什麼這樣指控?
給樓上:給ruby 別生氣,不是人說了算,上帝說才算。 呵呵!
這裡追求真理 注重歸正神學 但拜託別再吵架而污染這園地 每隔一段日子 就循環吵這些 看了都煩了 是不是異端? 請閱讀這園地的文章後 自己靜下心禱告 在上帝面前安靜與詢問吧 拜託這邊...麥擱啊
是的...可否請小小羊更明確的說明要如何確保自己是正確的認識並解讀神的話呢??
歸正神學都要符合歷代教會信條 <a href='http://www.ccgn.nl/ft-book/ldxt/sxyd11.htm' rel='nofollow'>http://www.ccgn.nl/ft-book/ldxt/sxyd11.htm</a> 慢慢看吧!
ruby你好: 你說的這些信經,確實是歸正神學所接受的,也是我所接受的。 但問題是,請小心謹慎,不接受的,我們能不能說對方就是異端? 對方不接受韋斯敏斯特信條,就是異端嗎? 若是如此主張,那就是極端加爾文主義者的論點,而這是我不能接受的。 我們這裡傳講的,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 我尊敬極端加爾文主義者的敬虔與努力,但我不能接受他們的作法與論點。 我感謝ruby你的網址分享與論點,但我不能接受你的異端判定。 請參閱: 『發問:歸正神學該和極端加爾文主義者劃清界限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745535.html 在所有信經信條裡, 不管天主教,還是基督教各派,對這些信經都是接受的: 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亞他拿修信經。 以上這些信經,幾乎都是未分裂前的大公教會所召開的大公會議所制訂的。 但是,後面的信經與信條,因為當時教會已經分裂,東方的東正教、西方的天主教、改教運動之後的基督教,,當時,已經沒有任何一個,有能力召開凝聚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的大公會議了。 之後的各種信經信條,都是各自開會決定的。 同樣的,你所列舉的後面的那些信經信條: 海得堡要理問答、比利時信條、多特信經、韋斯敏斯特信條、、、,確實是很重要的歸正神學信條,也是我所信奉的。 但問題是,我不能說不信奉這些信條的,就不是我弟兄,就是異端。 信義會的弟兄,他們是採用奧斯堡信條、協和信條。 我能因此就說他們是異端嗎? 對於各教派信條有興趣的話,請大家可以自行參閱: 『歷代基督教信條』(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我必須說的是,在前幾個大公會議的信條,是天主教與基督教都一致承認的。 但天主教後面的信條與會議,是我們基督教所拒絕的。 那些信條裡面的觀念,和我們基督教有很嚴重的差異。 但是,信義會的信條,則和歸正神學的信條,並沒太大差異。 這包括聖公會的信條、浸信會的信條,也都和歸正神學那些信條沒太大差異。 當然,在一些細節部分,特別是聖禮的觀念、教會制度、儀式這些部分,大家有很大的差異, 但問題是,我們應該都會同意,這些不是信仰的核心教義,而是一些相對領域。 但是,對於核心觀念部分,這些信條的觀念,非常驚人的相似,而和天主教有非常驚人的不同。 我常會介紹歸正神學的信條,因為這些歸正神學的信條,比較完整,且講解比較清楚, 而其他宗派的信條,比較沒歸正神學的信條那麼清晰明瞭。 另一方面,則是這些基督教的信條,很多觀念都和歸正神學的信條觀念大同小異,所以我只需介紹歸正神學的信條,已經足夠大家認識正確的聖經真理。 而一些非關於信仰核心教義的那些聖禮觀念,我不高舉那部分,不將之視為絕對真理,也不會在介紹歸正神學時高舉那部分。 我在介紹改革宗、加爾文派的聖禮觀念時,也常會強調這不是絕對。 但我介紹教義時,我會很強烈告訴大家這是絕對真理。 大家如果細心的話,應該會發現我對這兩部分的差異。 我們常批判的阿民念主義,則很麻煩,幾乎提不出什麼正式的信條出來。 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暗示了對方難以從全本聖經歸納出一個比較系統完整合聖經的觀念。 然而,我必須強調再強調: 歸正神學是正確的,因為它經得起聖經檢驗。 不接受使徒信經、亞他拿修信經、、、的,當然是異端,這大家都沒意見。 但是,將不接受韋斯敏斯特信條、海得堡要理問答、、、、的就是為異端,這是極端加爾文主義者的行為,是我極力反對也不能接受的。 我到現在,依然認為那些不能接受歸正神學的信徒,會受很大的虧損。 但問題是,雖然虧損,但還是得救。 關於異端不異端,這話題,到此為止。 請大家不要再對此做出發言。 若有回應,還是回到本文主體『預定:不能改變、能改變、分辨的智慧 』的內容來回應。
你講的對 我的確不是完全懂 請見諒 絕對真理是不容妥協的 要忠實完全的實行 而相對真理是有討論空間的 相對真理是取精神意義來實行 我是貴格會的 我不知道原來各教派還有這麼多的信條 不過我相信 各各教派只要是往歸正路線走 當然都是同歸於一囉!! 謝謝!!
在我們園地裡,有來自各宗派、各地方的弟兄姊妹。 我們傳講的,是真理,而不是特定宗派的立場。 沒錯,我們講歸正神學,這是俗稱的加爾文主義。 但是,我不是因為身為加爾文派,所以才傳講歸正神學; 而是因為歸正神學經得起檢驗、是正確的真理,所以我才傳講。 我自己是台語長老會的。 這個宗派,是很多弟兄姊妹非常厭惡的、也是常參與政治的宗派。 但是,我傳講的,大家應該會同意,是純正的道,而不是新派的政治社會福音。 近代加爾文主義,有些早已走入新派神學。 事實上,近代許多新派神學的大神學家,很多都是出身於加爾文主義的宗派。 但是,這些我都反對、都不推薦。 追尋純正的道,是不管什麼宗派的弟兄姊妹,都應該努力的目標。 我們各自的宗派,都有不純正的道、都有偏差。 透過『歸正』的精神,我們不斷歸回正道、修正偏差。 我們不管處於什麼宗派,都必須重新思考反省自己宗派的教導。 錯誤的,我們拒絕; 正確的,我們持守; 相對領域的,我們彼此尊重。 我們愛上帝真理,更甚於愛我們各自的宗派。 假使反過來,我們愛自己宗派更甚於愛上帝真理,那絕對是走錯路。 在教會裡,我會教導自己教會的孩子各宗派的差異,以及本宗派的觀念。 我會告訴大家自己宗派對的地方,也會告訴這些孩子錯的地方。 對的,我們要持守; 錯的,我不希望孩子繼續跟著教派錯下去。 絕對的真理,我要求孩子必須堅持; 相對的領域,我教導孩子要尊重別教派。 很多時候,我好像在狗吠火車,對一大團疾駛狂奔向錯誤路線的教會在狂吠。 我無法救回每一個人, 但是,我已經很努力盡我的領受與本分。 在園地,我努力傳講; 在主日學,我努力教孩子; 在教會,我努力阻擋錯誤思潮入侵。 假使我愛自己的宗派,那麼,我該傳講的,就是台語長老會早已受污染的政治社會福音、新派神學、同志神學、解放神學、婦女神學、甚至,是近年來已經入侵台語長老會的靈恩派思想、、。 但是,那些教導,是錯誤的,我們絕對不可去學,我也不去教導這些錯誤的假道。 在我們這園地裡,我不僅不准我自己宗派的錯誤假道入侵,我也不准任何宗派的錯誤假道入侵。 我要維持的,是一個乾淨的學道空間,讓來這裡的弟兄姊妹,可以放心思考學習。 在這裡,大家應該可以發現: 我們早已在主裡合而為一,不分宗派、不分年齡、不分地區、不分性別、不分職業、、、。 我們的合一,不是虛假的表面合一,而是在真理上,合而為一。 表面上的聯合,輕而易舉; 真理上的聯合,那才是困難。 能和各宗派、各地方的弟兄姊妹,在真理上合而為一,享受上帝的恩典,那是何等令人快樂的事。 願上帝繼續眷顧我們園地,也眷顧大家。
請問小小羊弟兄: (抱歉!以下問題有些偏離主題, 但與文章內容有些相關) 1. 若有人在年輕時曾懵懂的受洗了, 後來有一段時間離開了基督信仰,去拜別的假神, 現在又回到基督信仰, 此種情況下, 有必要再受洗一次嗎? (這次是清楚的明白這個信仰) 2. 有剛信主的姐妹,有未成年小孩, 有丈夫, 丈夫(未信主)強烈禁止姐妹星期日到教會崇拜, 此時她應該先順服丈夫(本份)或[順服神, 不順服人]? 從預定論來看, 應該怎麼看? 謝謝您的解答. 願神賜福您
Shihna您好: 順服人不是盲目順從人的命令或喜好,盡本份的意思不是「順服人」。例如:信主的妻子是無須聽從未信主丈夫要求她協助商業詐騙、拜偶像祖先等等。 盡本份的意思是把自已的基本責任「做好」,如主婦料理好家務、照顧好孩子上學飲食;丈夫關顧患病的妻子、勤奮工作賺錢養家等等。 「做好」的標準就是盡力而為的意思。一個只中學畢業能力的丈夫是很困難以成為年薪千萬的CEO給要妻子豪宅跑車,一個經常患病的妻子是照顧家庭之餘再兼職幫補生計。在自身的能力下盡了力,就是上帝的忠心。 至於「星期日到教會崇拜」,崇拜來說大約是2小時,一星期約有168小時。似一般來說乎應不會對家庭的基本責任有甚麼嚴重性的影響。 我認識很多朋友參加這類「宗哲活動」例如佛堂¡、五教合一、知覺運動等等的講座,甚少遇到伴侶的反對或很容易結伴同行,但一去到基督教,就會變得莫明奇妙。我的母親從前同樣遇到父親這個矛盾,今天家父還未信主,但對基督教已較前友善。人類對上帝自動性抗拒是全然敗壞的一個特徵。 orange
1.關於再次受洗 答: 只要第一次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在基督教的教會而非異端中受洗的話,即使後來離開主又再回來,也不需再重新受洗。 2.剛信主的姐妹,有未成年小孩, 有丈夫, 丈夫(未信主)強烈禁止姐妹星期日到教會崇拜 答: orange弟兄已經講過一些了,重點是: 到教會去做禮拜,幾乎不太可能會干擾自己身為妻子應盡的本分。 有些妻子去教會參加一大堆聚會,或是星期天除了禮拜,還參加一大堆事工到很晚才回家。 這類的情形,就有可能會干擾到身為妻子、母親應盡的本分。 但是,只去做禮拜一、二個小時,幾乎不可能用『沒善盡妻子、母親本分』這理由來說的。 當然,要去做禮拜,一定要解決照顧孩子的問題。 通常,可以帶孩子一起去。 至於料理家務,在做禮拜前,該幫先生準備早餐就準備、該準備些什麼就先準備。 這些都做好,那自己就完成了本分。 請留意,當明明自己有盡本分,而丈夫連最起碼的星期天禮拜都拒絕妻子參加時,這時,該考慮的,就是『順服神而不順服人』了。 因為,丈夫此時的反對,純粹是為反對而反對,而不是真正出於妻子未善盡本分。 我不是鼓勵強硬反應,也不是鼓勵夫妻吵架。 但是,該堅持的時候,就必須堅持,雖然要溫柔。 在台灣,很多第一代基督徒,為了能做禮拜,常常是被家人毒打、被丈夫毒打,依然不斷強烈找機會去做禮拜,他們是這樣信仰上帝的。 『不可停止聚會』(來10:25) 這是上帝的命令。 而最基本最基本的聚會,就是做禮拜,也就是十誡裡第二誡的『守安息日』精神。 妻子該盡量和丈夫好好討論,問丈夫假使她去禮拜的話,會耽誤或影響什麼應盡的本分,然後努力去克服那些困難。 假使丈夫說不出所以然,或是妻子已經都盡本分了但丈夫依然禁止,這時,就該準備背起十字架了。 從預定論來看,就是上面的立場。 以我來看,這是檢驗信仰的時刻了。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5:10-12)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