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基督徒一聽到這個問題,幾乎不假思索就會說出答案:
不可以!
問題是,拿得出聖經依據嗎?
聖經裡,有沒有什麼地方直接告訴你不能抽煙、不能嚼檳榔?
聖經根本沒這種東西!
且慢,大家馬上會說,因為抽煙、嚼檳榔傷身體,而且經醫學證實,
基督徒要愛惜自己身體,所以當然不能抽煙、嚼檳榔。
不錯!這樣的理由很好,也有聖經依據。
但是,熬夜、加班、垃圾食物、、、,也都對身體不好,而且經醫學證實,
可是,你會把熬夜、加班、吃垃圾食物、、、的信徒當成有罪的、次等的信徒嗎?
恐怕不太會吧?
然而,我們卻輕而易舉就把那些抽煙的、嚼檳榔的信徒,當成靈性不佳、次等信徒,不是嗎?
有人會抗議:
抽煙、嚼檳榔不好看。
這理由非常好!
基督徒本來就不能單顧自己,也必需顧慮別人(腓2:4),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
眾人評價不佳之事,要小心避免去做,以免羞辱主名。
可是,因為垃圾食物吃多而肥胖,好看嗎?
因為工作長期熬夜、壓力大而面黃肌瘦、臉色不佳,好看嗎?
為什麼我們不會『定罪』這些人,卻會去定罪抽煙者、嚼檳榔者?
講到這裡,很多人會以為我支持抽煙、嚼檳榔。
我必需說:
您搞錯了!
我不抽煙、也不嚼檳榔,而且反對這些行為。
可是,我不是在為這些抽煙者、嚼檳榔者辯護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常會用一些誇張的方式、用很特殊的問題與角度,來刺激大家思想一些看似理所當然的事。
很多東西,我們太輕而易舉視為理所當然。
問題是,我們未必真的認真去想過,更沒有真正認真去將之與信仰做結合、用聖經來進行檢驗。
結果,假使有人提出質疑,或是從不同角度做出論述,我們幾乎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的信仰,常常只成為陳腔濫調,而不是真正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
『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5)
許多弟兄姊妹,真的很敬虔,也很愛主,真的是『信我所知』,
但問題是,卻常不是『深知我所信』。
太多教會已經做出一種錯誤教導,給信徒一種錯誤的觀念,就是:
只要信,不用知。
他們已經認為任何知識都是死的,都不需要去追求。
只要信,就夠了。
所以,我們的信仰,很容易就變成迷信宗教,成為靠神蹟奇事來表演的宗教。
沒有認真弄懂物理、數學這些科學,就發明得出火箭上太空、人類上月球?
那些不在乎知識只在乎信的,通常也是民生落後、人權最差的地區,像中東基本教義派回教國家一樣。
問題是,上帝真的要我們只要信,不用知?
別搞錯了!
只要信不用知,那上帝何必賜下聖經?
想過這問題嗎?
上帝直接從天上給人感覺、給人神蹟奇事、給人異象,直接與人心心相映即可,
何必給人聖經?何必要人認真讀經?
讀聖經時,不用知?不需用到理性?
所以我們天縱英才,憑信心棄理性,就可以讀懂一切反合性經文、正確理解聖經意思?
我們太容易毫不思索就相信一切牧師、教會、信徒的教導。
問題是,假使我們自己不認真去檢驗,我們哪知對方教對教錯?
當然,我不是叫大家動輒懷疑一切教導,
而是要大家讀經時要認真思想、不斷檢驗一切理論與觀念。
基督徒能不能抽煙、嚼檳榔,這問題只是一個例子罷了。
基督徒確實不宜抽煙嚼檳榔。
主要理由確實是:
1. 傷害身體
2. 社會觀感
而這確實都是聖經觀念,也是正確的。
但是,有一個很嚴重的部分,卻是大家常忽略掉的:
不能輕易定罪。
聖經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說無罪;
聖經沒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去說有罪。
『不太好』是一回事,
『有罪』又是另一回事,
二者要區分清楚。
基督徒不抽煙、不嚼檳榔,確實比較好;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比較不好。
但是,絕對沒不好到我們可以因為一個基督徒抽煙、嚼檳榔,就認為他靈性不佳、信仰不好、是教會中低人一等的人。
我們都不是那麼良善與完美,
我們都是罪人。
有很多行為,不是犯罪,但確實不妥。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是比較不佳的行為,
但我們不抽煙、不嚼檳榔,也不表示我們的靈性就比他們高、信仰就比他們好、肉體就比他們堅強不軟弱。
我們不支持基督徒抽煙、嚼檳榔,
但我們不對那些抽煙、嚼檳榔的基督徒視為骯髒的族群、靈性低落的族類。
抽煙、嚼檳榔不是犯罪,所以我們不要輕易去定罪。
但抽煙、嚼檳榔確實不好,所以我們不支持這樣的行為。
我們求上帝幫助他們,也求上帝幫助我們。
不是出於我們高他們一等,
而是因為我們都是有罪的、軟弱的人。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不可以!
問題是,拿得出聖經依據嗎?
聖經裡,有沒有什麼地方直接告訴你不能抽煙、不能嚼檳榔?
聖經根本沒這種東西!
且慢,大家馬上會說,因為抽煙、嚼檳榔傷身體,而且經醫學證實,
基督徒要愛惜自己身體,所以當然不能抽煙、嚼檳榔。
不錯!這樣的理由很好,也有聖經依據。
但是,熬夜、加班、垃圾食物、、、,也都對身體不好,而且經醫學證實,
可是,你會把熬夜、加班、吃垃圾食物、、、的信徒當成有罪的、次等的信徒嗎?
恐怕不太會吧?
然而,我們卻輕而易舉就把那些抽煙的、嚼檳榔的信徒,當成靈性不佳、次等信徒,不是嗎?
有人會抗議:
抽煙、嚼檳榔不好看。
這理由非常好!
基督徒本來就不能單顧自己,也必需顧慮別人(腓2:4),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
眾人評價不佳之事,要小心避免去做,以免羞辱主名。
可是,因為垃圾食物吃多而肥胖,好看嗎?
因為工作長期熬夜、壓力大而面黃肌瘦、臉色不佳,好看嗎?
為什麼我們不會『定罪』這些人,卻會去定罪抽煙者、嚼檳榔者?
講到這裡,很多人會以為我支持抽煙、嚼檳榔。
我必需說:
您搞錯了!
我不抽煙、也不嚼檳榔,而且反對這些行為。
可是,我不是在為這些抽煙者、嚼檳榔者辯護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常會用一些誇張的方式、用很特殊的問題與角度,來刺激大家思想一些看似理所當然的事。
很多東西,我們太輕而易舉視為理所當然。
問題是,我們未必真的認真去想過,更沒有真正認真去將之與信仰做結合、用聖經來進行檢驗。
結果,假使有人提出質疑,或是從不同角度做出論述,我們幾乎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的信仰,常常只成為陳腔濫調,而不是真正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
『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5)
許多弟兄姊妹,真的很敬虔,也很愛主,真的是『信我所知』,
但問題是,卻常不是『深知我所信』。
太多教會已經做出一種錯誤教導,給信徒一種錯誤的觀念,就是:
只要信,不用知。
他們已經認為任何知識都是死的,都不需要去追求。
只要信,就夠了。
所以,我們的信仰,很容易就變成迷信宗教,成為靠神蹟奇事來表演的宗教。
沒有認真弄懂物理、數學這些科學,就發明得出火箭上太空、人類上月球?
那些不在乎知識只在乎信的,通常也是民生落後、人權最差的地區,像中東基本教義派回教國家一樣。
問題是,上帝真的要我們只要信,不用知?
別搞錯了!
只要信不用知,那上帝何必賜下聖經?
想過這問題嗎?
上帝直接從天上給人感覺、給人神蹟奇事、給人異象,直接與人心心相映即可,
何必給人聖經?何必要人認真讀經?
讀聖經時,不用知?不需用到理性?
所以我們天縱英才,憑信心棄理性,就可以讀懂一切反合性經文、正確理解聖經意思?
我們太容易毫不思索就相信一切牧師、教會、信徒的教導。
問題是,假使我們自己不認真去檢驗,我們哪知對方教對教錯?
當然,我不是叫大家動輒懷疑一切教導,
而是要大家讀經時要認真思想、不斷檢驗一切理論與觀念。
基督徒能不能抽煙、嚼檳榔,這問題只是一個例子罷了。
基督徒確實不宜抽煙嚼檳榔。
主要理由確實是:
1. 傷害身體
2. 社會觀感
而這確實都是聖經觀念,也是正確的。
但是,有一個很嚴重的部分,卻是大家常忽略掉的:
不能輕易定罪。
聖經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說無罪;
聖經沒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去說有罪。
『不太好』是一回事,
『有罪』又是另一回事,
二者要區分清楚。
基督徒不抽煙、不嚼檳榔,確實比較好;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比較不好。
但是,絕對沒不好到我們可以因為一個基督徒抽煙、嚼檳榔,就認為他靈性不佳、信仰不好、是教會中低人一等的人。
我們都不是那麼良善與完美,
我們都是罪人。
有很多行為,不是犯罪,但確實不妥。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是比較不佳的行為,
但我們不抽煙、不嚼檳榔,也不表示我們的靈性就比他們高、信仰就比他們好、肉體就比他們堅強不軟弱。
我們不支持基督徒抽煙、嚼檳榔,
但我們不對那些抽煙、嚼檳榔的基督徒視為骯髒的族群、靈性低落的族類。
抽煙、嚼檳榔不是犯罪,所以我們不要輕易去定罪。
但抽煙、嚼檳榔確實不好,所以我們不支持這樣的行為。
我們求上帝幫助他們,也求上帝幫助我們。
不是出於我們高他們一等,
而是因為我們都是有罪的、軟弱的人。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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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有同感 這是我第一次看這樣白話且實在的好文章 今天聖誕節 剛好與以前的一位畢業生通上電話 在電話中剛好也問他有沒有抽菸 有沒有嚼檳榔 當然這個問話的背後是關心 但在我更深的價值背後 好像就是有小小羊說的情況 似乎這樣的人很容易被我無聲的定義在某個層面 我真的不對 不應該輕易就下判斷和無形的定罪別人 求神赦免我 也謝謝小小羊的提醒
看到這篇文章,我想到… 我雖然沒有抽菸、嚼檳榔, 但是我有在玩線上遊戲(跑跑卡丁車)耶…>"< 而且還有熬夜的習慣…>"< 教會弟兄姊妹多半知道我會熬夜…>"< 但是我玩跑跑就不太敢給他們知道… 因為好像會給人靈性不好的感覺…>"< 或許我自己也是落入某種價值觀裡面… 不過,基督徒做某些事,的確是不太合宜… 像基督徒雖然擁有自由,但是若是像哥林多教會那樣開放就不太好了… 我也想到一句經文: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 當然,我們現在的處境是沒有這句經文這麼嚴重啦… (因為當時羅馬政府嚴厲逼迫基督徒,那時的基督徒處境是極為艱難的…) 最近又讀了康來昌牧師《聖經內外》裡的一篇文章〈何謂獻身?〉, 他裡面引用了 St. John of the Cross 的話: 「一些微小的貪婪,膠在人不願克制的某些事物上。比如:貪婪某些人物、衣飾、書籍、住室、食物、某些無聊的談話、小小的玩藝,或者是希望享受一些事物,想知道,想聽聽。這些最小的不完美,只要靈魂膠著上或者習以為常,便會帶來很大的災害。只要熱戀著一個事物,無論多麼微小,也是不能前進。一隻小鳥、一條細線或一根粗繩綁著他,效果不是一樣嗎?線無論多細,對鳥來說,正如粗繩綁著他一樣;如果不掙斷,便不能高飛。不錯,細線是容易掙斷的,但是雖然容易,只要沒有掙斷,便不能一飛沖天。靈魂也是這樣,只要被束縛於一件事物,縱然有各樣的德行,也總得不到與神結合的完美自由。 有些人的靈魂,如同巨大船隻,滿載著珍寶,有屬靈和屬世的各種恩賜及祝福,但因為他們沒有勇氣戰勝一個小貪婪,便不能前進,也達不到完美的港口。是的,只有振動雙翼,衝斷貪婪的細線,或者拖開膠著的貪婪的阻礙,才能有濟於事。(摘自《登迦密山》)」 有時仔細反省,都會覺得自己的生活不是服事主,而是服事自己… 自己就是自己的偶像… 有時候唱奉獻詩歌都會唱得很心虛… 唱得很心虛並不是因為我沒有遵行十一奉獻…(我有啦…) 而是,十一奉獻是非常基本的。而且,奉獻金錢通常是容易的… 最大的誡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是這麼重要,卻又難以做到… 並且,第二大誡命「愛人如己」、「愛鄰舍如同自己」, 又與第一大誡命息息相關…(約壹4:20) 人拜偶像,好像常常是丟了一尊又換一尊…(其實都是為了服事自己…) 以神為尊,是很簡單的真理,卻,這麼難行… 到底,人何時才能認清自己是虛無而主才是掌權的主呢? 好像,人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QQ 信主真是要有所犧牲的… 噗…我的分享常常離題… 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