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基督徒一聽到這個問題,幾乎不假思索就會說出答案:
不可以!
問題是,拿得出聖經依據嗎?
聖經裡,有沒有什麼地方直接告訴你不能抽煙、不能嚼檳榔?
聖經根本沒這種東西!


且慢,大家馬上會說,因為抽煙、嚼檳榔傷身體,而且經醫學證實,
基督徒要愛惜自己身體,所以當然不能抽煙、嚼檳榔。


不錯!這樣的理由很好,也有聖經依據。
但是,熬夜、加班、垃圾食物、、、,也都對身體不好,而且經醫學證實,
可是,你會把熬夜、加班、吃垃圾食物、、、的信徒當成有罪的、次等的信徒嗎?
恐怕不太會吧?
然而,我們卻輕而易舉就把那些抽煙的、嚼檳榔的信徒,當成靈性不佳、次等信徒,不是嗎?


有人會抗議:
抽煙、嚼檳榔不好看。
這理由非常好!
基督徒本來就不能單顧自己,也必需顧慮別人(腓2:4),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7);
眾人評價不佳之事,要小心避免去做,以免羞辱主名。
可是,因為垃圾食物吃多而肥胖,好看嗎?
因為工作長期熬夜、壓力大而面黃肌瘦、臉色不佳,好看嗎?
為什麼我們不會『定罪』這些人,卻會去定罪抽煙者、嚼檳榔者?


講到這裡,很多人會以為我支持抽煙、嚼檳榔。
我必需說:
您搞錯了!
我不抽煙、也不嚼檳榔,而且反對這些行為。


可是,我不是在為這些抽煙者、嚼檳榔者辯護嗎?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常會用一些誇張的方式、用很特殊的問題與角度,來刺激大家思想一些看似理所當然的事。
很多東西,我們太輕而易舉視為理所當然。
問題是,我們未必真的認真去想過,更沒有真正認真去將之與信仰做結合、用聖經來進行檢驗。
結果,假使有人提出質疑,或是從不同角度做出論述,我們幾乎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的信仰,常常只成為陳腔濫調,而不是真正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
『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21:15)


許多弟兄姊妹,真的很敬虔,也很愛主,真的是『信我所知』,
但問題是,卻常不是『深知我所信』。
太多教會已經做出一種錯誤教導,給信徒一種錯誤的觀念,就是:
只要信,不用知。
他們已經認為任何知識都是死的,都不需要去追求。
只要信,就夠了。
所以,我們的信仰,很容易就變成迷信宗教,成為靠神蹟奇事來表演的宗教。
沒有認真弄懂物理、數學這些科學,就發明得出火箭上太空、人類上月球?
那些不在乎知識只在乎信的,通常也是民生落後、人權最差的地區,像中東基本教義派回教國家一樣。


問題是,上帝真的要我們只要信,不用知?
別搞錯了!
只要信不用知,那上帝何必賜下聖經?
想過這問題嗎?
上帝直接從天上給人感覺、給人神蹟奇事、給人異象,直接與人心心相映即可,
何必給人聖經?何必要人認真讀經?
讀聖經時,不用知?不需用到理性?
所以我們天縱英才,憑信心棄理性,就可以讀懂一切反合性經文、正確理解聖經意思?


我們太容易毫不思索就相信一切牧師、教會、信徒的教導。
問題是,假使我們自己不認真去檢驗,我們哪知對方教對教錯?
當然,我不是叫大家動輒懷疑一切教導,
而是要大家讀經時要認真思想、不斷檢驗一切理論與觀念。


基督徒能不能抽煙、嚼檳榔,這問題只是一個例子罷了。
基督徒確實不宜抽煙嚼檳榔。
主要理由確實是:
1. 傷害身體
2. 社會觀感
而這確實都是聖經觀念,也是正確的。


但是,有一個很嚴重的部分,卻是大家常忽略掉的:
不能輕易定罪。


聖經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說無罪;
聖經沒定罪的,我們千萬不要輕易去說有罪。
『不太好』是一回事,
『有罪』又是另一回事,
二者要區分清楚。


基督徒不抽煙、不嚼檳榔,確實比較好;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比較不好。
但是,絕對沒不好到我們可以因為一個基督徒抽煙、嚼檳榔,就認為他靈性不佳、信仰不好、是教會中低人一等的人。


我們都不是那麼良善與完美,
我們都是罪人。
有很多行為,不是犯罪,但確實不妥。
基督徒抽煙、嚼檳榔,確實是比較不佳的行為,
但我們不抽煙、不嚼檳榔,也不表示我們的靈性就比他們高、信仰就比他們好、肉體就比他們堅強不軟弱。


我們不支持基督徒抽煙、嚼檳榔,
但我們不對那些抽煙、嚼檳榔的基督徒視為骯髒的族群、靈性低落的族類。
抽煙、嚼檳榔不是犯罪,所以我們不要輕易去定罪。
但抽煙、嚼檳榔確實不好,所以我們不支持這樣的行為。
我們求上帝幫助他們,也求上帝幫助我們。
不是出於我們高他們一等,
而是因為我們都是有罪的、軟弱的人。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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