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多未信者的疑問,也是很多反對者的批評。
我們如何回答呢?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樣很不公平、不太符合正義公理。
其實,依照公義原則,所有人類都只有一條路,就是下地獄。
因為,按照公義原則,天堂是無罪的(天堂如果有一點點罪,就喪失了純淨性,不再是真正的天堂)。
既然天堂是完全無罪的地方,那麼,有罪的人,怎麼可以上天堂?
就算你很好,非常優秀,但只要你有一點點的罪,一到了天堂,你就污染了那地方了。
有罪的人不能上天堂,無罪的人才能上天堂,
這樣的觀念,是非常合理的觀念。
假使無法接受,請再回去天堂的定義看一看,甚麼是『天堂』?
是『完全無罪的地方』,連一點點罪都不能有。
否則的話,人的罪惡絕對會污染這純淨的地方,使之墮落敗壞。
我們說過了,基督教對罪的觀念標準是很高的:
心中犯罪,就已經有罪了。
有誰敢講,我從小到大,心中從來沒有任何惡念過?
罵人、說謊、恨人、嫉妒、驕傲、、、、。
所以以基督教的定義而言,人人皆有罪。
既然人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而靈魂的終極歸處,除了天堂,就是地獄了。
不能上天堂,當然就是下地獄。
請別說下地獄不公平,因為,這可超級公平。
一張白紙,只要有一個污點,就不是白紙,一個污點和一百個污點都一樣;
一個人,只要有犯過一件罪,就不是無罪之人,犯一個罪和犯一百個罪都一樣。
當然,大家也都知道,實際殺人,和心中殺人,罪的程度還是有差異的。
但是,請注意我的重點:
上天堂的條件是甚麼?
就是『完全無罪』。
因此,只要你有罪,不管罪多罪少,結果都一樣,全部上不了天堂。
既然,真正的公平正義,就是『只有完全無罪的人才有資格上天堂』,
所以,當然所有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這才是公平與正義。
那怕你只有一點點罪,也必需下地獄,沒資格上天堂。
更何況,讓我們捫心自問,按照基督教對『罪』的定義,我們是只有一點點罪嗎?
可是,就算我有罪,可是我不想下地獄,想要上天堂,怎麼辦?
這時,要靠的,就是上帝的慈愛原則,也就是『上帝原諒我』。
問題是,上帝假使就這樣原諒我,那麼,上帝豈不是破壞公義原則嗎?
這樣的上帝,只是溺愛的上帝,就不是真正絕對真理的上帝了。
所以,上帝如何同時滿足慈愛原則與公義原則呢?
公義原則…………有罪者需要受懲罰………所以,上帝用祂自己兒子的命來抵;
慈愛原則…………有罪者需要被憐憫………所以,信耶穌的人得赦免。
請注意,有罪的人,他們可不是沒被懲處,而是耶穌基督代替他們被懲處。
不信耶穌的人,表示願意自己為自己行為負責,所以自己的罪自己擔、不需別人來幫忙他擔。
因此,不願耶穌來幫他擔罪的人,就因自己的罪而下地獄,有不公平之處嗎?
人家要代替你付出你犯罪的贖價,你自己不要,能怪別人嗎?
你偷了東西要付出賠償,別人好心要幫你賠,你自己拒絕,結果被抓去關,怪誰呢?
可是,只因信耶穌,就可以犯罪一犯再犯,都可以放心去犯,這樣公平嗎?
其實,這是因為不瞭解上帝的『管教』。
所有真正信耶穌的,都變成上帝的兒子。
這些人,耶穌已經代替他們死。
可是,當上帝的兒子,可不是那麼好當的。
上帝很兇的!(那些一直講上帝很慈愛而忘記講上帝很兇的基督徒,是腦袋不清楚的基督徒)
一樣犯錯,上帝管教祂的兒子們打得更凶,甚至會打到身體成傷、皮綻肉裂。
聖經說的是『鞭打』。
每一個真正上帝的小孩,都知道我在說些甚麼。
反而是假的上帝的小孩,他們不會有這種經驗。因為上帝不會嚴厲去管教別人的小孩,只會嚴厲管教祂自己的。
所以,那些犯罪卻不在乎、一犯再犯的,還不用到死後審判,就已經被上帝K得七葷八素了。
但是,打歸打、嚴歸嚴,再怎樣,也不會因為自己孩子不乖,就把自己孩子丟掉、登報斷絕父子關係。
上帝的小孩大衛王,不過犯個姦淫罪,而且情人還是月經剛結束、身在安全期、也不過偷情一次,竟然就懷孕了。
這太扯了!非基督徒,婚外情幾百遍都還不太會有事呢!
基督徒,卻是一次就出事!
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所以,『即便不義,只要悔改再悔改,基督便會給予救贖』,這話也對也不對。
對的是:
只要信耶穌,這人的刑罰就已經由耶穌基督承擔,他已經成為上帝的小孩,這身份不再改變。
不對的是:
上帝的小孩,上帝必嚴厲管教。
所以,真正上帝的小孩,不太可能會有那種反正犯罪再悔改就可以了,所以我犯罪無所謂的態度。
反倒是那種吊郎當態度的,真的是上帝小孩嗎?
小小羊
- Sep 30 Tue 2008 15:55
即便不義,只要悔改再悔改,基督便會給予救贖,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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