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前總統海外帳戶事件,
監察院長王建瑄說:該切腹自殺;
靈恩派周瑜家牧師說:洗錢、非法、貪污、聖靈啟示;
台灣長老會:譴責貪腐、呼籲陳水扁誠實面對司法、陪陳家禱告。
都是基督徒,不是嗎?
錯在哪裡?




一、王建瑄
監察院長王建瑄,甚至被譽為『王聖人』,被認為是道德清高、虔敬的基督徒。
然而,面對自己陣營國民黨、新黨的任何疑似貪腐事件,似乎都沒聽過他有甚麼激烈的批判,也沒聽到他要積極主動去查辦,更沒聽過他要那個自己陣營的嫌疑人或支持者該切腹自殺。
與民進黨的金額比起來,國民黨陣營疑似貪腐案件的金額更是高到嚇人的程度。
但是,幾乎聽不到他有任何憤怒的聲音與批判,也好像沒聽到他拼命積極要查辦到底的跡象。
然而,奇特的是,對於不同陣營者的任何疑似貪腐事件,他倒是很積極,非常具有正義感,而且氣到高喊要對方切腹自殺,想砸電視。


要檢驗一個人的信仰,有很多方法。
其中一個,就是這人到底有多努力克服『雙重標準』的人類墮落本性。
太多敬虔的基督徒,一旦遇到政治事件,就喪失了標準的一致性,
反而自動按照肉體本性的黑暗面,大搖大擺使用雙重標準、兩樣法碼來做人處事。


面對這樣雙重標準的人,真的敬虔?真的不會羞辱主名?
不知道上帝對雙重標準有多痛恨嗎?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20:10)
知道上帝對單一標準的看重,甚至應許人因此可以活得長久嗎?
『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申25:15)
身為監察院長,不管是不是基督徒,都要盡一切努力做到『公平公正』,這才是真正的正義。
身為基督徒,貴為監察院長,卻大膽使用『兩樣法碼』、『雙重標準』,這是何等的大罪?


而生氣起來,就會叫人去切腹自殺?
身為基督徒,自殺根本不該是任何選項。
自己不可自殺,也不可叫別人自殺。
雖說這是氣話,但一個人在公眾場合可以氣到講出違反聖經、毫無理性的話,這是甚麼信仰?
有沒有藍軍的基督徒出來指責王院長不當的言行?
有沒有藍軍的基督徒用聖經來責備這樣羞辱主名的行為?
當你們面對其他陣營基督徒支持綠軍的行為,會用聖經引經據典來大加譴責之時,你們可曾用同樣標準,來檢驗藍軍的基督徒、官員、民代?
所有雙重標準的基督徒,都必需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


真公義,還是假公義?
一旦有人使用『雙重標準』,就是假公義!
之後,再多引用聖經、再如何慷慨激昂,都是假的!
要追求公義?
先要求自己拿出『一套標準』再說,否則都是枉然!


監察不法,這絕對是好事!
加入個人政治立場、採取雙重標準、叫人去切腹自殺,這種羞辱主名的行為就免了!




二、周瑜家
周牧師發了一封公開的代禱信在網路上散佈,以下節錄一些內容給大家:
「陳前總統家族及姻親由非法所得而藏在日本、美國、新加坡、 瑞士及世界各國的房地產、密帳、動產、不動產能夠全部曝光。尤 其是各相關國家的政府願意提供資訊給台灣的政府和檢調單位,使 錢能被立刻追討回來歸還給政府、人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隱藏的事是沒有不被顯露出來的。」
「陳水扁家族的洗錢核心團隊、私人理財專員、行賄者、知道內情的人及所有幫助他洗錢的人能全部被曝光並坦白說出真相。」
「以上禱告事項不少是聖靈啟示的。」


「非法所得」?
「歸還政府」?
「洗錢」?
「行賄」?
「聖靈啟示」?
原來,聖靈是這樣啟示人的!


假使後來調查結果,發現不是非法所得、不需歸還政府、不是洗錢、沒有行賄,那麼,上帝聖名,又要被人褻瀆到甚麼程度?


為什麼一大堆人,不知道上帝聖名的可貴與神聖,不能隨便使用?
為什麼十誡第三誡好像都是耳邊風?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為什麼不在乎上帝聖名因為個人的妄用濫用被世人羞辱褻瀆?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聖靈啟示你那樣,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聖靈啟示我這不是非法所得、不是貪污、不是洗錢、沒有行賄?
更甚至我還可以宣稱聖靈啟示我,陳前總統沒有貪污、沒有洗錢、非常乾淨,不是嗎?
你說聖靈啟示你,
我也說聖靈啟示我,
那誰說的才對?
奇怪了,聖靈啟示的內容,是可以彼此矛盾的?


假使,我們是這樣動輒濫用上帝神聖名號(別忘了,聖靈也是上帝),
那麼,以後法官、檢察官的司法訓練都不需要了,直接將他們送去周牧師的靈恩研究所受訓好了,
讓他們學習聖靈啟示,比學習偵察審判技巧、法學知識有用多了。
禱禱告、學先知,聖靈就會啟示我們事實真相了,還需要那麼辛苦查東查西幹甚麼?
基督教的司法人員送靈恩研究所學當先知、聽聖靈啟示;
道教的司法人員送廟裡學乩童,起乩時領受神明啟示;
沒特定宗教的送去靈媒那裡學,靈媒也常幫助破案的,不是嗎?


我們是在幹什麼?
當司法人員在查明具體事實真相之前,我們可以先聲稱『他就是有罪』?
不管我們使用的方法是宣稱靠聖靈、從乩童、藉靈媒、第六感、還是我個人感覺,
我們真希望,台灣的司法界,是這樣辦案的?是這樣先預設立場來調查審判的?
若是如此,真的要懇求天佑台灣了,因為我們終於回歸中世紀天主教黑暗時代了。


身為基督徒,假使有天你遭遇司法案件,而遇到道教人士公開在網路傳布說:
神明已經啟示我,你有貪污洗錢。
我不知你心中作何感受?
你希望你能被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神鬼之說影響,
還是希望多些人能宣稱領受神諭,在偵察階段、審判出來前就放話到處說你有罪?


面對任何不當案件,我們都該悲矜勿喜,不管是甚麼政治立場者都一樣。
在詳細調查出來之前,不要預設有罪的立場,不要輕易定人有罪,因為不得冤枉無辜;
在調查之後,我們不嘲笑任何犯罪者,因為我們和犯罪者一樣,都是罪人,我們是在同樣是罪人的基準點上,努力來矯正罪行、進行懲戒、警戒眾人。
這樣的觀念,很難嗎?
這麼簡單的聖經觀念,都忘記了?都不懂了?
西方人受基督教文化影響極深,所以他們有很強烈的『無罪推定』觀念:
在還沒查出明確證據事實之前,必需先將嫌疑者當無罪。
東方文化報復觀念極強、仇恨心態很深,所以先進行『有罪推定』反而是很常見的事。
但是,聖經是如何教導我們的?
我們又是用甚麼態度來看待?


一大堆靈恩派的人,動輒訴諸聖靈告訴我,真的是膽大妄為到極點、羞辱主名到極致。
問題是,事後證明有誤不準時,有多少人認真悔改認罪?
一九九五潤八月台灣一大堆靈恩先知認為中共會血洗台灣的大預言失靈,事後被眾人嘲笑,有那個牧師公開認罪悔改了?有那個信徒認真學習不要再犯錯了?


『台灣人難教好騙』,這俗諺還真的有夠神準!
連聖靈都不用搬出來,就精準講出台灣人的愚蠢無知!
結果,號稱信耶穌的基督徒,動輒搬出聖靈來神功護體,竟然比不信者還愚蠢!


為國禱告、為國家政治清廉禱告,這絕對是好事!
假借聖靈啟示之名未審先判,這種行為可就免了!




三、長老會
當陳前總統爆發海外帳戶事件之後,長老會也召開記者會,譴責不當行為。
奇怪了,過去大力支持陳前總統的長老會,過去八年來,在陳前總統家族不斷有不當行為的消息傳出時,可曾勇敢出來指正過?
即使有,那種聲音,比起當時號召大家支持的聲音,未免小聲太多了。
敢公開推薦政治候選人,就要敢負起責任:
在政治人物行為不佳時,做出公開的提醒與責備。
問題是,長老會過去的紀錄,勇敢推薦的倒不少,推薦之後敢責備的卻不多。
這算甚麼負責任?
這算甚麼時代先知?
這算甚麼改革宗精神?
甚麼是改革宗精神?就是不斷改革、改革、再改革;不斷歸正、歸正、再歸正,回歸聖經真理。
問題是,長老會,有認真做到嗎?


起碼,敢公開推薦的牧師裡面,我只記得過去看過高俊明牧師敢在公開的國家早餐祈禱會裡,公開對陳前總統傳講『貪財是萬惡的根源』的講道。
其他當初曾公開推薦的牧師呢?
當初公開召開記者會推薦的長老會總會呢?
在貪腐傳聞頻仍的這八年,有沒有也進行公開的記者會進行責備?
好,就算不責備,提醒總可以吧?
公開的推薦,就需要公開的提醒,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問題是,等到事情嚴重了、總統已經下台了,才開始出來提醒?
這,會不會為時太晚了?


假使,長老會敢一直堅持要求政治清明的改革的路線,當陳前總統還在任時,就勇敢早早召開記者會發聲進行提醒責備,正如當初黨國威權體制時代那樣勇敢,
我會豎起大拇指稱讚長老會真的努力扮演起基督徒時代先知的角色:
正如舊約先知,在黑暗的時代勇敢譴責社會的不公義、宣揚上帝的標準、呼籲悔改認罪。
問題是,等到人家下台了才來講,這算甚麼?
馬後砲?落井下石?
當初努力追求的時代『先知』,如今已經變成『後知』了?
當初譴責國民黨的勇氣,一遇到自己陣營,就消失無蹤?
這一樣是雙重標準、兩樣法碼!
對自己所愛,極盡呵護溺愛;
對自己所惡,極盡嚴苛刁難。
這樣的行為,一樣是假借上帝名義來神功護體而已,和藍軍採取雙重標準的基督徒一樣,都在犯大罪!都該認罪悔改!


同樣的戲碼,這麼多年來,一再重演,我好像還是沒看到有人認真學到教訓。
我見到一大堆當初推薦馬總統的基督徒,好像在面對馬總統團隊施政的荒腔走板時,似乎都發不出提醒責備的聲音?
對馬總統一些有爭議的行為,好像也沒有使用高道德標準來要求並譴責?
對真正能大規模削減國家官員民代貪腐事件的重要陽光法案,當國民黨不積極處理時,好像也沒見到這些推薦者出來提醒責備?
有多少支持馬總統的基督徒,是用面對民進黨任何貪腐嫌疑的高道德標準,來嚴格檢驗國民黨金額更龐大的貪腐嫌疑?
用對民進黨譴責的大聲量,也同樣用在譴責國民黨上?
甚麼時候,基督徒才敢不再動輒搬出上帝名號、搬出聖經來為自己個人政治喜好神功護體?
甚麼時候,基督徒才願意努力廢棄一切雙重標準、建立起單一標準?
甚麼時候,基督徒才願意努力建立真正公義、發出真正社會良知的聲音?


不過,話又說回來,起碼最近的事件,長老會講的內容與行為,還算公道:
要求陳前總統誠實面對司法、要求大家要公正客觀不要未審先判、我們都是罪人、陪哀傷者同哭。
特別是陪哀傷者同哭部分,這是一貫的基督教精神,但卻也是常被遺忘的基督教精神。
不管犯甚麼罪,那怕真是犯甚麼滔天大罪,基督徒是不是願意陪伴罪人,在『我們都是罪人』的前提下,前去安慰人、為對方禱告,然後傳遞『蒙神恩典拯救』的福音?
我們可有見到藍軍基督徒願意陪伴落難的陳前總統?
我們可曾見到綠軍基督徒願意去幫被判刑的藍軍政治人士探監?




今天身為基督徒的王建瑄監察院長,面對媒體講出的是希望對方去『切腹自殺』。
假使今天換成身為基督徒的王建瑄監察院長,面對媒體講出的是『懇求上帝慈悲憐憫台灣,懇求上帝慈悲憐憫每個做錯事的人,賜他們力量認罪悔改』。
我不知道,哪種話的威力比較大?
哪種話的弭平社會仇恨氣息的力量比較大?
哪種話更能彰顯上帝榮耀、彰顯上帝慈愛、彰顯上帝要求的認罪悔改?
哪種話更能彰顯基督的精神?
哪種話更能呈現一個真正追求公義的監察院長氣度?


當身為牧師的周瑜家,在發出為國禱告的公開信時,以聖靈啟示之名義,在案件還在調查中時,就寫出「非法所得」、「歸還政府」、「洗錢」、「行賄」這種審判字句;
假使換成身為牧師的周瑜家,在發出為國禱告的公開信時,不用搬出聖靈啟示來為自己神功護體,直接就依照聖經教導,懇求上帝慈悲憐憫台灣,懇求上帝慈悲憐憫每個做錯事的人,賜他們力量認罪悔改。
我不知道,哪種話才是真正聖靈的引導?
哪種話才是真正合神心意的話?
是她公開出來那種,還是我講的這種?
真正來自聖靈,不用刻意搬出聖靈名號來神功護體,就會令人震撼;
拼命要用聖靈名號來神功護體的人,我們反而要小心他們是不是心虛:
因為怕經不起聖經檢驗,所以非得搬出聖靈名號來神功護體,以增加自己講話的可信度。


當最近長老會召開記者會呼籲認罪悔改時,假使早幾年就講這些話,
哪種才比較是合乎聖經的教導?
哪種才是真正愛台灣的表現?


願上帝憐憫我們,
願上帝憐憫這塊土地,
願上帝幫助我們悔改認罪。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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