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我離婚,但我以前很認真努力傳福音,現在還是認真傳,離婚只是我個人的事,可是我傳福音卻拯救了很多人的靈魂,這樣只因我離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勞,似乎講不過去,不是嗎?
我今天雖然犯罪,但可以把我過去的努力一筆勾消嗎?
我雖然犯離婚罪,可是我很努力傳福音,這功勞豈不比較大?不能抵銷我的小過嗎?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沒有這種『功德庫』的觀念。
日本是『恥』的文化,他們很重視『羞恥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視『罪惡感』。
知道基督教對罪的觀念嗎?
『心中犯罪,就已經犯罪』。
所以,基督徒人人都知道自己是罪人,因為上帝對罪的標準是這樣的高。
上帝需要我們去傳福音,幫祂拉客嗎?
我拉客比較多、帶比較多人信主,所以我的業績比較好,我的獎賞比較大?
那這樣的話,拉客少的就慘了,畢竟有時雖然很努力,但還拉不了多少客,不是嗎?
同時,為了拉客,很多人也可以不擇手段,只要業績好就好,不是嗎?
事實上,這是社會一般人的觀念,也是很多基督徒的觀念,
但這卻是錯到超級離譜的觀念,根本就不是聖經的觀念!
聖經裡,有人傳福音超過幾十年,結果業績只有一家八口(挪亞);
聖經裡,還有上帝派業務員出去,竟然先告訴他「你拉不到客、不會有業績」(以賽亞)。
事實上,聖經真理根本就否定傳福音是業績的觀念。
真理是這樣的:
1.傳福音是基督徒的本分。
2.傳了之後,有多少人會信,不是我的責任,而是上帝決定。
3.當我傳福音,若有人信,這不是我的功勞、不是我厲害,而是上帝讓他信的。
4.當我傳福音,結果沒人信,但我已經盡了本分,上帝一樣獎賞我。
5.既然我傳福音沒有功勞可言,那我的罪,當然沒有辦法用我傳福音的功勞來抵銷。
6.我的罪,必須單獨與上帝面對面,因為我的所有好行為,都不是功勞。
7.上帝從不輕忽我任何一個小罪,即使只有一件也一樣。
在這種強烈的『罪』的觀念之下,基督徒只能常常認罪、悔改、感謝上帝憐憫,哪有什麼功過相抵可言?
同時,因為強烈對罪的觀念,所以基督徒都必須努力追求成為聖潔,不能用『我雖犯小罪,但還有做很多好事』來當藉口,因為那叫『自誇』,又再犯另一個罪了。
上帝如果要業績,祂根本不需要派『人類』這種爛業務員去傳福音。
祂只需派『天使』出馬就夠,絕對方便、好用、又有效。
除非搞清楚人類在上帝面前是何等渺小、根本沒有功勞可言、上帝也不需要人賺什麼來讓祂花,是『有罪的人需要上帝拯救』,不是『無罪的上帝需要人去幫祂』,
否則的話,一定會弄錯整個基督教的真理。
小小羊
我今天雖然犯罪,但可以把我過去的努力一筆勾消嗎?
我雖然犯離婚罪,可是我很努力傳福音,這功勞豈不比較大?不能抵銷我的小過嗎?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沒有這種『功德庫』的觀念。
日本是『恥』的文化,他們很重視『羞恥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視『罪惡感』。
知道基督教對罪的觀念嗎?
『心中犯罪,就已經犯罪』。
所以,基督徒人人都知道自己是罪人,因為上帝對罪的標準是這樣的高。
上帝需要我們去傳福音,幫祂拉客嗎?
我拉客比較多、帶比較多人信主,所以我的業績比較好,我的獎賞比較大?
那這樣的話,拉客少的就慘了,畢竟有時雖然很努力,但還拉不了多少客,不是嗎?
同時,為了拉客,很多人也可以不擇手段,只要業績好就好,不是嗎?
事實上,這是社會一般人的觀念,也是很多基督徒的觀念,
但這卻是錯到超級離譜的觀念,根本就不是聖經的觀念!
聖經裡,有人傳福音超過幾十年,結果業績只有一家八口(挪亞);
聖經裡,還有上帝派業務員出去,竟然先告訴他「你拉不到客、不會有業績」(以賽亞)。
事實上,聖經真理根本就否定傳福音是業績的觀念。
真理是這樣的:
1.傳福音是基督徒的本分。
2.傳了之後,有多少人會信,不是我的責任,而是上帝決定。
3.當我傳福音,若有人信,這不是我的功勞、不是我厲害,而是上帝讓他信的。
4.當我傳福音,結果沒人信,但我已經盡了本分,上帝一樣獎賞我。
5.既然我傳福音沒有功勞可言,那我的罪,當然沒有辦法用我傳福音的功勞來抵銷。
6.我的罪,必須單獨與上帝面對面,因為我的所有好行為,都不是功勞。
7.上帝從不輕忽我任何一個小罪,即使只有一件也一樣。
在這種強烈的『罪』的觀念之下,基督徒只能常常認罪、悔改、感謝上帝憐憫,哪有什麼功過相抵可言?
同時,因為強烈對罪的觀念,所以基督徒都必須努力追求成為聖潔,不能用『我雖犯小罪,但還有做很多好事』來當藉口,因為那叫『自誇』,又再犯另一個罪了。
上帝如果要業績,祂根本不需要派『人類』這種爛業務員去傳福音。
祂只需派『天使』出馬就夠,絕對方便、好用、又有效。
除非搞清楚人類在上帝面前是何等渺小、根本沒有功勞可言、上帝也不需要人賺什麼來讓祂花,是『有罪的人需要上帝拯救』,不是『無罪的上帝需要人去幫祂』,
否則的話,一定會弄錯整個基督教的真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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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與過凡是在乎人類社會的就不適合也不應該被拿來當作是檢驗神的國是否公義的證據,但是神的國還是賞罰分明,人的相對價值判斷可能適用於一個時代,在永恆界人真的是非常微小,神卻看顧微小的人,如此的神就顯出祂的公義。不是說只有在神護理祂的創造之時才算為公義,而是說神以祂自己的作為證明祂所行的無一不是公義。阿們!人的證明可能到最終變成是自以為義,神的證明永遠不偏離祂的旨意。
行所當行,何來功勞?況且,人家聽不聽福音,領不領受福音,都是 神的工作。拿來當自己的,還要邀功贖過,豈不是罪加一等?那好像氣象預報員預報依據氣象資料報導明天久旱將降甘霖,結果果然下起雨來了,卻沾沾自喜像是雨是他供給萬民的... 誠如小小羊所說的,基督教裡面,根本沒有功德庫的觀念。有這樣想法的,自己需要重新認識福音,在神面前悔改歸正,又有什麼資格去傳「福音」???這種人傳的,會是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