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我離婚,但我以前很認真努力傳福音,現在還是認真傳,離婚只是我個人的事,可是我傳福音卻拯救了很多人的靈魂,這樣只因我離婚,就否定我之前的功勞,似乎講不過去,不是嗎?
我今天雖然犯罪,但可以把我過去的努力一筆勾消嗎?
我雖然犯離婚罪,可是我很努力傳福音,這功勞豈不比較大?不能抵銷我的小過嗎?


很不幸的,基督教根本沒有這種『功德庫』的觀念。
日本是『恥』的文化,他們很重視『羞恥感』;
基督教是『罪』的文化,基督徒很重視『罪惡感』。
知道基督教對罪的觀念嗎?
『心中犯罪,就已經犯罪』。
所以,基督徒人人都知道自己是罪人,因為上帝對罪的標準是這樣的高。


上帝需要我們去傳福音,幫祂拉客嗎?
我拉客比較多、帶比較多人信主,所以我的業績比較好,我的獎賞比較大?
那這樣的話,拉客少的就慘了,畢竟有時雖然很努力,但還拉不了多少客,不是嗎?
同時,為了拉客,很多人也可以不擇手段,只要業績好就好,不是嗎?
事實上,這是社會一般人的觀念,也是很多基督徒的觀念,
但這卻是錯到超級離譜的觀念,根本就不是聖經的觀念!


聖經裡,有人傳福音超過幾十年,結果業績只有一家八口(挪亞);
聖經裡,還有上帝派業務員出去,竟然先告訴他「你拉不到客、不會有業績」(以賽亞)。


事實上,聖經真理根本就否定傳福音是業績的觀念。


真理是這樣的:
1.傳福音是基督徒的本分。
2.傳了之後,有多少人會信,不是我的責任,而是上帝決定。
3.當我傳福音,若有人信,這不是我的功勞、不是我厲害,而是上帝讓他信的。
4.當我傳福音,結果沒人信,但我已經盡了本分,上帝一樣獎賞我。
5.既然我傳福音沒有功勞可言,那我的罪,當然沒有辦法用我傳福音的功勞來抵銷。
6.我的罪,必須單獨與上帝面對面,因為我的所有好行為,都不是功勞。
7.上帝從不輕忽我任何一個小罪,即使只有一件也一樣。


在這種強烈的『罪』的觀念之下,基督徒只能常常認罪、悔改、感謝上帝憐憫,哪有什麼功過相抵可言?
同時,因為強烈對罪的觀念,所以基督徒都必須努力追求成為聖潔,不能用『我雖犯小罪,但還有做很多好事』來當藉口,因為那叫『自誇』,又再犯另一個罪了。


上帝如果要業績,祂根本不需要派『人類』這種爛業務員去傳福音。
祂只需派『天使』出馬就夠,絕對方便、好用、又有效。


除非搞清楚人類在上帝面前是何等渺小、根本沒有功勞可言、上帝也不需要人賺什麼來讓祂花,是『有罪的人需要上帝拯救』,不是『無罪的上帝需要人去幫祂』,
否則的話,一定會弄錯整個基督教的真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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