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Chris仔網友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基督徒(我們)" 因信稱義"又或稱"憑著恩典因信得稱為義",以至我們靠著基督的十架的恩典,成為一個義人。
但思前想後,為何我們既然被稱為義,為何肉體卻還要經歷"死亡"呢?
罪的工價是死,那不正是我們還是罪人的憑據嗎?
還是靈魂稱了義,肉身卻定罪? ( 但那又有點諾斯底主義之感 )
是否現在的"我"還未"完全"得稱為"義"呢?
又或"死亡"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完全稱義"的果效是否必須先經歷死亡才能被實現呢?
不知為何,當我越深入思想信仰,發覺連好像最基本的,也是那麼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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