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我未信的家人必要得救』,這樣禱告正確嗎?
2.宣告『奉主的名,所有百姓都要站在主面前』,這樣對嗎?
這是兩位不同網友的疑問。但剛好性質類似,都是關於『宣告禱告』的問題。所以一起張貼出來,給弟兄姊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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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們在什麼樣的原則下才能作"宣告"的禱告呢?因為前陣子我們輔導帶團契讀了一本書,內容提到基督徒要常常奉主的名宣告說:我未信的家人必要得救!
當時我提出問題:在不確定神有沒有揀選的情況下,這樣宣告妥當嗎?輔導的回答是肯定的,她說這就是信心的宣告.但我心中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也衍生出"什麼原則下才應當作所謂的宣告"這樣的問題.想聽聽大家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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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聽到有些牧師有這樣的禱告(特別是靈恩派的牧者):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xx境內,所有死去的骸骨都要全然甦醒過來,xx所有百姓都要敬畏站立在至高者耶和華的面前,阿們"
這一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宣告" 或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我宣告" 好像有一點不對勁. 故然我們要憑信心禱告, 可是怎樣可以像"命令"式的侍神向世人宣告呢? 加之, 神的宣告必然成就, 那侍神宣告又是否等同神的宣告呢?不然, 在聖經上,又有何根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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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