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風中燭網友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回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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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約伯記中{牠有刀槍不入堅固的鱗甲(伯四一:13,15-17),力大無窮(伯四一:12,22),其顎有“門”那麼大(伯四一:14)},其顎有“門”那麼大,是敘述還是比喻?想擴大來問,我們如何知道某一些經文是敘述還是比喻?
Posted by 風中燭 at 2008年04月17日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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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約伯記中{牠有刀槍不入堅固的鱗甲(伯四一:13,15-17),力大無窮(伯四一:12,22),其顎有“門”那麼大(伯四一:14)},其顎有“門”那麼大,是敘述還是比喻?想擴大來問,我們如何知道某一些經文是敘述還是比喻?
Posted by 風中燭 at 2008年04月17日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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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伯41是神說的,所以是事實; 2. leviathan中文翻譯成鱷魚,原文的意思已經不明了,應該是大海怪;約伯記是聖經裏最早的書卷,許多字已經很難考查了; 3. 除了經文自己說明是個比喻,一般都是以敘述先,界不同時才用採用比喻;
約伯記中敘述的動物是恐龍
聖靈是不是真理? 彼拉多問耶穌真理是甚麼, 聖經沒有記錄耶穌曾經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耶穌知道彼拉多是不信的, 耶穌講道有用到比喻, 耶穌可以用實存的事物比喻那不是真理的與真理的差異, 不因為有物質的對象就亵瀆神。 若不是藉著耶穌就沒有人可以到父那裏去, 耶穌可以就是通往神國之門,--JOHN 10:9 但是彼拉多的不信就使耶穌多說無益了, 人的藝術文化不能創造真理的啟示, 使人相信的不是人的善行功德, 是施恩的主使人相信。 神蹟未必可以幫助人信這一位神, 有時候神蹟可能是人在信心之路上的絆脚石, 求神蹟不如先明白聖經記載的那些神蹟意義為何, 然後可以分辨有一些所謂的神蹟是魔鬼的作為要混亂神的道。 現在聖靈不會再降下如同使徒與先知曾經領受的直接的啟示使人得着分辨諸靈的恩赐, 論到神的特殊啟示就是創世記到啟示錄已經完全, 我還是要强調神學是在學神, 神學不是要神學我。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但不知道各位兄姊感覺如何? 比喻,無論是明喻、暗喻,都是用具體已知的,來指稱抽象未知的,用簡單易懂的,來說明深奧難懂的,所以是一種認知事物的階梯。 屬靈的事,遠超人類的語言所能陳明,就像神很大,人的領會太有限了。神是愛,神是牧者,是平安王,是策士,是元帥。基督是頭,教會是祂的身體...,都是比喻。只有在我們靈中經歷了,才會成為事實或實際。
歐Smile您好: 您說的,都很好,除了最後這一句: 「只有在我們靈中經歷了,才會成為事實或實際。」 我正在寫作中,這幾天,會針對『個人體驗與絕對真理』,提出一些文章來說明。 其實,這種『必須經由個人體驗,才能知道真理』的觀念,是非常流行的觀念。 許多弟兄姊妹都認為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很多牧師也是這樣教導的,甚至,連很多神學家都這樣講。 但很不幸的,這種觀念,是來自新派神學。 而很多非常嚴厲反對新派神學的教會與牧者,很不幸的,也往這種錯誤的路走過去。 新派神學,早在一、二百年前就講了: 真理,是要由我個人體驗過之後才算。 由於未來我會有好幾篇文章提到這部分,所以我先很簡單用一個問題來引導大家好了: 在人類出現之前,上帝是否存在? 上帝就是絕對真理。 假使絕對真理的真實性,必須由我個人體驗之後,才能證實祂的真實, 那麼,這個真理,就變成在我以下的,而不是在我之上的。 問題是,上帝是在我以下的嗎? 在人類出現之前,沒有任何一個人體驗到上帝。(因為人都還沒出現) 這時,難道上帝就不存在? 上帝的存在、特質,是必須透過人類體驗與解讀,祂才存在、才成立的嗎? 假使絕對真理是由我們『個人』體驗之後,才能建立出祂的真實性,那麼,誰的體驗所建立出來的,才是真正正確的呢? 當每個人的體驗感覺都不同時,上帝也變成可變化的、而不是絕對不變動的嗎? 假使上帝是可變動的,而不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那麼,我們所信的上帝,還可信嗎? 一個會變來變去的上帝,我可以放心信賴祂嗎? 不管人有沒有體驗,真理就是真理、上帝就是上帝。 人體驗不到,上帝依然存在、特質依然不變。 人類所有對上帝的體驗,全部都不能與上帝所啟示給人類的真理相矛盾。 上帝給人的啟示,就是聖經。 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絕不矛盾,上帝的話也絕不與上帝矛盾。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1:1) 宇宙初始有真理,真理與上帝同在,真理就是上帝。 因此,所有人對上帝的體驗,全部都必須合乎聖經才行。 否則的話,不管體驗多真實,都是假的。 正因為上帝不變動、真理不變動, 所以,我們不管身處在什麼時代,都可以勇敢使用聖經,來批判各式各樣錯誤的學問、學說、流行、文化。 我們也才能放心勇敢遵行聖經真理,可以確認遵守聖經才能真正帶來幸福。 因為,聖經真理,是永世不移的、不隨時代而改變的。 當我們有體驗,上帝存在,依然不變。 當我們沒體驗,上帝依然存在,依然不變。 假使上帝的存在與真理,是必須由我個人體驗之後才能確認,那我們慘了。 夫妻之間有感覺,婚姻必須維持。 夫妻之間無感覺,婚姻一樣必須維持。 多少夫妻,婚前海枯石爛,婚後就說: 我對你沒感覺了,所以我不再愛你了,我們離婚吧。 但這是錯誤的認知。 真正的愛,不是由感覺來決定的。 上帝對人類的愛,是在人類都死還在罪惡裡、都還沒有對祂的感覺、也還感覺不到祂時,祂就已經愛了。 當我們有一天得了精神病、成了植物人、喪失了感覺,上帝依然愛我們。 當我們身處苦難,感覺不到上帝同在時,祂依然存在,從未離開。 『我以永遠的愛愛你』(耶31:3) 不是由我個人感覺決定、不是由我個人體驗決定,而是因為上帝祂自己決定,完全不受我這個情緒感覺會變來變去的人所決定。 這樣的上帝之愛,才是我可以放心安息祂懷裡的愛。 假使我的妻子,願意信守諾言,不論貧賤與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即使在我生了重病、不省人事,她依然愛我, 我對這樣的愛,會非常感激。 沒有任何人的保證,是永遠可信的。 因為,人是有罪的,不是無罪的神。 但神的保證,絕對永遠可信。 當上帝保證永遠愛我,祂就永遠不離棄我。 只要我是真正得救的人,我就是祂的兒女。 不管我對祂體驗如何,祂絕不改變,也絕對愛我。 我敬畏上帝,我敬愛上帝。 祂是這樣永不改變來愛我,讓我可以放心信祂、放心愛祂。 用永遠的愛來愛我。 『永遠的愛』, 這才是真正夫妻之間甜蜜的情話, 才是真正讓我安心的父親對孩子的話語。 唯有我們用正確的信仰來信上帝,我們才能真正找到安息,也才能真正在各種狂風巨浪中,依然可以相信上帝自己。 不是相信我們,而是相信上帝祂自己。 說實在的,我們自己,有什麼好相信的呢? 我們這麼軟弱、這麼渺小、這麼無能、意志這麼薄弱。 我可以信的,是那個永不改變的上帝,而不是軟弱會變的我自己。 我們信的,也不該是一個雖然力大無窮,但卻是可以由我控制的阿拉丁神燈精靈。 很不幸的,太多教會雖然教導信全能的上帝,但卻是教大家信一個只要使用一些禱告技巧、特定公式,就可以讓力大無窮的上帝實現我們個人心願的神燈精靈。 這樣的上帝,不是真正的真神,而是金牛犢。 我們如果信這種假的上帝,是去拜金牛犢,會很嚴重的。 我們一定要很努力,從各種偏差裡面修正,不斷回歸真理。 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安息主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