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遺棄:一個人想信主,但上帝硬是不讓他信。
消極遺棄:人的本性根本就不會想信主,上帝只是任憑他們不信。
當然,即使是同一教派或同一神學,內部主張本來就會有所差異。
但是,當我們要說某教派主張什麼,或某神學主張什麼,
最好就是找出該主張正式的信條、公告、宣言之類。
另外,即使某些觀念不同於這些信條,但卻廣泛流行在信徒觀念裡,這樣也可以拿來作代表。
比方說:
當我們批判天主教,最好能找出對方正式的信條、公告之類。
但是,有些觀念,如馬利亞崇拜,雖然不是正式天主教信條,但卻大量流行在信徒觀念裡,這樣我們也可以拿來當成天主教確實有很多人是這樣信。
但是,除去這兩類,我們如果把天主教、各宗派很極端、很少見的主張,拿出來當成該教派的主流思想來批判,這會很嚴重。
因為,這根本就是以偏蓋全。
而且,這種很極端、很少見的主張,本來影響的人、信的人就很少很少,拿出來批判,對眾多信徒的幫助不會太大,
反而是誤將這種極端當主流,會很嚴重扣帽子,這非常不妥。


當然,我也承認,有很多神學主張,根本沒有什麼具體信條可以作正式參考。
像阿民念主義就是,幾乎沒發展出什麼具體信條,只有大致的阿民念主義五要點。
這時,我們真的也只能籠統來稱呼阿民念主義。
可是,加爾文主義卻不是這樣。
它有很多正式信條。
這些信條,幾乎都經歷大規模檢驗、會議確認。
拿這些正式的加爾文主義信條的主張,我們就比較可以清楚客觀說:
加爾文主義主張些什麼。
當我們說加爾文主義主張什麼,問題是根本沒有信條是這樣寫,也沒多少信徒是這樣信,
這時,我們硬說加爾文主義主張什麼什麼,這樣真的很不好。


回到『雙重預定』(揀選與遺棄)來。
在救恩方面,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雙重預定』?
是!一點也沒錯!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積極揀選』?
是!一點也沒錯!
加爾文主義是否主張『積極遺棄』?
錯!是主張『消極遺棄』,不是積極遺棄。
在『雙重預定』裡,加爾文主義簡單可以歸納成兩句話:
『積極揀選,消極遺棄』。


讓我們來看歸正神學的正式信條吧!
從這些正式信條的條文裡,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一、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又稱:華倫信條 Walloon Confession)(1561)
1.第十六條、論永遠的揀選
「我們相信亞當所有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神就彰顯祂的恩慈與公義,因祂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說,祂拯救並保守他們,是按著不變旨意,並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在主耶穌基督裡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說明:
1. 比利時信條是重要的加爾文主義信條。西元1561年完成,在1618年多特會議時被確認並作一些修訂。本信條大規模介紹比較完整的加爾文主義觀念。
2. 第十六條是講揀選。我們很清楚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被揀選脫離死亡,有些人被留在滅亡裡)、
『全然的墮落』教義(亞當所有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
也可以看見『消極遺棄』的教義(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3. 我換個方式講,本信條主張:所有的人都已經敗壞與滅亡,上帝揀選一些人脫離死亡,但留下一些人,任憑他們留在自取的滅亡裡。
4. 在這信條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二、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1618-1619)
第一項 論神的預定
1. 第六條
「有些人蒙神恩典得以相信,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於神永遠的定旨。、、、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至於神所沒有揀選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義,決定任憑他們存邪僻頑梗的心。我們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神深奧、憐憫、同時又公義的本性,因為神對於同樣陷入滅亡絕境的人,卻用不同的方式對待他們,這就是聖經啟示的『神揀選與遺棄的元旨』」


2. 第七條
「揀選是神不變的旨意,所以神在創立世界以前,純粹因為祂的恩典,就按著祂至高旨意所喜悅的,從全體人類中揀選一些人,使他們在基督裡得蒙救贖。論到全體人類,他們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錯謬而墮落,陷入罪惡與敗壞。」


3. 第十五條
「聖經明白說神揀選的恩典,而且說這恩典是永恆的、人不配得的、是神白白賜下的。、、、聖經明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神永恆的元旨中被遺棄。、、、、將他們遺棄,讓他們留在罪惡的苦海中(這苦海原是全體世人一同故意跳進去的),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而按著祂公正的判斷,讓他們偏行己路。」


說明:
1. 多特信經是多特會議所決議出來的重要信經。多特會議於西元1618年召開,歷時約一~二年的時間,有好幾個國家牧師、長老、神學家、代表一起開會。
本會議主要是針對阿民念主義所提出的五點主張,用聖經進行檢驗,之後確認加爾文主義才合乎聖經。並為反駁阿民念主義五要點,該會議也制訂出加爾文主義五要點,以及比較詳細解釋此五要點的多特信經。
2. 一樣的,多特信經第六條、第七條、十五條,仍然主張『雙重預定』(並不是每個人都蒙揀選,而是指有一些人蒙揀選,其餘的人在神永恆的元旨中被遺棄)。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見『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
『消極遺棄』的教義(至於神所沒有揀選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義,決定任憑他們存邪僻頑梗的心)(將他們遺棄,讓他們留在罪惡的苦海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而讓他們偏行己路)、
『全然墮落』的教義(對於同樣陷入滅亡絕境的人)(論到全體人類,他們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錯謬而墮落,陷入罪惡與敗壞)(這苦海原是全體世人一同故意跳進去的)。
3.同時我也要提醒,加爾文主義在人得救的『積極揀選』上,並不是說上帝拿刀架在人脖子上強迫人信主,而是聖靈會一直加強感動,感動到人自願依自己自由意志來信主。而因為上帝的全能,祂一旦決定拯救,就不可能失敗。(神所揀選的人,無論怎樣固執,神都按照這永遠的定旨,以恩典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相信)
4.在這信經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三、韋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7)
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1. 第三條
「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


2. 第六條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榮耀,祂便藉著自己永恆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安排好達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召者雖然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救贖:藉著聖靈的工作,在適當的時候,呼召他們對基督生發有效的信心,並使他們被稱為義、成為神的兒女、成聖、藉著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這一切恩惠,只臨到被揀選的人」


3. 第七條
「至於其餘的人類,神乃是按照祂自己的意思,根據祂那不可測的計畫,隨心所欲的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棄他們、、、、」


說明:
1. 這是由一百多位牧師與議員,一起開會討論,歷時三年,於西元1646年完成此信條。韋斯敏司特信條是歸正神學最重要的信條,規模最完整,也是加爾文主義的代表。全世界大量的歸正神學體系的教會,都以此信條為基準。當然,內容或有一些修正(如:洗禮與浸禮、一些儀式與教會規定之類、、、),但神學架構卻幾乎都以此信條為基準。
2. 在這信條裡,我們一樣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其餘的人和天使被預定受永死),
『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榮耀,祂便藉著自己永恆的旨意,也是最自由的旨意,預先安排好達到此一目的的一切手段)(這一切恩惠,只臨到被揀選的人),
『消極遺棄』的教義(施予或保留其恩惠、、、、放棄他們),
『全然墮落』的教義(蒙召者雖然在亞當裡墮落了)。
3. 在此信條中,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四、浸信會信仰宣言(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 )(1689)
第三章 神的旨意
1.第三條
「按照神的旨意,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因著耶穌基督得永生,以致祂榮耀的恩典得著讚美。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以致祂榮耀的審判得著讚美」


2.第六條
「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祂便藉著祂自己永恆與最自由的旨意,預定了達此目的一切途徑。蒙呼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督所救贖;到了適當的時候,由於聖靈的工作,呼召他們對基督發生有效的信心;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藉著信,得蒙祂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與得救。」


說明:
1. 浸信會信仰宣言(西元1689)、公理會信仰宣言(西元1685)、費城信仰宣言(西元1742),都以偉斯敏斯特信條為基準,修改了其中一些浸禮、教會規定、民事長官這些次要部分,然後制訂而成。但整個神學架構,都和偉斯敏斯特信條幾乎差不多。後來,偉大的浸信會牧師司布真,於西元1855年重新再版發行浸信會信仰宣言。(不過,現今有很多浸信會,已經走阿民念主義路線,而非歸正神學)
2. 浸信會信仰宣言,對於『遺棄』部分,更加淡化處理。
在這信條裡,我們還是可以看見『雙重預定』的教義(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因著耶穌基督得永生。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積極揀選』的教義(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祂便藉著祂自己永恆與最自由的旨意,預定了達此目的一切途徑)(除了蒙神呼召的人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
『消極遺棄』的教義(其餘者遺留在他們的罪行中,被公平定罪),
『全然墮落』的教義(蒙呼召者,雖在亞當裡墮落了)。
3. 在這宣言裡,我們能說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嗎?




到目前為止,這些重要的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信條,可有哪一個,是主張『積極遺棄』的?
這些信條,都是歸正神學正式的加爾文主義宣言,都採用『消極遺棄』觀念,
那種『積極遺棄』的主張從來就不是加爾文主義主流,僅只是極少數人的看法,並未被正式信條接納。
既然如此,請不要再將『積極遺棄』觀念套進加爾文主義來。
硬要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真的非常非常不妥。
人家明明沒有的主張,我們就不應硬要說別人有;
也不應該用極少數人的主張,拿來當成多數人的主張看待。


當有人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他就一定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時,
我要用加爾文自己說的話來回答:
「他們說神所預定受滅亡的人,若以無罪、正直的生活,想在神面前蒙悅納,都是徒然的。這是更大的褻瀆。他們這樣說,明顯是無恥的謊言,因為過正直生活的努力,唯獨來自上帝的揀選。因為神一切所遺棄的人,、、、不管怎樣都會不斷地犯罪激怒神」(III‧23‧12)
「我能肯定的說,除非神先動工,否則沒有人會來到神面前」(III‧24‧16)
加爾文言詞有時很激烈,我非常不認同他那樣的態度。
但是,我可以體會當他觀念被人誤解時的心情。
扣除加爾文自己那些表面上激烈的言詞,我們可以看見加爾文心中的吶喊:
『我講的,明明就是「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這人就不可能願意悔改」,而根本沒講過「神若預定一個人不能得救,即使他願意悔改,神也不會救他」這種話。因此,請不要再將這種我根本就沒說過的話,硬說是我說的』


我絕對體諒許多批判『積極遺棄』這種觀念的弟兄姊妹,
但是,當你們說加爾文或加爾文主義主張『積極遺棄』時,
我必須說:
你們錯了。
因為,加爾文和加爾文主義,並不是這樣主張的。
請給加爾文一個公道,也給我們一個公道吧?
這是我這一個小小加爾文者善意的提醒。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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