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是好事。
可以幫助許多人堅固信仰,也是傳福音的利器。
但是,在很流行的見證狂潮之下,我也必須當隻烏鴉,提醒一些東西。
我們在進行見證的時候,真的要很小心,
有時,錯誤的見證,其實並不是在幫助聖工,而是在毀壞聖工。
我相信,很多時候,做見證的人,真的只是出於一顆愛主、熱誠傳福音的心而已。
但是,這並不能迴避我們必須不斷回歸正道的責任。
『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
這種有熱心,但沒有真知識的見證,是我們必須努力修正與避免的。
錯誤的見證,傷害是很大的、副作用也是很驚人的。
1.首先,見證人可能不知道某些見證的內容其實都是犯罪(如:離婚、再婚、說謊、、、),然後,還誤把這種犯罪當成上帝恩典。
結果,竟然變成將這種犯罪的行為,「歸榮耀」給上帝、「感謝上帝」使我能犯罪。
這種見證,會變成非常荒謬。
2.再來,這種見證,有時會使人誤以為這樣做是對的、是上帝喜悅的、是大家可以效法的。
對於那種已經身陷類似的罪行,希望能找到藉口來迴避認罪悔改的人,這樣的見證,剛好成為很好的不需認罪悔改的藉口。
對於已經在考慮犯罪、對犯罪很心動、打算犯罪的人,這樣的見證,更具有鼓勵效應,使人可以放心去犯罪,因為,連某某人也都是這樣做。
我們別忘了,見證很大的一個效果,就是會讓人有那種『有為者亦若是』的模仿效應。
可是,這種錯誤的見證,一旦讓人以為可以這樣仿效,那變成鼓勵大家犯罪。
3.還有,這種錯誤的見證,會使還在學習的信徒,不知何為對、何為錯,對真理與教義產生很嚴重的困惑。
當這種錯誤的見證出現,可是又沒有人講出錯在哪裡、教導正確的教義時,很多認真讀經禱告、渴望遵循真理而行、但各種觀念還不是很完整的基督徒,反而很容易因此而不知如何是好。
這時,這些信徒很容易產生這些問題:
是我誤解聖經嗎?
是聖經這些教導有什麼條件或限制,是我不知道的嗎?
這些人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嗎?
基督徒本來就可以這樣做,只是我聖經不熟,所以不知道而已?、、、、、
有許多信徒心中產生這些疑慮時,根本不敢問人,因為怕被人笑、怕被人說不虔誠、怕被人說是論斷人。
結果,就是將疑惑放在心裡。
長期下來,有些人疑惑得解,靈命或得成長;
但是,也有很多人,越來越無法忍受這樣的情形、或是對信仰產生嚴重誤解,之後終於失望離開信仰。
以上,都是針對已信者、慕道友的部分來講。
下面,我要講對於一般不信者的影響。
4.有些不信者本來就有相當好的行為,也律己甚嚴、道德標準很高。
但他們原本就對基督教很反感,或是本來就很瞧不起基督徒。
對這些人而言,基督徒這種錯誤的見證,更深深落實他們反基督教、不屑基督徒的藉口。
5.也有些人,對基督教並沒有什麼反感,但這樣的錯誤見證,可能讓他們以為基督徒本來就可以這樣做,這會使不信者嚴重誤解基督信仰的教義。
6.當然,也有一些人,會因為基督徒「不會食古不化」、終於可以「跟上時代潮流」,而非常高興與滿意,甚至因此而覺得信耶穌也不錯,更進而信主。
但是,我們難道真以為用這種方式使人對基督教有好感、或是使人因此而能信主,是件正確的好事嗎?
因為認同這種錯誤見證而信主的人,有多少是真正願意放棄自己罪行而來信主的呢?
會不會只是吸引來一群『只是嘴巴信主,行為與內在繼續照舊犯罪』的人而已呢?
當一個人覺得我可以信耶穌,但不需悔改修正我的罪行、我可以繼續維持舊人犯罪原狀,這樣的話,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信主,當然就不可能得救。
7. 不管跌倒者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一旦使信徒跌倒或離教,未來別人要再帶這些人回到信仰,或是要對這一些人傳福音,都會變成難上加難。換言之,被錯誤的見證所絆跌的人,這些見證都成了福音的阻力,而非助力。
以下,我要用一些實際例子,來和大家一起思索。
透過實際例子,我們比較容易掌握住一些觀念。
這些例子,大家可能親身聽過,或是聽人說過。
事實上,這樣的見證例子,並不會太少見。
見證例一、感謝上帝讓我離婚再婚
在這例子裡,我們講的,不是那種合乎聖經規定下的離婚,而是違反聖經的離婚。
像是:
非因配偶犯姦淫罪而離婚,而且,離婚後,配偶並未再度結婚,可是自己卻再婚。
這種也很常見:
因為自己婚外情而離婚,離婚之後,與婚外情對象結婚。
當事人很高興為此做見證,感謝上帝幫他找到好配偶,使他可以再婚。
但事實上,在這種「見證」裡,離婚是罪、婚外情是罪、再婚是罪。
結果,變成為犯罪的事做見證。
見證例二、感謝上帝讓我找到已婚的同居人幫助我
有位姊妹,本身已經離婚。
後來信主了。
信主之後,認識一位有婦之夫,這位男士私下暗中與她有婚外情同居事實,也幫助這位姊妹的經濟生活所需。
這種「見證」,一樣是個錯誤的見證。
上帝絕不可能主動差已婚男士來與婦人同居幫助她的經濟所需。
事實上,與已婚男人發生婚外情,根本就是犯罪。
上帝絕不是那種『作惡以成善』的神。
見證例三、感謝上帝讓我可以找到資金
這是知名大牧師的見證。
當教會需要大量資金時,該牧師前往某銀行要求見經理。
經理室的秘書詢問該牧師有無事先與經理預約,該牧師謊稱有。
之後,如願與經理見面談融資事宜。
該牧師向經理提出條件:
如果你借錢給我們,我們教會會友會成為你們存款客戶。
這例子,很多信徒一點都不覺得奇怪或有什麼不對。
但事實上,這是個很有問題的見證。
因為,這裡面犯了兩件罪:
1. 說謊:明明就沒與經理預約,卻謊稱有,欺騙秘書。
2. 擅自替教會會友作主:事實上,有哪間教會的牧師,有那種權柄與權利,可以在未經教會會友同意的情形下,就擅自將教會會友當籌碼,與銀行談條件?
見證例四、感謝上帝讓我禱告實現
這是另一個大牧師的見證。
該牧師要搭機時,因為攜帶物品違反規定,遭櫃臺辦事人員制止,該牧師不斷與辦事人員爭執。
該牧師找主管之後,主管通融。
然後該牧師很得意的向辦事員炫耀,自己的上帝有多厲害,沒有人能擋住祂。
一樣的,這個見證例子,很多信徒也一點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事實上,這見證也犯了兩個錯:
1. 明明就是違反規定,還不斷與人爭執:這會給人基督徒是不守法、不守規定,還以為自己很對的誤解。
2. 主管通融之後,竟然還以上帝之名向辦事員炫耀:我不知這位辦事員,以後聽到基督徒傳福音時,會是什麼感想?基督徒都是以神之名、亂七八糟的無恥之徒?而且犯錯還洋洋得意,向人炫耀?原來基督教的上帝就是專門成全錯誤行為的神?
我不是說大家都不要做見證,請千萬不要誤解。
但是,令我很擔憂的是,很多見證已經出問題了,甚至是犯罪了,可是很多見證者與信徒卻一點都不以為意。
明明我們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會使我們的行為與道德越來越好;
可是怎麼這時代卻好像有點顛倒,『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好像成為可以被許多基督徒接受的行為準則?
明明聖經就是說: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可是為什麼我們有些見證卻已經變成開始鼓吹行惡,甚至成為聖經所警告的這類行為?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2:24)
『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羅2:17-21)
我們應該品行端正,可是,我們的見證內容,是品行端正嗎?
我們的好行為,應該可以使毀謗基督徒是作惡的人,能歸榮耀給神,
可是我們的見證,卻反而使那些認為基督徒是行惡之徒的說法更被證實?
我們相信我們所信才是唯一的正道,我們的見證是盼望能領人能走向生命之光,
可是,我們所行竟然與不信的外邦人一樣壞,甚至還更壞?
錯誤的見證,一點都不是在榮耀神,而是讓神被人褻瀆!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千萬要謹慎啊!
做見證,是好的。
但是,做見證,也是要小心的。
做見證的人,要時時準備修正自己信仰與觀念的偏差;
聽見證的人,不要隨便就動輒阿們阿們,連錯誤連連的見證也在阿們阿們。
以下,是我個人感想而已,不是真理,也不是人人都必須這樣做。
由於做見證已經是很普遍的行為,電視媒體也很多見證節目,
這些見證者,很多都相當年輕,或是頂多中年而已,不少是知名人士、頭銜很漂亮的人。
我覺得,有時,不一定要找那些有名有頭銜的人,但最好請年紀已經很大的老信徒來做見證,可能比較好一些。
很多初信的、年輕的、中年的信徒,其實,人生還很長。
這些人未來信仰狀況會如何?能否堅守信仰到老?信仰是否真得經得起漫長年日且眾多人的檢驗?都還在未定之天。
有些,後來犯大罪了、離教了,結果,反而使這類信徒的見證,成為很負面的諷刺。
相反的,許多老弟兄、老姊妹、老牧長,不一定很知名,也不一定有什麼響亮的頭銜,但他們真的在人生的大風大浪與種苦難裡,一生堅守信仰,
他們或是沒有犯大罪,或是犯大罪跌倒之後能認罪悔改,這都被許多人檢驗過,也經得起檢驗。
這些人來做見證,副作用會少很多。
反而那些知名的年輕或中生代人士的見證,很容易因為這些人後來不好的行為,使主蒙羞。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3:6)
『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聲,、、、、竭力行各樣善事』(提前5:9-10)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提前5:11-14)
這些經文,雖然與『年紀、信仰資歷與做見證』無直接關係,但是,真的可以給我們一些提醒。
我自己很少做見證。
因為,我覺得自己雖然年紀已經有一把,但畢竟還不夠老;
我自己雖然很努力行出好行為,但依然是個會犯罪的罪人;
我雖然努力追求成聖,但我不知道在未來漫長的年日裡,是不是會跌倒絆倒許多人;
所以我很少做自己的見證,我只敢盡量傳講聖經真理。
主耶穌不會錯,聖經真理不會錯,
但是,我是人,我會錯。
與其將時間花在傳講自己的見證,使眾人將興趣放在我自己身上,還不如多傳講不會錯的聖經真理,這樣可能比較好一些。
我自己有沒有好行為,不需我自己去見證,那些睜大雙眼看著我一言一行的員工、客人,他們自己會去見證。
說真的,我看過太多做見證的人,日後他們不佳的行為,使他們之前的見證,都成為很大的諷刺,也使眾多人跌倒,
這樣的事,實在令我心驚膽戰。
我自己犯罪也就算了,我更怕主的神聖名號被外邦人羞辱。
當我犯罪使上帝名號被人羞辱時,我真的會慚愧到無地自容,覺得自己罪孽深重。
我必須再強調一次,我這樣的想法不是真理,純粹是我個人想法而已。
而我這樣做,也絕不表示那些年輕就做見證的人是錯誤的。
各人持守從神來的領受便是。
只是,我想我的想法與提醒,可能會給大家一些亮光也說不定。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前2:12)
願我們都是做出這種美好見證的人,
而不是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的見證者。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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