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一直在思考被奉獻者、奉獻者的一些觀念。
我們提過不少被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也提到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這篇文章,要繼續來探討奉獻者錯誤的觀念與行為。
在教會裡,牧師全家,幾乎都要投入教會事工。
包括牧師娘、牧師的孩子。
牧師的許多行為,都被視為理所當然。
比方說:開放家裡、二十四小時要接電話、隨時準備服務信徒、
要幫信徒處理婚喪喜慶、、、。
牧師如果沒做好這部分,常動輒會被信徒指責沒盡責任。
然而,這些東西,真是那麼理所當然嗎?
信徒真的可以那麼理直氣壯指責這些牧師嗎?
今天講的東西,我敢講,教會裡也幾乎聽不到這種教導。
因為,牧師角色很尷尬,不太好為自己講這些話。
可是,這些觀念是何等重要,而教會裡又有多少信徒,
正一次又一次在沒被教導的情形下,犯錯再犯錯。
我身份是平信徒,這些對平信徒的指正,身份應該是相當貼切的。
一樣的提醒:
我講的,合不合真理,請大家自行去查考聖經,用聖經來檢驗我的言論。
我不怕人家用聖經來檢驗我講的東西,
我只怕大家不肯用聖經來檢驗我的觀念,
只純粹憑個人喜好來決定我講的東西對錯。
喜歡的,就說我講的一定對;不喜歡的,就說我講的一定錯。
這樣就不好了。
我們要小心來思考這個核心問題:
牧師的家就等於教會,所以必須開放?
這問題,只是個基本的引子。
搞通了這問題,接下來的很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基本上,這問題凸顯了一個很基本的觀念:
牧師是聖工服事者,但是,
他有沒有私領域?
他有沒有權力與權利保有私領域?
他的家人呢?
我們先來思考『公領域』的部分:
教會的牧師,有沒有任何合聖經的權力,可以拒絕人進教堂來做禮拜?
事實上,即使這人是乞丐,即使這人是調查局,
只要他們是要進來做禮拜,牧師不能拒絕人進來做禮拜的。
除非,進來的人是要公然傳假道的人,這時,牧師才有拒絕的權力。
『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
(約二1:10)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帖後3:14)
『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9)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
牧養神的教會』(徒20:28)
另外,如果有人破壞聚會時的秩序,牧師也可以使用權柄維護秩序的。
這部分,可參閱哥林多前書。
換言之,除非是對方要進來藉機傳假道,又或者是有人在聚會時破壞秩序,
否則,牧師是不能隨意以個人好惡,來決定要不要讓人進教會做禮拜的。
因為,教會是上帝的家,教會也是真理的柱石。(提前3:15)
上帝的家,是何等神聖,必須盡一切努力照上帝話語來照管。
可是,牧師家的『私領域』也是這樣嗎?
牧師的家等於教會,牧師的家等於上帝的家,
所以牧師不能拒絕任何人登堂入室嗎?
我們要很小心,不要將神聖的觀念隨便進行推論,隨便做無限制的放大,
甚至開始扣人屬靈的大帽子。
事實上,大家在教會裡,不難發現,屬靈術語下的大帽子,實在有夠多;
一個又一個神聖包裝的重軛,壓得許多人喘不過氣來。
問題是,這些屬靈大帽、這些神聖重軛,
有幾個,是真的經得起聖經檢驗的呢?
在全本聖經的檢驗下,任何斷章取義的觀念,都站立不住!
而許多屬靈大帽,根本就不是聖經真理,只是斷章取義的歪理而已,
偏偏這些歪理卻一次又一次影響了許許多多信徒的觀念與行為。
為什麼會斷章取義?
常有兩種情形:
一是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找藉口;
另一是用神聖的術語來強迫別人遵行一些看來虔誠的東西。
但很不幸的,這兩者都是錯解聖經。
前者是扭曲聖經來脫罪,這行為本來就不對;
後者是用錯誤的聖經觀念來加重軛給人,
違反『真理要讓我們得自由』的教訓。
回到主題來,任何人以為牧師的家就是教會,牧師的家等於上帝的家,
所以開始用聖經對教會的標準和要求來要求牧師的家,
這是嚴重的錯解聖經!嚴重的過度推衍!是嚴重的錯誤行為!
事實上,牧師的家,是他個人的私領域,根本就不是屬於公領域的教會。
因此,牧師當然有權利決定他管理自己私人家務的方針,
而外人根本無權干涉。
當然,我們講的,是一般正常合法的情形下。
有些嚴重違反社會習慣,或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即使是屬於牧師的私領域,也當然不行。
我們小心來思考一些聖經觀念:
1. 『利未人、祭司的家』,也必須用聖殿服事的標準來要求?
利未人、祭司的家人,也都必須投入聖殿聖工?
利未人、祭司全家都不能保有私領域、私人財產,都必須獻給聖殿?
2. 『使徒的家』,也必須完全開放,用教會的標準來要求?
使徒的家人,也都必須投入教會事工?
使徒全家都不能保有私領域、私人財產,都必須獻給教會?
事實上,太多信徒大膽使用冠冕堂皇、超級神聖的屬靈術語,
來將重軛套在牧師與其家人身上。
問題是,那根本不合聖經。
沒錯!牧師開放家裡、牧師全家投身教會事工、牧師全家放棄所有私有財產,
全獻給教會,這是很美好的事。
但是,請不要以為人人都要這樣,以為非這樣就叫沒有愛心。
我很不客氣講,
這樣做的牧師,我們要給予掌聲;
不這樣做的牧師,我們根本沒權力要求、甚至定罪。
在『凡物公用』的初代教會(徒2:44),
是人人都要在屬靈帽子下非得捐出不可,
還是由大家自由決定?
是用經不起聖經檢驗的神聖術語來強迫人人都要遵守,
還是由大家各憑感動而行?
歷史上,有沒有凡物公用的例子?
當然有!
強迫性的,叫‥‥‥………共產主義;
自願性的,叫………………初代教會。
強迫的,已經失敗了,而且許多是人間悲劇;
自願的,成功了,但也僅僅是初代那一小段教會歷史,
而不是普世歷代教會都要遵行的法則。
為什麼我們現今的教會生活,幾乎看不到奉行『凡物公用』的教會?
是現今教會犯罪嗎?
是現今教會不遵守聖經嗎?
是現今教會違反聖經嗎?
當然不是!
因為,其重點是在…………信徒自動自發的自願行為。
有信徒願意這樣做,很好!
信徒不願這樣做,也很好!
不要把絕對當相對,也不要把相對當絕對。
初代那種『凡物公用』的教會生活,是相對性的教導,不是人人都要遵守;
『信耶穌才能得救』,才是絕對性的教導,人人都要聽從。
搞錯絕對與相對,會犯嚴重的大錯。
施洗約翰穿駱駝毛的衣服,吃蝗蟲野蜜(太3:4),
但他從母腹裡就已經被聖靈充滿(路1:15)。
如果我們把這段相對性的經文,拿來做絕對性使用,那就慘了:
1. 被聖靈充滿的人,都要穿駱駝衣、吃蝗蟲野蜜。
2. 駱駝、蝗蟲、野蜜好可憐,因為供不應求。
3. 生在非中東國家的信徒好可憐,
因為他們要想盡辦法找駱駝衣、找蝗蟲和野蜜吃。
這時,阿拉斯加這些北極信徒最可憐,因為那裡本來就沒這些東西,
連人工養殖都很難養活。
4. 再多提醒一下:要野生蜂蜜,還不能人工養殖的喔。
5. 如果聖靈充滿,就必須這樣,大概不用一個月,全世界野蜜就絕跡了,
從此就沒有人能再被聖靈充滿了。
這樣的玩笑,不知是否使大家警覺事情的嚴重性?
多少時候,我們將聖經中相對的東西,竟然大膽拿來做要求,
甚至開始用這些東西來定人罪?
結果,我們定的不是那些沒遵守者的罪,而是定了自己的罪,
因為一來誤解聖經,
二來用錯誤的聖經觀念來論斷他人。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
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4)
在凡物公用的初代教會,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夫婦,是犯什麼罪,
才被聖靈擊殺?
是因為他們沒有凡物公用嗎?
不是!
是因為別人賣田地,他們沒賣,就被聖靈擊殺嗎?
不是!
是因為他們沒把賣田地的錢拿出來奉獻,就被聖靈擊殺嗎?
不是!
是因為他們沒把全部的賣地的錢獻出來,還為自己保留一些,
這樣被聖靈擊殺嗎?
不是!
他們被聖靈擊殺,是因為…………欺哄聖靈,
也就是……………說謊。
他們犯的罪,是『說謊罪』,而且是對上帝說謊。
當然,他們可不僅只是對上帝說謊而已,他們也對人說謊,
而當他們對人說謊時,他們也正觸犯對上帝說謊的罪。
請注意,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
(徒5:4)
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意思是說:
田地是信徒自己私有的,信徒自己有權決定如何管理,
要不要賣田地也由自己決定。
賣了之後所得的錢,也是信徒自己私有的,自己可以決定如何管理。
錢要全部留做自用、錢要全部獻出、錢要留一些獻一些,
通通都可以,都不是犯罪,都沒有問題。
另一方面,這也承認了『私有制』、『私人有權決定如何管理私有物品』的觀念。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明明就不是全部獻出,卻謊稱全部獻出』,這就是犯罪。
而在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上帝常是非常嚴厲的,對聖潔的要求是很高的。
舊約律法時代的開始,當摩西頒佈律法,獻祭制度開始運行時,
大祭司亞倫的兩個兒子,只因用凡火獻祭,就當場被上帝擊殺。(利10:1)
新約教會時代開始,聖靈普遍賜下之後,
會友(還不是牧師、長執)欺騙聖靈而已,就當場被聖靈擊殺。
現今很多信徒非常羨慕初代教會聖靈大大運行的情形,
可是,我卻沒聽到多少信徒對當時教會對聖靈的敬畏,
也沒聽到多少對聖潔、絕不容留一絲雜質的事奉的要求。
現今的信徒普遍對上帝已經沒有『畏』了。
聖經遍地都要求我們要『敬畏上帝』,要『敬』還要『畏』。
可是,當『畏上帝』已經從我們心中消失時,
我們所做的事,所進行的聖工,
會真的在乎上帝的心意,會真的避免惹動上帝的怒氣嗎?
我很懷疑。
也因此,妄打恩典牌、妄稱上帝名號、服事神卻隱含私慾的成分、、、、,
變成教會中常見的常態。
任何追求聖靈大能,卻不知敬畏聖靈的;
任何追求初代教會聖靈帶領下的復興,卻不知畏懼聖靈的,
都不是真正認識聖靈的人,即使這人是大牧師也一樣。
回到主題來。
我們來看一些實際例子。
一、 信徒有權擅自進到牧師家的任何房間去
分析:
這種情形,主要是發生在牧師館和教堂是在一起的教會。
很多信徒,或是信徒的孩子,常會擅自進入牧師館裡去,
甚至擅自進入任何一個房間。
有些,甚至還會隨手拿走牧師家私人的物品。
很不幸的,這是嚴重的錯誤。
牧師家絕對不等於教會。
信徒的這種行為,是嚴重的侵犯,甚至是偷竊。
二、 信徒有權在全天二十四小時隨時找牧師,
即使是三更半夜,牧師也不能拒絕
分析:
這種觀念,對很多信徒而言,是天經地義。
問題是,真的那麼天經地義嗎?
我們看得到聖經支持這種看來「天經地義」的觀念嗎?
牧師不是人,而是神?
人會累、會睡覺、要吃飯;上帝不會累、不需睡覺、不用吃飯。
連主耶穌在世上時,都要吃飯睡覺,祂有時還會累到睡得不省人事。
(有次,門徒與耶穌在船上,那時風浪極大,門徒怕死了,
主耶穌竟然還睡得一塌糊塗)(太8:24-25)
那我們以為牧師是什麼?
是超人?是上帝?
我們的要求,合理嗎?
我們要有一個觀念:
牧師在半夜願意服事我,真的感謝主,也感謝牧師;
牧師不願在半夜服事我,他可一點也沒犯罪,也不是錯。
我們千萬不要輕易以為自己就有什麼了不得的權力,
可以要求牧師該如何如何。
我們也真的要感謝主,真的很多牧師,是任勞任怨、二十四小時待命的。
我們可曾真心對這些牧師表達過真誠的謝意?
還是認為那是牧師理所當然、對我應盡的本分?
且容我再提醒,有些信徒因為半夜心情不好,所以要找人聊天發洩,
問題是,牧師就有義務要在半夜奉陪?
牧師白天不用工作嗎?
牧師不需睡眠嗎?
牧師有義務要在半夜當信徒情緒的垃圾桶嗎?
有時,我們動輒用『愛心』的大帽子,扣在牧師身上,
這是很不好的行為,我們一定要盡力避免。
三、 信徒要找牧師借錢,牧師一定要借
分析:
這種例子不太多,但不是沒有。
在某些原住民教會,偶而就會發生。
當信徒沒錢、缺錢,就找牧師借錢。
當然,信徒這樣的行為,我們不能說是犯罪,也不能說一定錯。
什麼情形才是錯?
信徒向牧師借錢,但牧師不願意借,這時信徒就認為牧師沒愛心。
這樣的情形,信徒就大錯特錯了。
牧師願意借,很好,感謝主,真的很有愛心;
但牧師不願意借,我們可不能說這就是沒愛心。
牧師本來就有絕對的主權,可以決定要不要將錢借給人的。
四、 牧師娘一定要在教會服事,且不能支領薪水
分析:
這是很常見的觀念。
牧師娘在教會服事,不行嗎?
當然可以!
牧師娘不能支領薪水,不行嗎?
當然可以!
但且容我提醒一下:
教會在聘牧時,就已經講清楚是這樣了嗎?
還是信徒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事實上,牧師娘在教會服事、不在教會服事,都不是犯罪,都沒有一定;
牧師娘支領薪水、不支領薪水,也都不是犯罪,也都沒有一定。
沒錯,確實幾乎大部分的牧師娘,是真的不支薪在教會服事。
真的感謝主,賜給我們這麼好的牧師娘。
但請我們每個人都要記住,我們可沒權力要求牧師娘非得如此服事不可,
也絕對不能說不這樣做的牧師娘就是不盡責、沒愛心。
但是,關於這部分,我也要反過來提醒。
有很多教會,牧師娘要在教會服事,而且不能支薪,已經是一種慣例。
這時,任何一位新牧師要就任前,
就已經知道自己牧師娘因為種種原因而無法在教會服事,或是必須支薪。
如果這時牧師沒有事先對教會講,那麼,事後發生爭議時,
我們真的很難說牧師的作法沒有瑕疵。
有位老牧師的提醒,我覺得很中肯:
牧師娘要不要在教會服事、要不要支薪,都無關信仰。
但是,大家事先要講好,只要先講好,彼此同意,那就可以了。
怕的是事先都不講,事後彼此拼命對罵,那就很不好了。
五、 牧師娘不能在外面工作
分析:
同上。
事實上,我們已經可以發現,有些牧師娘,是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
而不是專職在教會進行服事。
我們要記住,千萬不要因為牧師娘在外面工作,
就以為牧師娘就是沒盡本分、就是錯、就是犯罪。
當然,牧師娘在外從事的工作是什麼,這是另一個課題了,在此不多說。
六、 牧師的小孩不能不在教會進行服事
分析:
事實上,這也幾乎被視為理所當然。
但是我們可曾想過,真的那麼理所當然嗎?
很多信徒,因為牧師的孩子沒在教會服事,就將他們視為犯罪,
這是嚴重的錯誤。
一樣的觀念:
牧師的孩子在教會服事,感謝主,賜給我們教會好幫手;
牧師的孩子不在教會服事,我們卻不能說這就是錯、就是犯罪。
事實上,錯將聖經對牧師與教會在公領域的要求,
使用在根本就是私領域的範圍裡,
這種情形,一點也不少見。
太多信徒,搞錯了聖經這些經文的條件與限制,
然後不分青紅皂白,就大膽使用這些經文,
來要求牧師、甚至是信徒開放私領域,
否則就扣上一個濫用權柄、沒有愛心、不合聖經的大帽子。
然而,這根本是亂解聖經、亂用聖經的嚴重錯誤表現。
盼望這樣的提醒,可以讓我們更小心謹慎,不輕易觸犯論斷人的大罪。
願神保守我們,行事能有亮光,處事能有智慧,而且是屬天的智慧。
小小羊
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
http://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6064

這點個人認為立論很正確,對教會牧者不應過度尊崇也不可過度苛求。 所謂不應過度尊崇是牧者是人,我們的焦點不應在人身上, 凡是人就有許多屬人性的弱點,如定睛在牧者身上, 一旦日久牧者現出人性的弱點,所有的人都會跟著絆跌。 不應過度苛求也是因著牧者本是人,自然有人性的軟弱及限制。
"牧師開放家裡、牧師全家投身教會事工、牧師全家放棄所有私有財產全獻給教會" 對於在教會中有"權力"或是提出這樣要求的人也應該發揮聰明才智,趕快推動恢復學習初代教會『凡物公用』,鼓勵會眾自動自發將財產全獻給教會,這樣行可能會解決 M 型社會趨勢的經濟大危機。我全力支持! 權力掛帥,真理扭曲。
這好像是在開董事會,但我們這種只持有一點點零股的又能說得上甚麼呢? 早說了這是個人吃人的世界,意思是不只是我會被妳吃掉,妳也可能被我吃掉,如果我在外面有東西吃,難道妳不也慶幸我不只有一種進去裡面吃掉妳的選擇嗎?要說是一餐飯花了多少錢吃進了多少東西,那還有花錢也買不到的,不一定都看得見摸得著。 所以只是想著生吞活剝牧師娘就得到大的滿足,這時常是事與願違。這也很簡單,如果是上帝的,由不得人亂搞;如果不是上帝的,再怎麼搞也吸不了幾品脫的鮮血。我們在這個時代很常用計量的法則評判事物,但容我說一句很不中聽的話,有一些傳道人我不想聽他們講那麼長的時間,更不用說聽那些千篇一律安慰人的公式化的言詞,基本上妳的家裡死了一個人就永遠少了一個,這是加減法的問題。 所以如果是牧師一家主動邀請妳去作客吃飯聊天,那就很好了,妳去是有的吃而不是被吃。妳也可以請牧師一家人來自己家作客吃飯,那牧師也覺得很好。但如果雙方都餓得半死,牧師娘願意出去找東西吃不是更好嗎?好像一間半導體製造工廠,需要的資源是不可少的,當系統內部失去了平衡產品的良率就會立刻下降,如果我的理解正確,應該不會發生今年特別缺水缺電導致奇蹟式的良率突然增高的狀態。 但今天我們要超越這數量上的加減運算,我們要獲得倍數相乘的次方指數,看見又摸到牧師夫妻二人的時間若只有單次方的加法運算,這間教會很容易就被少數的一、二人搞死,這樣最糟的狀況是牧師從神學院畢業後就再也沒機會進深研讀更高等的神學課程,但如果他在觀光飯店洗盤子,旅遊淡季還有時間可以讀幾本書。 以弗所書 第四章 17 所以,我這樣說,並且在主裡鄭重地說:你們行事為人不要再像教外人,存著虛妄的意念。 18 他們心思昏昧,因為自己裡面無知,心中剛硬,就與 神所賜的生命隔絕, 19 已經麻木不仁,任憑自己放縱情慾,貪婪地行種種污穢的事。 20 但你們從基督所學的卻不是這樣。 21 你們一定聽從了他,在他裡面受過教導——因為真理是在耶穌裡的—— 22 就要脫去從前生活方式裡那個舊的人,那舊的人因為迷惑人的私慾而趨於毀滅; 23 你們要在心思意念上更新, 24 並且穿上新的人。這新的人是照著 神的形象創造的,有從真理而來的公義和聖潔。 青少年有了好朋友就每天黏在一起,這還不夠,還要「追劇」看偶像明星在戲裡跟男男女女黏在一起,甚至在戲外還要做明星的粉絲跟前跟後,這是心理人格還沒有發育成熟的特徵。 我們穿上新的人有神的形象,我們想吃甚麼的時候不是就去抓來吃,而是照著真理的公義和聖潔,有所吃有所不吃。有一些人,當他們隨從世俗犯罪,不是還有點數沒用完非得跟著他們不可,我發現有一些人的確很窮也很節省,非要利用小豬撲滿存錢買到豪宅不可,但要滿足私慾的怎能拉著全教會一起陪葬?妳的法拉利跑車可以停在兩條街區以外,我們可以在鐵皮屋裡吹電風扇聚會,但是當年妳怎麼指責教會花太多錢買一架鋼琴,今天也適用在妳身上。 而過去的那些事趨於毀滅,我們見面無話可說,只有在心思意念上更新,才得以顯現永生上帝榮耀的形象。
哪一戰是不能輸的? 我看美國職棒發現王牌投手有一特點就是可以穩定控球適時三振強打者,這樣可以避免在壘上有人的情況下過多失分。 但是這種頂尖對決風險很高。萬一投手的球路被識破,球速還要夠快才不被打到。大聯盟訓練投手有各家的獨門絕活,王牌投手是萬中選一,重要的是符合訓練條件,不一定是曾經贏過幾場比賽,因為大聯盟是一個特殊的競賽環境,過去的經驗不一定適用,而比賽爭勝是球團和教練的任務。 哇!呼吸不過來了,超緊張的。 我們真的相信上帝有至高的主權麼? 列王紀上 第十七章 17 後來,那家女主人的兒子病了,病情十分嚴重,甚至停止呼吸。 18 於是婦人對以利亞說:“神人哪,我和你之間有甚麼過節呢?你幹嘛到我這裡來,讓耶和華想起我的罪孽,殺死我的兒子?” 19 以利亞對她說:“把妳的兒子交給我吧!”以利亞就從她的懷中把孩子接過來,抱到他所住的頂樓,放在自己的床上。 20 以利亞呼求耶和華,說:“耶和華我的 神啊,我寄居在這寡婦的家裡,你竟降禍給她,使她的兒子死去嗎?” 21 然後,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向耶和華呼求說:“耶和華我的 神啊,求你讓這孩子活過來吧!” 22 耶和華垂聽以利亞的求告,孩子恢復呼吸,活過來了。 23 以利亞把孩子抱起來,從頂樓下到屋子裡,把孩子交給他的母親。以利亞說:“看,妳的兒子活了!” 24 婦人對以利亞說:“現在我知道你是神人。耶和華藉著你所說的話是真實的。” 這一段是不是很適合「電視佈道會」?觀眾需要立即的成功案例,這種基督教其實是不能再更淺薄的了。 有一些教會聽我們這樣說心裡很不服氣,但是他們在那個聯盟裡面已經找不到任何信心的實據可以走出來,就這樣卡住動彈不得。 這是不是很像那有五個丈夫的撒瑪利亞婦人?以利亞也向她要水喝,我們會想道德行為上的問題,這兩個婦人也是這樣想。但是以利亞和耶穌都不是道德敗壞的惡人,這兩個婦人遇見過的壞男人還會少嗎? 把妳的兒子交給我吧!喔不,我不是妳們的baby-sitter。妳應該說「我知道神藉著你傳的道是真實的」,而不是「以後我兒子發高燒就抱去給你看病」。 我最多也是給妳們幾顆「xx疼」,吃了退燒止痛。 不~~~是~~~啦~~~! 路加福音 第十六章 13 “一個家奴不能服侍兩個主人;他不是恨這個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能服侍 神,又服侍財富。” 14 這一切的話,貪財的法利賽人都在聽,並且不斷嗤笑耶穌。 15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在人面前表現自己為義, 神卻知道你們的心;因為人看重的,在 神面前卻是可憎之物。 16 約翰之前是律法和先知。從此, 神國的福音就一直被傳開,人人都被極力催促進去。 17 天地消逝,要比律法掉了一畫還容易呢。 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通姦罪;人娶那被丈夫所休的女人,也是犯通姦罪了。 這被休的妻是怎樣的女人?不管怎樣,這段經文該怎麼解釋呢?豈不是說這女人是這男人的妻?但現在人們可能會問是哪一種妻,現在的女妻有不只一種,好像人們也想知道那寡婦給先知吃的是哪一種餅。 那些貪財的法利賽人怎能看出耶穌和以利亞傳的是獨一真神的道?這寡婦和撒瑪利亞婦人都沒有別的指望了,包括那些曾經給她們誓言的男人。教會裡的光景也差不多,人們要的是某一種女人為妻,而不是遵守律法的誡命,好像只要耶和華神想不起我的罪孽,在人面前的行為表徵可以遮蓋一切。 透過光學影像上的辨識一個物件及其所在的位置被定義,在某個地方的人和他提供的服務是可以被複製的,但是上帝的審判是逃不掉的,所以上帝的救恩是無可取代的。當我們在罪的問題上違背了神的律法,同樣在恩典的問題上也失去了真理,麵餅吃完了就只能等死。 聽見了神國福音的人如何能進去神的國?妳們渴求上帝國度的復興麼? 妳的教會有王牌投手嗎? 願神賜福與妳保護妳,在妳們遭遇連番無情打擊的日子與妳們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