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十分之一是上帝的,那麼,如何歸給上帝呢?
之前,我們已經說明沒有十一奉獻不會被咒詛,
也說明過十分之一是上帝的。
但這又帶來另一個問題:
既然十分之一是上帝的,那麼,如何歸給上帝呢?
在舊約裡,這部分規定很複雜。
有些人,會說應該奉獻在屬神的事工上;
有些人,會認為奉獻慈善的事上也可以。
這部分,我覺得,基督徒可以比較自由,不需拘泥。
因為,我們只需謹記在心:十分之一,是上帝的,所以我們『要獻出去』。
而另一個重要原則是:我們是上帝的『管家』。
所以,我們就是要善用上帝給我們的智慧,留心聖靈的引導,
善盡管家的責任,謹慎挑選奉獻標的與單位即可,
不需非得有一個很嚴格的標準不可。
我們要小心,當我們輕率將上帝的錢奉獻給不好的標的時,
我們是嚴重未善盡管家職責。
有些教會,對信徒的奉獻胡亂使用;
有些教會機構,對奉獻胡亂使用;
有些貧窮者,對奉獻胡亂使用。
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把錢獻出去就了事。
我們一定要小心挑選標的,也要小心留意觀察與追蹤。
這才是好管家。
接下來,我要引用一些經文,在這些經文中,我們會有些亮光:
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
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在這裡我們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為酬勞。
2.『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
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
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
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
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申26:12)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十分之一給從事聖工的人、孤兒寡婦這些慈善的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這裡的十分之一,是另外一個十分之一。
但這屬於解經上的爭議,我們不深入。
但我們確實看到,聖經明明白白講,十分之一,是可以進行濟貧這類『慈善』。
3.『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
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
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
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
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申14:23-26)
這經文更誇張了:
十分之一的部分,『自己也可以使用』,還可以隨心所欲,
只是要在屬神的地方使用即可。
而重點是:學習敬畏上帝。
當然,這部分經文解釋也有爭議,我們也不涉入。
但我要提醒一下,這種狀況,應該是一種特例,
因為經文『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這裡就描述出是屬於特殊狀況。
引用這些經文,是要表達一個觀念:
十分之一,是上帝的。
但如何歸給上帝,有時,是有『相當程度的自由性』的。
自己要堅持只奉獻在自己教會,無妨;
自己要堅持只奉獻在聖工上,無妨;
自己堅持要擴大到其他慈善,無妨。
自己依自己的領受與信心,守住便是。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14:22)
但不需說不照我自己習慣行的人,就是錯,就是不對。
不過,我要提醒一下,我不贊成輕易將十分之一用在自己身上。
畢竟,人是很軟弱的,我們千萬不要低估人的軟弱,
所以,盡量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將十分之一用在自己身上時,有時雖然可以說是在學習敬畏上帝,
但很多時候,我們事實上,是對上帝沒信心、或是自己在找藉口。
而由於上帝是輕慢不得的,祂深知我們內心深處的意念,
所以,還是盡量不要將十分之一用在自己身上比較好。
從以上分析,我們也可以發現,
當教會教導『十分之一只能獻在自己教會』時,就已經出現偏差了。
請留意上面經文的含意:
聖經可沒說只能將十分之一給『某些』利未人:
例如自己教會。
換言之,我將十分之一,奉獻給『其他』利未人:
例如其他教會、其他基督教機構,也都是在進行這個十一奉獻的精義。
如果教會用『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4),
來主張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那我也會用保羅的同一段話來駁斥: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林前9:4)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林前9:12)
有趣的是,會使用保羅『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經文的人,
卻也常是不講下一句『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林前9:15)的人。
事實上,保羅的說法,和聖經其他經文所呈現出來的觀念是一樣的:
『不限制在自己教會』。
因為『其他利未人』也一樣要靠福音養生,我們一樣要照顧這些利未人。
既然如此,我們豈可大膽將收取養生的權利,只限制在自己教會身上而已?
十分之一只能養自己教會的利未人,不能養其他教會或機構的利未人?
十分之一只能獻在自己教會,不能獻給其他教會或機構?
說實在的,有時,教會為收取奉獻所做的某些教導,已經到很危險的程度了。
有人會說,舊約的利未人無份無業,所以才需要收十分之一,
現今的牧師很多都有分有業,所以不用。
這又走入另一個極端裡去。
我們必須記住,『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是聖經不管舊約新約都一樣的原則。
十分之一,是上帝的。
十分之一要獻到哪裡去,這又是另一回事。
我們千萬不要因為現今沒有利未人,或認為現今的聖工人員有分有業,
就否定十一奉獻。
我們千萬要記住,我們要去抓聖經的原則與精義。
現今雖然沒有利未人,但現今依然有聖工人員。
聖經裡所不斷出現的『愛護照顧聖工人員生活』的精義,我們依然要持守。
在這裡,我要叉出另一個提醒:
真的照舊約十一奉獻來進行的時候,哪個支派會最有錢,知道嗎?
是利未人!
因為各支派要支付他們十分之一,
結果,各支派只剩十分之九,
利未人得到十分之十一,比其他支派還多。
(以色列共十二支派,扣除利未支派,還有十一個支派)
所以,給聖工人員好的收入,是很正確的。
我不是說對聖工人員一味給錢加薪就是好,
但苛待聖工人員絕對是不好。
這點,很多教會都有虧負,因為給牧長的待遇實在不理想。
不是因為教會窮而付不出,而是因為有錢但不肯付。
這真的要求主憐憫。
可是另一方面,聖經可不是隨便的,我們可不能抓住一點就不去管其他點。
聖工人員隨便做聖工,未來的懲處,是很嚴厲很嚴厲的。
教會流行的一句俗話,是很有道理,很值得警戒的:
『地獄都在關牧師和長執』。
而且,原諒我這樣說,很多聖工人員,
真的是鬼混度日、亂教導、沒善盡職責。
唉,求主憐憫。
關於十一奉獻的道理,聖經其實有很美好完整的教導。
只可惜,許多時候,教會教導發生偏差了。
『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9)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阿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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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來到你的部落格 我以後會常來 我才剛信主沒多久 尚未受洗 但我每晚向耶穌禱告 在我身上有許多見證 我看了一些你的文章 看的出你很了解聖經 那天我和一個離開神的朋友談到為什麼她要離開`還有奉獻的事 她說自己都很窮了還要奉獻 牧師是支薪的 但生活過的比她好 為什麼她生活的那麼辛苦還要奉獻 因為我剛去的教會很小約2,30人 現在那位牧師是不支薪的 因為教會沒錢 我也不知該如何說 我沒有奉獻在那教會 去了一次就沒再去因沒有兒童主日學離我家又有點遠 但我參加她們的小家聚會 帶孩子去上長老會兒童主日學時讓孩子奉獻 但長老會說的是台語 考慮不去了 我想去另一個說國語的台中水湳浸信會 但我沒有認識那個教會的人 不知你是否認識那裏的弟兄或姐妹 那天剛好認識一位姐妹 談到奉獻的問題 她說哪裡感動就奉獻在那裏 所以我想我會持續奉獻給 奧比斯防盲救盲基金會 www.orbis.org.tw 1000元就可以幫助一個孩子重見光明
愛琳您好: 歡迎您到這裡來。 台中我不熟,所以我沒辦法幫上忙。 如果有對台中比較熟的弟兄姊妹,歡迎幫忙愛琳一下。 謝謝。
奉献是应该的,只是我认为不一定就要十一。保罗在圣经中提到了奉献的问题,如果应该是十一的定额,我想保罗会有说明的。也许这只是我软弱的一个借口,不过也因为我在大陆三自教会里,所以也会顾虑奉献的使用问题。 另外纠正你一个小小的错误,你说“利未人得到十分之十一,比其他支派還多。”是不对的,利未人肯定不会是所得最少的一个支派,但不一定就是最多的,因为每个支派的十分之一可能是不同的。
小小羊將舊約裡有關十一奉獻的經文列出來。這需要解釋一下﹕ 第一個十分之一(民18:21)是供應利未人﹐好讓他們專心服事聖所獻祭的事。当時的祭司沒有產業是指沒有分到地﹐沒有地就沒有收入﹐類似今天的全職事奉。神還是有房子給他們住的。不能以今天的牧師有房產為理由﹐就不給他薪水。除了供應牧者生活所需﹐聖工的花費也是由這支出。十一是郃理的沘例。從亞伯拉罕到耶穌的時代都被以色列人尊行。新約時代不必遵守禮儀上的律法。但金錢的奉獻是個神對他子民的原則。寡婦的兩個小錢﹐得到耶穌的稱贊﹐她是遠遠超過十一了。今天我們不以守律法的心態來奉獻﹐而是以感恩的心態。 以色列能獻上十一﹐今天的人也至少該如此。可以因自己信心還未成熟﹐而無髮奉獻得心甘情願﹐而按所有的信心程度拿。但不要把軟弱的信心当成理当如此﹐迺是要挑戰自己﹐超越信心的障礙。 第二個十分之一(申14:28-29)這是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主要是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因該是供應利未人之外的。要不然把供應利未人的十一奉獻﹐轉去給孤兒寡婦﹐利未人就要餓死了。 這種奉獻三年一次﹐類似不定期的愛心奉獻﹐是額外的。如果祇是把十一奉獻從捐給教會轉去給窮人。而又很多人這麼做的話﹐就會形成教會財務狀收入﹐與教會外的愛心奉獻﹐成互相消長的情形。奉獻總數仍然沒變﹐只是搬家了。這對教會來說不是個好現象。 第三個十分之一(申14:23-24)是把奉獻的祭物吃在神面前。這是為了可以學習時常敬畏神。這類似今天的愛宴奉獻﹐或儿童主日學材料費﹐活動費。凡是從教會有所得的部分應該付費﹐這在退稅的時候﹐政府也要求扣掉的。不然大家把奉獻都從教會享受回來。政府還讓這部份不用繳稅﹐豈不是成了稅務的大漏洞了。 我的看法是尊守奉獻的大原則﹐至于愛心奉獻﹐及自用的花費﹐應與供應聖功的十分之一分別出來。不拘泥于數字比例﹐大方向對就好了。 我自己經過了一段時間掙紮纔達到十一奉獻。但我現在奉獻一點不心疼﹐祇要日常生活夠用就好了﹐其餘就盡量奉獻。年底算稅十才知道我奉獻了多少。不能告訴你數字﹐但是我自己都嚇了一跳。都是神的恩典。
有些東西,我再做一些說明: 1.關於我提到的第一類的經文 事實上,聖經雖然常提到『利未人無份無業』,但整個情形非常複雜,不是那麼簡單。 基本上,利未人並沒有分到地業。 但是,我們要小心解讀所謂的無份無業,因為,以下經文就顯示出沒那麼簡單: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民35:2-3)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利未人分到某些: 1.城(當然就有房子) 2.城的郊野(當然就有地) 同時,這裡顯示,利未人還有私人財產,還有私人牛羊。 所以,任何以現今牧師有些是有地有業,甚至有其他收入,就否定奉獻給牧師,這又過於大膽解釋這些奉獻給聖工人員的經文。 2.我提的第二類經文 這部分,正如我文中所提的:有些解經是採用『另一種十分之一』(就是除了第一種十分之一外的另一種,換言之,當年要奉獻到十分之二)。 這種解法,又有很多種,有很多的解釋都很複雜,因此我不多加說明。 但是,『另一種十分之一』確實也是具有可能性的解釋法之一。 不過,我在這裡沒有採用這種解法,而採用簡單的解法,不特別去區分。原因在文中也說明了。 另一方面,我要稍微解釋一下。 阿斗認為: 『第二個十分之一(申14:28-29)這是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主要是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應該是供應利未人之外的』,亦即這些經文是『排除利未人』。 但問題是,這些經文,明白的顯示出要給三類人: 1.利未人 2.寄居的 3.孤兒寡婦 換言之,這些經文,並沒把利未人排除掉。 這也正是為何我會繼續引用這些經文來做出『動態』的說明:『分配』。 在這類經文裡,聖經沒有明確告訴我們要如何來分配這種十一奉獻給這三類人。 聖經沒說單給利未人就好,也沒說單給寄居的就好,也沒說單給孤兒寡婦就好。 也就是說,這類經文,給了我們很大的自由,這也和聖經一貫的『管家』教導一致。 也因此,我們要妥善管理十一奉獻,要慎選奉獻標的。 『奉獻搬家』,並不是錯誤。 正如我文章中所提到的觀念: 聖工人員,可不是只限於自己教會的人。 奉獻標的,也不限於聖工人員而已。 事實上,很多教會與機構已經非常富有,但管理卻非常嚴重疏失。 這時繼續將奉獻侷現在這種教會或機構裡,讓屬上帝的錢被大量浪費,未必是善盡管家責任。 當然,若信徒個人依然堅持要繼續將奉獻給這樣的教會,我沒有意見,這也不是不對,因為確實可以找到聖經依據。 但如果有信徒要將大量的奉獻移轉出去,我一點也不覺得錯,因為一樣可以找到聖經依據。 當然,原則有很多,人人未必相同。 但正如我所提的: 『十分之一,是上帝的。 但如何歸給上帝,有時,是有相當程度的自由性的。 自己要堅持只奉獻在自己教會,無妨; 自己要堅持只奉獻在聖工上,無妨; 自己堅持要擴大到其他慈善,無妨。 自己依自己的領受與信心,守住便是。』 但是,如果要求人人只能獻在自己教會; 要求人人都只能奉獻在聖工上; 這就不妥了。 我這篇文章,正是在駁斥這種觀念,繼續恢復聖經給信徒的自由。 教會『鼓勵』信徒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無妨; 教會『限制』信徒只能將十一奉獻現在自己教會,甚至『恐嚇』、『咒詛』都搬出來,那就是偏差。 阿斗的看法,雖然與我不太一樣,但也是一種很好的看法。 不過我要說明的是: 對很多信徒而言,連最簡單的十一奉獻(不用管奉獻標的,只要有十一奉獻即可)都還很難達到,這時更進一步的十分之二奉獻(再細分各種十一奉獻)就更遠了。 所以我的立場是鼓勵盡量以十一奉獻為最基本的目標,訓練且激勵信徒自己努力去做到。先從簡單的目標開始,不僅比較容易達成,也比較不會挫折。 以上是一些進一步的說明。
關於空心菜所提到的『保羅沒有特別題到十分之一』的問題,請仔細閱讀我這篇文章: 『現今還要守十一奉獻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978095.html 保羅為何不需要特別講『十分之一』這數字? 因為新約要求的是『全部獻上』,不是『十一獻上』而已。 新約時代的十一奉獻,是要在全人奉獻的架構下來進行理解的。 我那篇文章中有提到: 『簡單說,新約時代,上帝要我們獻上的,是『全人』、是『一切』。 一切,都屬於主。 換言之,這裡已經比舊約的『十分之一』要求更進一步,到要求『全部』都獻上了。』 而關於利未支派的所得的奉獻部分,空心菜的解說很好。
十分之一是律法,主耶穌教導是要我們超過律法注重精義。 字句會叫人死,精意識要人活。 十一的教訓精義是要愛神和愛人的精神。 不要愛世界和錢財,要愛和實際照顧缺乏的人。 按字句獻十一這樣十一是不公義的,因為一個家庭四口收入四萬和單身收入四萬,都只有十一。這樣公平嗎? 單身剩三萬六養一人,四家口三萬六要養四口。公平嗎? 窮人按律法是當十一,但富裕的人要小心不能只納十一。 一定要照顧貧窮的弟兄姊妹。有能力還要愛世上不信窮人及受災難的人。 無論如何十一是當納的,新約基督徒一切當效法基督和保羅不為自己和享樂生活,能為救靈魂愛靈魂而活。 至於奉獻在哪裡? 教會『鼓勵』信徒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無妨; 教會『限制』信徒只能將十一奉獻現在自己教會,甚至『恐嚇』、『咒詛』都搬出來,那就是偏差。 我認為這樣教導是不夠完美,還是會有誤導以為自己奉獻可以隨自己意思來使用或捐獻。 比如說會友都把這次十一捐獻給就地震災區,那教會怎樣正常運作。 或者初信者和窮人很愛主奉獻十一給自己教會用。 而知道有些人把十一用在其他地方或給其他教會,這樣公平嗎?他在本教會享受一切福利(水電房租或其他)而把自己捐獻給其他教會,這樣公平嗎? 把教會擔子讓他人擔是愛自己弟兄嗎? 十一奉獻不當隨意使用,教會還是要有規矩。 個人對弱小教會和機構若是有負擔,十一也好另外捐獻也好,當進入教會後指定支出。 教會當要固定至少十一預算給對外奉獻和抓預算一起討論給誰。讓大家的錢用在刀口上,個人化捐獻會有情面和做人情,捐獻當順聖靈引導有智慧,不是個人衝動和激動。 若有人要想捐獻給某機構自己的十分之一五千元,不如十一奉獻給教會,告訴教會那機構需要讓教會來奉獻,沒有在今年預算內的機構,也可以邀請他們來分享負擔和需要。讓大家一起關心支持。 善事好事用教會名字捐獻讓主知道就好,不必讓左手知道。這也是登山寶訓主教導論奉獻之道。 若當納的不納或挪用在其他處,或者教會吝嗇及不當理財,都會讓教會經濟吃力。若是教導可以讓個人自由運用十一,那教會每個人應該都可挪用。 教會應該是規矩真理,公義公平所在,是愛神愛人的所在。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要針對我們這園地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來發表不同的意見。 切入點,還真大不相同。 有認為不用守十一的,有認為要更詳細守十一的。 也有一些,是到處來企圖貼自己寫作文章的。 為了減輕負荷與無盡的時間消耗,現今除了真心有疑問的問題,我還會處理之外,不認同者的問題,我已經幾乎都不處理了。 但這次,因為不認同者是傳道人,而且其論點很嚴重。 所以,我公開進行答覆,來教導大家進行這部分思考。 我的回答很嚴厲,大家看了就會知道,我為什麼那麼嚴厲。 1. 個人明白有些教會理財出現問題, 以致某些人認為奉獻該奉獻去其他更有意義的地方. 我會問一個問題, 若果明知自己的教會有問題, 為什麼不整個人搬到一個自己認為更好的教會, 而是純粹奉獻搬家. 答: 因為明知自己教會有問題,不願意將十一奉獻獻到自己教會,就該換教會去? 聖經是這樣教的? 假使這是傳道人的立場,那我會很驚恐,因為,這是甚麼樣的傳道人? 這是愛護羊群的傳道人? 這是忠於聖經的傳道人? 小羊不願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就該換到其他教會去? 我沒讀過聖經哪裡有這樣教的! 換教會的原則是甚麼? 傳道人動不動就認為信徒該換去其他教會? 那個教會沒問題? 因為甚麼樣的問題,我們就該換教會? 我可以很不客氣講: 照這種教導,世界上沒有好教會了,因為每間教會都不完美、都有缺失、信徒都該換教會,換到一個自己滿意的教會去。 更何況,奉獻到其他標的,並不表是就是奉獻到其他教會。 更多的時候,是奉獻到其他基督教機構。 這些機構,是教會嗎? 信徒可以換到機構去聚會禮拜嗎? 不想將十一奉獻全部獻在自己教會,就該考慮換到其他地方去,這到底是甚麼論點啊? 2. 申命記多處明確指出第一個十分之一的奉獻是給自己所住的城市的利未人, 並沒有說可以奉獻給別城的利未人. 答: 這好玩了。 就算獻給自己城市的利未人,意思就是只能獻在自己教會,因為只有自己教會傳道人才是利未人,本城市的基督教機構都不是利未人? 本城市其他牧師都不是利未人? 本城市其他教會都不是神的教會? 再來,舊約的城,多數是有城牆的,有明顯區隔的。 現今的城市,幾乎很少有城牆,而是人為行政的劃分,不像舊約時代很明顯的區隔。 所以,現今十一奉獻只要跨縣市就不可以,在本縣市就可以? 對舊約聖經如何應用到現今的時代,怎會解讀如此粗糙呢? 再來,真的只能獻給自己城市的利未人? 假使真要嚴格說起來,舊約的十一奉獻是要獻到聖殿去的。 聖殿在哪裡? 在耶路撒冷! 問題是,所有利未人都住在耶路撒冷嗎? 我不想多題,只是很簡單提醒: 只能獻在自己城市的利未人?要這樣解經,搞不好解下去的結果就是: 除了耶路撒冷的以外,其他利未人都只能分到第二個十分之一(我保證那可絕對少多了,因為,很多人連十一奉獻都做不到,還提甚麼第二個十一、第三個十一?別傻了!沒看到舊約有很多利未人連生活都很困苦的嗎?) 我可以很不客氣講: 想用舊約經文來支持自己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的論點? 真要這樣解下去,小心自己連第一個十一奉獻都拿不到! 3. 第二個十一奉獻和在旅途上的十一奉獻才可有其他用途. 答: 第幾個十一奉獻,那是解經的問題。 有人要認為舊約聖經有第二、第三、第四個十一奉獻,無所謂,請持守自己的解讀與領受。 我將這些舊約的十一奉獻,全部混在一起看,是否合理,讀者可以自己去查考。 對於舊約聖經,我們應用時要很小心: 我們讀舊約的律法,不是要做很精細的應用,連薄荷、芸香也要計算十分之一,而是要抓住那種精義。 否則的話,連蓋教會時,也都要仿效舊約聖殿模式來建,是這樣嗎? 我文章已經講得清清楚楚: 十一奉獻,就是上帝的。 至於要如何定義十一的內容(稅前、稅後、獻在哪裡、、、),這是個人領受。 上帝已經在新約時代給我們自由,我們不需自己再去活在舊約的精細律法規條裡。那些詳細規條,新約早就廢止了。 有人要這樣去活,那是個人自由,我沒有意見。 至於我自己,我是不去幹這種不聰明的事的。 但是,信徒個人要持守舊約詳細規條,那是個人自由; 可是假使有傳道人要求信徒要守舊約詳細的律法規條,而且是要求信徒要守第幾個十一奉獻,我會堅決跳出來警告大家: 小心這種傳道人! 4. 若果自己城市的利未人濫用奉獻, 神會自己出手對乎利未人, 例如撒母耳記的以利, 神所來沒有在聖經教導若果利未人濫用奉獻, 信途就可以把第一個十一奉獻搬家, 搬到別城的倉庫. 答: 我的文章,已經寫得清清楚楚了: 十一奉獻,是上帝的,但要獻哪裡,要個人智慧、個人領受。 理由也都很清楚寫出來了,聖經經文在哪裡也都有了,怎能說沒有聖經依據? 直接的聖經經文是沒有,但整體性的原則卻是很清楚的,我也都寫出來了。 請參閱:『因為是為聖工的奉獻呼籲,所以我就可以放心奉獻?』及相關文章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941213.html 有直接經文的,我們就照直接經文來做; 沒直接經文的,我們就照聖經的原則來做。 『管家』是很重要的原則,怎能說沒有聖經依據? 再來,動不動都認為神職人員的懲戒只有上帝才能動手,這才是奇怪的教導。 誰說神職人員的懲戒,不能由其他信徒來執行? 沒見過舊約先知嗎? 沒看過改革宗體系長老制(信徒體系)對牧師(神職人員體系)的懲戒嗎? 我已經教導過,現在還要再講一次: 1. 身為有權柄、有實權的(如;牧師、長老、甚至執事),必需善盡管理責任。 2. 假使平信徒毫無權柄與權力,則頂多只能提醒,但不能干涉教會上層的執行決策。 3. 平信徒可以在自己權力之下,善盡管家職責,妥善管理屬上帝的十一奉獻。 事實上,我敢很不客氣講: 很多時候,搞不好上帝就是透過這些平信徒將十一奉獻移轉到其他地方去,來刑罰懲戒這些錯誤管理金錢的牧師的。 有不少教會,就是後來發現奉獻大規模減少,然後才更換管理不當的牧師的。 天主教階級制很嚴密,宗教改革喊出甚麼? 信徒皆祭司! 這口號有很多複雜的意思,但其中一個就是: 牧師不能壟斷權柄、牧師並不是高高在平信徒之上。 持守加爾文教會制度的改革宗體系的教會,更是治理教會的權柄大規模下放到信徒階級上,使平信徒透過選舉,可以產生長老,然後來治理教會。 事實上,我最厭惡神職人員以為自己有護身符、信徒都不能對牧長進行懲戒、面對牧長失職信徒只能消極等待上帝懲戒。 那種說法,根本就不是聖經的教導,而是要為自己進行中央集權的藉口而已。 沒錯,平信徒不能輕率隨意懲戒牧長,因為聖經有嚴格的規定。 但是,認為牧長對金錢管理不當,信徒只能忍耐等候上帝懲戒,這也是胡說。 我再強調一次: 搞不好,上帝就是要透過信徒來對牧長進行懲戒的。 5. 林前九章六至七節的捐獻明顯不是指第一個十一奉獻, 而是指對自己教會以外((哥林多教會)的教會(耶路撒冷教會)按心意捐獻. 答: 先看林後9:6-7的經文(發問者將林後誤植為林前):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這經文裡,可以得出『不是明顯講第一個十分之一奉獻』這種結論? 事實上,這經文裡,根本沒告訴我們是十一奉獻內,還是十一奉獻外。 請不要對經文做過度解釋! 這經文只是告訴我們捐獻時要獻得甘心樂意,如此而已。 是不是對外奉獻時要獻得甘心樂意? 是! 那這是十一奉獻分配給對外,還是超過十一奉獻的部分? 這裡根本就沒講!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經文沒有明確講出甚麼,我們就不要擅自斬釘截鐵說一定是甚麼。 事實上,新約根本就沒講十一奉獻的詳細內容,所以不用浪費時間去新約找十一奉獻之內或之外的經文了。 新約講的是甚麼? 可不是『十一奉獻』而已,而是『全部都是上帝的』、『全人都要獻上』。 新約的要求,是十分之十都是上帝的,我們只是上帝管家而已。 在新約這種觀念下,十一奉獻只是一種基本。 而十一奉獻的內容,我已經引用舊約聖經,講得很清楚了: 個人領受,小心評估。 在新約上帝給我們自由的大前提下,再加上新約的要求是全人奉獻,我們結合舊約十一奉獻的精義,如我所教導的內容,有違反聖經嗎? 反而,傳道人一直用無力的經文,來強辯自己認為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這種教導,我才覺得很奇怪。 動機是甚麼? 6.所以最重要參考的經文是林前九章, 指出對外的奉獻是隨心意配定, 而對自己教會的奉獻是第一個十分一奉獻看來是十分清晰的.換句話說第一個十一奉獻並不能搬家, 若果自己的教會出現不能用愛心解決的問題而要搬家, 不如整個人搬到其他教會可能會更好. 答: 先更發問者錯誤,是林後,不是林前。 再來,且慢!誰說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是清晰的? 沒看到我的論述嗎? 聖經哪裡給我們這種強力的證據,說十一只能獻在自己教會?(不管是指第幾個十一) 舊約本城市的利未人經文? 沒看到我輕易就駁斥這種粗糙的解經了嗎? 而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 身為牧師,如果看到信徒將十一奉獻分給其他基督教機構、其他單位,就認為信徒該離開本教會,換到其他教會去比較好。 對這樣的牧師,我會很驚恐: 這是甚麼樣的牧師? 竟然是這樣牧養信徒的? 甚麼情形下,牧師可以趕信徒離開教會? 是教會懲戒!不要搞錯了! 信徒不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這是哪門子大罪,可以動用驅逐出門的教會懲戒? 身為傳道人,怎麼這麼不清不楚? 當信徒沒有犯下重大罪行,這時,甚麼時候牧師竟然可以趕信徒了(或者強烈教導信徒該走)? 盼望這只是少數牧師的態度,否則的話,教會就慘了,因為一大堆偏離聖經的牧羊人竟然站在講台上牧養小羊,而且會因為小羊沒將奉獻獻到自己教會,就想趕小羊走。 信徒不得因為教會有問題、教會不完美,就動輒換教會; 牧師不得因為小羊不配合,就動輒趕小羊。 這都是很基本、很簡單的觀念而已,但竟然身為傳道人,連這樣的觀念都沒有? 甚麼是上帝的教會? 1. 真理被傳講 2. 聖禮被執行 有時,還會加上第3點,就是懲戒被執行。 當一間教會對會友奉獻使用不當、管理不當,違反最重要的第1點、第2點了嗎? 沒有! 既然沒有,信徒可以因此就擅自換教會? 北國以色列拜偶像,所以北國都沒有上帝的先知、百姓住在那裡了? 那些先知、屬神的人,都必需搬到南國猶大去住,這樣才行? 若是如此,那遇到北國與南國都是很爛拜偶像的國王當政時,那些屬神的人要換去哪裡?跳到海裡去?自己建國家? 上帝叫你當亞哈王時的不拜巴力的七千人,你就必需繼續留在北國,不得擅自離開! 我這篇回應,非常嚴厲。 因為,講出這些問題的人,竟然是傳道者。 一般信徒,不懂也就算了。 身為傳道人,竟然是這樣解經、這樣教導、這樣的態度來牧養小羊? 我在此,一樣要嚴厲警告大家: 假使大家聽到牧者一直強調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請小心這樣的牧者與教導。 上帝的國度,不是只有我們自己教會而已。 那些只想拼命將信徒的錢,要求獻進自己教會的,請大家務必提高警覺。 而那種因為會友將十一奉獻獻到其他地方去,就希望會友換教會的,大家更要警覺。 再強調一次: 1. 教導十一奉獻的,是好牧者。 2. 教導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的,請大家小心。 3. 認為不想將十一奉獻獻在自己教會,就該考慮換到其他教會去的,請大家更要小心。 真理是甚麼? 1. 十一奉獻是上帝的,大家要努力做到。 2. 超過十一的部分,很好,但不需勉強,獻得甘心樂意便是。 3. 沒做到十一奉獻,不表示你就會因此而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4. 沒做到十一奉獻,你的祝福確實會比較少。 5. 現在做不到,沒關係,我們繼續求主加添力量,努力去做便是。 6. 我們是上帝管家,十一奉獻的奉獻標的,我們要善盡管家職責、慎選標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讓我們再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什麼叫教會? 只有我們自己教會,才是屬神的教會,其他教會都不是? 只有我們自己教會的事工,才是屬神的事工,其他基督教的事工都不是屬神的? 十一奉獻只能獻在自己教會,不能獻到其他地方去? 請仔細閱讀我的文章,還可以閱讀我列舉得那麼多的參考文章。 然後,自己動手查聖經,自己用腦袋去思考,誰講的才是合理合聖經的。 我很厭惡不教導真理的行為。 我也一樣很厭惡將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重軛放在信徒身上的行為。 我們這園地,是講解真理,讓大家得自由的園地,還是將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重軛,不斷加添在信徒間上的園地,大家自己可以去查考。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 阿們。
您的文章中提到: 因為各支派要支付他們十分之一,結果,各支派只剩十分之九,利未人得到十分之十一,比其他支派還多。(以色列共十二支派,扣除利未支派,還有十一個支派) 而聖經中談到,十一個支派中,有 瑪拿西半支派 與 以法蓮半支派。如果這兩個半支派各自只支付利未人 二十分之一,那利未人就得到十分之十一。 如果這兩個半支派各自都支付利未人十分之一,那利未人就得到十分之十二。
從神學問題轉成數學問題了,偶而從不同的角度來看聖經的資料還滿新鮮的。 就結論而言,不論分子怎麼算,版主說的"給聖工人員好的收入,是很正確的。"這個觀念沒被改變。接下來分享自己的看法。首先從以色列分地業的情況來看,也就是從分地業的角度來看,不太可能瑪拿西、以法蓮各拿出二十分之一,因為他們各自分到一份地業,並不是一起拿了一份地業再由兩方分掉,這樣看來不管是十分之十一,還是十分之十二都是正確的,只是從不同角度計算,一個是從支派角度(約瑟支派)算,一個是從分地業的角度算,所以版主傳達的觀念沒變,除非又進一步計較每個支派自留的十分之九其實不等量,從分到的地業看來,瑪拿西和猶大支派分到的最大,尤其是瑪拿西的,單純看土地大小,而不考慮其他情況(如地理條件)的話,有可能瑪拿西的十分之九就可以比地業少的5個支派,甚至6個支派的十分之九的總和還多,如果瑪拿西的十分之九比利未支派的十分之十一(或十二)還多也不奇怪,但話說回來,分到地業的12個支派都要給利未支派十分之一,不是十二分之一,就書面資料看來,至少理論上利未支派的收入還是在眾支派收入的平均水準以上,所以版主還是可以導出"給聖工人員好的收入,是很正確的。"的結論,個人認為假如要說得具體一點,大概就是比不上很富有的弟兄,但是比教會普遍的弟兄收入還高的地步。以上分享。
非常感謝主僕人和KSX非常棒的分享, 這是我沒有想過的角度,讓我獲益良多, 謝謝。
十分之一可能有特別的意義,不只關乎公平。 創世記 第十四章 17 亞伯蘭擊敗了基度勞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到沙微谷去見他——沙微谷就是帝王谷。 18 撒冷王麥基洗德則帶著餅和酒出來;他是至高 神的祭司。 19 他給亞伯蘭祝福,說:“亞伯蘭必蒙至高的 神——天地的主賜福! 20 至高的 神配受稱頌,他把敵人交在你手裡!”亞伯蘭從所得的一切裡拿出十分之一來,給了麥基洗德。 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把人給我,財物你可以拿去給自己。” 22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至高的 神——天地的主耶和華舉手起誓, 23 凡屬於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也不拿,免得你說:‘是我使亞伯蘭發財的。’ 24 除了這些僕人已經吃掉的,我甚麼都不要;還有與我同去的人應得的份額,就是亞乃、以實各、幔利應得的份額,要讓他們拿去。” 是不是先『從所得的一切裡拿出十分之一來』,而後再看一同爭戰的人分多少?很可能這十分之一是耶和華上帝定的,所以麥基洗德不認為少了或多了,而亞伯蘭也認同這確實是合乎那至高的神、天地的主之行事原則,而往後以色列可以有幾個支派,又是另一件事。 有點像中國人說的「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這是玩笑話。不過,教會的主力是家庭,這也是事實,以色列各支派是否有敬虔的後代,這也不能說不重要。所以必須要先解決這十分之一是奉獻給誰的問題,然後才決定要奉獻給誰,而當一個人並不信主,奉獻在哪裡都不對,反而會變成是在事奉所多瑪王。
文中第三点提到“十分之一的部分,『自己也可以使用』,还可以随心所欲,只是要在属神的地方使用即可。而重点是:学习敬畏上帝。” 请问把十分之一的钱用于购买属灵书籍算守十一奉献吗?因为不仅自己能够学习敬畏神,而且购买正版书籍也能支持到作者,所以想把每个月的十分之一用来购买好的书籍,若奉献在教会中,就不够买书的钱。
补充:以前把很多的钱都用在买属灵书上,甚至超过平时在教会中十分之一的奉献,那些花掉的钱算奉献吗?比如买归正类的书,以奉献的心态来购买。买书是因为想更多认识真理,对大陆的人来说,港台海外的书都是不方便购买的,基本都是在中间商那里花好几倍的价钱买到想要的书,就算是在校园书房网上购买也有很高的运费。
另外,国内三自教会每个月给牧者发工资(所谓教会的奉献),每个牧者按服侍年限、综合能力、服侍量多少等给不同的工资,年终按每个牧者综合情况、条件给牧者不同的奖励,这些符合圣经中十分之一给『从事圣工的人』为酬劳的观念吗?
1、旧约的利未人,新约的传道人(耶稣、门徒、保罗)有无守十一奉献? 2、今天的牧者专职传道,若无其他工作上的收入,只有教会的薪水,以及信徒私下的爱心奉献,除了特殊情况有感动奉献在济贫上,是否也要守正常情况下的十一奉献? 3、十一奉献是按每周一次守,还是按每个月领薪水一次来每个月守一次?如果在某一周奉献了十分之一,是否下一周可以不奉献?还是要把这个月的十分之一分配到每周都主日? 4、如果参与很多聚会,一个月里面教会有主日聚会、每周主日学聚会、青年聚会等等,主日聚会、主日学聚会是每周都有奉献环节,青年聚会是一个月一次奉献环节,特别是年终,各个事工聚会都有奉献环节,是否每次奉献环节都要十分之一? 5、某次诗班出游,牧者也一起出去,在奉献环节,某一位信徒说牧者不用奉献,跟着玩就好,牧者就没奉献。某一次也是去旅游,没人说牧者不用奉献,因为活动正常情况都是AA制度的,牧者也奉献了。所以牧者的奉献依据取决于人怎么看? 6.主日学老师可否因为在孩子面前做好榜样、鼓励奉献的动机而奉献? 7.主日学老师若自己没奉献,然后又为大家的奉献在孩子面前做带领开口祷告,祷告提到大家将钱奉献给神,是否合适? 8.如何正确的为奉献祷告?祷告内容一定要提到的内容有哪些?有合乎圣经的祷告参考内容吗?比如求神使用?求神祝福?求神坚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