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今的信徒,只要沒守十一奉獻,就會遭致上帝的咒詛?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
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
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瑪拉基3:8-9)


所以,我們現今的信徒,只要沒守十一奉獻,就會遭致上帝的咒詛?
這又是另一種糟糕的解經。
狀況與用十一奉獻來『試探』神一樣,
對聖經整體總原則又有不太清楚的情形。


我們今天要不要行割禮?
沒行割禮會不會遭受上帝咒詛,甚至被剪除?
『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17:14)
今天的男性基督徒,是不是也必須遵守割禮,以免遭受上帝咒詛?


我們今天可不可以吃豬肉?
我們吃豬肉的人,會不會受咒詛,被上帝剪除?
『豬、、、、,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14:8)
今天所有的基督徒,是不是也不可以吃豬肉,否則會被上帝咒詛?


我們今天面對教會中一大堆預言不準的先知和牧師,要不要處死他們?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
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申18:20、22)
有趣的是,很多講先知、講預言、講成功、講咒詛的牧師,他們常引用舊約,
但自己通常不敢講這段舊約經文。


聖經對舊約律法的原則是什麼?我僅列舉一些:
1. 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
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2. 沒有任何一人能靠任何一種律法行為,能在神面前稱義。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加3:11)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3:20)


3. 任何人,只要違反任一條律法,就等於違反全部律法。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要守律法的,就要守住全部的律法,不能只守某些,而跳過某些。
而只要是想守全律法的,都是被咒詛的。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4. 我們因信稱義後,舊約律法的咒詛,已經歸給耶穌基督;舊約律法的祝福,已經透過耶穌基督可以給我們了。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1:20)


5. 從此,我們得到了在基督裡的自由,不要再被綑綁。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加5:2)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
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


6. 但這不表示我們就不用去遵守舊約律法的『精神』(不是死的條文內容),
我們依然要遵守那些精義。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因此,我們回來看十一奉獻的問題。
十一奉獻確實是屬於上帝的份。
我們也要努力去遵守。
但是,若沒遵守,不表示上帝就會咒詛,
因為,我們已經脫離了舊約律法的咒詛。
可是,如果我們遵守,上帝卻會祝福,
因為,舊約中的祝福和應許,透過耶穌基督,開始能傳給我們了。
奉獻時,有個值得注意的原則是: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
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
所以,我們要努力遵行十一奉獻。
現在做不到時,沒關係,求主賜下力量即可。
不用擔心被咒詛。


活在新約時代的信徒,是很幸福的。
因為,基督救了我們。
這是舊約時代的信徒所渴慕盼望的福氣。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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