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
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我們要努力,所以我們才能得救,或是保守住得救的份位。
這樣的觀念,在教會中,常可聽到。
非基督徒,則認為除了信耶穌一條路之外,
只要努力行出好行為,也是條條道路通羅馬,還有許多道路上天堂。
問題是,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嗎?
 
 
其實,這問題的核心,是回到很基本的一個大主題上………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
我們相信上帝的主權。
我們相信上帝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是至高至大、掌管宇宙的神。
我們相信人有自由。
人可以自由決定、有自己的意志、可以決定接受與拒絕。
 
 
問題來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二者之間的『關係』呢?
『上帝主權』『大到』讓人沒有自由意志?
上帝拿刀子架在人的脖子上強迫人去做事?
或是『人的自由』『大到』超越上帝主權?
人決定要怎樣,上帝也莫可奈何?
 
 
基督教歷史上,這樣的問題,不是今天才出現,而是已經出現快二千年了。
基本上,可分兩條路線:
一、 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
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亞米紐斯)、約翰衛斯理。
這路線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著手,再來思考上帝的主權。
二、 從『上帝主權』(上帝的自由意志)出發
奧古斯丁、馬丁路得、加爾文、愛德華茲。
這路線是從上帝主權著手,再來思考人的自由意志問題。
 
 
而這兩個出發點,各自產生不同的思考與解經出來。
歷史上,也有多次大型會議中的眾信徒對這兩種路線的觀念與結論,
做出評斷。
結果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路線出發所得出的觀念,
除約翰衛斯理以外,都被教會會議判為異端,
包括伯拉糾、半伯拉糾、阿民念,都已被判定是異端。
約翰衛斯理則依循阿民念路線,做出一些修正,
而不完全是原本阿民念的主張。
相反的,那些從神的主權角度出發所得出的觀念,
一次又一次,被教會肯定為正確。
 
 
其實,『上帝主權』與『人的自由』這兩種路線,
又可以更簡化成一個核心議題……『神』與『人』,哪個大?哪個重要?
愛『人』比愛『神』多一點的,很容易走進阿民念主義中去。
愛『神』比愛『人』多一點的,比較容易接受加爾文主義。
 
 
有些東西,說難也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
掌握住核心與竅門,很容易就能瞭解一些觀念。
瞭解這些知識之後,接下來的差別,就在於自己願不願意去相信,
並讓這些知識成為信仰的一部份了。
許多東西,不在於聖經沒講(其實聖經講得很清楚),
而在於我們不肯破碎自己原有的觀念而已。
 
 
人比較大,還是上帝比較大?
當然是上帝!
人比較重要,還是上帝比較重要?
當然是上帝!(不過,已經開始會有人認為二者都很重要了)
既然上帝比較大,那人的自由意志,能大於神的主權嗎?
當然不能!
可是,您真的相信?真心相信?
我們做個測驗吧,做了之後,您就知道自己在說謊……
沒信主的人,無法上天堂。
這教義,您相信嗎?
 
 
如果您依然回答相信,那請您思考這更尖銳的問題:
孔子、孟子沒信主,很多原始部落沒聽過福音,這些人能上天堂嗎?
 
 
1. 可以?
因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羅2:14)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
若是如此,為何我們那麼拼命要傳福音?
不信主的人,單靠他們的良心做事即可,
審判時,上帝也不一定判他們下地獄啊?
 
 
2. 不可以?
那您不覺得上帝很殘忍?
連先聖先賢、無辜且沒機會聽福音的原始部落,只因沒信主,就要下地獄?
(我必須提醒一下,終極審判之後,沒有上天堂,就是下地獄。
不要以為還有其他地方去。)
 
 
接下來,再問更尖銳的問題:
您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姊姊、弟弟、妹妹、、、,
只要沒信耶穌,就不能上天堂?
您,能接受嗎?相信嗎?
您爸爸是個好爸爸,媽媽是個好媽媽,
他們那麼疼你、行為是那麼良好,眾人都公認他們是好人,
卻只因為沒信主,就會到地獄去受苦,
您,真的相信嗎?真的接受嗎?
 
 
原諒我這樣說,能真心相信『上帝比人大』的,沒幾個!
『神比人大、神比較重要、上帝永不誤事、上帝是絕對公義的』,
這些東西,大家多半說說罷了。
真的碰到切身的人,很多基督徒都會『愛人比愛神多一些』。
 
 
現在,知道為何自由意志路線的市場,永遠歷久不衰了嗎?
知道為何強調上帝主權的揀選與預定觀念,雖然有大量聖經經文支持,
大家還是不肯聽下去了嗎?
重點很簡單:我們愛人,勝於愛神。
其實,這正是證明我們是罪人,我們是全然敗壞的人的一大證明。
因為,凡沒有愛神大於愛人的,都不是正確的,都是錯的。
聖經明明規定:
要『先』『愛神』,才有資格談『愛人』。
沒先愛神,所有的愛人的行為,都是假的,都不合聖經,
是是用人類被罪污染的愛去愛,而非用神的要求去愛。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22:37-38)
看到上帝如何說了嗎?什麼是『第一』、『最大』?
是『愛神』,而不是『愛人』。
那麼,愛人呢?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9)
上帝已講明了,『愛人』是排在『愛神』之後,
因為,有『其次』這個描述。
 
 
不先愛神,不先照神的標準來做,還談什麼愛人呢?
同時,知道傳福音的急迫性了嗎?
知道對自己未信主的家人、自己好友、同事、、、、,傳福音的重要性了嗎?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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