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強調要守一大堆律法,這不可吃、那不可摸的人,
有時會出現一種錯覺:
以為自己比別的信徒更神聖無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當面對主耶穌時,
我們是否能講出這麼豪氣干雲的的話:
『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太26:35)?
甚至,我們敢不敢這麼自信自豪,對主講:
『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太26:33)?


別人都會軟弱,但我絕對不會!
別人都會犯錯,但我絕對不會!
別人都會跌倒,但我絕對不會!
教會都離棄信仰,但我絕對沒有!
信徒都不遵守主道,但我絕對都守!


偉大的使徒彼得的例子,他三次不認主,
難道我們忘了嗎?
合神心意的大衛王的例子,他姦淫人妻,謀殺人夫,
難道我們忘了嗎?
這些人,都不夠偉大,所以他們都會犯錯違反律法;
可是我很偉大,我絕對守全任何律法,才不會犯錯。
是這樣嗎?


當我們看到聖經中一個又一個跌倒的例子,
我們心中想到什麼?


像這法利賽人一樣的自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2)
我才不像別人那樣犯罪,而且,
我還遵守了多少律法。


當我們看到聖經中一個又一個失敗的偉人時,
我們心中想到什麼?


像那個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的稅吏一樣悲傷?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
我只看到自己的軟弱、無能、罪孽深重,
只能懇求上帝慈悲憐憫我這重罪的人。


誰才是真正的義人?
向上帝誇耀自己守住多少律法的法利賽人?
還是自知無法守律法,只能求神開恩可憐的稅吏?


無知的人啊!自有人類以來,
從未有人能憑藉守律法而得蒙稱義。
若不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與寶血,
絕無任何一人能逃脫律法的刑罰與咒詛。
因為,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我們信,是因為深知自己無能守律法,
所以唯靠基督恩典,得脫離律法的轄制與咒詛。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


你們信,是因為你們以為信了之後就能開始守律法嗎?
覺得基督的寶血功效不足,還要自己去找一大堆律法來守,
而且叫別人也要一起守嗎?
覺得基督所給的自由不夠,非得背上一大堆自己都背不起的軛,
還四處要人背,才覺得叫虔誠愛主嗎?


我們信,所以我們不再守律法,而是行精義。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
我們也深知自己在回到天家之前,只要肉體身軀仍在,
就不可能達到完全無罪的程度。
但是,上帝知道,我們依然願意去行祂的道,守祂律法的精義。
同時,我們也深知,我們不再被律法的字句轄制、不再當律法字句的奴僕。
我們因著耶穌寶血,不再受律法的咒詛,而能坦然稱上帝阿爸父。


你們信,結果你們又再叫眾人要行割禮,去遵守那基督已經破除的小學。
不僅自己這樣行,還將這軛放在眾人身上。
但是,你們卻忘了保羅對那些教導眾人行割禮之人的咒詛:
『恨不得那些人把自己割絕了』(加5:12)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當彼得自信滿滿說出那些狂話時,
那日晚上,他馬上嚴重跌倒,三次不認主。
猶大不過賣主一次,彼得卻不認主三次。


主親口說過: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
既然彼得不認主,為何主依然認他,還為他祈求?
甚至還提醒他當他醒過來後,要再去堅固其他弟兄?
『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
(路22:32)
是因為主的愛!是因為主的寶血!
否則,靠守律法,彼得在第一次不認主時,就已經違反耶穌規定,
馬上就被主摒棄了,哪還輪得到三次?


無知的人啊!耶穌基督赦罪大功已經完成,已經活畫在我們眼前,
為何如此無知又愚昧,還到處去找律法來守呢?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
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加3:1)
真要讓保羅對守律法者的咒詛生效,才甘願嗎?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
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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