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舊約的十誡,現今該不該"守"?
若是該守,應如何"守"呢?
若是不該"守",為何不"守"呢?
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刪去,我該怎做?
那應如何理解保羅所說:我們是外邦人,不勉強我們去"守"呢?
答:
您問的,是很大的問題。
大問題,通常很難用簡單的回答來解決。
我試著做一些簡單的(不是完整詳細的)回答。
十誡是律法的重要核心條文。
所以,要不要守十誡,我們就必須看聖經中對於律法的看法。
而聖經對於律法的看法,不是簡單三言兩語可以表達清楚的。
聖經對律法,有時主張要守,有時主張不用守。
這二類經文,我們都能找到。
也因此,我們在說守或不守之前,必須很小心去分析這些經文的意思。
簡單說一下探索這類問題時,必須先解決這些問題:
1.律法的分類
2.哪些要守,哪些不用守
基本上,舊約律法可以分成很多類。也有很多種分法。
我簡單分成兩類:
1.道德類
2.儀禮類
基本上,儀禮那類在舊約主要是豫表,
新約主耶穌之後,都已經完成了實體,不需再去遵守。
像割禮、各種獻祭禮儀都是。
十誡並非儀禮那類。
勉強可算儀禮的,只有安息日這條。
但這也僅是勉強算進來而已,不表示這條就真的屬於儀禮。
基本上,十誡是屬於道德類的。
這類的律法,要不要守?
新約中是否有否定這種道德類律法的經文?
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好像有,是因為保羅書信與雅各書,都有強調人無法守律法,
而且雅各書有明確經文指出道德性的律法(姦淫、殺人):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
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好像沒有,是因為新約一樣很強調各種道德規範,
不管是在福音書或使徒書信都一樣。
對於十誡,我的看法是這樣:
1.我們不可能守全十誡
因為沒有人能守全全律法,更何況上帝對守律法的要求又是那麼嚴格………
只要心裡犯,就算違反律法了。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另一個上帝嚴格的標準,是…………罵人就等於犯殺人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主耶穌這些解釋,是採用很嚴格的標準。
這也表示主所說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主所謂的『成全』,正顯明在上面兩種對律法的嚴格標準上。
在這種標準下,沒有任何一人能守全十誡的。
2.沒有人能靠守十誡稱義
保羅不斷強調這種觀念。
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沒有人能靠守律法,獲得得救的份位。
也沒有人能靠守律法,保持得救的份位。
3.所有人類違反十誡,都必須受刑罰(基督徒也一樣)
這是上帝的公義原則。
差別只是基督徒違反十誡時,由主耶穌代替我們受上帝刑罰了。
4.我們必須遵守十誡的精義
新舊約聖經不斷強調,我們必須抓住聖經的精義,
而不能在文字遊戲中打轉(像法利賽人)。
雖然沒有人能依上帝標準守全十誡,
但這不是叫我們就不用努力去遵守十誡精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2-3)
另外,下面這經文也顯示新約信徒依然要承認舊約十誡的精義,
也命令我們要遵行(這經文是命令語氣):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5.努力遵守十誡精義時,依然要記住上面這三點
以安息日為例,我來做一些簡單的(不是詳細的)觀念示範。
1.上帝在十誡中安息日的精義是什麼?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
『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
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路13:16)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
我們可以發現,上帝設立安息日,
是為了讓人得益處,不是用來綑綁人(像法利賽人定的一大堆安息日規矩)。
而這日,是上帝的日子,是人在神面前享受幸福快樂安息的日子。
因此,不需拘泥於形式,更不可禁止人享受上帝的恩典。
2.需要守安息日(約星期六),不能在主日(星期日)做禮拜嗎?
安息日的儀禮部分(星期幾),不需遵守。
但安息日的精義部分,必須遵守。
所以,在哪一天,都無所謂。
但人性畢竟軟弱,惰性很大,所以大家習慣在主日做禮拜,並無不妥。
可是無法在主日做禮拜,而在其他週間做禮拜的,也不是犯罪。
『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1、23)
3.都沒做禮拜,是不是犯罪?
是。
因為這樣違反十誡的精義,也違反新約的命令: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10:25)
4.那會被上帝處罰嗎?
不會被上帝用舊約律法的刑罰來處罰。
因為這部分,已經由主耶穌被釘十架,代我們被上帝處罰了。
但是,上帝會依新約來管教祂的兒女:
『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請記住,管教有時是很嚴厲的(留意『鞭打』二字)。
簡單說,我們依然需要遵守十誡的精義,但觀念要正確,
不能以為可以靠遵守這些來保持得救的份位,或以為靠遵守這些可以得救。
我們遵守,是倚靠主的恩典與力量,來追求成聖,如此而已。
簡單說明,盼望能解決您的疑惑。
小小羊

平安: 這個問題要從當初訂定十誡的背景來看 十誡是上帝與祂所揀選的百姓--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定 表明其相互的權利義務關係 約是立於上帝與一個民族之間的; 另一方面來看 這些誡命和一些律法的規範相似 以色列是一個神權國家 真正的君王就是上帝本身 君王頒布誡命,提供生活上的指引 所以 破壞誡命就是犯罪,得罪國家和國家的君主──上帝
現在,我們一誡一誡來看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剛剛提到十誡是一個約定 那,很重要的是 要知道是與誰立的約--耶和華神 也單單與祂立約--表明忠誠的關係 因此,這樣的關係表明擺在第一誡 是首要的 今天,同樣要對屬神的兒女說 除了三位一體的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牠 若守了第一誡,理當不會有第二誡的問題 現在的信徒 或許不會有跪拜有形偶像的情形 卻無意中將一些無形的 或是讓一些人事物高過,甚至取代神在我們心中的地位
第三誡--不可妄稱主的名 再中東地區一些異教的宗教人士 會在舉行一些活動或實行一些法術時 使用一些神祇的名字 他們相信 使用其名,也就使用其能力或力量 神啟示自己的名字給所揀選的兒女 絕不允許有這樣的觀念或想法 禱告、奉主的名 不是要讓主成全我們所想所要 或是為我們的行為背書
第四誡--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現在很少守安息日(星期六) 大多守主日(耶穌在主日復活) 其實,想想最先的用意 第一次的記載 是要紀念神創造之功, 第二次,要記念神帶領百姓出埃及--是新生活的創造 而主日,耶穌復活,也帶來新的創造 對我而言 星期六或星期日聚會紀念主 都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明白其意義 也有的教會配合兄姊的工作時間 選擇在週間聚會 也未嘗不可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我想,這是無論哪一個時代都該守的 只是,我會期望 對父母的孝敬不是因為要守誡命--義務 而是因為對父母的愛
第六誡--不可殺人 這不僅是十誡中的一個 還是我國刑法第一七一及一七二的規定呢! --插大唸過法律系啦^_^ 但耶穌對此誡命有更進一步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22
第七誡--不可姦淫 對其他有關性的問題 並不清楚且直接的表明在十誡中 因此,有人解釋這是指婚姻中對配偶的忠誠 但我想,這不該只限定在婚姻關係中 主耶穌對此有完備的解釋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7-28
第八誡--不可偷盜 除了不可將他人有形的物質占為己有以外 其他屬於對方所有的 都不可用欺騙、或強硬手段侵占 這部份 應該沒有問題 這些也都是一般國家法律規範的行為
第九誡--不可做假見證 這裡會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說白謊,或稱為"善意的謊言"問題 到底這算不算說謊?算不算為做假見證? 我個人的立場 會以大方向及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考量 當然啦!口吐真言是永遠堅立的 只是有時真的很不得已 必須說一些所謂的白謊 唉!到現在,我都覺得拿捏的分寸很掌握喔!
第十誡--不可貪婪 這個誡命是一個動機的問題 其他誡命是屬乎行動面 而這一個,卻是行動前的意念 所以,禁止自己有這樣的貪心念頭 也才避免因為貪婪而去行姦淫、偷盜或做假見證
至於保羅當時所遇到的一些外邦人信主後的問題 最大的是守割禮的問題--徒十五1、5 但是,最後做的結論是 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20
先回應到這裡 若還有覺得不足 可以再來討論
願上帝祝福您!
楓!妳身體好嗎?妳身體受傷還認真地回覆我的問題,真是感謝!願憐憫人的主為妳加力再力,保守妳的出入。 那我說正題了,我看妳的文筆,應該多偏認為該"守"吧,是嗎? 以下是我的意見,只是個人的立場,與基督信仰從聖經的真正啟示無關,因為恐怕我說錯了成了基督身體的敗壞,也若真的說錯了,請用聖經直言指教。 我發問的意思是"該不該守舊約的十誡",新約時代主耶穌曾說:"律法"就是一點一劃都不能刪去。而"律法的功用"是為要叫人"知罪",我相信這是沒有疑問的。 那為何我要提出這問題,原因是我的教會在這問題上有所分歧,有人支持"守"、有人說:不用"守"。但以我個人意見"我是不守的",而是要"活出來的"。 我先用後現代看法,就是那時候是舊約的時候,律法啟示了出來,人們未真正理解其真正含意,即是神真正的意思,人就用了個人或群體的看法,去理解神的義、神的誡命、典章、律法,結果出現一些死守外表的人,內裡卻沒有生命,只單顧其條文!沒有公義、憐憫、信實。 直到主的降臨,祂的義才被祂自己解開或現代的說法"釋法"即是"解釋律法",這樣我們新約中的人們才開始明一點神的律法之真義是什麼,但我們仍然是不完全地知道與明白,這真義的完全開啟要再一次等待,我們的主耶穌再一次從天降臨,我們才可真的弄個明白;只是我個人相信,到那光景的時候,沒有人會問的,因為全都知道了,正如主知道我們一樣。 另外我對姊妹的釋經有點保留,先說一個真實的壞見證給弟兄姊妹聽,我曾到香港某教會中聚會,這是出於我自己想學習想多了解神在各教會中的帶領是如何。對那間教會的牧養印象認為是不錯的,但有一次在該教會的福音佈道會之後,是分組的時間,有一位剛讀完神學院的學生來帶領我們。他在當中發問初信的肢體,問他們對講台的信息有任何疑問,結果沒有回答,那他就再一次分享回應一點台上的信息,及後他開始教我們如何祈禱,我心想:這正常。但他一開始就說:他某位講師教導他說:主呀!主呀!主耶穌基督呀!他說:他試過這樣的祈禱,他且說:這樣的一句祈禱說一句一念勝萬念。我心想:這十足十念佛經一樣。他再一次強調說:我試過這樣祈禱,有平安有喜樂,感覺好好。他再問初信的肢體,問他們明不明白。他們一樣都是沒有反應。這我心中又想:這正常丫,那有人懂得回應你呢?那時我真的忍不住:對那弟兄說,我聚會後有些事想和你分享。及後我直接的問他,是不是讀過神學?他說:是的。我問:那你為什麼教人祈禱不用主耶穌所教導的,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來教導呢?或是用主所教導我們的祈禱文呢?他說:我某某的神學老師教導過,他是在那裡神學院教導的,而我也試過所以......。那我不客氣地說:神也會用說謊的靈讓先知說出謊言,加上他們是初信的,豈能明你說的不是像佛教一樣背念經文嗎?我再問他:你所用的聖經有那裡的出處,他真的想找給我看,只是他所找的經文完全上文下理都不是說那東西。到下星期再聚會的時間,我帶了一本"辨別諸靈"是((陶恕))所寫的,去送給他。給他的時候,他還說自己很多書,說:若我想,可以拿來給我看。求主赦免我的言語及文字和思想!這弟兄還不覺得這樣教導有問題,還有點兒自傲,希望主改變我們的心,讓我們懂得用正意分解聖經。 頭三誡基本上,真正悔改認識主耶穌,受了祂所賜的聖靈也就是永生。在清楚得救而論的人說,頭三誡應該會懂得不足犯,但事實上面就有個例子出了來,妄稱主的名。西方人更多,發生什麼事都說:oh! my god! 但我強調的是主耶穌所賜的生命,我們是擁有永生的。我們有神的生命就不會犯神的法,這是正常的理解。為什麼要把律法守呢?原因我們不知何為罪!我們本不會足犯神的律法,只因我們永恆的生命在"夏娃食分辨善惡樹的果子之一刻"已經死了。 罪也從一人入了世界,這不用我再解說下去。直到主為我們救贖,祂也是安息日的主。但若是支持"守"安息日的,像安息日教會,那就問題多多了,這要研究異教和買端的人仕方便作答;我本人也不是想談論這問題。但我想問:既然神定了第七日為安息日,而第二次是要記念百姓出埃及,及後新約的信徒認為舊約的安息日為的都是記念主,倒不如記念主的復活,使我們新約信徒帶來恩典的一日為"主日"。 我想問:頭二項的定期是誰?是神。尾項的定期是誰?是人。噢!是的,有人可以說:這是聖靈的感動或是大多信徒這麼多2006年都是這樣行的了;只是我們要小心,律法的一點和一劃都不能廢去。意思是,不能加增!也不能減少!若你要"守"就是把這律法的一點一劃,忠心樂意地做,不可加自己的意思,只能照神的意思行。但我個人立場,就應為我擁有神的生命在裡頭,天天就是主日,每天也要記念主倚靠主。還有一點要 留意第四誡下面所說的: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20:9-11) ~~~~~~~~~~~~~~~~~~~~~~~~~~~~~~~~~~~~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申5:13-15) 若有人要守,請不可做一切的事包括買賣,其目的是讓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得到休息。深一層的屬靈含意,就是要人學習憐憫。(太12:1-13) 若有人要"守"安息日"就"守"神在定的那日,不能自取個別日子定為你的"休息日"!(王上12:32 ) 第五誡,論"守"這誡,我不能反對,但我應該是死了的,不能在此打文字給大家看。我們沒有頂撞父母嗎?我們沒有順自己的意思而逆了父母的權威嗎?"孝敬"一詞有敬而遠之的意思,意思是,就算我們的父母做得有多不對,但他們在屬靈的位置上,是要被子女所敬重、尊敬的,還未說到我們要愛他們呢!有些做子女的,尊敬都做不到,還怎說愛他們?我或許也是其中一個失敗的例子,所以我要勉勵自己去愛他們,而不是"守" 孝道。 第8誡,別以為我們基督徒能"守"到,我們有否問弟兄姊妹借東西,結果不記得還?有否用完了還是留在家中多一刻的時間?在公司有否打自己的私人電話,是為了私事而不是為公司的事情?做上司的弟兄姊妹有否拿了下屬的私人時間去做,所謂的公事?你要知道!那個時候他是應該休息的,你這樣做是偷竊。就算你說:我有人工給他;但你要知道明白,他的心中真希望加班嗎?若他向主祈禱,為這事責怪你,你就有禍了! (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詩46:10 第九誡,別以為因以大方向及為當事人的最大利益為做考量,神就會看我們為無罪,罪沒有灰色地帶,地上的律法就有了;常犯地上的律法是什麼人?我實實在在的告訴(我們):懂得律法的律師是常犯法的!說謊的父是誰?不用多說。出於不信的是屬誰的,也不用多說便知是撒旦、魔鬼。就連我這樣想說它,它也不想我這樣提起它的名字,因為它想用詭計隱蔽自己好施計加害於人。 而我所強調的是,我們既是擁有了聖靈的內住,即是神的生命。神的律法就靠住聖靈被神所接納了,就像保羅所說:我們是在恩典底下,而不是還在律法底下了。而牧養我的其中一位牧者說:新約的(8福),更是高於舊約十誡的標準,強調是生活的活現而不是墨守成規,是要人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悅納的。希望我的言論有主說:阿門。敬請弟兄姊妹代為祈禱,免得我犯了神的律法。謝謝! 我心想過一些時日,也許有很多地方要作補充的,但我先說到這裡,若有不足之處請見諒,若然有錯誤之處請用聖經的真理指教小弟,謝謝。
律法為何以前要"守"呢?原因或許是還未有主的救贖,我們不知何為罪。罪的工價乃是死,也因為一人犯罪就得"死"來,也因為一人的義行,就得"生"。神因祂的憐憫,出於恩典而叫人"因信"被稱為"義",這個原頭不是出於個人的信心,而是神的恩典與憐憫。我們還未有救贖的時候,即是舊約時代和新約未信的人當中,"守"律法,原因是我們沒有神所賜的"那個永生的生命"我們不能知罪,而當新約的時代,律法雖然仍然是生靠和存在,但就是那永恆的生命叫我們能活出神的樣式了,那怎會犯了神的律法呢?而當有了這永生,而舊有生命還未死去的時候,這律法就成了"老我"或是說"舊有的生命"之約束,每當人再犯事,聖靈也會作工提示人做得不對,需要悔改轉回神的真道之中。 再問地上律法為何要守呢?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擁有神所賜的永生,沒有聖靈的提示,就算是基督徒。我們的"老我"還是伴住我們有一段的日子,我們不能知道"它"即是"老我"或說"舊有的生命"何時發作,所以在地上的日子還是要"守"地上的律法或稱法律,但又再強調,當人願意順服在神面前,就不會犯神的誡命、典章與律法,更加不會讓自己犯了地上的小法。求主赦免我的不足。
只有神所賜的"新生命"即是"永生",方能"守"神的律法。若沒有就不能守,因為"守"來都沒有意思,神不會悅納。因為神是要人"活"出真理,不是"守"出真理。 保羅也說:我該走的路都走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試問保羅不是值住這"永恆生命"來走路,他怎能"守"得住呢?可見"守"有持之以恆、持久保守的意思,是擁有這"生命之道"的人,才能"守"得住或說:才能活現得出來。 而我剛看到一段經文,希望不是我的意思,而是祂的意思,是在(提後1:10b) .....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 生命是要彰顯出來,不是守出來的。願主光照我們的全身和意念。阿門。
平安: 我同意您所說 生命是要活出來的 身處於在新約時代的我們 更應該將誡命活出在生命、生活中
但,倘若連這樣的誡命都守不住 如何活出? 若連"不可有別的神"都做不到 如何說自己盡心、盡性、盡意、愛主呢? 若連分別一天的時間來"守安息日"都做不到 如何敢說自己單單渴望敬拜那安息日的主呢?
一個和父母有隔閡的肢體 若不是誡命告訴他,甚至逼著他要"孝敬"父母 他如何軟下身段不忤逆父母 進而漸漸明白父母對自己的愛呢?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同樣的 這樣的誡命,在我看來也是最低、最起碼持守的 若連這些都做不到 何敢再進一步談愛主、服事主呢?
誠如您所提到的 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 固然守誡命守得過火--死守形式,無憐憫 以致忘了誡命背後更深的涵義 但主說什麼呢? 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然後呢? 主將這些誡命做更進一步的詮釋--是勝過法利賽人那僅只有外表的守誡
守,是最基本的 願意守,才能來談更進一步的活出
願上帝祝福您!
我們有時會不會高估了自己的能力呢?以自義代替了神的義呢?這是我從約伯記所看到的一丁點。
耶穌有沒有守安息日呢?
小寶:平安!
我說守,是最基本的 之後才可以談活出 如何活出? 當然是讓聖靈加添我們力量啊! 憑著自己,怎麼可能呢? 我的回應會讓您有"高估自己能力" 或"以自義代替神的義"這樣的感覺嗎? 嗯~~那我的措詞要多點留意了!
我相信 當我們願意順服在神的面前 願意守這約定時 神必加添我們力量 主啊!我信,但信不足,求主幫助!--可九24 我願分別一天來親近您--即便工作再忙,或有賺錢的誘惑 我願孝敬我的父母--即便和父母有隔閡、有不愉快、不諒解 我願遵行神所吩咐 --但,當我的力量不足時,求主幫助!
願上帝祝福您!
001平安:
我相信 耶穌守安息日 守的,是最先上帝訂定安息日的目的 --紀念、親近上帝,享受與上帝同在的美好 卻不是法利賽人所訂的"安息日條例" --為了讓人更可以"安息"在神的面前 增加了更多的不可做什麼的規條
今天 我們也要思想 守安息日的目的是什麼呢? 耶穌為何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是要清楚主從關係的不同 不是將"條例"高過真正安息在主的裡面 如同耶穌當年在安息日治病 祂看的是這生病的人可以在安息日得著主所給的真正安息--脫離病痛!
願上帝祝福您!
提摩太前書 1:3~11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也不可聽從荒謬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是設立的。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而羅馬書中如此說到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上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馬書8:13)
小寶您好: 您問的,是很大的問題。 大問題,通常很難用簡單的回答來解決。 而之前我陷於極大的苦難之中,心力交瘁,也無心情回答。 您這次點我出來,所以我試著做一些簡單的(不是完整詳細的)回答。 十戒是律法的重要核心條文。 所以,要不要守十戒,我們就必須看聖經中對於律法的看法。 而聖經對於律法的看法,不是簡單三言兩語可以表達清楚。 聖經對律法,有時主張要守,有時主張不用守。 這二類經文,我們都能找到。 也因此,我們在說守或不守之前,必須很小心去分析這些經文的意思。 簡單說一下探索這類問題時,必須先解決這些問題: 1.律法的分類 2.哪些要守,哪些不用守 基本上,舊約律法可以分成很多類。也有很多種分法。 我簡單分成兩類: 1.道德(對神對人)類 2.儀禮類 基本上,儀禮那類在舊約主要是豫表,新約主耶穌之後,都已經完成了實體,不需再去遵守。像割禮、各種獻祭禮儀都是。 十戒並非儀禮那類。 勉強可算儀禮的,只有安息日這條。 但這也僅是勉強算進來而已,不表示這條就真的屬於儀禮。 基本上,十戒是屬於道德類(對神對人)的。 這類的律法,要不要守? 新約中是否有否定這類道德類的律法? 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好像有,是因為保羅書信與雅各書,都有強調人無法守律法,而且雅各書有明確經文指出道德性的律法(姦淫、殺人): 『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好像沒有,是因為新約一樣很強調各種道德規範,不管是在福音書或使徒書信都一樣。 對於十戒,我的看法是這樣: 1.我們不可能守全十戒 因為沒有人能守全全律法,更何況上帝對守律法的要求又是那麼嚴格………只要心裡犯,就算違反律法了。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另一個上帝嚴格的標準,是…………罵人就等於犯殺人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 主耶穌這些解釋,是採用很嚴格的標準。 這也表示主所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主所謂的『成全』,正顯明在上面兩種對律法的嚴格標準上。 在這種標準下,沒有任何一人能守全十戒的。 2.沒有人能靠守十戒稱義 保羅不斷強調這種觀念。 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沒有人能靠守律法,獲得得救的份位。 也沒有人能靠守律法,保持得救的份位。 3.所有人類違反十戒,都必須受刑罰(基督徒也一樣) 這是上帝的公義原則。 差別只是基督徒違反十戒時,由主耶穌代替我們受上帝刑罰了。 4.我們必須遵守十戒的精義 新舊約聖經不斷強調,我們必須抓住聖經的精義,而不能在文字遊戲中打轉(像法利賽人)。 雖然沒有人能依上帝標準守全十戒,但這不是叫我們就不用努力去遵守十戒精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2-3) 另外,這經文也顯示新約信徒依然要承認舊約十戒的精義,也命令我們要遵行(這經文是命令語氣):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5.努力遵守十戒精義時,依然要記住1.2.3.這三點 以安息日為例,我來做一些簡單的(不是詳細的)觀念示範。 1.上帝在十戒中安息日的精義是什麼?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 『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2) 『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路13:16)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 我們可以發現,上帝設立安息日,是為了讓人得益處,不是用來綑綁人(像法利賽人定的一大堆安息日規矩)。而這日,是上帝的日子,是人在神面前享受幸福快樂安息的日子。 因此,不需拘泥於形式,不可禁止人享受上帝的恩典。 2.需要守安息日(約星期六),不能在主日(星期日)做禮拜嗎? 安息日的儀禮部分(星期幾),不需遵守。 但安息日的精義部分,必須遵守。 所以,在哪一天,都無所謂。 但人性畢竟軟弱,惰性很大,所以大家習慣在主日做禮拜,並無不妥。 但無法在主日做禮拜的,而在其他週間做禮拜的,也不是犯罪。 『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1、23) 3.都沒做禮拜,是不是犯罪? 是。 違反十戒的精義。 也違反新約的命令: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10:25) 4.那會被上帝處罰嗎? 不會被上帝用舊約律法的刑罰來處罰。 因為這部分,已經由主耶穌被釘十架,代我們被上帝處罰了。 但是,上帝會依新約來管教祂的兒女: 『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請記住,管教有時是很嚴厲的(留意『鞭打』二字)。 簡單說,我們依然需要遵守十戒的精義,但觀念要正確, 不能以為可以靠遵守這些來保持得救的份位,或以為靠遵守這些可以得救。 我們遵守,是倚靠主的恩典與力量,來追求成聖,如此而已。 簡單說明,盼望能解決您的疑惑。
感謝主!也多謝你的分享,願你從神而來的智慧用文章傳遞到更遠的地方直至地極。也求主,除掉我的問題,寬恕我的過犯。不用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主您的意思。阿門。
我有發現一種現象,不知小小羊兄能否分析解決。註:我不想改變他人,不是要當十字軍,更不是想與那些頑固的人主動爭吵,違反箴言。 十誡前三條,屬於神人關係經文。在一般社會生活中,如果丟棄十誡前三條(不可有別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稱神名),但嚴守後七條,往往會取得更多市佔率,以及更多職場服侍,潤物細無聲機會,因為更多不信耶穌基督的人喜歡。 行為基督化的未信者右派,比基督徒,做事空間更大,服侍機會多,同溫層也大。甚至馬太福音也有寫,一棵樹如果沒有結果實,就會被砍。誠然,誠然,陳進興與陳樹菊文章,有說明陳樹菊若不信耶穌,無法進入天堂。小顆老鼠屎也無權進入一鍋粥。而一般人,縱然真的有類似邏輯說明,也幾乎不會認為如此。如果基督徒因為自己孤身一人積極遵守十誡前三條神人關係經文與後七條,縱然保持沉默,依然被歧視,無法結果實,被砍,最終服侍成果,職業發展不如新派與基督化德行的不信者,或有時承認,有時否認上主的掛名基督徒,豈不是超級可怕?
訪客L 您好: 您的意思,是否是說: 守全十誡的結果,竟不如只守後面七誡的? 但是這違反基督的信仰原則。 且,按聖經所說,無人能守全律法,這十誡,無人能守全,只能唯獨信靠主耶穌基督。 信靠與跟隨主耶穌基督的路,是窄門,是窄路,不是眾多的人所願意選擇走的路。 一個人,在沒有神的前提下,最好的品行素質,會是什麼? 十誡的後面五誡,全部是消極禁止犯罪的律法,可算是做人最低層級的道德和律法的底線…… 上帝對基督徒的要求,並沒有這麼低…… 品行良好,只是上帝對基督徒的最基本要求而已耶…… 假設,非基督徒可以做到品行良好,那麼,使品行良好的基督徒與品行良好的非基督徒不同的是什麼? 在這最基本的品行良好的要求之上的,是什麼? 是: 因為相信上帝、堅持(追求)真理,就算(因祂)遭遇逆境,依然能夠堅持依靠信仰站立得穩。這是基督徒在世上必遇的考驗,如果沒有遇到,那…… 恐怕還不清楚信仰…… 這是判斷信仰的依據重點之一,這聖經講很多的…… 大半部的聖經,除了講福音、好行為,就是在講堅持信仰必遇患難…… 要靠主撐過去…… 甚至是要練到能夠以善勝惡的程度…… 聖經,上帝,對善的要求,並不僅僅只是善,這善,還不是普通的善,是要求到能夠"以善勝惡"的這種最高層級的善…… 如果做不到…… 就先別去管和看別人了…… 先要求自己要能做到,比較要緊…… 這樣,您的問題也就不攻自破了~ 如果光是看到非基督徒僅因好行為而有好處,自己卻因信仰而遭遇不利,就大大疑惑、產生動搖…… 那表示您的信仰根基沒有很穩…… 而且,沒有基督徒會宣稱自己能夠守全十誡的…… 宣稱自己能夠守全十誡,那信仰肯定出了大問題…… 在分辨是非善惡方面的能力,肯定不足,而導致認知有誤……
再補充: 基督徒因信仰不成熟、做惡,以致被上帝管教的機率,比因為信行良好而遭遇患難逼迫的機率大太多了…… 通常遭遇不順,是要先從自己犯過的錯誤一一認罪悔改開始,而不是從自己已經守全十誡的角度來質疑信仰……
給訪客L: 弟兄! 正確答案,其實你都知道。 只是你自己不斷反覆被同樣問題困擾而已。 我們要分清楚, 自己是『知識』上的不知道, 還是『內心』的情緒問題。 不信上帝,只要聖經道德的,一大堆! 世俗人文主義就是! 九個事實幫助你認識世俗人文主義 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9-things-secular-humanism 這是一種信仰,另一種型態的宗教(即使沒有宗教之名)。 這種只要聖經道德,不要上帝的路線, 可以是無神論,也可以擴大,變成黨、國家, 或是強調行善的異教(好比慈濟)。 身為基督徒,我們都知道: 沒有耶穌基督當基礎,人『不可能』行出真正的良善。 但是,這不表示他們的善行,對於國家社會就沒有價值。 聖經律法,有三種功能: 1. 使人知罪 2. 社會秩序與安定 3. 成聖的追求 沒有十誡前面神誡,只有後面的人誡, 沒有上天堂的價值, 但有維護國家社會秩序與安定的價值。 什麼叫服事? 什麼叫結果實? 不要搞錯了! 不把眼光轉向上帝,哪來真服事? 服事黨、國家、公司,卻沒有上帝,這哪是聖經說的服事? 在敬畏上帝的基礎上,任何正當工作,都是在服事上帝。 在沒有上帝的基礎上,任何工作,都不是在服事上帝。 結果子,是指在社會上成功、興旺、富貴、有好行為? 結果子,是指『在信奉耶穌基督』的基礎上,有『好品德』, 不是『好工作』! 聖經哪裡教你: 「如果基督徒因為自己孤身一人積極遵守十誡前三條神人關係經文與後七條,縱然保持沉默,依然被歧視,無法結果實,被砍」? 聖經哪裡說你因為信耶穌而導致沒有工作,就是沒結果子,就會被砍? 工作不順,人生不如意,貧病交迫, 但信奉上帝,堅強勇敢,而不是自怨自艾,這就是結果子! 看到別的不三不四的所謂基督徒飛黃騰達, 但我們依然願意堅守信仰,堅強勇敢, 即使流淚,依然勇敢,這就是結果子! 弟兄!人生不順的弟兄姊妹,一大堆! 我自己也很辛苦度日。 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我也非常辛苦。 即使收入少,即使工作壓力大, 但感謝上帝,依然賞我一口飯吃。 喪失工作、公司倒閉的,很多很多。 很多聖經真理,本來就不是一直要對不信者講。 不信者,本來就聽不下許多聖經真理。 基督徒當然要傳講真理, 但是,除非有特殊感動,否則要適可而止。 有些東西,不要一直重覆陷溺在負面情緒之中。 該堅強勇敢,就該堅強勇敢。 遇到挫折,偶而內心低落,不是犯罪; 動輒如此,常常如此,耽溺在其中, 就是犯罪,就是沒有好果子。 另外,很多時候,工作不順,不是信耶穌問題,而是個人問題。 與人相處的能力不佳,社會常識不良,對聖經錯誤的僵化解釋、、 都是自己要努力改進的。 偏偏,明明就是自己問題,卻以為是為信仰而受逼迫的基督徒, 一大堆。 以前,我曾看過一個統計,詳細數據我忘了, 但觀念大致是: 有許多宣教士,在三年內會退出差會。 主要原因是『與其他人相處不良』。
實在實在道歉。我不知可否稍微補充發問一下。哪些人,哪些行為屬於服侍神,我有點不太理解。如果是未信者,未聽過福音者,從事工作內容沒有違反聖經神人關係經文,不涉及異教,或是部份工作內容沒有違反聖經神人關係經文,有時涉及異教,有時不涉及異教的工作,不知是否屬於服侍神。比如手術高明的佛教徒醫師,不涉及精神心理領域前提下。 或以色列週邊國家國王,發現以色列建造聖殿,及時提供木材。或波斯王允許以色列人歸回耶路撒冷。 如果是基督徒在異教環境下工作,其因高壓力被迫吹捧異教。此時能否劃分,說該基督徒吹捧異教部份不是服事神,而做他種工作期間是服事神?
給訪客L: 一、 不信耶穌的人, 他們只是上帝的『工具』, 不是在『服事』上帝。 『服事上帝』,是『信主的人』,才能使用這種詞彙。 至於上帝的工具,那可多了! 連風、雨、旱災、瘟疫、、、,上帝都可以拿來當工具了。 連出埃及十災悖逆的法老王,也是上帝工具, 用來彰顯祂的榮耀。 但是,我們不可能說法老王叫『服事上帝』。 二、 「如果是基督徒在異教環境下工作,其因高壓力被迫吹捧異教。」 為何要用『吹捧』這種負面詞彙呢? 為何不能用『稱讚』這種詞彙呢? 當然,『異教』我們絕對不能吹捧, 問題是,很多都和異教無關。 因此,何必動輒歸為異教? 異教的國家,異教的事業單位, 不表示裡面每種東西都是異教。 正如基督教的國家,基督教的事業單位,就連教堂裡面, 也不表示每種東西都是基督教。 修教堂電燈,非找基督徒工人不可嗎? 拜拜的工人不可嗎? 但以理對國王講的那些肉麻的話,是吹捧嗎? 在佛教慈濟的事業體系中工作, 萬一開會時被點名要發言,不能讚美證嚴法師的善行嗎? 又不是稱讚她是『神』,又不是跪拜她, 而是稱讚她的『善行』,不行嗎? 基督徒在任何領域, 只要是正當職業,只要不是在犯罪, 都是在服事上帝。 就算在佛教的慈濟,也是在服事上帝---- 透過服事人,來服事上帝。 但以理在異教的巴比倫當宰相, 他透過服事人(服事國王、服事國家、、、),來服事上帝。 相反的,異教徒不管做多少好事,都不是在服事上帝。 他們不會歸榮耀給上帝, 也不會認為是為上帝而做, 他們也不會想到上帝。
無意間看到程蒙恩長老的空中主日學教導分享,分享得非常好,真的造就,聽明白的,受益良多,是純正的、合乎聖經的教導,藉此分享: 空中主日學~聖徒生命成長(18)背十字架跟從主 (程蒙恩長老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0wMKPr0gow 此系列的教導分享都是值得反覆聆聽、持續學習的~
關於「喪失工作、公司倒閉的,很多很多。」,不知我可否補充發問。 這種狀況下,畢竟園地曾有舊文章,狠狠駁斥「我沒有任何恩賜,只能讀書」,當一個社會,根本無法提供足量的職缺(掃廁所或洗碗等也算),這個期間,聖經又有提及人人有恩賜 ,且不可偷懶。或是當人工智慧,機器人,甚至單純無形的程式碼,大量取代人類期間,大量人就被無情丟棄。洗碗掃廁所等,也容易為機器所取代。 若類似事情是例外,少量人短期,少量人長期,或是大量人短期,我不會有疑問。但若類似狀況成為新常態,new normal,大量人,長期無法工作之時,不知採取何種實際行動,遵守聖經工作,不偷懶,甚至提升技能,準備轉職。。。。。等經文較好? 如果我的發問,版主認為不妥,還是懇請及時刪除較好。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 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給訪客L: 每一個舊行業工作的結束, 通常,會有新行業工作的興起。 工業革命,當然會帶來很多過去手工產業的結束, 但是,也帶來大量新的工廠工作的興起。 機器人取代人類,導致很多工作消失, 也會產生很多機器人無法取代,必須使用人力的新工作產生。 好比近期,『外送』變成一個新的工作, 而且需要大量人力。 不需要太複雜的與人接觸的狀況。 當『時代變遷』,導致舊工作大量消失, 這時,若不轉職,幾乎不太可能。 也就是說,這種時候, 必須做好轉職的心理準備, 開始學習、申請,並接受新工作的挑戰。 每個國家,每個地區,狀況不同。 透過職業訓練(公立、私立), 透過徵人廣告,、、、 多看看徵人廣告,通常可以觀察出一些趨勢, 知道哪些工作很缺人。 然後,再從中挑選一些適合自己的去嘗試。 大量失業發生時,這是很大的苦難。 遇到了,剛開始時內心的慌亂,常常是必然的。 總是要有一段調適期。 調適期階段,要好好靈修,好好禱告,求主幫助並開路。 並且,開始留意是否有機會出現。 只要有機會出現,不要做過多設限, 多嘗試便是。 (當然,要看自己狀況與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