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基本上可分二類:『無形的教會』,與『有形的教會』。
 
 
1. 無形的教會
包括古往今來、歷世歷代信徒的組成。
所有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一得救之後,聖靈立即使之成為此無形教會的一員。
 
 
在這個無形的教會中,『教會之外』是沒有得救之路的。
這個無形的教會,我們也可稱為『大公教會』。
但要小心的是,天主教講到『大公教會』時,專指其『天主教』;
我們基督教講到『大公教會』時,是指『不分教派,古往今來、歷世歷代信徒的組成』。
基督教與天主教用法不同,大家要留意一下,不要誤解對方的意思。
 
 
我們所有信徒,雖然分屬不同宗派,在不同的各教會中聚會,
但是,我們卻依然在這無形的教會中,彼此成為一體,
『一主,一信,一洗,同屬一個教會,同為基督的身體,同是基督的新婦』
(弗4:5,林前10:17,林前12:13,弗1:23,啟19:7)
在這種無形的教會中,沒有第二個教會存在,
所有世間的宗派也都只屬於這唯一的一個教會。
 
 
2. 有形的教會
指一般人俗稱的『XX教會』,這是有形的教會,也是地方的教會。
一個得救的信徒,不必然非得是這種有形教會的信徒;
但是,一個得救的信徒,能加入有形的教會卻不加入,也是很奇怪的事。
 
 
在這種有形教會中,『教會之外』沒有得救之路是錯誤的。
天主教當初對改教運動起,被逐出天主教會的基督徒,
宣告他們被逐出天主教就會淪為不得救。
但基督教研讀聖經,發現不是這樣的。
被有形的教會逐出去,不代表就不得救。
 
 
有形的教會,數量很多,宗派也很多。
另一方面,在這種有形的教會中,
我們也可以因為許多原因(像:搬家)換到其他教會去,也可以改換宗派。
 
 
接下來,我們要來探討『宗派』問題。
既然無形的大公教會只有一個,那『宗派』豈不是破壞教會合一嗎?
沒錯!乍看之下,確實如此!
但是且慢!事實真是如此?
 
 
我們先來想一個基本觀念:
有沒有任何『一個』得救的人,可以宣稱自己是絕對正確無誤的?
沒有!
那麼,有沒有任何『一群』得救的人,可以宣稱自己的有形教會絕對無誤?
也沒有!
由於人非無誤,所以任何人的領受與解經均可能有誤。
我們如果夠謙卑,必然會發現聖經中有些東西,並沒有絕對一致的解釋。
比方說:受洗要用浸禮,還是點水禮?
雙方都有聖經依據支持,而且沒有任一方有辦法證明對方為錯。
在此情形下,對那些認為浸禮才合適的人,我們必須強迫他們接受點水禮嗎?
相反的,對主張點水禮的人,我們必須限制他們非得用浸禮不行嗎?
還是尊重對方的習慣與良心比較好?
畢竟人人信心軟弱程度不同,讓同觀念的信徒,自己依自己觀念在一起聚會,
同時持守個人自己無虧的良心與信心,這樣不是比較好嗎?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羅14:1-3)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5-6)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羅14:22)
 
用這樣的例子,就是要表明『宗派』的產生,
其實是很自然,也沒有違反聖經。
 
 
但是,如果有任何一方,
堅持『沒有浸禮,就沒有得救』,或是『沒有點水禮,就沒有得救』;
亦或是有人主張『除了浸信會,其他都沒得救』,或是『除了長老會,其他都沒得救』,
那麼,對這種情形,我會堅持那是錯的,而且是大錯特錯。
 
 
一隻手,可以有五隻指頭,但依然屬於一個身體。
一個家,可以有好幾位兄弟姊妹分住各地,但還是一家人。
天上,沒有宗派。
但很不幸的,我們是在地上。
在地上,宗派是『不得已』的情形下,
各信徒對上帝持守自己的良心與信心,並保持對其他不同宗派信徒的體諒,
不算不宜的一個產物。
 
 
任何信徒要組織一個非傳統宗派的團體,無妨,
這群人對神持守自己的良心與信心即可。
但是,無宗派之名,卻有宗派之實,這也常是任何團體不能逃避的事實。
更可悲的是,有時動機是很好,
要破除宗派的隔閡,嘗試要建立一個合一的教會,
但實際上,卻比其他宗派更難與眾信徒合一,更加排外與自閉。
這樣,在不知不覺中,又很容易成為另一種破壞教會合一的群體。
 
 
再來,『有形的教會』呢?
保羅書信豈不是寫給羅馬教會(羅馬書)、哥林多教會(哥林多前後書)、腓立比教會(腓立比書)、、、,都是一個地方,一間教會嗎?
所以,我們每個地方,也只能有一間教會。
這種論述,乍看之下,確實言之成理。
 
 
但很不幸的,請問,地名要多大或多小呢?
台北縣?台北市?大台北?
信義區可以嗎?萬華區可以嗎?
而這地理名稱,要依據政府的規定來劃分教會,還是依其他規定?
依照清朝的台北?還是日據時代的台北?還是現代的台北?
如果今天台北縣有些里,被改劃成桃園縣,
那當初在台北教會的信徒,是不是要換到桃園教會去聚會?
另一方面,萬一台北教會信徒人數過多,教會建築已容納不下,
那是不是該堅持只能有一間教堂,拆了擴大建堂?還是可以有分堂?
如果有分堂,那命名為第幾分堂,和做出其他命名,
在實質上,有什麼兩樣嗎?
豈不是有點像文字遊戲而已?
 
 
有人堅持要一個地方只有一個堂會名稱,無妨,
這群人自己對神持守自己的良心與信心即可。
但如果堅持不這樣做的,都是錯誤的教會,都不合聖經,那我就不能苟同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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