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的解釋聖經原則其實也是解釋任何文獻的原則,乃“普通常識”而已蘇穎智


1)任何解經必不能與整個聖經神學起衝突,因爲神不可能是自相矛盾的。
2)唯獨明顯的經文能建立教義,不明顯的經文不能用來建立教義。
3)不明顯的經文必須由意義明顯的經文解釋。
4)正確的解經必須符合歷史背景,歷史背景乃認識聖經意義最好的參考依據之一。
5)不能用比喻建立教義,因它們的目的只是幫助解釋教義或真理。
6)正確的解經必須符合原文意思。
7)正確的解經必須符合上文下理。
8)正確的解經必須吻合其他經文的意思及立場。
9)正確的解經必須留意文體及必須與作者寫作目的吻合。
10)上文下理乃是決定某些字、詞、句的意義的最好根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小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