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經文被支持方言、神蹟奇事的信徒大量使用。
問題是,大家是否正解這句經文,還是在亂解強解經文?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
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
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可16:17-18)


這是一段很強烈的應許性經文。
很多信徒用這句經文,來作為說方言、追求神蹟、醫病的依據。
但是,我們必須小心來解經。
因為,正確解經,是上帝的命令。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後2:15)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
(彼後1:20)


這段經文,重心在第一句話『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
後面的其他句子,只是用來補強描述這句的內容而已。
所以,我們先來看第一句-----------『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
這裡,有四個重點:
1. 信…… 限定在信的。不信的,不在此句的描述裡。
2. 人、他們…… 請留意,是複數。
3. 必…… 強烈的應許字眼。表示一定會成就。
4. 神蹟…… 不是一般平常事,是特殊奇異的事。


接下來,經文就開始描述是哪些神蹟了。
這部份,共提出五種:
1.奉我的名趕鬼
2.說新方言
3.手能拿蛇
4.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
5.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簡單講解完這段經文,我們開始要進入主題了。
使用這段經文,有些重要的觀念,必須謹記在心:


1. 馬可福音這段經文,在很多古卷裡,都不存在。
換言之,原本聖經寫作時,可能沒這段經文。
這段經文,可能是後人加進去的。
馬可這段經文,是聖經版本中一段被存疑的經文。
同時,除了馬可福音,聖經裡再也沒有這樣的經文紀錄。
所以,以這段經文來發展大規模的教義時,要很小心。
請留意,我一貫主張唯獨聖經,別以為我是在否定聖經權威,
不!我從不會否定聖經權威。
但是,很多解經書籍,都會特別提到這段經文在很多古卷中不存在的特殊性。
這種版本疑義的事實,請大家不要沒概念。
引用這種有疑義的經文,來作為理論根據,不是不行,但要小心就是了。
最好除了這種經文外,還要再附上其他有力的經文比較好。


2. 雖然,這段經文在許多古卷中不存在,
但是,這不表示這段經文就一定是錯誤的。
事實上,許多解經家依然接受這段經文是聖經的經文,
依然接受其正確性,
依然相信這是聖靈所默示的。


3. 這段經文表示的,是信的人必有這些神蹟,
但是,是不是『每個』信的人?
當然不是!
否則,難道說方言的信徒,人人『都』可以行出這五種神蹟?
行神蹟的信徒,人人『都』能行出這五種?
若以這段經文,作為上帝對『每個』信徒個人的應許,
那麼,應該人人都可以有這五種才對,不是嗎?
為何普遍所見,卻不是這樣呢?
如果信的每個人,都可以有這五種的話,那慘了:
教會執行洗禮時,是不是該要求每位信徒要準備「過五關」…………
進行趕鬼、
說方言、
準備毒蛇讓信徒去拿、
準備毒液讓信徒喝、
病人來讓信徒按手看能不能痊癒。
唯有通過這五項考驗,才是真正的基督徒。
因為,聖經說『信的人必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
如果過不了五關,那就表示信的人是假的。
是不是這樣?
天啊!若是如此,教會豈不成了殺戮戰場,屍橫遍野了?


4. 這段經文,所講的「信的人」,是複數。
這表示,在一大堆信的人裡面,可以有這五種神蹟,
但並不表示每個信徒都可以有,也不表示每次都會有。
以這角度來看這段經文,不是合理多了嗎?…………
在很多信的人裡面,有些人會說方言,有些人手能拿蛇,有些人喝毒不受害,
有些人手按病人病人得醫治。
在保羅的團隊裡,保羅就曾被毒蛇咬而沒事。(徒28:3-6)
很多宣教士也見證,當他們在醫療缺乏區宣教時,有時按手禱告,病人就好了。
也不少宣教士見證,在很落後地區傳福音時,喝毒卻不受害。
但是,他們不是每次都能這樣,也不是人人都能這樣。
但現今,很多人卻讓引用這段經文,
來認為方言、神蹟奇事是『每次都會有,每次都必然有』。
這樣是正解聖經嗎?
許多講員、特會、聚會,以神蹟招徠信徒,
每次都能行出一樣的神蹟(專醫長短腳、專門天降金粉、專門說方言、、、),
這樣的行為,合聖經嗎?


5. 這經文,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字:『必』。
這種字眼,是很可怕的------它表示必定成就。
我開始來解釋:
馬可16:17-18『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
意思是指………『信的人,一定會有那五種神蹟』。(若A則B)
邏輯學上的另一種說法就是………『沒那五種神蹟的,就不是信的人』。(若非B則非A)
看到嚴重性了嗎?
我進一步再講解說明:
如果主張這段經文,是指『每個信的人』(單數),
那意思就是說『每個信的人,都會有那五種神蹟』,
並且『如果沒有那五種神蹟,就表示他不是信的人』。
問題是,事實當然不是如此。(有人認為事實是如此的,歡迎說明)
換言之,把這句經文解成「每個信的人」,是錯解經文了。
但是,如果解成『信的眾人』(複數),
那意思就是說:
『信基督的眾人(包括過去、現在、未來、各地),都會有那五種神蹟』,
『如果沒有那五種神蹟,就表示那些眾人不是信的人』。
看到沒?很合理可以解通這句經文。


6. 請留意『應許』和『恩賜』的不同
當我們使用馬可這段經文來作為『每個人』都會有的情形時,
還會面臨另一個問題--------恩賜。
林前有許多經文在說明『恩賜就是聖靈隨己意分配,不是人人都有』的觀念。
換言之,
『應許』,是必然成就的;
但『恩賜』,可不是人人都有的。
馬可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上帝『應許』在眾信徒中,
一定會有方言,一定會有神蹟。
但是哪些信徒會有方言、哪些會有神蹟、哪些會有醫病,哪些沒有,
則是『恩賜』,由聖靈隨己意分配。


結論:
由於我們無法把這段經文,解成對『每個信徒』(單數)的應許,
只能解成上帝對『眾信徒』(複數)的應許。
因此,用這段經文來說人人都能說方言、人人都能行神蹟、次次特會都會有神蹟,是說不通的。


再提醒一次,使用這段經文,請小心。
最好再找出其他支持經文比較好。
現今許多人,已經濫用這句經文,甚至到褻瀆的程度了。
當這句經文被亂解濫用時,
我們所信的上帝,豈不是很像被關在神燈中的精靈?
雖然力大無窮,但也不過是阿拉丁(信徒、特會講員、、、)的奴隸而已,
隨時要在神燈中待命,等阿拉丁召喚?
原諒我這樣說,任何弟兄姊妹如果把上帝當成神燈中的精靈使喚,
這是嚴重的褻瀆,請務必改正錯誤心態。
上帝在聖經中所給我們的應許,我們都可放心大膽的去求、去支取。
因為,上帝絕不說謊,應許必然成就。
但是,請千萬不要亂解經文,不要濫解上帝的應許。

十誡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20:7)

明明就不是上帝話語的意思,明明就不是上帝的應許,
大家卻用自己的意思強解經文,這是妄稱上帝名號的重罪。

『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彼後3:16)

讓我們做個謙卑尋求上帝話語的人,而不是扭曲上帝話語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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