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狹義的定義:信了不能得救。
異端廣義的定義:錯誤的觀念或教導,使教會分裂。
三、 有沒有比較簡單的定義?
異端的定義很多很多。
問題是,有沒有比較簡單的?
我嘗試歸納出兩種簡單的定義,這兩種,剛好方便我們做異端方面的探討。
一、 廣義的
異端就是『錯誤的觀念、看法或教導,引起教會分裂』
二、 狹義的
異端就是『信了不能得救』
廣義的定義,我在上面已提過。
現在說明一下狹義的定義。
我們知道,異端的定義很多。
以廣義的定義來看,很多都是異端。
但是,如果從得救的角度來看,
那些符合廣義定義的異端,他們就不能得救嗎?
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了。
如果,那些異端所信的東西,是不能得救的,
那麼,他們根本就不是我們的「弟兄」。
但是,如果那些異端所信的,雖然錯誤,但是依然會得救,
那麼,他們依然是我們的「弟兄」。
我們有誰,能保證自己所信的所有內容與觀念,都是絕對正確無誤?
難道我們信仰觀念有一些錯誤,就不能得救嗎?
難道我們必須保證自己一切信仰觀念都正確,才能得救?
當然不是這樣!
問題是,觀念錯到甚麼程度,才會不得救?
這就是狹義的異端定義,所要解決的問題。
依照狹義的異端定義,只有『信了不得救』的,才叫『異端』。
那些『所信雖然錯誤,但是依然得救』的,就稱為『極端』。
這種『異端』、『極端』的區分,並非聖經定義,但具有參考價值。
它所解決的,是用來判定誰得救不得救,誰不是弟兄。
四、 異端的定義實際使用時的困難點
剛剛提過聖經的觀念。
問題是,什麼叫做『錯誤』的觀念或教導?
既然能說那是『錯誤』,表示有『正確』可以做基準。
問題是,何謂『正確』?何謂『錯誤』?
誰能保證自己的觀念絕對正確?
一樣的聖經經文,哪種解法才是正確?
對許多教義上的觀念,哪種才是正確?
一樣說信基督教,但是,你信的和我信的,是一樣的嗎?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大家在評斷異端時,會有一些『基本信經』出來。
這些信經,不是聖經,但卻是歸納聖經所得出的結果,
而且常是當時用來對抗錯誤觀念的。
比方說:使徒信經,就是最最基本的異端評斷標準。
連這信經都過不去,就表示對方所信的內容,與我們所信的不同,是異端。
但是,單單『使徒信經』就夠了嗎?
當然不是!
使徒信經有講上帝是三位一體嗎?
沒有!
使徒信經有清楚表明耶穌神人二性(百分之百的人,也是百分之百的神)嗎?
沒有!
因此,早期教會面臨很多關於上帝與耶穌的錯誤觀念時,不得不召開會議,
由眾教會來討論大家所接受的觀念到底是什麼,
會議的結果就成為其他的信經。
目前,眾教會所一致公認用來評斷異端的信經有三:
1. 使徒信經。
2. 尼西亞信經。
3. 亞他拿修信經。
這些信經,已經基本上(不是全部)表明我們所信仰的內容。
使徒信經是最基本的信仰告白。
尼西亞信經與亞他拿修信經,則表明了『三位一體』、『耶穌神人二性』。
用『信了不能得救』的角度來看,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是:
1. 罪與救贖………透過耶穌基督
2. 信仰的對象:信錯對象,當然無法得救。
信哪個上帝?哪個耶穌?
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是神人二性的耶穌!
上面三種信經,大致都在強調上帝與耶穌的重要教義。
這也大致上就是在台灣影響力很大的蔡麗貞老師所強調的三個基本標準:
1.基督論──基督的神人兩性
2.三一論──神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
3.救恩論──惟有耶穌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類的罪
同時,這樣的歸納重點,
也大致正是前華神沈介山院長的四個基本標準中的前三個:
1. 耶穌基督的終極啟示(救恩論)
2. 三位一體的上帝觀(三一論)
3. 基督完整的神人二性(基督論)
4. 因信稱義。(蔡麗貞老師沒提這一點)
五、 因信稱義在判別異端一事上的重要性
基本上,基督教與天主教,
大致都一致承認『信耶穌得救、三位一體的上帝、基督的神人二性』這三點。
但是,基督教與天主教,還有一個很重大的差異點:『因信稱義』。
天主教他們經正式會議,已經判定基督教的因信稱義是錯誤的教義。
基督教認為天主教錯誤,很大一部分也是因為天主教反對因信稱義的教義。
請留意,如果判定異端的標準,沒有『因信稱義』這一項,
那麼,我們可稱天主教徒幾乎都是得救的。
而且,坦白說,我想問基督徒:
為何您不去改信天主教?
因為,很多基督徒的觀念,其實和天主教是一模一樣的,
只是名稱不一樣而已。
很多基督徒以為他在信基督教,其實不是,他信的是天主教,
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天主教其實並不太『減少』聖經中的東西,反而是『增添』很多的東西。
向上帝禱告還不夠,還要透過向馬利亞、歷代聖徒禱告,
由他們代替我們向上帝祈求比較有效;
信耶穌還不夠,要加上耶穌的畫像與雕像來拜;
因信稱義還不夠,一定要加上好行為才能確保得救;
聖經無誤還不夠,還要加上教宗無誤;
很多很多,都是外添一大堆東西。
有位牧長描述天主教,我覺得非常貼切:
天主教就像擁有很珍貴的『珠寶』,但卻用一大堆『破布』把這些珠寶包起來。
結果,很多信徒到後來已經不知道布裡面的珠寶,
反而以為外面那些破布才是信仰的重點。
另一方面,這種外添的情形,也違反了聖經一貫強烈的主張:
不可增添,也不可刪減。
因此,區分天主教與基督教很大的一個重點,就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很重要很重要的核心。
以我個人的觀點而言,我認同沈介山院長的觀念:
必須納入因信稱義。
天主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稱義,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則就不得救。
基督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稱義,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則就是不得救。
畢竟,因信稱義的道理太重要了,這樣的觀念,是基督教信仰很重要的柱石。
羅馬書、加拉太書,在在都在強調因信稱義的道理。
我實在無法刻意避開這些重要而強烈的經文。
六、 因信稱義的定義?
因信稱義難道還有定義上的不同嗎?
是的!
基本上,可以分成兩大類:
1. 唯獨因信稱義
只要信耶穌,就稱義了。
信主之後的行為,不影響得救的份位。終其一生,都是唯靠因信稱義。
2. 因信稱義加上靠行為保全(因信稱義+因行為稱義)
信耶穌只是稱義的第一步。
信主之後,行為可以影響得救的份位。
因信稱義只在信主之時有效,之後必須靠好行為來保全自己得救的份位。
天主教徒,基本上比較認同第二類。
基督教阿民念路線(含約翰衛斯理),主張第二類。
基督教馬丁路得與加爾文路線,主張第一類。
基督教歷史上的多特信經、韋斯敏斯特信條,就強調只有第一類才正確。
我認為只有第一類才正確。
但是,第二類信徒是否就不得救?
我不確定。
七、 廣義與狹義異端定義的使用原則
再複習一下廣義與狹義的定義。
狹義的異端:信了不能得救。
這部分的檢驗標準,大致為四點,至至少也要符合前三點:
1. 只有信耶穌,罪才得赦免,才能得救。
2. 上帝是三位一體。
3. 耶穌是完全的神人二性。
4. 因信稱義。
只要通不過其中任何一條,就是異端,信了不能得救。
廣義的異端:錯誤的觀念、看法或教導,引起教會分裂。
在這個標準之下,任何錯誤不合聖經的觀念,而且引起教會分裂時,
都是異端。
像否認原罪、主張自己才是真教會、主張不守安息日都不得救、、、。
同時記住廣義與狹義的異端定義,是非常重要的事。
『狹義的定義』,可以讓我們確認對方所信的東西,是無法得救的。
不符合狹義的定義,表示對方根本非我們弟兄。
『廣義的定義』,則可以避免我們輕忽任何聖經的教導,
促使我們不斷檢討各種觀念的正確與否,使我們持續修正偏差,走在正路上。
特別是在末世之時,各種錯誤不合聖經的觀念,
常在教會中四處橫行,無人提醒,
這種廣義的異端定義,可以使我們時時警惕。
然而,當使用『異端』這兩個字時,我個人傾向盡量使用其『狹義的定義』。
畢竟,動不動就說別人是異端,實在很不理想。
特別是,萬一在上帝眼中,
對方其實只是走偏差的弟兄而已,我們卻說對方沒得救,
那我們豈不是得罪弟兄了?
但是,面對各種錯誤觀念,特別是會引起教會分裂的錯誤觀念,
我們絕無置之不理,以包容為名,輕率接納那些錯誤的觀念。
對這些,我們可以依據聖經,以對待主內弟兄的方式,提醒指正對方的錯誤。
對走偏差的信徒,我認為使用『偏差』,會比『極端』好一些。
『極端』二字給人的感覺是,對方似乎依然是正確的,只是太強調一些東西而已。
『偏差』二字給人的感覺,就是已經錯誤了、走偏了、不正確了。
這只是拋磚引玉的個人研究心得。
在理論與實務上,應該是合乎聖經觀念,而且實際可行才對。
不過,歡迎大家提出討論。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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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天主教的上述說法,只是很粗略的梗概,並不能說天主教徒都是如此。 (就好像在基督教內不同宗派之間,對於『因信稱義』的實際意義也會有不同看法) 從使徒一脈相承下來的信仰,還有改教運動所帶來的刺激,在天主教界並非沒有反省和革新。 我們必須承認,天主教裡面也有很好的神學家在修正他們的路線。 例如,梵蒂岡第二次會議裏面,就已經對聖母的地位改採保守低調的說法。 因此,我們需要增進對天主教的理解,使我們對其教義的觀察與批判更為敏銳正確,這樣才能使雙方之間的對話,產生正面的結果。 斯托德在《認識福音派信仰》一書中,有很好的提醒,謹與大家分享: ......我們發現,在基督國度裡天主教、自由派、福音派各支流中的確有重疊的成分存在。讓我舉...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1961到1974年間,任英國大主教的蘭西Michael Ramsey稱自己是屬英國聖公會的天主教徒,但是他卻相信福音派所堅守的惟信稱義的福音。他並且進一步肯定1889到1935這五十年間,「樞機主教對宗教改革的確信條文」是所有正統的英國聖公會人士所持守的,也就是相信「行為無關賺取救恩,唯有本乎恩、因著信才能得救,並且,基督的十字架是唯一的中保媒介,聖經且是教義的最高權威」。 (略) 因此,在以下篇幅中,我儘量記住一項事實:在天主派、自由派及福音派這三個基督教思想之間,並非永遠相互排斥,而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換言之,不是所有福音派的重要信仰內容只屬福音派專利。(7-8頁)
一個持守唯信稱義的天主教徒,雖然他的名義上是天主教徒,真正的信仰其實卻是基督徒;多這樣的偽天主教徒真基督徒在他們的地方發揮作用更正和影響他們返回聖經真理,實在令人鼓舞。不過,天主教嚴謹的官方對自己的信仰一點不放鬆,對基督教的用詞是十分小心,天特會議以至梵二的立塲並不退守於對抗宗教改革的原理。一小撮的珍珠其實從未為官方立塲正式承認,這小數讓我敬佩的珍珠,道路仍然遙遠。 只要討論宗教,不管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一貫道等都會有思想之間,並非永遠相互排斥,而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現象。自由派其實有點像一貫道,並完全排斥非基督教,雖然本質並不相同。有趣的是,雨者也提到基督耶穌的拯救意義;然而,表達的意思並不一樣。 這是一個混亂又似是而非的世界,願聖經才是我們唯一的明燈。 (orange)
改錯 .....並完全排斥非基督教,..... 應為.....並不完全排斥非基督教,..... sorry (orange)
我個人的淺見是,如果我們不喜歡別的宗派的人稱呼我們為「偽基督教徒真xx徒」,我們最好不要用「偽xx教徒真基督徒」這樣的名稱來稱呼別人,因為這種說法完全不能夠帶動雙方的良性溝通。 再者,「基督徒」一辭不是新教徒(Protestant)的專用名稱,在英文的用法裡,信奉基督的人都泛稱為「基督徒」(Christian)。 誠如蔡麗貞老師所作《我信聖而公之教會》裡,提到1994年的那份《福音派與天主教大團結》宣言(基督教方面有學園傳道Bill Bright、神學家J. I. Packer聯合簽署): 「......強調無論是新教徒、天主教或東正教徒,均應以恩慈彼此相待,在基督裡真正的信徒所倚靠的不是信條內容,而是在生活中有重生的記號,......」 這話的確不錯,所謂的「天主教徒」、「新教徒」、「東正教徒」,在神眼中,都有可能被視為祂的真子民,端視這份信仰是否在生活中顯出重生的記號,而非各宗派的信條教義是否完全正確無誤。 在此我並不想涉入這份宣言的教義立場問題,事實上,我正是想藉此強調,教義立場固然重要,然而,我們也不能忘記,「神的子民」不等同於「所有教義立場的完全正確無誤」。 那麼,到底有哪些教義立場必須要持守正確,才能成為這位聖經之神的子民?這又回到原先有關「異端」的判別。 (待續)
嚴謹的討論,闡明一個事實必須根據人家的官方定義。天主教官方從不以天主教徒為恥,對偏離天主教官方的教義的立塲的就不會稀泥模糊,也懂更正他走回"正軌"。見到拿香拜拜的也不能不分清楚;他是一貫道,還是青竹教(上下茅山)。誠實的人反而介意人胡亂稱呼。 其實,能認識耶穌基督,就有得救的機會。即使異端,我們也不否定有得救的基督徒,這個定義應是最寬最廣的。討論異端,事實上並不需要。各式其式的異端,不是沒有正統的教義;然而,精髓在於在已經正確的教義上加上違反聖經的添置,就是破布遮真珠的擾亂。討論異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聖經去揭開穿破布,並不是說該人從那裡能否認識耶穌。 (orange) (orange) (orange)
在此我想繼續引用蔡麗貞老師所作《我信聖而公之教會》一書。 先前在oursweb上,有人提出:「蔡老師是人不是神」,質疑她對天主教不是異端的說法有誤,然而,誠如另一人所提出「治學的方法」,我們可以藉此看看基督徒是怎麼對這些事情下判斷。 做學術有做學術的方式,其中最重要的一點,莫過於「有憑有據」──批判意見必須說明清楚根據。 在蔡文中,她所引述的天主教的會議結論,都附有原文出處,讓人清楚看到她就事論事的企圖,而不是已經持有某種立場。 我自己在閱讀第18章「近代羅馬天主教」的時候,感到很有說服力,也修正了自己一些對天主教不清楚或是誤解之處。 在此就引述與本篇話題有關的幾段,供大家參考: (註:蔡老師是華人基督徒當中少數專門研究路德的學者) 有人會質疑說,當年路德不是揭旗反對天主教的救恩論嗎?...... 路德當年所反對的是經院哲學的唯名論之救恩論,即所謂「契約神學」。就現代天主教的學者看來,也認為那是異端。...... 有人認為,天主教的救恩論是「行為稱義」,其實天主教並沒有否認「因信稱義」,......但是他們比較強調雅各書的稱義觀,強調人得救也要有好的行為......(天特會議)將天主教的救恩論作了一個很清楚的宣告:「人是毫無功德被召,神使人稱義,乃是白白的恩典;但是當聖靈感動人的時候,人並不是完全不動,而是樂意與神的恩典合作。」所以基本上,天特信經的救恩論是「神人合作說」(synergism)...... 天主教認為,人在接受聖靈感動的時候,他有可能加以拒絕或消滅聖靈的感動,但是如果沒有神的恩典在先,人想要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來得救是不可能的。所以就這點來說,......天主教比較傾向基督教宗派裡面的亞米念神學。 ......綜合來看,基督教比較強調信主的那一刻,地位的立刻轉變; 天主教比較強調信主以後,行為有所改變,生命逐漸成長。其實都各有千秋。......
蔡麗貞老師在《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提到了「瑪麗亞崇拜」的問題, 她是這麼說的: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官方文件明白宣告:「瑪利亞是人不是神,當受尊敬,不當受敬拜;當受尊敬,因為她是耶穌的母親,她與門徒都是耶穌的見證人。」(教會憲章第八章)雖然官方有這樣的認知,但是因為平信徒多半無讀經習慣,仍然是信仰上的文盲,對真理陌生,所以民間普遍還存在敬拜瑪麗亞的迷信現象。
至於祭祖的問題,蔡老師作出如下分析, 我個人以為,這些(含前述)神學上的隔閡需要雙方努力相互諒解,並且加強溝通: 當時(明清朝)在中國的三大天主教的差會(道明會、方濟會與耶穌會)立場並不一致。耶穌會主要傳福音的對象是知識份子,認為祭祖乃慎終追遠,為讓後代子女有表達思親的管道;可是道明會、方濟會主要傳福音的對象是平民老百姓,有誤認已經死去的祖先是鬼神的危險,甚至祖先會回來吃祭物,所以道明會、方濟會禁止祭祖的習俗。 三個差會在中國內部的宣教神學爭論,最後訴諸教廷的裁決,可是當時交通非常不便,每次往返的文件費時好多年,所以最後宣教士需要因地制宜,按照自己修會的理解方式來處理。今天,天主教仍然依循著利瑪竇時代耶穌會的決定,允許信徒可以用慎終追遠的態度來祭拜祖先。
天主教對因信稱義的看法,並不止於蔡麗貞的敘述,雖然蔡老師描述了一些少 的。 楊慶球牧師(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副教授兼中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對加爾文、馬丁路德的神學和其他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因信稱義 天特會議舉行的目的有二:為了回應被視為「異端」的更正教,重申天主教的信仰立場;其次是對教會(天主教)內部生活的整全改革。由此可見,天特會議的召開是從對外(回應更正教)及對內(內部改革)兩面抗衡宗教改革運動,其中重要的教義是「因信稱義」。 天特會議為了反對路德所說的「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聖經」,他們特別為因信稱義留下做善功很大的空間。在論及補贖和洗禮的分別,會議文獻指出洗禮是靠賴耶穌的功勞使我們獲得新生,但洗禮之後,人仍會犯罪,這樣補贖的聖禮對我們獲取救恩就是必需了。我們必須付上眼淚和勞苦以達成補贖的要求,所以補贖被稱為「付代價的洗禮」(alaboriouskindofbaptism)。這種補贖的教導使人誤信基督的恩典不足赦罪,人要付上功德才能贏取救恩。至於因信稱義,天特會議對路德的教導提出強烈的譴責: 若有人說,其中教導罪人唯獨因信稱義,意思是:如要得到稱義的恩典,並不需要其他東西的合作,而他亦絲毫不需要憑自己意志的行動,使自己作好預備和部署——讓他受到咒詛。若有人說,人稱義唯獨是因為基督的義歸在他身上,或唯獨是因為罪得赦免而須聖靈在他們心中傾注恩典和慈愛,或說我們類似稱義的恩典純是神的好意——讓他受到咒詛(Canon11)。 天特會議有關因信稱義的道理滲入了以人為中心(anthropocentric)的錯誤,這點正是基督教所激烈反對的。如果撇除當時天特會議的偏見,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因信稱義的觀點應該是一致的。一九九七年二月,世界信義宗聯會與天主教會發表《因信稱義聯合聲明》,與路德所持守的相近,給雙方信徒一個鼓舞,因為這聲明除了點出二者分歧外,更重要的是表彰了自天特會議以來天主教修補的努力,以期達到對稱義教義有共識,克服早期天特會議對持異見的基督教咒詛。可是,我們對未來天主教與基督教和好合一未敢有太樂觀的態度。一方面梵二會議並沒有對因信稱義的問題詳加討論和修改,也許當時時機仍未成熟;另一方面,上述的《因信稱義聯合聲明》仍未得到天主教教廷的認可,雙方對因信稱義似乎仍有分歧。如果天主教對天特會議對有關因信稱義不再進行修訂,那難怪巴特(K.Barth)堅持天特會議與宗教改革者之間對因信稱義並無妥協之處。天主教與基督教復和,恐怕要走的路還遠。 (orange)
馬利亞在天主教的身位 梵二會議對天主教與基督教有關聖母的分歧,處理得十分小心。會議提醒在論及聖母的特殊地位時,應該小心避免一切虛妄的誇大與心地的狹隘,目的是避免分離的弟兄誤會,這種積極態度是值得欣賞的。雖然馬利亞的地位放在教會篇而非三一上帝篇中,但就馬利亞的升天、受禮敬、終生童貞女教義,梵二會議仍是全力肯定及堅信不渝。在梵二會議宣稱馬利亞「在結束了人間生活的過程後,身靈一同蒙召升天,被上主榮擢為宇宙之后,使她和她的聖子——萬君之主,罪與死的征服者,更形相似。」 若望保祿二世以教宗身份,褒揚馬利亞的品德,以及她在整個救贖計劃中的參與。他說:「〔馬利亞〕,妳是〔神〕在伊甸園所應許的女人,自永遠便被選為真道之母、神智慧之母、愛子之母、萬福真神之母。」馬利亞被抬舉到與三位一體上帝相似的地位,難怪在拉丁美洲、歐洲及菲律賓等地,馬利亞與其他宗教混合,成了眾人膜拜的神。 (orange)
蔡老師在書中有一句話提醒得很好: 「我們不需要根據中世紀天主教最腐敗的情況來定罪他們,畢竟每一個宗教團體都不斷在改變中,連我們自己也會犯錯誤,我們也需要靠神的恩典,來持續地自我反省、修正。」 有蔡老師與楊牧師兩位優秀學者的意見並列,我想對於我們認識天主教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在同樣的會議結論裡,蔡老師看重的是天主教仍然正確的部份,楊牧師則看重天主教仍未正確的部份,這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可以看到為什麼學者們對天主教的看法會相當分歧。 在此我想回到本篇開始的討論──異端定義探討(二):狹義與廣義的定義 按文內所說,兩個定義如下: 一、 廣義的 異端就是『錯誤的觀念、看法或教導,引起教會分裂』 二、 狹義的 異端就是『信了不能得救』 我的提醒是: 如果按廣義的定義來說,如今基督教內不也是宗派林立,「引起教會分裂」的「觀念、看法或教導」簡直太多了,當年慈運理不就單單因為聖餐說和馬丁路德分道揚鑣另立門戶。慈運理的學生不也因為政教分離的激進主張,而和老師斷絕關係,另外開始重洗派。那麼,他們是「異端」嗎? 所以,取狹義的定義是比較保守的作法,這就把焦點帶回三大基本教義: 基督論、三一論、救恩論 然而,在此我並不同意──甚至必須反對──沈院長所說的第四點「因信稱義」。 因為對於「因信稱義」本身,基督徒之間持有太多不同的看法。 這一點和「基督是神人兩性」、「神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惟有耶穌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類的罪」是大不相同的。 後面三項陳述,回答「是」與「不是」就可以了解這人是不是異端。 但是,「因信稱義」卻會遇到怎麼樣才算是「信」的問題。 這就牽涉到有些基督徒偏重「信主那一刻,地位的立刻轉變」,有人則要看到「信主以後,行為有所改變」;於是,前者批評後者「靠行為稱義」,後者則反譏前者是「惟信主義」,這樣的辯論不免落入各說各話的境地。 所以,用不具有清楚共識的「因信稱義」這一點來判定異端,將會是大有問題的。因為被判定異端者,是不能得救的,這是很嚴重的指控。 如同小小羊坦誠表示:「第二類信徒(因信稱義加上靠行為保全)是否就不得救?我不確定。」 那麼,這(「因信稱義」)就不應該直接列作判定異端的「標準」之一, 因為「標準」應該是清楚的尺度,讓人可以一目了然。
其實,能認識耶穌基督,就有得救的機會。即使異端,我們也不否定有得救的基督徒,這個定義應是最寬最廣的。討論異端,事實上並不需要。各式其式的異端,不是沒有正統的教義;然而,精髓在於在已經正確的教義上加上違反聖經的添置,就是破布遮真珠的擾亂。討論異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聖經去揭開穿破布,並不是說該人從那裡能否認識耶穌。 對基本教義如因信稱義的不認識,甚或比因信稱義更艱深的三位一體,就更多教會不明瞭或有更創意或錯誤的解構;這都不是不需判別的原因。 『錯誤的觀念、看法或教導,引起教會分裂』,量的發生也不是不需判別的原因;如世人的婚前性行。假若以聖餐論屬於”不同的”而不是錯誤的,都不應被鼓勵引起教會分裂。那麼,”錯誤的”引起的錯誤就更大了。 楊慶球有一句話提醒得很好和專業: 我們對天主教所持有的開放態度應該接納,但必須緊記,基督教與天主教在教義上仍存在極大分歧。我們的立場是:自宗教改革以來天主教與基督教在教義上的分歧沒有改變,至少由天特會議到梵二會議都是如此。近日信義宗教會與天主教就因信稱義所達成的共識,看似寶貴,但其中措詞十分謹慎,事實上並未代表整體天主教的教義,至少在大公議會上從未定案。或許待下一次大公會議我們看到天主教對因信稱義提出積極的意見,我們才有共同根基處理其他問題,諸如馬利亞、教宗無誤和聖禮等。 (orange)
討論到這裡,我感到焦點似乎被放在「天主教」一派上,而非原來題目中的「異端」。這是必須先釐清的。 首先,小小羊的這篇文章,應該是為了回應近來在Oursweb上有人詢問「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D.A.)是異端嗎?」,所以提到「異端定義探討」。 這不是在「討論異端」,而是建立信徒判別異端的觀念。 蔡麗貞老師特別提醒:「判定為異端後果是很嚴重的,因為這等於是你告訴人說:他們是『不得救的』」。 從教會歷史上,我們也看到的確是如此,雖然被教會大公會議判為異端者,不見得真的都是異端,但他們做此判定之際,的確是把對方視為不得救的。 所以,這裡怎麼會產生這個「最寬最廣的定義」──「即使異端,我們也不否定有得救的基督徒」??? 如果被判定是「異端」,就等於被判定「不得救」了,不然,何必大費周章來判定異端不異端呢。 至於「如果能認識耶穌基督,就有得救的機會。」一語,問題正在於認識的是怎麼樣的耶穌基督? 若像「東方閃電」那樣──他們的一位女性領袖自稱是再來的基督──認識這種「耶穌基督」會有得救的機會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這就表示對「耶穌基督」有某些認識是絕對不可以錯誤的。 這些認識到底是什麼呢? 我個人以為蔡老師例舉的基督論、三一論、救恩論是必須要守的三大底線。 (詳參http://www.cmi.org.tw/chi/zyf/ppast/p35-4.htm)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亦即:信「東方閃電」的人中還能有得救的基督徒,那麼我就無話可說了。
不要以為寬且廣就是最好的判別標準,誠如蔡老師自認過不了她的關,一定是異端;然而,過了她的關,卻不等於不是異端。其實,那只能對一些可能連正統的教義都沒有的才有效,對那些標榜有正統的教義的,就沒用了。 異端不是得一套板斧,有的有正統的教義、有的沒有,最迷惑的是有之餘再放些違反的。 各式其式的異端,不是沒有正統的教義;然而,精髓在於在已經正確的教義上加上違反聖經的添置,就是破布遮真珠的擾亂。討論異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聖經去揭開穿破布,並不是說該人從那裡能否認識耶穌。 (orange) 極其量討論異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聖經去揭開穿破布,並不是說該人從那裡能否認識耶穌。 在各式其式的異端下,
全文章已完。 署名下的 「極其量討論異端的核心意思,就是以聖經去揭開穿破布,並不是說該人從那裡能否認識耶穌。 在各式其式的異端下,」 是copy and paste時,文章送出前沒清理好所留下的。 sorry (orange)
這幾天很感謝讀書人與orange的討論。 在不同的切入點中,讓我有更深思考的機會。 閱讀這些文章,同時思索聖經,我發現,大家幾乎都一致同意一些觀點: 1.不管是不是異端,天主教徒中,也是有人得救(不管得救的是多還是少)。 2.天主教中,有很多不合聖經的部分。 我越思索聖經,越覺得,我們其實不需要太使用『異端』這詞彙。 因為,這詞彙的意義,廣義與狹義部分差距太大,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誤解與論斷。 在信哪些、哪些沒信,就不能得救部分,有時聖經真的沒告訴我們太多。 這部分,我覺得真的是屬於上帝的奧秘部分。 雖然很想知道,但有時真的沒辦法。 聖經沈默的部分,我們也無權僭越。 但是,聖經其實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法則: 『唯獨聖經』。 我們不太需要去判定誰是異端,誰不是異端,誰信了不能得救。 但是,在『唯獨聖經』的原則下,錯誤都無法閃避, 任何錯誤都必須回歸真理。 堅不改正某些錯誤,會不會就無法得救? 我們不知道。有時,這真的是屬於上帝的範圍。 但是,『遇錯必改』,卻是每位基督徒必須不斷去做的事。 在唯獨聖經之下, 我們未必能下『天主教不能得救』的斷言。 但是,我們卻可以下『天主教這個不合聖經、那個不合聖經』的評論。 不管是在哪種教會中,即使是像統一教這種大家一致公認的異端也一樣, 都必須回到聖經來,用聖經做檢驗,回歸聖經真理。 我們無法判定面對某些錯誤而抗拒不改的人,是不是不得救。 但是,我們卻可以說,這樣的信徒是很危險的,讓自己陷於可能不得救的險境之中。 至於最終的得救與否,除非聖經指明的部分,否則我們只能沈默,讓上帝裁決。 這是聖經一貫的要求,也是我深入研究『異端』的觀念後, 所得出的心得。 小小分享,提供參考。
甚麼是「相信基督」?一個罪人在受洗之前怎知自己是走在正路上? 從舊約到新約處處可見改教運動的「因信稱義」是有聖經正典的憑據,但「稱義」在聖經指向一個人蒙受赦罪、免除審判咒詛,天主教怎會接受要下地獄的人站在神聖的祭壇前替人施做彌撒?這部份新教徒多做想像揣測也無益。 新教從某觀點來看還未形成一個像樣的系統神學論述,改革宗和福音派各宗派傳統的教會遇見的是新派神學和靈恩運動的挑戰,但已有不少新教徒發現自己的教派神學論述相當貧瘠,因而呈現出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局面,卻沒想到亞里斯多德與柏拉圖的傳統做為解經工具可能造成更大的錯謬。 約翰福音第十一章39-40節:「耶穌說:你們把石頭挪開。那死人的姊姊馬大對他說:主啊,他現在必是臭了,因為他死了已經四天了。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在時間上拉撒路如何算是已經得救了?如果拉撒路出不來呢?那在屋頂上的提琴手就永遠不能停卻拉到死了,這真是傷腦筋。 顯然主耶穌說這是因為信或不信造成的,我們察覺了那荊棘在焚燒,但我們不曉得為何焚而不燬,所以我們必須相信,不是魔鬼的顏色或圖案決定真假,而是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成全了這事。 我們信的很遲鈍不是嗎?總歸是有恩典有真理充充滿滿的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使徒見到誰了?那照亮世人的真光是為了誰的預定旨意? 首先我們很難明白那是誰的旨意,也就更難宣稱如此行便可與神合一做成那救恩,所以肯定必須有聖父、聖子、聖靈的同在。如果我們此時要說「是誰預先知道」,是不是指那最先知道的是最大的?但我們也知道在世上沒有一個義人,一個都沒有,所以基督為中保的地位是在創世之前預定的,基督教預定論一定是從基督出來又歸於基督,而不是另外加上「預知論」或「神人合作論」。 同樣的,異端的判別與其說是否能預知,不如還是先承認神的預定,否則難免落入封閉循環的圈套,就離上帝的主權更遠。
論到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的真正意思是Justification by Christ alone、by God's Grace alone,因為亞伯拉罕的信是因著基督的救贖而被算為義,基督耶穌在創世之前即預定為救贖主,此事並無人可藉行為與神合作成全,並且神的赦罪是先於任何人因預知而悔改造成之善行。 有人要問那麼救恩豈不是做在人身上嗎?當我們論到神、論到基督,我們如何又否定永恆的神國度?如果有這樣的神,當人預知天堂卻不願意信,神的主權就無效,這種預定論是矛盾的且無價值。耶穌基督在天上若其時空受限於人在地上的時空,神又如何能看顧祂的兒女在世上的成聖之旅? 從人的本性來看拉撒路走不出來或不願意走出來的機率有多高?肯定是超過50%,拿撒勒人耶穌的賭運妳能信嗎? 不是人的改宗皈依做成神的救恩,而是神成就的重生工作使人生發出信心,這才是真正有效的福音行動。
沒有「中心」何來「邊緣」?一個小圓平衡地容納在一個大圓的裡面,必須要有一共同的中心,又需兩者皆有持定的半徑,否則無以成雙圓。 對於基督徒的「成聖」(Sanctification)之誤解亦可能導致異端的流行,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成聖如果是「成為聖人」,基督教的成聖還是和「成為基督」有一點不一樣,如果基督也是義人也是罪人,基督也需要一位救贖主不是嗎?但既然救主是「為你死」,小學生也會想自己為自己死又可以復活,這是犯規,是作弊,是假仙。 所以基督徒的成聖還有比除滅罪惡更接近上帝心意的定義,不如就說是「與主同死同活」。妳知道有黑社會小弟在監獄裡與老大「同死同活」,我們是要去監獄唱詩歌講道見證傳福音給囚犯聽的,我們的「義」怎麼還不如黑社會小弟?難道我們還要圍繞在主耶穌身邊每時每刻提醒他「喂,這裡還有罪沒洗淨」? 我們不得不承認有罪的人都不得以自由,如果曉得了真理就可以成為神,一則再無自由的需求,再則因為知道自己如何能成為神而信,作為神有何好處?不再需要十字架的救恩,不再必須與魔鬼和自己爭戰,但為何只有你一人是神?當有很多人是神而並存,在天上也不會有和平。 擁護一個傳道人而自成一派真的好危險啊,既然不能有超過一位神,至終難免成為完全歸於一元論的從人的內在想像出發的世界性宗教,而這正是當今普遍流行的宗教思維。一般來看在你我身邊接觸到的拒絕承認基督耶穌死而復活的非基督宗教信仰的人士,差不多九成以上皆有如此的一元論信念,我們可以說這已成為世界性的宗教現象。 種種跡象顯示中國大陸共產黨政府當局已經加入了以聯合國及其周邊組織為首的世界無神論者宗教聯盟,並有可能在通過同性婚姻及墮胎合法化相關法律後成為當代世界的霸主,但未來將如何還不一定。基督徒們不要以為自己可以自由選擇改信無神論,好像至少回復到過去懷疑論者的身分換一局新的遊戲。不是的,這都不是我們做成的,卻是上帝的工作,甚至不必太擔心自己不夠敬虔,上帝會親自處理傳假道的教會。 有一些人把所謂基督教福音工作做得轟轟烈烈,不一定是因為他們很勇敢天不怕地不怕,也很有可能是誤信異端而暫時昏迷。不過,這不表示只有我們是清醒的,如果你已經懂了我的意思,你對於歸正福音運動尊崇上帝主權的特徵也有了基本的了解,知道我們不是在傳某個特定宗派的規約。 現在同時有一批知識份子在做社會實證統計科學的研究,我不是要全盤否定社會實證路線,不過,我不必走實證路線也可以有更精準的預測,但他們很可能正在努力計算出大數據,期望能夠推翻我們的理論前提預設,顯然這兩者還是有所差異。 妳認為投資了億萬兩銀子在全境數位監控系統的金錢權力集團會善罷干休嗎?妳願意現在就資源回收所有正在使用的數位電子產品嗎?顯然妳我都不願意,的確是如此,網路可能成為敵基督勢力使用的工具,但我們的頭腦也可能是,很多事情存乎一念之間。 所以我原來可能成為那邊的人的領袖,這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