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份的討論,是比較嚴肅的討論。畢竟,這事關重大。
我們從聖經,來看看一些觀念和想法。
一、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經文,
可不可以用來支持基督徒『不得』與非基督徒結婚?
答:
很多人用這句經文,來強烈主張不得與非基督徒結婚。
但是,這經文真的可以支持這樣的觀念嗎?
事實上,從這句經文以及前後文,
並無法明確認定保羅這句經文是在指婚姻一事。
反而,比較屬於提醒信徒不要在信仰上與惡聯合,特別是在異教偶像上。
這部分較詳細論述,請參考讀書人發表的說明:
『林後6:14的涵意遠超過「神所訂的婚姻規則」』
然而,聖經整體而言,確實是比較偏向支持信徒與信徒結婚。
更強烈的支持經文,其實不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反而是下面這句:『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林前7:39)
依照聖經,配偶死亡,是使婚姻關係結束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當一方的配偶死亡後,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不算犯罪。
但這句經文特別提醒,要『嫁娶主內的人』。
因此,『基督徒要盡可能與基督徒結婚』,確實是合乎聖經的觀念。
但是,請謹慎選擇支持這觀念的經文。
二、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
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7:14),
這經文,可不可以做為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依據?
答:
這部份剛好和上個問題相反。
很多主張『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人,常拿這句經文來支持自己觀念。
或許,使用的人,以為這經文的『弟兄』,
是指『未婚的弟兄』,而不是『已和我結婚的丈夫』。
但很不幸的,這句經文的重點,
是『已和我結婚的丈夫』,不是『還沒和我結婚的男友』。
『丈夫』和『男友』,可是天壤之別:
丈夫是已經和你結婚,男友是還沒和你結婚。
一個人只能同時有一個丈夫,卻可以同時有多個男友(雖然這樣不太好)。
有丈夫時,不能隨便離婚;有男友時,隨時可分手。
請留意這句經文的上下文(林前7:12-16):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
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看到了嗎?『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
這是夫妻關係中生下的兒女,還是男女朋友關係中的生下的兒女?
然後,是『妻子』或『丈夫』『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XX』;
不是『女友』或『男友』『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XX』?
這句經文,主要是用在這種情形:
如果是『結婚後』,妻子才信主,此時妻子不可用丈夫未信主的名義要求離婚。
這經文並不適用在婚前男女朋友階段。
所以,『結婚前』,一方已信主,另一方未信主,
不能用這句經文來做為雙方可以結婚的支持。
三、聖經中,到底有無明確禁止或許可?
答:
對於信與不信之間的結婚,其實新約聖經並無明確而絕對的禁止。
(*文後有最新補充與論點修正)
舊約部分,倒是有些明確禁止與外邦人結婚的經文:
『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
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出34:16)
『不可與他們結親。
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
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申7:3-4)
『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
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
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士3:6-8)
這些經文,顯示出一個重點:
與信其他宗教的人結婚,結果基督徒受配偶影響,離開自己信仰。
然而,是不是與非基督徒結婚,自己就會離開基督信仰?
當然不一定!
不過,確實很多基督徒,一旦與非基督徒結婚之後,就慢慢離開了信仰,
這也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而且,『基督徒男生』娶『非基督徒女生』,比較可能持守信仰;
『基督徒女生』嫁『非基督徒男生』,比較不容易持守信仰。
畢竟,父系社會,嫁過去之後,受男方影響會很大。
當然,這不是絕對,但大家可以看看實際上是不是這樣。
但是,真的就『絕對』不能結婚嗎?
我們再看這舊約經文: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
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申21:11-14)
很有趣的是,這經文顯示,以色列人進迦南地之後,
某些情形下,竟然可以和非本族的女生結婚。
我的看法是,由於當時是以男性為主,
可能因為這些女子是被擄的,所以娶進來之後,她要跟著丈夫信上帝,
所以才可以娶她。
這樣,當然不是像上述經文所描述,被引誘離開基督教信仰。
因此,我嘗試把新約與舊約的觀念歸納起來:
1、基督徒要盡量與基督徒結婚。
2、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有可能受另一半影響,而喪失自己原本的信仰。
3、基督徒如果能堅守自己的信仰,則與非基督徒結婚未必不可。
4、基督徒如果無法確保自己能堅守信仰,此時還是盡量不要找非基督徒婚配。
信與不信結婚,不是絕對不行。
但是,一般而言,路確實會比較難走,也潛伏更多危險因子。
信與信結婚,不是萬事順利,但是,一般而言,路確實會好走一些。
*附上唐崇榮牧師的解答,提供參考
2010-06-30補充
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
第十一條:
我們確認上帝禁止信徒與不信者進入婚姻。
請注意發表時間:
1. 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發表時間:2006-03-14
論點:比較包容。信與不信不是不能結婚,但最好不要。
2. ICCP 信仰宣言:關於婚姻、離婚、和再婚的講解與說明
發表時間:2010-04-15
論點:比較嚴格。信與不信不能結婚。
這些年來,我的觀念已經越來越轉向ICCP的嚴格禁止。
ICCP有很強烈的嚴格傾向,很像走清教徒路線的歸正神學主義者。
隨著末世越近,世界與教會越來越墮落,我也覺得基督徒越來越須分別為聖。
但即使是我在2006年的這篇,
依然不是主張不用管已信未信、也不是認為和未信者結婚可以列為首選,
唐牧師也類似。
裡面對經文的一些解釋,現今依然可以參考。
現在假使有人真的軟弱,就是要和未信者結婚,那我只能求主祝福恩待。
這幾年來,隨著對聖經更熟悉,我越承認ICCP的嚴格是正確的,
越承認ICCP對全本聖經的掌握與解讀更精準。
所以,我假使有和ICCP不同之處,請大家回歸ICCP的教導。
什麼是歸正神學?
就是不將任何人講的當絕對無誤的,而是不斷查考聖經、回歸聖經真理。
我也不例外!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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