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神,
因此,單看眼前,我們怎知一個人,是不認主時的彼得,還是賣主時的猶大?
有個居高位的牧師,地位位居全國神職最高位,
好比是聯會總主席,或是總會議長。
而且,他還設了神學院。
可是,他除了神的工作不太做之外,其他壞事都蠻認真做的。
貪愛錢財,結交權貴,和政治人物一起使壞。
性好女色,和許多女性發生關係。
想盡辦法,陷害異己,殺害忠心於主的信徒。
他的權勢與壞,是到人看到他都會發抖的程度。
這樣的人,有沒有得救?
這是個真實事蹟,發生在英國亨利八世時代的大主教身上。
後來,他失勢了,被判死刑。
死之前,他痛心悔改,不是為自己被判死刑,而是為自己過去的罪認罪悔改。
死刑,他倒是欣然接受。
他後悔地告訴其他人,如果他能早些悔改,為主所用,
他就不會淪落到今天的局面。
用這個例子,是要提醒所有信徒,不要太早下定論,認為誰得救、沒得救。
行為好壞,不是判定得不得救的依據,連信主後的行為都是。
當然,許多人會認為當時他根本沒真的信主。
但是,我們不是神,哪能判定誰到底信主沒信主?
我們哪能看到人心最隱密處?
我們哪能知道這人是心裡根本沒信主,還是他只是不斷消滅聖靈感動而已?
有些信徒,就是軟弱,終其一生,沒讓人看到多少成聖的果子。
但是,我們能依他現在的表現,就說他沒得救嗎?
我們能知道他不會明天悔悟?
能知道他不會死前悔悟?
我們不是神,單看眼前,我們怎知一個人,
是不認主時的彼得,還是賣主時的猶大?
當然,最後的結局,我們很清楚彼得只是跌倒,猶大根本沒得救。
問題是,我們能於現時就看到每個人未來的結局嗎?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
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
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
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3:12-15)
有些人,他在世上的工程,都要成空,毫無建樹,
但是,他還是得救了。
當然,他在天上的賞賜是小的,同時,在世的工程都被焚燒一空,
但是,他還是得救。
除非到天上,否則,在世上時,
我們是無法判定教會中,誰是得救或不得救的。
(除非嚴重違反教義,如不信耶穌是神之類)。
對於教會中某些信徒犯的罪,我們本於愛心,當指正與規勸。
但是,千萬別因他們的行為,就以為他們不得救。
別忘了,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因著信,在身分上,就已經稱義了。
『羅馬書的稱義』,是指身份上,地位上。
此部分,是因信稱義。
是信,不是行為。
『雅各書的稱義』,是成聖,是生活上。
生活上行為不好,只能說是不好的基督徒。
但是,生活上沒好行為,不代表對方身分上就一定沒稱義。
信主後有好行為,未必表示一定得救,因為有可能只是披著羊皮的狼。
信主後沒有好行為,確實很可能沒得救。
但只要對方沒觸犯教義問題,
我們就無法因為行為問題,就說對方一定沒得救。
我們能盡的責任,是『嚴以律罪,嚴以律己,寬以待罪人』。
至於誰得救沒得救,稱義沒稱義,是上帝在決定的,我們千萬別越俎代庖。
(小小羊)

如果"確信"自己身上穿著一件品質絕佳萬無一失的救生衣 誰還會拼了命在茫茫大海中費力泅泳 只消放鬆自己等待必來救援的船舶 如果非得相信只有自己用力、努力、奮力的游才不會下沉 那麼這件救生衣倒成了妨礙活動的物品 掙扎過度的結果 就是失去那件救命的衣服 因為信與得救,持守甚或成聖 都不是靠自己 甚至不能主動抓住甚麼 只能相信自己正被穩穩托住 用比喻很不完全 只是略為表達心中隱約的感覺
感謝christine的分享。 不過,『如果"確信"自己身上穿著一件品質絕佳萬無一失的救生衣,誰還會拼了命在茫茫大海中費力泅泳』這樣的觀念,仍有值得進一步思考之處。 如果『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同時,自己也確認得救的話,會不會反而更放心去犯罪、墮落? 這是很多信徒都常有的疑問。 這部分,我會一步一步開文章做詳細說明。 先簡單說明一下不會如此的原因: 1.聖靈重生的大能 一旦重生,罪人的內心,就開始和過去不同。本質已經開始發生轉變。 2.上帝對兒女的管教 上帝對兒女和非兒女,是不太一樣的。 對不屬神的人,上帝可以『任憑』。 對屬神的兒女,一旦犯罪、做錯,上帝會進行『管教』。而且,不管如何躲,都逃離不了上帝的眼睛。 套入救生衣的例子,這救生衣,是: 1.裝有自動追蹤裝置 會搜尋正確救生艇的方向,並會主動告知當事人。 2.裝有警告及處罰裝置 如果當事人不游泳去找救生艇,或是懶惰、或是游錯路,救生衣會先發出警告,若繼續不理,則會發出電擊(或其他處罰),電得當事人嘰嘰叫,而且,電擊力常會從小開始,逐漸加大。至於何時才開始進行電擊,發出何種處罰,無法預測。
得救是屬乎個人與上帝之間的奧秘,人不是使個人得救的上帝,故無任何權力說/判斷人有無得救,這真是像傳道書裡所羅門王說他看不明白上帝作為的意思… (傳3:11;6:12;7:13~14、24;8:5~8、16~17;9:1;11:5) 總意就是要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 (傳12:13) 上帝的律法,是沒有漏洞的,因為上帝就是那最高的在上掌權者,並且是完全掌管一切。 但是人有罪有誤,會自行解讀、自創漏洞、並自以為鑽漏洞… (傳7:29) 人的心連自己的信仰和得救都可能不知不覺地自以為騙神和欺騙自己… 更何況區區的另外一個一模一樣的罪人呢?… 何嘗不蒙在鼓裡呢?… 所以… 得救… 實在是個人與上帝的關係了… 且是在於上帝的權力,而不是人的權力… 上帝的救恩之道,遠勝罪人之聰明狡詐而深奧莫測… 知人者莫若上帝,祂測透人心… 祂是實實在在掌權的那位。
因信稱義,會不會變成基督徒做壞事的底氣?
請問,動手搜尋過園地文章了嗎?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