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教會中品行不良的信徒,您『真的相信』因信稱義嗎?


教會中,總有一些品行不佳的信徒:
口嚼檳榔,出口成髒,出入不正當場所。
心地不佳,常背後說人壞話,造謠生事。
不節制口德,一生氣就像潑婦罵街。
存心不良,常動腦筋,利用教會愛心,到處向會友借錢不還。
還有、、、、


再稍好一些,品行尚可,靈性不佳:
信仰不虔誠、傳福音不力、不喜歡參加聚會、不喜歡讀經禱告、、、


面對這些信徒,坦白說,我們很難從他們身上看到有什麼聖靈的果子。
不過,我問題的重點是:
您真的相信因信稱義嗎?特別是看到這種信徒時。


因信稱義,是多麼熟悉的名詞,多麼耳熟能詳。
我們都相信,我們都是罪人,
我們被拯救,不是出於自己的努力,而是上帝的憐憫,
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但是,我們真相信,
上帝對那些實在讓人看不下去的信徒,也是『因信稱義』嗎?
還是我們認為,因信稱義,只適用於我自己,不適用於品德比我爛的信徒?


『稱義』與『成聖』,我們常混在一起,搞不清楚分際。
『稱義』,是立即的;
『成聖』,卻是需要時間的。
但是,我們常以為稱義之後,就『立即』成聖,
而且,開始用成聖的觀念,來看一個信徒有無稱義。


結果:
不用等到耶穌來,我們已經在自己心中,把信徒分成麥子和稗子了;
不用耶穌來審判,我們已經在心中判好誰會下地獄去了。


我們常是寬以待『罪』,嚴以律『罪人』,
而不是聖經要求的寬以待『罪人』,嚴以律『罪』。


所以:
對於教會中信徒的『罪』,我們常是不敢指正,
且美其名叫『愛心』、『包容』、『不要破壞合一』。
對於教會中的『罪人』,我們卻非常勇敢審判,
雖不一定明講,但心中卻已判對方死刑。


我不是說這些品德不良的信徒,一定是得救者,請不要誤解。
事實上,信主之後,品德不良,我會強烈懷疑他的得救。
但是,『懷疑』,不表示我就可以『判定』。


因此,面對品德不良的信徒,我們真的相信『因信稱義』嗎?
還是只是口頭承認,心中不信?
回到聖經來看這個問題時,有時,我們真的不能不認罪。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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