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我們教會的傳道人是說一定要由他在教會主持,
但是常很久能才領一次聖餐。
既然領聖餐是紀念主的死,且可能帶來恩典,
那能多領就多領,可能的話一個禮拜領一次不是很棒嗎?
家人因行動不便無法上教會,也不可能請傳道人每個禮拜都來家裡主持,
所以才想說可否自己主持?
感謝您的回覆
(隱私已去除,內容有改寫)
 
 
答:
當然能每星期都領聖餐最好。
但是,除非是『體制內』,
否則『體制外』盡量不要考慮,以免得罪上帝。
 
舊約只有祭司才能獻祭。
掃羅王等不及,結果自己擅自獻,卻被上帝棄絕,我們要謹記在心。
 
當然,新約時代信徒皆祭司,
牧師也不是祭司,
但是,某些精神,我們還是盡量保持並尊重為宜。
 
 
 
 
問題二、關於領聖餐的問題,主耶穌說: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
也就是說,這是神的誡命。
教會1說 : 我們三個月領一次
教會2說 : 我們六個月領一次
多久領一次,因為聖經沒有寫明,故我認為上面這些都是由人所訂的規矩。
假設有一天,有一個信徒說,我想每一餐都要紀念主為我所做的,
然後教會1跟教會2都跟這信徒說:
不行不行,你只能三個月或是六個月才能紀念一次。
那麼,哪一個才是合神心意的呢?
主耶穌在馬太15:3說道: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
當然並不是說三個月領一次聖餐就是犯神的誡命,
也不是要與牧者或是教會對抗,
而是會讓我覺得,為了配合人所訂的規矩,卻要壓迫想要紀念主的心。
 
 
答:
你忽略一件事了啦!
聖餐的領受,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性,就是『群體性』。
換言之,這不是信徒『個人』想多久守一次,就可以多久守一次,
而是必須看重『群體性』的。
各教會決定多久領聖餐一次,我們就必須順服。
可以有特例、可以建議、可以拜託,
但是,對最後的教會決定,就是必須順服。
 
加爾文很希望每週都能守聖餐,但當時他自己也無法要求教會做到,
畢竟他也必須順服教會權柄,不能自己想怎樣就能怎樣,
所以他當時的教會也只能大約一個月守一次而已。
 
基督徒不須順服教會不合聖經的部份,
但是,面對相對領域的東西,該順服教會的決定,就必須順服教會的決定。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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