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最近女友要和我分手,我卻一直捨不得且想挽回。
我一直求神讓我們復合,可是我沒有得到回音。
交往時,我們犯過罪,所以我用『我們已經是夫妻,不可以離婚(分手)』當理由,結果當然是沒有成功。
還有挽回的餘地嗎?神真的希望我們兩個分手嗎?我應該讓她走嗎?
我希望和她結婚,可是,現在分手後,我不知道上帝為何當初要讓我們交往。
我知道祂有旨意,只是我不懂。
我沒辦法走出傷痛。
(內容全改寫,這是很多弟兄姊妹問的問題)
答:
聖靈的感動,絕對是雙方的,不可能是單方的。
你雖然還是很喜歡你女朋友,但是,你女朋友對你依然喜歡嗎?
假使她已經對你沒有感動,那就不可能是來自上帝的。
分手,並非錯誤,更不該不擇手段想挽回。
 

當然,我不是說不能努力去挽回,
但是,假使真的挽回不了(你要有心理準備,這是非常可能的),
你就是必須接受,不可以逾越分寸去挽回。
 

分手當然會痛苦,
但是,別忘了,再怎麼痛苦,也會隨時間而被神醫治。
 

當然,你們根本還沒結婚,根本就不是夫妻。
假使我是你女友,聽到你講出那種夫妻不可離婚的鬼話,我會更不屑你。
 

男女朋友不是夫妻,懂嗎?
發生性行為不表示就是夫妻,懂嗎?
為了挽回這段感情,用錯誤的方法(如錯誤解經),就是不擇手段,懂嗎?
 

男女朋友開始要向夫妻之路邁進,所以要學習一些夫妻間相處的功課,
但是,畢竟依然不是夫妻。
所以,夫妻不能離婚,男女朋友卻可以分手。
而且,很不幸的,不用什麼很冠冕堂皇的理由,要分手就可以分手,
無法勉強。
『個性不合』是最常見的理由,但這只是表面理由。
其實,就算對方移情別戀,想要分手,也不是犯罪。
夫妻不能離婚,但男女朋友卻不是;
夫妻不能移情別戀,但男女朋友卻不是。
不管已經戀愛多久,沒有跨進婚姻,就不是夫妻,
很多夫妻間的約定與限定,就是無法對男女朋友強制要求。
當然,有些東西牽涉到觀感問題,但是,我們無法說那是犯罪。
就像戀愛多年,萬一移情別戀而分手,大家觀感不好,
可是,我們卻無法說移情別戀者犯罪。
問題是,連移情別戀分手都無罪了,遑論其他?


人生有很多東西,都不是我們自己能掌握的。
面對自己不能掌握的東西,要學習敬畏上帝主權(即使要淚流滿面)。


我們終其一生,都要不斷努力學習『能改變、不能改變、分辨的智慧』。
求主賜我們力量,讓我們努力去改變那些我們能改變的(屬於『人的本分』);
求主賜我們平靜,讓我們能接受我們不能改變的(屬於『神的主權』);
求主賜下智慧,讓我們能分辨哪些是可改變、哪些是不能改變的。


以你這件事而言,假使女友執意分手,你努力了依然無法挽回,
這就屬於不能改變的部分,
這時你必須尊重她的決定,並調適自己內心。


但是,即使分手,我們依然可以從中學習到功課。
就連上帝消極預定的許可、任憑,我們也能從中學習到功課。
沒有一件事,包括悲慘的事,是毫無意義的。
我當初單戀卻失戀,內心當然悲痛萬分。
可是,多年後,認識並和我妻子結婚,
是我認為上帝給我今生最美好的禮物。
當初失戀的悲痛,
讓我學習到敬畏上帝主權、將自己婚姻交托上帝、、、、的功課,
使我信仰更上一層樓。


我們是肉做的,心是會痛的。
所以現在分手,當然會痛不欲生。
但是,只要敬畏上帝,上帝就會照顧你,不會撇棄你。
也許,上帝為你預備的未來妻子,還在某個地方等你呢。


願上帝幫助你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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