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信稱義,很多人都只接受到信耶穌『當時』是因信稱義,
但信耶穌『之後』呢?
這時,很多人就會認為是『靠行為保全』。
這是標準阿民念主義的路線,天主教就是這樣,安息日會也一樣,某些個人網站也一樣,真耶穌教會也是,其他走這路的教會還一大堆,連加爾文主義的教會也都有。


事實上,這根本都不是真正的因信稱義。
我用個名稱來描述好了----------------『半吊子因信稱義』,
還可以用另一個名稱來稱呼---------------『只有一半的因信稱義』。
因為,這種因信稱義,只有一半,
另一半,就是要靠信徒自己行為去維持稱義。


真正的因信稱義,一定會和『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連在一起,
二者根本不可能分割。
假使宣稱自己相信因信稱義,但卻堅持聖徒不能永蒙保守,
那麼,一定是講的人對這兩個教義的認知出了問題。


我先講什麼叫基督教的『因信稱義』好了。
這種稱義,又稱為『法庭式稱義』,
也就是說----------------在法庭審判時,法官判你無罪釋放(即使你明明就有罪)。
基督教宣稱,那個無罪的耶穌基督,代替我被判刑贖罪了,所以我雖然有罪,但已經被上帝宣判為無罪。


看見這種因信稱義的極大恩典,以及可怕的教義了嗎?
天主教在馬丁路得、加爾文提出這種因信稱義的觀念之後,非常震驚,根本不能接受。
因為這種因信稱義,太過廉價與便宜,完全不提『好行為』的重要性。
因此,天主教在視同聖經權威等級的天特會議決議裡,就宣布抱持這種因信稱義觀念的,願他們被咒詛。
這個條文,至今沒有廢棄。


天主教說的稱義是什麼,知道嗎?
可以用『因信成義』來描述-----------------
信耶穌就會得救,但你必須一直有好行為,否則不能真正得救。
這種說法,和阿民念主義非常類似。
事實上,我覺得天主教還比較誠實呢!
因為他們很清楚,也瞭解基督教的因信稱義和他們的觀念不同,而且也承認這不同。
但阿民念主義卻不一樣,一樣宣稱自己相信因信稱義,但卻常常不敢對人說他們只是信半套而已。


真正的因信稱義:
1. 信主時是因信稱義,信主後一樣因信稱義。
2. 因信稱義 + 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半套的因信稱義:
1. 信主時是因信稱義,信主後靠行為保全
2. 因信稱義 + 聖徒可以沈淪變不得救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啊,假使因信稱義只有一半,那我們死定了!永遠不可能有平安!
因為,亞伯拉罕犯罪時、大衛犯罪時、彼得犯罪時,他們當時是否依然維持得救身份?
我們萬一有某些罪忘記認,會不會因此就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我們會不會因為觸犯一些律法,結果變成不得救?
我們會不會死前因為某些忘記的罪沒認完,結果就變成不得救?


我再講一次:
大衛姦淫人妻、殺人丈夫時,當時,他是否依然維持得救身分?
彼得三次不認主時,當時,他是否依然維持得救身分?


走這條半套因信稱義路線的,常會有兩種後來的發展:
一條因為發現做不到守住全律法以維持得救,後來會變成新派,乾脆不去遵守聖經,不相信全本聖經,然後主張上帝愛世人,所以全部的人都會得救的普救論。此派常會認為同性戀、離婚、解放神學、女性主義、、、全部都可以。
另一條則越是拼命要去守,越想靠守住全律法來維持得救,後來會變成律法主義,堅持聖經的律法,並且主張不守律法就會喪失得救身份。這是安息日會、天主教,以及很多敬虔教派走的路。這條路的人,別說是同性戀他們一定會認為不得救,連更雞毛蒜皮的抽煙、喝酒都可以被當成不得救。


這兩條路,全部都錯,都會害死人。
第一條路給你假平安,
第二條路給你不平安。


天主教的德蕾沙修女,已經做多少好事了,但她依然沒有平安,很怕自己不得救。
這就是標準範例。


所有走第二條路的,全部都沒辦法獲得平安,都被律法重軛壓得半死。
而且,走第二條路的敬虔教派,很快就會發展起自己教派自創自訂的所謂「大罪小罪」,然後說大罪必死,小罪可活。
因為,這些人也知道,不發展成這種自創的大罪小罪的觀念,那麼律法主義會逼死他們自己,變成沒有任何人能維持得救。
這種自創大罪小罪,認為大罪必死小罪可活的觀念,天主教有,安息日會有,阿民念主義也一大堆。


而為了發展這種大罪小罪,就一定會加入『人為』的分類。
比如說:安息日會認為,不守安息日就是大罪,甚至可用來辨識是否得救。
安息日會也認為喝酒是大罪,因為正式信條裡有特別列出。
問題是,聖經只禁止醉酒,沒有禁止喝酒,但安息日會因為堅持人意,所以用人意的方式,硬製造出過度的重軛來讓人背,即使違反聖經也在所不惜。


所以,在律法主義的核心精神下,
人要能維持得救:
1. 必須靠守誡命,特別是必須守自己教派規定出來的誡命。
2. 人意開始大量加入信仰,不在乎解通全本聖經。
3. 雖然表面上宣稱唯獨聖經,但其實是用人意解經、斷章取義而已。
4. 高舉個人的人意成為必然。所以,天主教將教宗諭旨視為和聖經同等級;安息日會正式信條將懷愛倫高舉(雖不敢說和聖經同等,但其實已經沒太大差距);聚會所將李常受的解經放入恢復版聖經,信徒人人必需研讀。


這種律法主義路線的教會,會很敬虔,行為會很好。
但很不幸的,這更可怕,因為常常越信越不能使人得救,偏離因信稱義越遠。


請不要以為只有這些錯誤教派才會這樣,不是的。
我讀過一本書,那位牧師是長老會的,而且相當重視加爾文的各種東西。
他很敬虔,很看重好行為。
然而,在他書裡,雖然大量講解加爾文的東西,也引用加爾文的東西,
但是,他是律法主義核心觀念的人,他不講因信稱義,專講守誡命來維持生命。


看懂了嗎?
看重好行為的,只要一走律法主義,就死定了,不管什麼教派都一樣。
真正對好行為的看重,一定要緊緊站在因信稱義和聖徒永蒙保守的核心下,
才能開始注重。
否則的話,永遠都是重軛、都是靠行為來維持得救、都是錯誤、都不可能給人平安。


重軛背久了,會怎樣,知道嗎?
有的,後來就自暴自棄,覺得上帝不要我了,我沒有救了;
有的,就活在恐懼裡,深怕自己哪裡沒做夠、沒做好,會被上帝丟掉;
有的,就變成新派,不信聖經,什麼都能得救去了。


有個實驗:
老鼠不管往哪裡走,都用電去電擊牠。
剛開始,老鼠會掙扎。
久了以後,老鼠不再掙扎,任憑你去電牠了。
這時即使你給牠開了門,也沒有用,牠反正覺得自己都死定了,無路可走了。


別的不說,單單一個問題:
1. 父母永不丟棄我------------我知道自己永遠是我父母的孩子,即使犯錯,他們會嚴厲管教我,但絕不會丟棄我。
2. 父母隨時可能不要我-----------我不知道我的父母,會不會哪天在我犯錯之後,就不要我了。
在這兩種不同的認知基礎下,兩個孩子都很認真努力行好事,
問題是,哪種可以獲得真正的平安幸福,哪種不可能獲得真正的平安幸福?


因信稱義,不是叫人不要有好行為,或是說好行為都不重要,請不要誤解。
真正因信稱義的人,當然會努力去行出好行為。
問題是,半套的因信稱義者,是因為不知道父母什麼時候會丟棄他,所以他必須行出好行為來維持兒子身分;
而正確的因信稱義者,是因為深知父母永不拋棄,所以在平安中,努力行出好行為來使父母歡樂。
同樣看重好行為,但觀念不同,結果會有天壤之別。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相信我們都是得救者。
但是,我們一定要認清楚:
這種靠行為來保持得救的核心教義是錯誤的,我們千萬不能相信與跟隨。
我們必須堅持正確的真理,不管身在何處。


假使我們抱持這樣的態度與觀念,那即使我們留在這類錯誤教導的教會裡,也不用太擔心。
因為,我們已經很清楚真理假道,有能力分辨了。


有些教會,一定要離開,像: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
但有些教會,即使偏差極大,甚至已經瀕臨異端邊緣,或是跨過一些異端的分界,但還不是很嚴重,這時,假使信徒觀念正確、教義清楚、有能力分辨真理假道,是可以繼續留這種教會的。


所以,即使教會對於因信稱義的教導出偏差,我們繼續留原教會是可以的,沒關係的,不用急著換教會。
但是,請千萬千萬不要認為這種教會的核心教義是正確的,切記切記。
繼續留在原教會時,自己教會的講道與教導要小心分辨,錯誤的部分不要跟、不要信。


我會擔心的,不是單單因為一些弟兄姊妹是錯誤教導的教會的,
而是因為不少弟兄姊妹竟然在吸收了很多正確的真理之後,還會認為自己教會對因信稱義的核心教義正確,這一點是非常可怕的。
因為那表示要不是這些弟兄姊妹不夠瞭解自己教會的核心教義,要不就是弟兄己妹自己對正確的教義還不夠瞭解。
假使,自己思考之後,開始知道自己教會因信稱義的核心教義有問題,那就對了。


我們這園地裡,一大堆來自亂七八糟教會的。
靈恩派的、成功神學的、新派的、、、、,一大堆。
這都沒關係,都可以繼續留自己教會。
但很多弟兄姊妹都很清楚:
他們教會教導是錯誤的,他們不接受自己教會教導,只接受園地傳講的正確教導。
牧師講的他們聽過便是,錯誤的都不予以理會,只堅守自己正確的信仰。
但依然可以在教會裡和弟兄姊妹相交,彼此相愛,互相扶持。
並在有機會時,如小組或團契,就開始傳講真理。


所以,不是教會出現錯誤觀念,我們就一定要換教會。
但是,不管如何,自己的教義與觀念一定要清楚、正確才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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