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比較複雜的好幾封信的整理,變成三篇文章。
探討的議題,是關於『積極預定』與『消極預定』的問題。
難度比較高,假使讀不懂,沒有關係,只要知道這觀念就夠了:
『對於善的部分,上帝是積極預定(計畫、引導);
對於惡的部分,上帝是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但假使有興趣更深入了解而讀不懂的話,歡迎發問,我會更進一步講解。
開始進入本文前,先複習一下園地反覆講過多次的觀念:

1.預定基本上可以分成兩類:
積極預定:計畫、引導
消極預定:許可、任憑


2.得救之事,上帝是採取『積極揀選,消極遺棄』(positive,negative):
對蒙揀選者,上帝採取積極方式來拯救(計畫、引導);
對不蒙揀選者,上帝採取消極方式來遺棄(許可、任憑)。


以下進入本文。




問題:
可是我還是對「消極遺棄」的觀念存有疑問,這樣的觀念可能會滿足神慈愛的一面,但是好像也是在說神也有無能為力被迫而為的地方。


神是憑己意行萬事的神,萬事萬物都是神主動而為的,這也是弟兄所認同的就是神是宇宙的第一因,顯然這與「消極遺棄」的觀念形成了一種反合性。想請教弟兄該如何來處理和平衡這種的反合性,以及請弟兄來給預定下一個簡單的定義(我個人認為預定本身就包含著主動性),謝謝!


另外,想請弟兄能否用「消極遺棄」的觀念來解釋一下韋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章第七節的意義,是主動積極的呢?還是消極被動的呢?謝謝!


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一、神從永遠,本祂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


二、雖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的事;可是祂預定任何事,並非因預知未來的事,或預見在某種條件下要成的事。


三、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得永生,並其餘者被預定受永死。
.......


七、至於其餘的人類,神乃是按照祂自己意志不可測的計劃,隨心所欲施與或保留慈愛,為了祂在受造者身上彰顯主權能力的榮耀之故,祂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答:
我換個方式來引導你思考好了。
1.請用『積極』預定來合理解釋『為何上帝不是罪的起源』(信條3-1)。
2.請用『積極』遺棄來合理解釋『上帝在人心中製造惡念,然後使這人犯罪,還要判他下地獄』這樣荒謬的論述。
3.請用『積極』遺棄來合理解釋『一個人真心想信主,但因為上帝遺棄他,所以即使他到天堂門口了,依然會被上帝踹下地獄去』這樣的論述。


原諒我直說,我沒見過有任何一個主張『積極遺棄』的人,有本事合理解釋這部分的。
反而消極預定、消極遺棄,輕而易舉就能合理解釋上帝不是罪的起源、上帝沒在人心中製造惡念、上帝沒積極丟人下地獄。


至於如何合理調解『神是宇宙第一因』與『消極遺棄』,
就是要採用消極遺棄的觀念,才能合理調解這種反合性。




請注意,為何我們堅持說是『預定』,而非是『預知』?
阿民念主義者主張在遺棄部分、罪的部分,上帝只是『預知』,沒有『預定』。
但是,那會使上帝變成第二因,因為人的自由意志會變成第一因。
這樣當然違反聖經。
可是,我們若堅持上帝是『預定』,不是僅僅只是『預知』而已,
我們馬上又面臨『上帝是罪的起源』的致命難題。
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接受上帝是罪的起源這樣的命題的。
然而,我們確實可以一面堅守『預定』(上帝永遠是第一因),又可以合理避免上帝是罪的創始者這樣的錯誤,
解法很簡單,就是採用『消極預定』、『消極遺棄』即可。


消極預定、消極遺棄,一樣是主張『預定』,
但認為上帝的預定有兩類,一類屬於積極,一類屬於消極。
但是,上帝都是第一因,只是這第一因分成兩類罷了。
誰說上帝在祂心意中,不能有這兩種分類呢?
即使是我們人類,都是自由意志,也會有積極與消極之分,不是嗎?
差別只是上帝的自由意志,不管是積極或消極,全部都會實現,而人類的自由意志沒那種能耐而已。


一個人會犯罪,一定是上帝先用其自由意志決定遺棄,然後這人才會犯罪。
但是,上帝並不是積極去他心中製造罪惡、製造惡念,
而是採用許可、任憑他心中原本的自由意志去行惡罷了(那個自由意志,早就死在罪中了)。
這就是『消極預定』、『消極遺棄』。


請注意,即使是消極預定、消極遺棄,依然屬於『預定』,而非預知。
一樣是屬於上帝的第一因,人絕非第一因。




至於韋斯敏斯特信條這部分,請仔細看清楚,他們可有說這是屬於上帝『積極預定』嗎?
他們只說這是上帝的『預定』,但可沒說是哪一種。
上帝『樂意放棄』,可不表示上帝就是『積極遺棄』,而是說上帝依其自由意志,覺得這樣很好,如此而已。
這些信條,沒有任何一條說『上帝去人心中製造惡念』、『上帝積極促使人行惡犯罪』,而上帝樂意這樣做。


請再仔細用我講的消極遺棄、消極預定來讀一讀這些信條。
你會發現,我講的,可以合理解通信條的每一條;
可是,假使你用『積極遺棄』、『積極預定』,你連信條3-1『上帝不是罪的起源』這部份都解通不了。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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