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一位相當歲數的寡婦姊妹結識了一位男子,與他交往,她知道沒有婚姻關係而發生性關係是違背聖經的,在苦惱中就去找牧師坦白,並且想得到方向。牧師回答說:妳要是跟交往的這位男子結婚,妳過世丈夫所遺留的福利措施就會被政府取消,所以妳乾脆邀請親戚擺幾桌酒席,公開你們的關係,但是不要結婚,這樣妳不但保有福利,又可以和這男子大大方方的生活在一起。請問牧師這樣處理信徒的問題妥當嗎?謝謝你!(涉及隱私部分均已去除改寫)


答:
說真的,聽到牧師這樣建議,我真的很驚訝。
這種建議,真的不像是牧師口中會講出來的意見,反而像外邦人講的東西。


同樣的問題,我來講一下建議好了:


1.無婚姻關係的性行為,絕對是犯罪,這部分沒有任何藉口。
但是,人是很軟弱的,喪偶之後,難免在感情與肉體上很需要慰藉,所以開始去尋求男人的性關係,這是軟弱,我們可以陪伴這些發生性關係的姊妹,求主憐憫與赦免。


2.假使喪偶『不久』,而且享有遺產、撫卹金、各種福利措施的女性,很快就認識男子時,這時要很小心(喪偶很久也一樣)。
a.就男子部分而言:
要小心心懷不軌、貪圖金錢的男子。所以,要多做一些調查比較好。
b.就姊妹部分而言:
太急著找伴侶,未必是好事,因為著急狀態下,很容易誤判。


講這些,我沒有任何嘲笑,而是不管是教會裡、教會外,很多寡婦後來都被不良男人騙財騙色,真的不可不慎。


原諒我這樣說,一個相當歲數的女人,還有什麼樣相同年紀的好男人尚未結婚的?
a. 一種是喪偶的,這種沒問題。
b. 一種是一直沒結婚的,這種大有問題!其中一大堆要不是身心有問題,要不就是登徒子、吃軟飯的。
c. 真正人格成熟,但就是沒有機會,所以沒結婚的,這種雖不是沒有,但是很少。


請注意:
相當年紀以後(五十、六十歲以上),好的單身女性不少,但好的單身男性不多。
姊妹有獨身恩賜的比較多,弟兄有獨身恩賜的比較少,這是天生生理、心理的差異。


3.性行為必須先行停止
真正的認罪悔改,一定要帶出真正的行為改變才行。
假使這男士真的愛這姊妹,他一定願意為這姊妹忍耐(即使男性在性方面的需求常常比女性強,他也必需努力克制)。


4.這男士是基督徒嗎?
假使不是,那這姊妹又再犯另一條罪,就是找外邦人。
若是如此,我對姊妹的信仰會很擔憂,她必須有屬靈長輩幫助才行。


假使男士不是基督徒,那姊妹必須帶他上教會、信主才行。
假使男士不願意為了姊妹上教會,那表示他不是真正愛這姊妹。


5.結婚的部分,不該那麼著急,要先解決我上面提的那些東西。


6.假使上面問題都已經解決,而且兩人真心相愛,那當然要結婚!
結婚之後,假使喪失一切福利措施,那也是必須承擔的。
不得為了繼續享有福利措施,結果只宴客不結婚,那是說謊與欺騙,基督徒怎能這樣做?


7.假使很在乎那些福利措施,看重這種實質金錢保障的話,那就不可以結婚,也不可以性行為,不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可以交往。


同樣的問題,假使我是牧師,這是我的建議。
合不合聖經,你自己可以判斷。
同時,你也可以比較,看我的建議和那位牧師的建議,哪種才是真正有信仰的人的建議,哪種才經得起聖經檢驗。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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