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歷史上,一直有兩大類觀念被反覆提出來:
一是『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另一是『得救之後會喪失救恩』。
一樣是看重好行為,但以錯誤的『得救之後可以喪失救恩』當基礎,這樣的追求好行為,能帶給人真正的平安嗎?
當然不行!
就像天主教徒有很多好行為,但終生沒平安,因為不知自己何時會被上帝丟棄。


聖經中那些看似『得救者背道,然後從得救變成不得救』的經文,其實有很合理的解通方法,
也就是『至死不悔改者』根本就沒真正得救,哪來的救恩可以喪失?


如果把全本聖經相關經文拿出來解,不能不承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才是正確教義。
反過來,如果硬要以『得救者背道,變成不得救』來解經,會發現面對聖經裡那些保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經文,難以合理解通。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這不是單一問題,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組成,這些問題包括因信稱義、上帝揀選、人類原罪……這裡先談談『因信稱義』。




一、因信稱義vs因行為稱義


馬丁路得是很敬虔、很努力的修士,而且對罪很敏感,每天都很認真認罪悔改,但是一直活在被棄的恐懼裡,覺得自己罪孽深重,上帝會不要他。


一直到他弄懂『因信稱義』的道理後,他終於獲得平安,知道自己不是靠行為來稱義,不是靠行為來持守得救,而是靠信。


後來馬丁路得曾語出驚人:『因為我得救,所以我可以放心犯罪』。乍聽之下,這豈不是鼓勵犯罪嗎?其實馬丁路得只是說法比較誇張,他想表達的是:
如果你因信稱義,那麼你所犯的罪,都已經蒙主耶穌寶血赦免。雖然你依然是個罪人,但是當上帝審判時,祂已經判你無罪。所以即使你信主以後再犯罪,你也不用擔心會變成不得救。


加爾文講的『因信稱義』也在描述這種『法庭式稱義』:
雖然你是罪人,雖然你還是會犯罪,但是法官已經判你無罪,你就無罪了。
你無罪,是因為你不會再被判死刑,而不是說你真的不會再犯任何罪。




二、『不認罪悔改也能得救』 vs 『保守你一定會認罪悔改』


因信稱義之後,還有漫長的追求好行為、也就是『成聖』的過程。
反對者認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意思就是『即使犯罪不願意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這會使人放縱私慾。


但請注意以下兩者之間的差別。


反對者說: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意思就是即使你犯罪不願意悔改,也會得救』。


加爾文主義講的是: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你一旦犯罪,上帝一定保守你會認罪悔改,不可能至死不認罪悔改』。


舉一個反對者的描述為例: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一個人在信耶穌之後,即使殺人、犯姦淫100次,還是不會失去救恩』。


這樣的陳述可能有不同的意思,我分別講解:


1. 假使反對者意思是主張:只要你得救,就絕對不可能犯殺人、姦淫罪
那麼,我們的回答是:
一旦信耶穌,我們一切的罪,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在上帝面前都判無罪了,因為主耶穌已經代贖,這是很基本的『因信稱義』教義。
假使有人認為『信耶穌還不夠,要在今生行為達到完全無罪才能上天堂』,
那麼,我必須說,沒有人能上天堂!包括主張者自己!


有誰能保證自己信耶穌之後,從此絕對不再犯任何一個罪?
沒錯,很多基督徒信耶穌之後,都能達成終生不殺人、不犯姦淫的罪。
但是,單單這樣就能上天堂?
你敢說自己沒有生氣罵人?主耶穌說,這也是罪喔!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2)
不僅如此,說謊、沒愛心、嫉妒、嘲笑……都是罪,有這些罪,可以上天堂嗎?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


簡單的說,任何一個企圖靠守律法來稱義或維持稱義位份的,都死定了!
一個人要上天堂,就必須完全無罪。這個人的完全無罪,要如何得到?
唯靠信耶穌而已。


2. 假使反對者要表達的是:只有認完所有罪的人才能上天堂
那麼,我們的回答是:
一個人要在死前鉅細靡遺認完所有的罪,才算是認罪悔改,才能上天堂?
假使是這樣,那我也要講:
沒有人上得了天堂!因為沒有人做得到!包括反對者自己!


馬丁路得的信義宗非常重要的奧斯堡信條,針對認罪部分,就明確這樣講:
『數述一切罪是不必要的,良心也不可為這數述一切罪的事憂慮,因為數述一切罪是做不到的』。


3. 假使反對者以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會變成放縱私慾、胡作非為
那麼,我們的回答是:
當初天主教聽到馬丁路得、加爾文在改教運動高喊『因信稱義』時,就是這樣批評基督教的!


但是,在聖靈保守下,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可能不結出成聖的果子,所以『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意思是:
不管你犯再大的罪,上帝永遠不會丟棄你,祂會嚴厲管教你,甚至拿鞭子打得你遍體鱗傷,但祂絕不會任憑你犯罪犯到下地獄。


『稱義』是因,『成聖』是果,『稱義』就馬上得救,但『成聖』的功課有很多,而且是一生都要努力學習的,但也是得救之後必然的結果。


我們確實承認有很多基督徒誤用錯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來胡作非為。
但是,我們不能因為有人誤用錯用,就說這教義錯誤。
否則,難道因為有人拿刀殺人,就表示我們都不該使用刀子來切菜、切肉、動手術?難道因為有人開車出車禍,就表示我們都不該開車,必須把車子廢棄不用?




三、得救者必然結果子


以聖經中人物為例,背棄神、犯罪且到死不悔改的人,即使曾有看似得救的行為,也表示他自始未得救,如:賣主的猶大。


若背棄、犯罪是暫時的(有時時間會很久),但在死前真心悔改歸回,那就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即便是到死前一刻才悔改,也一定不會被上帝棄絕,這就是『聖徒永蒙保守』的教義,如:三次不認主的彼得。


成聖的歷程,本來就不是一蹴可及的。在漫長的學習、跌倒、失敗、流淚、振奮、高峰、低潮……裡,我們一步又一步,只能緊緊抓著那份『信』,即使那是何等渺小而微不足道的信,但只要堅持下去,我們就不可能不結果子。






延伸閱讀: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意思就是說『即使犯罪不悔改也不會失去救恩』?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8658591.html


發問:死前還沒機會認清楚罪,還能上天堂嗎?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099301.html


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我們先來看教會歷史吧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229158.html







多加、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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