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會(含各堂會、中會、總會)設立的基督教機構董事會,是被誰管轄?
教會與政府,哪個是順服的第一優先順位?
董事會能否拿政府法令來對抗教會命令?
基督徒是天上國的國民,也是地上國的國民。
基督徒不是反政府者,因為基督徒一樣必須做個國家的好公民,奉公守法。
但是,我們都必須知道——————上帝國的權柄永遠高於地上國。
因此,
當上帝國標準高於地上國時,我們必須以上帝國的標準為標準(如:地上國的離婚條件);
當地上國命令抵觸上帝國時,我們必須順服上帝國的命令(如:地上國禁止信耶穌);
當上帝國治理與地上國無涉時,我們必須順服上帝國權柄(如:教會禁止犯罪者守聖餐)。


當然,教會並不全然等同於上帝國,
因為,教會很多時候,是非常敗壞,嚴重違反聖經的。
然而,非關絕對真理部分,我們就必須順服教會權柄。
不能接受時,就必須按照體制來處理,否則就該自行離開教會,不得大鬧。


當今的基督教機構,有好幾類。
有些,是創始人自己去募款設立的,不受任何宗派管轄;
有些,是宗派自己設立的,受宗派管轄。
今天,我們要來探討的,就是這種『宗派設立』的機構。


以長老會為例,
長老會設立的機構,常常有董事會(或其他名稱)。
裡面的董事,是由長老會所任命。
不管是各堂會所任命,還是由中會任命,還是由大會任命,或是由總會任命,
重點都一樣,這些董事,是在教會管轄下,執行管理任務。
這些董事,當然必須奉公守法,遵守國家法律,好比:不能貪污、不能對員工性騷擾、、、。
但是,當教會決定對董事不予續聘時,董事是否可以拿政府的法律出來抵擋教會命令?
當教會決定更換院長時,董事會是否可以拿政府的法律出來抵擋教會命令?


長老會總會轄下教會機構的董事就任之前,幾乎都必須先簽下切結書及辭職書,表明自己:
1. 願意遵守長老會的教會法規、各種規定、以及總會的決議。
2. 總會決定更替或免職時,絕無異議。
3. 假使不能順服時,願自行辭職,以示負責。


這樣的規定與做法,是合聖經的!
因為,這些機構,並非由董事自己設立,而是由教會設立。
機構的董事,不過是『管理者』,不是『擁有者』。
擁有者是教會,不是董事。
董事不過是受委託進行管理罷了,並沒有實際所有權。
假使董事個人意見與教會當局相反時,可以:
1. 在會議中據理力爭
2. 循體制層層上報,請求處理
3. 辭職


上述的切結書與辭職書,不過是這觀念與精神的文書化而已,並無特別之處。
然而,長老會的機構董事會,竟然一大堆都發生「抗命」現象!
自行決定稱王,不理總會命令,然後以神之名神功護體,宣稱自己順服上帝,然後搬出政府法令來對抗總會。
這是在幹什麼?
無恥到這種程度?
大家可知道,這些董事裡面,一大堆是牧師與長老。
問題是,這樣的行為,當什麼牧師!當什麼長老!做什麼榜樣呢?


自己簽的切決書都可以撕毀不認帳?
那當初何必就任?
還是認為教會裡一切文件與誓約都不過是假的,都不需遵守?
或是認為即使在上帝面前誓約了,撕毀也沒關係?


覺得總會人事命令不當,會議力勸無效?
然後呢?
就可以搬出政府來神功護體,搬出上帝來神功護體,據地稱王了?


想東想西去政府法規裡找護身符、鑽法律漏洞來對抗總會,以便繼續當董事?
難不成以後要和美國一樣,發生教會信徒犯姦淫屢勸不聽,之後被教會開除會籍,結果會友不爽,就一狀把教會告上法院,要求教會不能開除?
否則,教會事務,竟然去找政府法令來解決?
沒讀過聖經嗎?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1-6)


教會『內部』的人事爭執,怎能去搬出政府法律來呢?怎能去訴諸政府法院呢?
明明就該在教會內部解決的事,竟然敢去政府法院處理,這是什麼信仰?
對聖經無知到這種程度,當什麼牧師與長老呢?
更可怕的是,竟然明知循教會體制自己這方會失敗,然後為維持董事職位,不惜去政府法律找護身符,這種神功護體的情形,要如何面對上帝呢?


宣稱順服上帝不順服人、宣稱總會人事命令不合聖經,然後就可以不理總會命令,繼續當董事?
是的,我們永遠都必須優先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
但請別忘了,上帝的統治是有秩序與權柄的,不是天下大亂的!
並且,真的是順服上帝嗎?還是為自己私心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上帝國度,不是永遠非得誰來當不可!


這句話,對每一個牧師、長老、院長、董事、事工執行者,全部都適用!
成功不必在我,事工不是非我不可!
總會揀選我,我願意犧牲奉獻,一切為上帝,絕不為個人名位;
總會不再任命我,我也依然願意順服,一切依然為上帝,依然絕不為個人名位。


別的教派,不懂『唯獨榮耀上帝』的觀念,所以人事問題亂七八糟,那也就算了。
長老會這麼看重唯獨榮耀上帝的教派,竟然可以發生一大堆機構董事會人事問題,而且屢屢上報,羞辱主名到極點,這是什麼信仰,竟讓自己敢這樣羞辱主名而毫不知恥?


弟兄姊妹們!
這不是只會發生在長老會身上而已,而是所有教會設立的機構都可能發生的事。
並且,我講的原則,不管是董事會、院長、負責人、、、,其實通通都適用,因為觀念是相通的。
人心的惡,當面臨名望、權位、金錢的誘惑時,常常會被誘發出來,
而且更可怕的是,很多人會不擇手段為自己心中的惡,以神之名來神功護體。


有本事,董事就自己辭職,自己去設立一個新機構!
自己去募款,自己去制定規則,自己去管理!
自己設立的,不需受教會管轄,可以自己作主。
問題是,為何不敢這樣做呢?
沒本事?很困難?鳩佔鵲巢比較快?
否則,繼續以神之名神功護體給我看啊!
這麼重要的事工與理念,既然上級不同意,但又自認為是上帝指示的,
那麼,既然領受使命,那就辭職出來,自己去創設一個新的嘛!
我們部落格,就是這樣設立的!
我不認同某些網站的管理規則與管理模式,而我又認為自己領受使命,
那就自己創設,自己制定規定,自己辛苦經營。
為什麼你們這些董事們,面到辭職然後去設一個新機構的事,就閉口不言了呢?
真是上帝帶領的,上帝就會養育與照顧,這就是信心,不是嗎?


要在我面前以神之名神功護體?
不要笑死我了!
當大家都是白癡嗎?


很多教會機構初設之時,要錢沒錢、要人沒人,真的是披荊斬棘,艱辛無比。
那時,很多人對這類機構的董事與權柄一職,幾乎都是避之唯恐不及。
有趣的是,一旦機構壯大了,有錢了,這時,奇得很,「一心為主做聖工」的人,就拼命跑出來了:
想盡各種辦法去拉關係、拼命去推銷自己並拉票、想盡辦法去爭取當董事、、、。
唉!騙誰呢?
當我這個從小就在長老會長大的成人會員,是個眼睛瞎掉的白癡嗎?
當我看不出那種『一心為私利』,然後大膽以神之名神功護體的邪惡嗎?


弟兄姊妹們!
遇到這類搬出政府法令來對抗總會的董事會,請我們一定要抵制與譴責!
我不是說總會的人事命令一定正確,我也不是說總會在絕對真理就不會犯錯,請不要誤解!
但是,聖經裡『順服權柄』的教會秩序命令,我們都必須遵守!


不管是當董事,還是當長老,或是一般會友,觀念是一樣的:
1. 對教會處理有意見,請於教會會議中提出
2. 該層級無法處理時,請依循體制層層上報處理
3. 不願順服,就請離職


願上帝幫助我們,不要做個以神之名神功護體,羞辱上帝名號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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