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遇到那些賣口香糖、花之類的可憐人,該如何處理?

問題:
本身沒什麼收入的我,常常在吃早餐,坐火車,行走間看到賣口香糖、花、或微薄東西的人。
他們常常用哀求的語氣要求幫助購買,因為自己並不富裕,所以跟大部分的人一樣,假裝沒看見,或繼續往前走。但內心卻相當難受。


假如以這樣的逃避方法處理事情,跟一般人有何兩樣?


這是我的情況
1. 有一次,禮貌的微笑拒絕,反而被大聲罵沒愛心,害所有等車的人都在看我。接著如果對方再接近我,我都假裝沒看見,反而沒事。
2. 一次,看見寒冷中站著賣筆的人,我假裝沒事想快速走過,卻還是忍不住觀察對方的情形,那瞬間,我看到的是眼眶泛紅,面帶微笑,全身發抖的人。


辦完事後,我心急的想回過頭再找那個人,但那個人已經不見。心中的罪惡感從沒那麼重,我應該握住對方的手禱告。但在當下,我卻完全提不起信心!


身為基督徒,該怎麼面對那麼多“要求買東西的貧窮人”?
一次又一次的行走間,常常問自己?和那些不認識主的人,我的行為與人來人往的路人又什麼不同?


幫助人,不是靠金錢可以衡量,騎過去,走過去,心裡難過時…也只能暫緩腳步為他們禱告,但這樣的禱告,常常會令我陷入莫名的哀傷!


請問小小羊,當看到賣東西的可憐人家,該怎麼處理?愛主的跟隨者,行為和一般人不同?在這方面,是怎麼樣的不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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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這是一個很現實,又很尖銳的問題。
在台灣,我們幾乎人人都遇過。


該如何處置?


在進行探討之前,我們要先知道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1. 基督徒要有愛心
2. 基督徒要有智慧
這兩類的經文,聖經裡遍地都是,我不用特別舉例。
但是,我要提醒大家的是:
有愛心沒智慧,有智慧沒愛心,都是不行的。
有愛心加上有智慧,有智慧並且有愛心,也就是愛心和智慧皆俱,這樣才是正確的。


今天我們不思考『有智慧但沒愛心』這類的情形,
因為這種在基督徒觀念裡本來就不能接受。
我們要來思考的是『有愛心但沒智慧』的情形,
因為在基督徒信仰中,其實,『愛心』這口號常常已經不知不覺中成為一種重軛,
而一般人,甚至教會的教導,也帶給大家大量這樣的重軛。
真正的真理,是帶給信徒自由,不是重軛。
當然,自由不是放縱,
但是,假使信仰不是帶給我們自由,而是大量的重軛,那麼,通常這樣的觀念與教導,常常都是大有問題的。


有人來向基督徒借錢,基督徒能不借嗎?人家已經有困難了來求你幫助,你可以拒絕嗎?
有人來要求你奉獻或是捐獻,基督徒能不獻不捐嗎?人家有需要,而且在做聖工,要不就是做好事,基督徒怎能拒絕呢?
有人來要求你作保,不用出錢,單單蓋印章當保證人即可,基督徒可以不答應嗎?人家只不過要求你舉手之勞而已,而且身陷困難中,基督徒怎能拒絕呢?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假使你對這類的問題答案都是肯定的,
認為基督徒『有義務』這樣做,『必須答應』人家的要求,
那麼,你已經陷入嚴重的錯誤裡去了。


你的妻子很漂亮,我單身未婚,有生理需求,而你既然身為基督徒,當然要有愛心,所以我對你提出借妻的要求,與我共渡春宵,你怎能拒絕我?
你若拒絕我,就是沒愛心,使我跌倒,以後我不信基督教,你就罪孽深重,因為你們聖經就是這樣講的: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太18:6-7)


這問題非常誇張,但是,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認真思考這個嚴重誇張的問題。
因為,在這類超級誇張的問題裡,有時,我們會更清楚許多真理。
請認真思考:
這個借妻的請求,身為基督徒,你能不能答應?
為什麼?
你若拒絕,難道沒有違反『基督徒要有愛心』的命令嗎?
假使你要拒絕,請問,你憑什麼理由可以拒絕?聖經依據何在?
別忘了,人家已經把聖經經文搬出來要求你了喔!


主耶穌在曠野禁食四十日面對撒但的試探,撒但搬出聖經經文,主耶穌可不是訴諸祂個人好惡,而是紮紮實實搬出聖經來堵回去的。
所以,你如何用聖經來將這種借妻的謬論堵回去呢?


一切的經文與教義,都必須按正意來解經。
一切經文,只要經不起『全本』聖經檢驗,都非常可能只是斷章取義、錯誤解經而已。
上帝不矛盾,上帝的話也絕不矛盾,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聖經絕不矛盾。
假使我們解出來的經文,無法解通其他經文,那就是產生矛盾現象了,這一定表示我們解錯聖經了。
正確的解經,一定可以合理解通全本聖經。
請注意,我一再強調,是『全本』。


撒但對主耶穌的試探,是非常標準的『斷章取義』、『私意』解經;
主耶穌對抗這種錯誤的解經,祂的做法就是搬出『正意』的解經。
用正確的經文來對抗被錯解的經文,就是這麼簡單。


所以假使我們觀念不清,聖經不熟,我們絕對無法對抗各式各樣錯謬。
事實上,一切詭辯狡猾之徒、偽裝成光明天使的魔鬼、各種偏差錯謬的假道,我們根本就無力抵擋,更別提什麼擊敗敵人了。


我們對抗敵人,能斬妖除魔的寶劍,是什麼?
就是神的道,也就是聖經。(弗6:17)
所以,我們一定要努力建立起正確的教義,熟悉聖經才行。
這是很艱難的,是很難蓋的房子,因為是用金銀寶石在蓋房子。
相反的,各種速成的、偏差的、斷章取義的假道,非常好入喉,房子蓋得又快又大,但是,因為都是草木禾秸,不僅大風大浪來了擋不住,連最後審判的大火一來也都會存不下來。
但是,我們一定要努力,不能被誘惑,寧可慢,但就是一步一步、紮紮實實來蓋房子,蒙主祝福。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林前3:12-15)


回到借妻的例子來。
基督徒當然不能答應!哪管你要求的人有「多可憐」也一樣!
為什麼?
反駁之道太多了:
1. 借妻觸犯姦淫的禁令,違背聖經。
2. 基督徒首要誡命是愛神,愛人只是第二誡命,任何愛人違反愛神的,都是假愛人。
3. 膽敢用聖經來『要求別人』答應自己慾望的,多半是可恥可惡之徒,講的是沒智慧的要求。
4. 主耶穌教導人『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5:39-42),但主耶穌在審判時被僕人打,祂卻不是換左臉給人家打,而是質問對方『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約18:23);而主耶穌對雅各約翰母親求讓兒子當宰相,祂可不是『有求你的,就給他』,而是『拒絕』(太20:20-22)


以上僅簡單舉出一些例子而已,重點很簡單:
1. 用『正意』來解經
2. 用『聖經』來反駁
3. 解通『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在借妻的例子裡,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
請不要在『愛心』的大帽子下,就認為自己沒有權利與權柄拒絕人家的要求。


基督徒確實要有愛心,但基督徒可一點都不是笨蛋。
任何人敢訴諸基督徒的愛心,但結果是讓基督徒變笨蛋,我們千萬不要跟隨,也不要被騙。


有了這些基本觀念後,我們現在才能開始真正進入本篇的問題探討。
賣口香糖的、賣彩券的、賣筆的、、、、各種可憐人、殘障人士,一點也不少見。
基督徒面對這些人的要求,難道都必須答應,不能拒絕,才叫有愛心?


事實上,這議題非常複雜,我們很難百分之百提出完整的教導。
我只能進行有限的分析與講述,提供大家思考與參考。
不是絕對真理,只是個人分享。




一、 真窮嗎?
這些人,確實有些是真正的窮人。
但也請注意我的提醒:
有些,外表看來很窮,但其實他們比你富裕N倍。
別忘了,不少這類的販賣者,他們是一種『職業』,外表的可憐只是『偽裝』。
特別是嚴重肢體殘障,行動嚴重不便者。
我不是說他們就是假的嚴重殘障者,請不要誤解,雖然這種也有。
我指的是:有不少,是集團化的、刻意利用人性的弱點來牟取暴利的。
我要問一個問題:
這些人殘障那麼嚴重、肢體那麼不便,那麼,他們『如何到那個地方』去行乞或賣東西的?
誰載他們去的?
想過嗎?
基督徒要有愛心,但基督徒也絕對要有智慧。
我個人對嚴重殘障、行動嚴重不便的行乞者與販賣者,一律不答應其要求。
因為,『背後的操縱者』這因素我實在無法排除。


二、 主動提出?
有些販賣者,是屬於『被動』型態的:
他們不具有侵略性,不會主動一桌一桌去問你要不要買,而是被動讓人購買,你不買他也不會罵你沒愛心。
有些販賣者,是屬於『主動』型態的:
他們具有侵略性,會主動一桌一桌去要求你購買,會在路邊緊抓著人強力希望你購買,更甚至,對於拒絕購買的人,會公開責怪拒絕者沒愛心。
對我而言,只要你敢『主動』,我就敢『拒絕』。
因為,你既然進行主動,那就表示你認為自己是『推銷員』,進行『實體商品』販賣,那麼,既然你是推銷員,當然就可以被人拒絕,你也沒資格要求人家非買不可。
哪有推銷員訴諸可憐的形象與愛心的啊?
哪有推銷員可以責備不購買者沒愛心的啊?
你要訴諸強力行銷,就別來愛心與可憐這一套!
你要訴諸愛心與可憐,就別來強力推銷這一套!
我們求上帝憐憫,訴諸自己可憐,可以『理直氣壯』,要求上帝非答應不可?
上帝不答應就責罵上帝沒愛心?
可以用這種一點都不謙卑的態度,來求上帝施恩的嗎?
分寸錯誤,態度錯誤,是很嚴重的。
對於分寸與態度錯誤的人,那是假可憐,這時,我們要用真智慧,來拒絕愛心的濫用與亂用。


三、 理直氣壯,認為別人有義務購買?
那種認為別人有義務購買的觀念,是非常離譜的。
前面已經提過了:
當我們訴諸自己可憐,要求上帝憐憫時,是不能用『理直氣壯』、『你有義務答應』的態度來要求的。
這種觀念,不僅適用於『人對神的祈恩』,也是用於『人對人的祈恩』。
只要你祈求的,是『人家的恩典』,你就沒有任何權利要求人家有義務對你該如何。
這是基本禮貌,也是基本做人做事的道理,一點也不難理解。
對我而言,假使有任何人敢對我訴諸可憐(而非訴諸產品的精良、價格的便宜這類單純的商業行為),然後又認為我有義務購買其產品,我絕對拒絕!也不在乎你扣我沒愛心的帽子!
『約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說他是被鬼附著的;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8-19)


四、 訴諸單純商品銷售,還是訴諸愛心可憐?
什麼是我這裡說的單純的商品銷售?
很簡單,就是不訴諸可憐、愛心之類,單純因為你的商品精良,或是價格便宜具競爭力,這類的商品銷售行為。
但是,所有的這類愛心販賣,是這類的單純商業行為嗎?
他們的口香糖特別好吃,所以我必須向他們購買?
他們的口香糖特別便宜,具有競爭力,可以值得我像去量販店採購一樣去購買?
他們的口香糖貴一些,但因為非常便利,像7-11之類的便利商店一樣,提供我便利,所以我去購買?
他們販售的是我必須吃的,生活必須用的,所以我去購買?
事實上,我們都清楚,任何這類的愛心銷售,都不是訴諸單純的商品販賣,而是訴諸人類的愛心。
既然是訴諸愛心,那就請注意:
1. 訴諸愛心者,態度要謙卑,沒有理直氣壯這回事
2. 訴諸愛心者,不得責備不夠買的人
3. 訴諸愛心者,人家沒義務對你購買
4. 不購買者,也不表示就沒愛心
因此,我一點也不會被錯誤的屬靈大帽子綑綁,而是照我智慧與感動來行事。


五、 都不要買?
所以,我們遇到這類訴諸人類愛心同情心的口香糖販賣的殘障人士,一律都不要去購買,是嗎?
很不幸的,我認為假使真的這樣做,恐怕有點矯枉過正。
當然,假使有基督徒個人領受是這樣,我沒有意見,也不會說那就是錯。
畢竟,這是相對領域,不是絕對真理,人人都可以依自己領受來行事。
但是,以我而言,我是不會因此就不購買的。
事實上,我就曾持續對一位殘障人士的口香糖購買一段時間。
那時,我上夜班,很晚才上班,他站在路邊,不會強力推銷,只是一般性的對過路者講說買口香糖而已。
對我而言,我根本沒吃口香糖的習慣,會去購買,純粹是出於憐憫。
因此,我只要口袋有零錢,那麼,就會給個幾十元,然後拿一條口香糖或是沒拿。
我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也不會被任何重軛來轄制。
對我而言,在深夜裡,一個殘障人士必須謀生,是很辛苦很可憐的。
起碼他不偷不搶,規規矩矩,態度良好。
我不可能給高額金錢,因為我能力有限,而且身為上帝管家,我對於任何高額奉獻或捐獻,都會進行謹慎評估。
但是幾十塊的零錢,對我而言是小錢,依心中當時感動與憐憫來給人一些小幫助,是舉手之勞,隨時可做。
在聖經裡,『憐憫貧窮』、『濟助貧困』,本來就是良好德行,是基督徒可以做的,也是應盡的本分。
我們只是必須加上智慧,不要濫用愛心,不要被利用而已。




回到發問者的情形。
假使禮貌拒絕,然後被販賣者罵沒愛心,眾人都在看我,我會如何?
對我而言,你們看就看啊,又沒什麼不能看的。
事實上,人家看你,不表示人家就真的以為你沒愛心。
拜託!台灣這種愛心販賣太多了,大家都多少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會因此就認為你沒愛心的,未必很多。
大家只是習慣性看熱鬧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
至於要不要當場糾正這個心地邪惡濫用人類愛心的爛販賣者,就看當時的感動了。


至於看見寒冷中站著賣筆的人,他眼眶泛紅,面帶微笑,全身發抖。
對這類販賣者,假使口袋有零錢,我就是很自然會給一些,但未必去拿那枝筆。
對我而言,很簡單,就是施捨與憐憫,不是什麼商業購買,因為,我不需要他的筆。
但若我當時沒感動,或是口袋沒零錢呢?
我一點也不會被錯誤的罪惡感來轄制。
別忘了,不是所有罪惡感都是正確的,
我們一切的感覺,都必須回歸真理,用真理來檢驗才行。


而握對方的手禱告?
我自己是不會這樣做啦!
一來沒這種感動,二來實在有夠突兀,也很奇怪。
頂多假使有零錢,就是給些零錢,了不起再多加一句耶穌愛你就很好了。
當然,隨時隨地都可以禱告,但一般而言,我們比較不會這樣做,聖經也沒要求我們一定要這樣做。
通常,我們禱告,特別是和陌生人一起禱告,還是會挑時間與地點場合的。
心臟外科醫師,在病患麻醉之前,與病患一起手牽手禱告,是件很美的事;
手術到一半,醫師在心中默禱,求主醫治,賜下智慧,也是很好的事;
手術不順利,病人陷入休克,心跳停止,必須趕緊急救,但醫師卻在那裡牽著病人的手禱告,我會破口大罵這醫師神經病!
當然,握著愛心販賣者的手禱告,情形沒這麼誇張,
但是,挑一下時間、地點、場合的概念,多少還是可以考慮一下。
當然,我必須強調,真要這樣做,並沒有錯,也不是不可以。
純粹只是我個人沒這種習慣,也不認為有需要這樣做而已。
畢竟,絕對真理,人人都要遵守;
相對領域,個人領受不同。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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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要愛仇敵,但不是叫我們當笨蛋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58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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