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一直不願意對這樣的行為表示公開的意見。
但因最近已經有越來越多真實事例出來,
而且開始有人認為不奉獻者就是沒有愛心,
表示已經有不少信徒缺乏這方面的正確觀念了。
因此,在參考資料極為有限的情形下,
我在參閱大量聖經經文之後,寫出這篇文章。
我不敢說自己對這部分的觀念一定正確、一定合乎聖經,
但至少,我已經很努力盡可能依聖經來整理出這部分觀念。
然而,聖經那麼厚、經文那麼多,難免有疏漏之處。
萬一有兄姐發現有其他經文表示我的觀念有誤,歡迎提出指正。
 
 
關於奉獻,基本上,可分成兩部分:
1. 奉獻者
2. 接受奉獻者。
關於奉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們也都該是個奉獻者,
所以這不是今天要來思考的重點。
我們要來思考的,是另一個領域…………接受奉獻者。
 
 
另外,奉獻也可依奉獻者主動、被動分成兩類:
1. 奉獻者主動發現需求
2. 奉獻者被動聽到被奉獻者提出的需求
奉獻者主動發現有人需要被奉獻,這也沒有什麼爭議。
所以今天我們要來思考的,是另一個角度…………
被奉獻者主動提出需求,奉獻者是被動聽到。
 
 
誰有資格要求別人奉獻?
誰有資格呼籲別人奉獻?
個人有資格要求別人為自己奉獻嗎?
什麼情形可以?什麼情形不宜?
聖經如何教導?
這些部分,很不幸的,我們很難找到文章、講道、書籍的教導。
但因為確實遇到這樣的狀況,而我們堅信聖經就是上帝的話,
關於生命與虔敬的奧秘,都已經被紀錄在聖經裡了,
所以,我們遇到事情時,就必須回到聖經來找答案,
或是尋求認識上帝的心意。
 
 
因為這種私人奉獻的問題很複雜,所以我們要小心來釐清一些部分。
我用一些實例來做一些說明與澄清。
 
 
例一:
教會裡有人有需求,但他並沒主動請別人為他奉獻,
而是信徒主動自願為他奉獻。
說明:
這部分,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主動者是奉獻者,那位接受奉獻的人,並沒主動提出要求。
當然,有人願意主動為這人奉獻,不表示這人就必須接受這筆奉獻。
但是,主動奉獻的人,與被動接受的人,都沒有什麼問題。
所以,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
 
 
例二:
有人發現教會有信徒有需求,所以幫他們出來呼籲奉獻,
但那些信徒自己並沒有主動要求。
說明:
這部分,開始有一些爭議。
但爭議還不大。
而且,通常也還算是合理合情合聖經。
 
 
例三:
信徒自己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們奉獻。
說明:
這部分,就是我們今天要來思考的主要狀況。
 
 
看過以上的例子,做出一些區別之後,
我們還要來區別一些更深入的信仰上的領域。
 
 
1. 奉獻?借錢?乞丐?
我們用很粗俗的話來思考:
奉獻,就是不用還的;
借錢,是要還的;
乞丐,是不用還的。
奉獻,是神聖的;
當乞丐要人給錢,是比較不好的。
所以我們要謹慎使用『奉獻』這名號,也要小心分辨其內容實質。
實為乞丐,或近似乞丐,但假借奉獻之名,是萬萬不行的。
 
 
2. 為聖工?為私人?
為聖工需求而要求奉獻,沒有什麼問題;
但為私人需求而要求奉獻?
 
 
3. 為教會、機構這類團體?為個人?
通常,為教會或機構這類團體而呼籲奉獻,
多半沒什麼問題(但當然還要考慮其內容);
但是,為個人而要求奉獻?
 
 
4. 神職人員?非神職人員?
神職人員有權要求信徒為他們福音養生而奉獻,這沒有問題。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3-14)
『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6:6)
但是,『非神職人員』也有權要求別人為他們私人奉獻嗎?
另一方面,雖神職人員雖有權要求別人為其福音養生而奉獻,
但神職人員有權要求信徒為他們『非福音養生的私人事情』而奉獻嗎?
 
 
5. 被動發現?主動要求?
這部分,在我們一開始的三個例子裡,就已經提過。
但因為這很重要,所以再提醒一次,以便大家進行思考。
有需要的人,被人發現,而發現者主動為他奉獻,這通常沒什麼問題;
但有需要的人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奉獻?
 
 
我們來整理出一定可以的。這部分經文太多了,就不提了。
1. 為『』聖工而要求大家奉獻,是可以的。
2. 當『教會與機構』,進行聖工時,要求奉獻,是可以的。
3. 當『神職人員』靠『福音養生』時,
當事人要求大家為他的福音養生而要求奉獻,是可以的。
 
 
當一個人,不是神職人員,也不是為了聖工,而是為了個人私人,
很不幸的,我在聖經裡,找不到任何可以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奉獻的依據。
 
 
請注意,請大家『奉獻』,和請大家『捐款』,這有相當大的差距。
我們盡量不要濫用『奉獻』這名詞神聖的名號。
 
 
當然,經濟上發生困難的,在社會上,是常有的事,為此而捐款也很常見。
但容我提醒:
當事人『自己主動』要求大家捐款,和當事人『被報導』需要被捐助,
這也有很大的差別。
同時,『請大家幫助我』,和『請大家為我奉獻』,
這也有天壤之別。
名詞使用時,寧可多用不冒犯神聖的『奉獻』名號的『幫助』,
也不要輕率使用『奉獻』,
更不要恣意使用聖經中鼓勵奉獻的經文來要求別人為我奉獻。
因為,『幫助』這名詞,可不是天經地義,也沒有任何強烈的強制性或要求性;
而『奉獻』這名詞,是具有強烈強制性和要求性的。
 
 
當一個人有金錢或物質上的需求時,他可以採行的方式如下:
 
一、 工作
這部分經文太多了,也沒有什麼爭議,
聖經也不斷提醒,要大家辛勤,不可懶惰。
所以經文我只提出一段值得省思的…………不做工,就不能吃飯。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
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
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
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也未嘗白吃人的飯,
倒是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
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 
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帖後3:6-12)
 
 
事實上,當一個人主動要求大家為他奉獻時,我們要看看他工作的部分。
1. 是真的很認真工作了嗎?
即使失業,是很認真找工作了嗎?
很多健康者根本就不認真找工作,只會每天怨天尤人。
有時即使找到工作,也東嫌西嫌,
嫌薪水少、離家遠、事情多、老闆差、同事不好、、、。
一個缺錢的人,對工作還挑三減四、這不做那不做,
然後要求大家為他生活奉獻,這樣合理嗎?
幫助懶惰者、養成懶惰者,合聖經嗎?
 
 
2. 個人生活開銷合理嗎?
很多要求奉獻者,明明收入已經不佳,還將錢花到不該花的地方去,
這樣要求大家奉獻,合聖經嗎?
已經沒飯吃了,結果保險買一大堆,3C產品買一大堆,這樣合理嗎?
 
 
3. 認真存錢了嗎?
聖經也教導我們要儲蓄、為未來的規劃而預備。
但是,很多人卻似乎不在乎先工作存錢,
就直接大膽要求大家為他某些需求而奉獻,
這樣合聖經嗎?
 
 
4. 無工作能力者
事實上,在無工作或失業者裡,有一些,是無工作能力者,特別是精神病患。
在此我要特別講的是精神病患。(身體殘障不是此次討論內容)
這些人,是精神耗弱,或是心神喪失。
這是個人、家庭、社會的不幸。
這些人,在工作機會中,是弱勢者,他們確實很難找到工作。
請大家特別留意,
面對一個行為能力不佳的人,我們不能用一般人的標準來要求他們;
但相對的,他們也無法享有一般人能享有的待遇。
問題在這裡:
當這些人主動要求別人為他們奉獻時,我們竟然就信以為真?
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他有能力上網請求大家為他奉獻,
這表示他有電腦,或是有錢上網。
請問,這些錢哪裡來的?
另一方面,一個成人精神病患能做出奉獻要求,
這表示他經過數十年的生活,經濟上至少沒有餓死。
請問,誰在養他?
我們對精神病患的各種言語,不能用一般標準來看待,
所以,他們有言詞的攻擊時,我們要體諒;
但同樣的,他們說自己有多可憐、自己經濟多不好、多需要奉獻時,
我們也不能用一般標準來看待。
對精神病患的各種敘述與言詞,輕率就相信,是非常不智的行為。
『不智』,絕非聖經的教導。
聖經不斷要求我們要做的,是做個智慧人。
 
 
 
 
二、 借貸與尋求社會援助資源
這也是社會上正常的籌錢模式。
正當的借貸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向銀行借、向親友借,
當然,有時候必須有抵押品。
除了借貸,還有各種社會福利管道可以提供援助。
當一個人主動要求大家為他個人需求奉獻時,
他努力找過資源了嗎?努力找過正當的借錢管道了嗎?
在過去,為了留學,很多人家裡是要賣土地、全家一起努力工作存錢,
然後供應一人出國唸書的。
然而,只因我們是基督徒,
我們就不需家裡出手(因為家裡沒錢?)、
不需努力尋找資源、
不需努力找借錢的資源,
就可以公然光明正大請大家為我奉獻?
借錢,是要還的。
要求奉獻,是不用還的。
難道,我們好像乞丐?
然後套上聖經神聖包裝的宗教術語來美化乞丐的行為?
 
 
關於借貸,我還要提醒:
當一個人都已經四處借貸無門時,有時,真的要稍微對此人提高警覺了。
會不會因為他是精神病患,所以人家根本不肯借錢給他?
會不會因為他信用不好,所以人家不借錢給他?
會不會因為他人際關係有問題,所以找不到人借?
還有太多太多的原因了。
 
 
請記住,私人原因『借錢』是可以的,是有聖經依據的,
但『主動要求別人奉獻』,是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
也請記住,借錢是要還的,奉獻是不用還的。
不想去借錢還錢,而想要求奉獻不用還錢,是嚴重錯誤的行為。
也就是說,可以嘗試找基督徒借錢,但對方並沒有非借給你不可的義務。
同時,借了就一定要還,不能借而不還,然後美其名叫奉獻。
沒先嘗試向基督徒借錢,就直接訴諸公開,
甚至是在網路上請大家為自己奉獻,是非常不當的。
 
 
在基督徒之間,因為『生活經濟上』的問題(不是『商業行為』),
而發生借貸關係時,聖經的原則是:
1. 不可取利。
2. 要視能力,盡量幫助借款人。
3. 取擔保品時,要盡量從寬。
但是,以上三點,都不是借貸者有權利對出借者的要求,
而是出借者自己的決定。
換言之,向基督徒借錢,然後用這些經文要求對方不可取利,
又是另一種錯誤的行為。
 
 
一些參考經文如下: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
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25:35-37)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那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
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15:7-8)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申23:2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
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申24:10-13)
 
 
 
 
三、 乞丐
當基督徒之後,是否就不可能當乞丐?
當然不是!
路加福音裡拉撒路就是到死都是可憐的乞丐。
但問題是,當乞丐的原因充分合理嗎?
如果你是生在印度賤民階級,
如果你是像電影『螢火蟲之墓』裡戰後喪失父母貧苦無依的兄妹,
或是大飢荒時代,
那當乞丐,甚至餓死,都情有可原。
然而,當身處一般正常國家、身體好手好腳,卻當乞丐,
這是非常可疑的,也絕對不合聖經的。
在這種情形下,上帝悅納我們當個四處向人要錢的人嗎?
上帝喜悅我們大膽用『奉獻』這種神聖的名號,來包裝乞丐的心態嗎?
支持這樣的行為,甚至鼓勵這樣的行為,合聖經嗎?
 
 
聖經當然提到很多我們要有愛心、要濟助窮人的經文。
但聖經也大量提到要有智慧、不可懶惰、不在別人的惡行上有分的經文。
在這裡,我們要來看一些經文。
我也必須說,很不幸的,這些經文,
也沒有辦法支持那種『主動要求別人為我奉獻』的行為。
 
1.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
『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28:27)
『聖徒缺乏要幫補』(羅12:13)
這些經文,都是針對奉獻者而言,要奉獻者有愛心,
但可不是說自己就可以要求別人來為我奉獻。
 
 
2.『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箴3:27-28)
請注意這裡提到『應得的人』。
坦白說,很多主動要求奉獻者,一點都不是應得的人。
事實上,我必須強調,聖經不斷強調要幫助窮人,
但絕對不是假窮人,而是真窮人。
如何分辨真假,就要有智慧。
常常說自己很窮的,常是假窮人;
反而真窮人,反而常很有骨氣不太肯提自己的窮。
 
 
3.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5-16)
這段經文,是我到目前為止,似乎暗示在生活發生嚴重困境時,
信徒可以主動請人奉獻的經文。
但是,這也僅止於暗示,
因為這段經文,主要還是針對奉獻者,而非針對要求奉獻者。
另外,請記住這裡所講的『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這是一種基本生活經濟嚴重陷入困境的情形,
也絕對是真正的窮困,或是生活發生急難的狀況。
事實上,如果信徒真的生活發生困境,
我們極力幫助這些人,不僅是必須,也是應該。
但一樣的提醒:真的是發生困境的嗎?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是『流程順序』、『優先順序』的問題。
前面已經提過,是否已經找過各種正常管道尋求協助?
還是大膽直接進入教會奉獻體系?
甚至更大膽跳過自己教會,直接尋求更廣泛的奉獻體系?
 
 
下面這段經文,也可以給我們一些省思…………家屬的責任和教會的責任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
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
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提前5:4-5)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
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提前5:16)
這些經文,提醒我們:
1. 要先叫家人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2. 教會要救助真無家庭援助的人。
3. 個人經濟問題尋求援助的順序是:
先是『自家人』,再來是『自己教會』,再來才是『其他更廣的基督徒管道』。
類似的,我們還可以繼續推下去:
尋求過自己教會協助了嗎?
跳過自己教會,或是還沒有尋求過自己教會協助,
就公然來網路上要求眾信徒為個人奉獻,正確嗎?
反過來說,如果這人已經尋求過自己教會援助,而教會拒絕時,
或許教會有問題,但是,是否更有可能的是,
當事人的教會已經拒絕為這人行為背書了?
 
 
以下,我們要來看一些實例。
這些例子,都是實際上曾被『公開在網路上』的例子。
 
 
例一、請大家為我去讀神學院而奉獻
分析:
要讀神學院,家裡沒錢,可以先去工作賺錢存錢,存夠了再去念,
還可以半工半讀,也可以向銀行借錢、、、。
事實上,一般人在社會上讀書,不就是這樣準備的嗎?
為什麼要去讀神學院,就敢光明正大要求大家為他奉獻?
讀神學院的人,豈不是更該為主賣命吃苦,
為何反而敢要求比社會上的人唸書還輕鬆的奉獻要求?
請記住,這些人可還沒達到聖經『為福音養生』的標準,
而只是『準備進入』福音養生而已。
所以,這些人還沒有資格用福音養生的經文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另外,用『從事聖工』的理由,也還不充分,因為現在也還沒真正進入聖工。
一個自己都不先認真努力的人,輕易就敢伸手向人要錢的人,
未來能當個好神職人員?我個人倒是很擔心。
關於這點,身為神學院院長的唐崇榮牧師,
就曾嚴厲譴責過這種要讀神學院就先要求大家為他奉獻的現象。
換言之,這可不是身為平信徒的我個人的感受,
而是連身為牧師、身為神學院院長都看不下去的嚴重錯誤現象了。
另一個類似例子的理由,則是『因為身體不好,無法賺錢,
所以需要大家奉獻金錢讓我能去讀神學院』。
問題是,如果身體不好不能賺錢,
那麼,未來身體能負荷當神職人員嗎?
 
 
 
 
例二、請大家為我唸書而奉獻(非神學院)
分析:
要出國唸書、要讀大學,前面我已經提過,有很多方式準備經費。
如果已經在工作,而經費不足,就該繼續工作存錢,或是貸款借錢。
這是一般社會的常情。
為什麼這種非關聖工、又非神職人員,
只因為是基督徒,就可以公然要求大家為他這些需求奉獻?
聖經依據在哪裡?
社會上的人都要那麼努力辛苦的存錢預備,才能去讀書,
基督徒竟然可以比一般不信者還不如?
我們若以為只要當基督徒就可以這樣要求,或是支持這種錯誤行為,
那合聖經嗎?
 
 
 
 
例三、為我要學習某技能而奉獻,以便我以後從事聖工
分析:
同例一的分析。
 
 
 
 
例四、為我個人經濟而奉獻
分析:
是否認真工作了?
是否認真找工作了?
生活開銷是不是太大?
金錢使用是否不當?
是否真的生活困難?
是否真的找過各種援助管道、借貸管道?
其實,經過分析,那些主動要求別人奉獻的人,很少能通過檢驗的。
另外,我也敢講,那些宣稱自己經濟困難,
但要求奉獻的金額,每月生活費需求越高的,越值得存疑。
 
 
 
 
例五、我是神職人員,但要出國唸書,但不是念神學院。
或是我是神職人員,但我有某種需求,但與聖工無關。
分析:
神職人員有權利要求信徒為其『福音養生』而奉獻,
但很不幸的,神職人員這權柄,不是無限制可以放大使用的。
神職人員要去『旅遊』,是不能主動要求奉獻,或是主動要求教會資助的。
(除非教會或信徒主動要出錢)
這是屬於『私領域』,非關聖工,也不是為福音養生。
同樣的,神職人員出國念神學院,若是教會同意,那要求奉獻倒無妨。
但神職人員自己,或是家屬,要出國唸書,又非念神學相關,
那就屬於私領域,非關聖工,也不是靠福音養生,
就必須自己籌錢,不應請求奉獻。
 
 
 
 
例六、請大家為我奉獻,讓我有錢買屬靈書籍
分析:
要閱讀屬靈書籍,有很多管道,而且常常是免費,或是很低廉的費用。
圖書館、教會、網路、、、。
既然沒錢,為什麼不使用這些現成費用低廉的管道來閱讀屬靈書籍?
事實上,不僅是這例子,其他例子也一樣,
很多主動要求奉獻者,常常沒有優先選擇更低廉的方法,
就直接訴諸奉獻呼籲。
這是非常不妥的行為,嚴重侮辱『奉獻』這種神聖尊貴的名號。
 
 
 
 
終於大致寫完一些重點,也作了一些實例分析。
最後,我必須說,
 
1. 『奉獻』這名號與行為,是非常神聖的。
不得輕率使用,更不得輕率使用在自己身上。
連保羅靠福音養生,都不敢輕率使用來要求別人為他奉獻,
我們豈可如此大膽,輕率用在自己身上?
 
2. 非關聖工、非靠福音養生,而是為個人私人需求而主動要求大家奉獻,
是大有問題的行為,沒有明確聖經依據。
 
3. 真有需要時,請使用『請幫助我』,來取代『請為我奉獻』,
以免褻瀆奉獻的神聖性。
 
4. 本文的重點,是在針對這種『請人為我私人奉獻』的行為作探討,
而非針對奉獻者。
 
 
盼望這樣的分享,能提供大家一些思考的方向。
更盼望這樣的文章,能提供大家一些正確的態度,也能遏止錯誤行為的蔓延。
其實,信徒這種公然請大家為我私人奉獻的情形給不信者看到時,
他們這些不信者,心中作何感想?
是認為美好見證的多,還是認為基督徒無恥的多?
盼望我們都不是做出羞辱主名行為的人。
 
 
小小羊
 
十一、奉獻、濟貧、教會金錢管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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