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8:36「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成為基督徒,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事情了。因為我們沒有後顧之憂。
我們在天上有一位父,祂看顧我們的一切,連我們的生命氣息也在祂手裡。
祂親自檢選了我們作祂的百姓,這是永不收回的名分。
因為這個緣故,我們不必擔心我們會不會因為一點不好的表現,而被上帝拋棄。
(話說回來,事實上我們不好的表現又豈止一點,難道真以為自己的行為可以達到完全的地步嗎?)
不必刻意去「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
因為這些世上的小學,不能叫我們換得救恩。
而且這樣苛刻己身,只是在建立自己的「宗教功德」而已
換言之,就是「做心安的」,只是自我安慰而已。沒有什麼效果。
但正如經上記著:
「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西2:23)
因此,當基督叫我們自由,我們就真自由了。
這自由,就在於我們不會因為做或不做任何事情,使得救恩失去了。


舉例來說:
假設我在公司裡頭上班,當一個雇員(奴僕)。每天都會兢兢業業地工作,被主管罵也不敢回嘴。因為我知道我需要這份工作,倘若忤逆了主
管,很可能就會被解雇。
可是當我一回到家裡,父母問我:「孩子阿,今天的工作怎樣阿?」我很可能就會頂一句話:「不要吵我,很囉唆、很煩耶」
難道是主管比父母重要嗎?難道是主管跟我比父母來得更親嗎?
我想並不是這樣,乃是我們在公司裡「沒有自由」,但在家裡有。
因為在公司裡,我們會失去職位,所以顫兢,沒有說「不」的自由。
但在家裡,不論做什麼,我們都知道父母總是愛我們的,他們也不會因此登報斷絕親子關係。所以我們「膽子就比較大」,也就是有自己的自由。


所以當天父的兒子叫我們自由,我們就是「永遠住在家裡」(約8:35)
是上帝國裡的一份子,永不被撇棄。


既然我們有自由,不用守那些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
那是不是我們就可拿可摸可嘗呢?
是!也不是!
沒有任何人可以限制我們的自由,
但我們的自由卻要受限在自己對其他弟兄姊妹的愛心之下
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論及吃祭拜偶像之物的事一般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
我們若願意自我限制,乃是為了不叫「弟兄跌倒」,而非不叫我們自己跌倒。


知道有一些弟兄姊妹因著害怕引來邪靈,而刻意不拿、不吃、不穿某些東西。
我想這是有些矯枉過正。
台灣確實是一個瀰漫著「泛靈論」的地方。有著一大堆習俗禁忌
例如最常見的「七月普渡」
要買東西祭拜、晚上不可以出門以免撞邪、不可以到海邊玩以免被水鬼抓走.....
另外屬於平常日子的則有:
買房子要看方位、裝潢要照風水、結婚雙方不可以相差三歲、要安太歲....
這些都是民間宗教趨吉避凶之法。連嘴裡不信鬼神的知識份子也難免俗跟相信。
但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已經得到自由。也就是不必依賴這些外力的自由。
不必依靠可做什麼、不可做什麼的規條來論吉凶。
因為天父的兒子已經叫我們自由,我們就真自由了!


那我們的自由,是不是就可以隨心所欲了呢?
是!也不是!
因為「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4:15)
但是我們有自由卻不可以犯罪。
這不是一件很難理解的事情。再以剛剛的例子來講:
我們在家裡有自由,不怕被逐出家門。難道我們就可以咒罵父母嗎?
不但絕對不能咒罵父母,還要孝敬他們(這是帶應許的誡命!)。
因此我們的自由,是以愛為界、以善為界。


要記住我們基督徒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林前6:19)
天父的兒子給我們自由,乃是要我們以這自由來榮耀神!
我們所行所想,都是為了這個緣故。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


我們唯一當懼怕的只有主耶穌所說的
「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10:28)
其餘的,不論是「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什麼的」(路12:14)或是「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2:2)
都不是我們該怕的。正如經上記著: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一4:4)
因為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我們的生命氣息是創造者的賞賜(徒17:25)。
故我們務要為榮耀上帝而所想所做。
這是我們得到自由的目的。


作者: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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