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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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Chris仔網友的疑問,請各位熱心的兄姐,有空時幫他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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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匿名網友提出的疑惑,請各位熱心的兄姊,有空時盡量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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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聽起來似乎令人相當震驚。
有沒有搞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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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Didi網友的疑惑。
原本發表在『不論懂不懂預定論』這篇文章的回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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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脫離貧困,甚至能得到成功興旺,
才叫因行為稱義,才叫有見證,才叫榮耀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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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是1997年在台灣犯下白曉燕綁架撕票案的兇手。
該案件是台灣有史以來,極少見重大且殘酷的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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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8:36「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成為基督徒,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事情了。因為我們沒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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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的問題,
主耶穌是在告訴我們『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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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是本質上、地位上的完全;
「成聖」則是日日更新變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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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褻瀆聖靈』是永遠不得赦免的重罪。
這是很多基督徒很擔心自己會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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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極權國家生活,連教會也沒有、又或我的工作不是寫字樓假期,公眾假期也要上班、甚至我是當公立醫院的醫護工作、警察、消防員,須要不定時輪班當值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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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得救的人,仍是一生一世會犯罪的。待達至永不犯罪之日才被稱義,一個得救的也沒有了;心裏蠢蠢欲動的歪念妄想,這已經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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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中三不五時,就有人教導:
叫你一定要守星期六的安息日、告訴你女人一定要蒙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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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婦人,自稱為上帝兒子的耶穌,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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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舊約的十誡,現今該不該"守"?
若是該守,應如何"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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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救』,是出於我個人的意志,是我同意,所以我才能得救。
因此,在得救一事上,我有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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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許多的宗教,各宗教都有他們的理論。
而且,有些宗教教理非常合邏輯,聽起來也很好,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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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的,基督教信仰的得救觀,並不是所謂「去得到」、「去努力」,
而是講『唯獨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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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信主,重生得救之後,我們稱義了,罪被赦免了。
那麼,這是不是表示我們再也不會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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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出力氣,不用費時光,不用跑遠路,不用流血汗,不用冒危險,不用付代價,我們一信祂便已經有了新的生命。而且祂能送給我們,祂也樂意送給我們,祂更早已在那裏等候我們來接受了。這位究竟是誰呢?我在這裏要鄭重地回答說,這位就是那稱爲基督的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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