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罪、得救、因信稱義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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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許多人非常感興趣的問題,基督徒感興趣,非基督徒也感興趣。
但是,我沒有能力同時對二種不同群體做出相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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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許多弟兄姊妹所提出的問題,其實都是來自發問者對知、信、行的問題。
知:不知道正確的教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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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然敗壞人間遍地卻像很有美善情真?不奇怪,全世界即使無神論甚至邪教,都會找到好行為如忠心孝順愛家人甚至災難時會捨己救難,又有研究死後何去何從的人,強大的普世啓示是不信或未信皆所具有。厲害的更會自建學理,形成與上帝角逐的導世學說或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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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部分,有太多太多類似的問題了。
但其實關鍵點與癥結都差不多,這種疑問都發自一種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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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錯的人(異端:摩門教、、、)也是上帝的對這些人的計畫與不揀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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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Paul Washer牧師的講道,Rex弟兄的編譯,時間約七分鐘。
又是一篇很精彩的講道,提到『決志即得救』觀念的錯誤,也講到真正重生得救者可資驗證的證據。失落的教義Lost Doctrine(w/Chinese) - Paul Wa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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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絕對是我們信仰很重要的核心,這點無庸置疑。
但問題出在,假使看重好行為,是否就表示為阿民念或律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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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貓的DNA才會找老鼠去捉 (生命產生行為),上帝才有把狗變貓的能力,人只能因信稱義。得救是拯救的事實,絕不是累積分數的過程。狗捉了過千隻老鼠依然是狗卻不會修行成貓 (不信的人同樣有好行為及悲天憫人的愛心)。貓也不是靠捉老鼠去維持貓的地位,貓會有懶惰軟弱甚至忘記自己是貓的光景之時候,當然也有奮勇捉老鼠的時候。一隻從來對老鼠沒興趣的,因為本來就不是貓。
聖經和普世宗哲最大最根本的其中一個不同,就是上帝赦罪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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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這經文的意思,是說只要一人信主,就會全家一定得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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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的創始人加爾文強調「上帝的主權」,上帝是全能全知的主,是歷史與宇宙的主宰,祂是創造者也是拯救者。人的得救完全藉著上帝賞賜的恩典,而非藉著其他任何力量,拯救的過程,完全是出於上帝的主權,這與路德馬丁所強調的「因信稱義」從人的觀點看起來是有所不同。』
是嗎?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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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得講過一個很詭異的話:
我們可以放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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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裡有很多反合性經文(paradox)(看來矛盾,其實不矛盾)。
我們如果認真弄清楚這些經文,知道聖經絕不矛盾,那我們就會更清楚許多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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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上天堂是罪無大小,只要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那麼,腦海中強暴女生、實際去強暴、強暴還殺人,罪都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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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那究竟何謂得救,
是口裏承認,心裡相信。但若有之後離棄神,行在罪中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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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的角度而言,『罪』是可以量化的。
翻看各國法律,就知道,一旦犯法(犯了人間政府的罪),刑責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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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的信徒,不需再守舊約律法,所以我們不需守安息日、不需十一奉獻了?
我們已經從好幾個角度,來詳細探討過新約時代信徒和舊約律法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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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人稱自已「信」,卻可以不信上帝造人、仍會繼續拜偶像祖先不覺是罪之餘還大膽鑽弄辯駁、或心靈得到寄託就當作是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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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新約時代已經來到,基督徒都活在新約時代,而不是舊約時代,
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不是靠守律法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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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不是異教怪力,不是興奮性液體或精神科藥物的注入,愈多就愈豐富。胡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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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匿名網友的疑惑。由於這問題是很多初信弟兄姊妹共通的疑惑,所以我隱匿隱私部分,將無關隱私的部分公開張貼,公開回應,以幫助更多人。以下是問題與回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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